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权制度律师维权制度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律师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一、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三、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四、如委托于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五、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六、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七、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八、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九、律师协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如律师的权益受到侵犯或依法执业受到不法干扰,可以由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出面协调。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