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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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办公设备采购方案三篇办公设备采购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第三条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第四条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

2、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第六条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

3、、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

4、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第十二条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市

5、、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第十四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

6、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三)使用城市排水

7、设施排水。第十九条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8、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二)

9、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十五条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

10、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公设备采购方案一、各科室自行采购的办公设备发票需报办公室核销;二、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申请下个季度的办公用品计划,交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科(室)向主管领导报告,增补相关用品采购计划由办公室落实;三、严格办公设备领发手续

11、制度。所有办公设备都要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账,有领取人签字。四、需添置办公用品专用设备,如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和办公桌、沙发等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能购买。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的维修由各科室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实后负责安排维修。五、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每半年由办公室对各科(办)的非易耗品进行检查一次。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由领用人作书面说明,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办公设备采购方案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中心物

12、资采购制度化,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均依本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一、物资采购员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工作任务,提出物资购置计划,采购计划经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人员实施采购。二、物资采购一般应由两人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三、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四、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物资到货后,应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五、物资采购后须先进入中心库房,物资的验收、保管及使用发放严格按物业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六、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的年限执行,库房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七、违反本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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