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两个或更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施工)或同一单位多点面交叉作业的顺利进行,避免由于协调、确认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辖地理区域及各单位。定义:本制度交叉作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垂直交叉作业、斜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的坠落半径范围均属于安全防护范畴。3、交叉作业的分类及责任人3.1各单位大修、常规检维修、自营工程或互助检维修作业,主体单位(作业区域)负责人是交叉作业的总负责人。3.2新、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项目部负责人是交叉作业的总负责人。3.3常规
2、作业(正常生产组织)中,同一区域内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总责任人。3.4外出作业的带队单位负责人为总责任人。4、职责和总要求41 总责任人要根据具体的作业情况委托现场负责人。对安全作业进行指挥和协调。42各协助单位责任人要委托带队人员为本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服从现场指挥,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协调工作。43安全部负责交叉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5、具体要求:5.1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首先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确认”要求,在作业前必须与主体单位和交叉作业的单位取得联系,互相告知对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针对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共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措施或防
3、护不到位,严禁作业或施工。5.2作业过程中如有变动或新增工作任务,必须及时通知总协调人,由总协调人负责安排和协调相关工作,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进入作业现场。5.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立体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5.4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垂直交叉作业,如受作业环境局限或进行抢修作业,必需作业各方在同一垂直区域内作业的,应尽可能由同一单位两个或以上工段(班组)进行;如需两个或以上车间共同完成的垂直交叉作业,相关单位必须制定详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审批,由安全部专职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领导到现场
4、进行协调、监护。同时作业各方必须明确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安全以及同另一方的沟通、协调、确认工作,各方要严格落实书面安全交底,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5.5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5.6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
5、。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5.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8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5.9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对于临边、临孔、临水作业面和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5.10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5.11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有总协调人批准,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审批表起草部门初审编审组审核党政联席会批准日期- 4 - / 4-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