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三 级 文 件版 次: 文件名称: 生产部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页 次:3/ 3版次文件修改栏生效日期A.0首版2016年05月05日编 写审 核批 准文件发行章一、目的:为了确保用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用火制度; 二、安全用火内容:1、各种焊接、切割;烧烤煨管、炒砂子、锤击物件和生产火花的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4、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装置区,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6、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溶液和管线严禁动火;7、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物业审批,方可动
2、火;8、动火权限: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经批准的,防火监护人不在场的,防火措施不落实的,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9、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现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监护动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2)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在用火部位与审批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又不听劝阻时,可停止动火;三、安全防火思想: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明确保安及各相关岗位的防火责任制;3、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在发生火灾初期能有针对性利用灭火器材将火扑灭;4、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5、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消防演练,并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普及;6、落实消防灭火器材的检查,及时进行排查,由专人签字确定;7、发生火灾时,由保安队组织初起火灾的杜绝,组织梳散人员;四、附则:1、行政部保留本制度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2、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下发后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3页/总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