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8.1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购进、领用、耗用、节余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核算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行为,现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将消耗的原物料、燃料及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8.2 存货的购进管理第三条 存货的购进审批办法,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1、存货购进须填列申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需交仓库核签:仓库主要核查需购进的物料在计划申报时仓库中实有的各物料(包括可代用品)库存数量,并将相应的数量据实填入对应栏次,并提出计划意见。2、对需特别制作的各种经营性材料及物品原则上
2、应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对固定的制作供应商,签订定期的供货合同(除非因产品质量、结算价格及其他合作方面的原因需更换)及价格协议(按时间段);每月末,各物料使用部门根据公司预计需要量拟定需求计划,填制申购单(一式四联,申购部门留存一联,其他三联经审批后一联交采购部、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第四条 购进存货的验收管理:1、采购部收到批准的申购单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具体的供货时间和每批次的供货量,并在申购单对应栏次予以注明;注明后的申购单一联由采购部留存,督促货物按时到位;一联送交请购部门,以便及时了解进货的时间,安排相应的工作;一联送交仓库,以便核对验收,安排仓位;
3、一联交财务部,以便准备资金付款。2、货品验收人和监收人必须对照申购单上所列品名、单价、数量和质量办理货品验收和监收工作;3、填制入库单一式三联,货物验收人一联,送交货人或供应单位一联,财务部一联(此联由货物监收人送交)。验收单各栏次内容字迹必须清楚明了,数量严禁乱涂乱改;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在验收单对应栏次对验收单内容签字确认。4、验收工作完成后,将订货单、入库单和发票订在一起,及时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第五条 购进存货的款项支付,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财务部依据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的各有效凭证进行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财务部稽核人员收到订货单、申购单、验收单和发票后,必须对照核查各单、
4、表、票据之间的货品、数量、质量、单价及金额是否完全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妥了齐全的手续,任何一单、一项、一个数据不符,都要查明原因,妥善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解决、不向下办理付款手续。(1)检查请购部门交来的申购单与采购部交来的订货单或订货合同有无批准签署,核对申购单与订货单的内容;如果订货单与申购单中名称、规格不符,须到请购部门和采购部门查明是否属替代品;核对后把它们订在一起,并按订货单的编号及供货单位名称存放。(2)收到仓库交来的验收单和发票后,取出订货单与其核对:检查验收单上的货品品种、实际验收数量是否涂改,验收、监收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签名是否真实、有效;检查验收单上的名称、规格、
5、数量、质量、单价及交货时间是否与订货单的内容一致;检查发票是否为正式有效票据;检查发票上的价格与订货单的价格与订货单上的价格是否相符;检查发票上总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短斤缺两、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等级问题是否已作出扣减。(3)检查货品是否已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已预付了定金或部分货款的,应计算出本次应付货款的金额。2、请付款凭证经财务部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3、出纳人员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付款凭证,办理正式的付款手续。8.3 存货的领用管理第六条 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领料人有权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
6、货。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财务规定的领料人或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当值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通知人必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8.4 存货的库存管理第八条 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属性和具体物品的保存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第九条 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必须依据上述规定的程序和凭证进行,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应及时依据相关凭证,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第十条 库存管理责任:1、 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
7、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2、 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3、 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