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暨客运包车管理规定旅游暨客运包车管理规定根据集团公司旅游暨客运包车经营结构的调整,为规范和加强旅游暨客运包车管理工作,打造“情系万里、德行天下”服务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高,制定本规定:1、按照所在县(市)区划分,各分公司、旅游分公司在所在县市区域内开展旅游暨客运包车业务。禁止各分公司市内异地组织旅游暨客运包车,特殊情况报客运处批准(旅游散客团、新兵运输)。2、经客运处批准的异地包车手续,必须在包车方属地汽车站办理。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集团公司公营车辆未经同意异地组织包车的,要记录车辆详细情况并上报客运处,不准采取现场处置方式,否则,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
2、进行处罚。3、对未经客运处同意组织异地包车的,没收其客运收入,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4、本单位因故不能按包车方要求提供车辆的,应及时上报客运处,以便统一调配运力。5、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包车,要本着先旅游,后公营,再承包的原则。6、南北站组织的包车业务原则由顺通旅游公司承办。7、包车价格根据市场的需求随行就市,各单位核算运价要以山东省汽车客运运价表、实际包车里程为基本依据。8、客运分公司、汽车站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日常包车的管理,同时明确一名业务人员负责包车的汇总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汇总,通过OA上报客运处。9、客运旅游包车必须经安全评价后,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人员分别在包车预约书上签字
3、,方可出车执行运输任务。10、各单位要规范、认真、及时、详细的填写客运车辆包车登记台帐。11、各单位要制定科学的旅游暨客运包车奖惩考核管理办法和详细的旅游包车工作流程,严格考核落实,并报客运处备案。12、加强包车管理,杜绝私收、截留包车款等违纪现象。13、要加强驾乘人员及车辆管理,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交运旅游客运品牌。14、要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的安全管理。旅游包车要选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一次包车两部以上的,承运单位要选派专职管理人员跟车指导,要规范包车程序按照规定办理包车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营运。15、要加强包车运输全过程管理。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超长途客运包车,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由车属单位落实固定或临时的途中休息点,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驾落地休息。要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监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纠正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