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一、为了严格、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三、 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车属公司安全科,死亡事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 发生
2、交通事故,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和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 发生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 凡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求公司安全科填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按时报送(次月三日前报送当月报表)。安全科负责安全统计业务工作人员应做好收报表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将全公司安全统计月报表在次月三日前报送主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 七、 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规定,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死亡以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所属公司领导或安全科人员接到事故报案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安全科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否则,追究公司领导和安全科人员责任。 八、 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场及时报案,报案顺序如下: (一) 拨打110报警(有人员受伤的要拨打120急救); (二) 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三) 拨打车属公司电话; 九、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十、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接到肇事驾驶员报案,要做好立案登记,迅速作出决策,应向公司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应启动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