1、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建设项目。三、管理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验收时应委托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审批。3.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工作,在报批时,要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2、4.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须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编报。5.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等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技术部门和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6.在生产设施调试阶段,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安技部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配合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预验收。8.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四、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