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薪资制度生产企业薪资制度第一章 总 则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薪资均按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公司规范合理的薪资分配制度。以员工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2、构造适当薪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第三章 薪资构成1、工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
2、效工资)+奖金(全勤奖+年终奖)+补贴(加班补贴+夜班补贴+特殊工种补贴+技术补贴+职称补贴+学历补贴)相关费用(水电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扣款。)薪资构成说明表工资部分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按公司职位等级薪资表规定的等级确定。符合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按公司职位等级薪资表规定的等级确定。按公司职位等级薪资表规定的等级确定。员工入职满1年后开始计算。或在其他单位工龄经确认后可计为本人工龄。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工作态度、能力、出勤、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补贴部分加班补贴夜班补贴技术补贴职称补贴学历补贴非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如未轮休则给予补贴。夜班员工可享受夜班补贴每班30元。部分岗
3、位员工可享受技术补贴。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大专学历以上员工可申请补贴。奖金部分全勤奖年终奖当月满勤的员工可获,未满勤者按规定予以相应扣除。纯计件工资岗位不设满勤奖公司在年终按公司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发放标准为按员工出勤天数*5元。2、补充说明2.1补贴申请程序:2.1.1新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外,凭本人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程序审批,自转正当月起计发学历(职称)补贴。2.1.2企业在职员工取得学位或职称后,由本人填写规范的学历、职称补贴申请表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报给综合办,经审核后,上
4、报总经理签批,从签批的次月起执行,随工资发放。2.1.3新取得的学历、职称等证书应在发放后及时到综合办审核备案。具备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2.1.4学历津贴与职称津贴可同时享受。2.1.5学历须国家承认,凡通过非学历教育方式取得证书或其它结业证书,而没有学历者,不作为确定学历的依据。根据我国学历认证的有关规定,凡取得双专科学历者,可视为本科学历。取得双本科学历者,可视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学历可按相应的标准确定。凡通过国外教育取得国际学历,其学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承认,依据上述标准确定学历。2.1.6员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是全国或省财政、人事、劳动等主管部门颁发认可的专业
5、技术职称。员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公司需要时,须积极给予配合,否则取消其职称补贴。2.1.7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在上报领取学历职称等各类补贴时,必须保证所提供各类证件的真实有效。在提供证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除取消补贴外对弄虚作假人员罚款1000元,另外,弄虚作假人员要退还已发放的补贴(退还的形式由财务决定)并且以后将不再给予各类补贴。除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等正常原因离职外,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当年领取的学历、职称补贴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2.2计件工资:根据员工生产合格数量确定工资额,计算公式:计件工资=生产合格产品数*单价2.3 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单位时间工资;单
6、位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8小时3 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第四章 关于年度奖金奖励制度。1. 年终奖金的核定程序。(1)由财务部向综合办提供各部门年度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2)由各部门经理向综合办提供本部门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3)综合办依据汇总资料,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奖金的计算数额;(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奖金。2. 年度奖金的发放,与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第五章 其他注意事项。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2.员工加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3.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未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级别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六章 附 则1、公司每月支薪日为30日,遇节假日提前或推迟一天发放。2、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将根据生产状况控制加班时间。3、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泄露薪酬秘密,将根据公司保密制度处理。5、本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实行,解释权在总经理。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