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書狀第1页,共18页。契約契既指一種協議過程,又指一種協議的結果。l說文解字說:契,大約也。l所謂大約,是指邦國之間的一種盟約、要約。為著保證這種協約的效力,還要輔之以書契。l書契,符書也。l是指用來證明出賣、租賃、借貸、抵押等關係的文書,以及法律條文、案卷、總賬、具結等。契還表示一種券證。l契,券也、掌稽市之書契、書契,取於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書兩札,到其側在中國古代,作為券證的書契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通,取物或予物。可見,在中國古代和近代,契約作為一種盟約和約定的媒介或形式已經出現。第2页,共18页。契約意義l契約訂立是一種法律行為,用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l兩人以上,針對某一事項
2、,在不違背法律或一般習慣的原則下,彼此商訂條件,互相遵守,並用文字寫明作為憑證,即是契約。第3页,共18页。契約的法律要件當事人均須有行為能力l行為能力:以自己意思為法律行為,從而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基本上,年滿二十歲的成人,及已結婚的未成年人,皆屬有行為能力人。l如有一方是不滿七歲的未成年人,或因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經法院宣告禁治產的人,因無行為能力,故所訂契約無效。l年滿七歲以上而未結婚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其契約行為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及承認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第4页,共18页。契約的法律要件必須經過要約承諾的程序l要約:一方向他方為締約之邀請的意
3、思表示l承諾:對方所開出條件接受l契約的成立,須經當事人相互同意,要約與承諾,缺一不可,如僅單方面的意思,或一方脅迫對方而訂立,皆無法律效力,故契約常有經雙方同意、此係兩相情願,並無勒逼等語句要約與承諾第5页,共18页。契約的法律要件一定要依法定的方式l簽訂契約的形式分為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l民法第760條: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l民法第1056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不要式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l如甲方對乙方口頭上說:這元借給你!,中間雙方沒有寫借貸證明書,沒有任何書面資料。l去商店買東
4、西,單純金錢與商品往來,沒有契約書成立,屬不要式契約。第6页,共18页。契約的法律要件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的規定l強制規定:法律規定必須遵守的事項l禁止規定:法律禁止的事項,如法律禁止賭博、販賣人口,故賭博契約、販賣人口契約,因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故無效不得以不可能之給付為契約之標的l凡不能給付的物品,或不能有的行為,皆不可作為契約的標的。如摘天上的星星、人體四肢買賣第7页,共18页。契約的種類買賣契約l民法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l買賣標的物包含動產與不動產,凡價值貴重的動產、不動產需訂立
5、契約。出典契約l民法第911條: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第8页,共18页。契約的種類抵押契約l民法第860條:稱抵押權者,謂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租賃契約l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可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第9页,共18页。契約的種類借貸契約l使用借貸民法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無償貸與他方使用,他方於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l消費借貸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6、之契約第10页,共18页。契約的種類傭雇契約l民法第482條:稱傭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位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承攬契約l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合夥契約l民法第667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相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第11页,共18页。契約的種類出版契約l民法第515條: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藝學術或美術之著作物,為出版而交付他方,他方擔任印刷及發行之契約和解契約l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第12页,共18页。契約的種類保證契約l民法第739
7、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其他契約l由當事人意思表示之一致而不違反法律所訂的契約,均有契約的效力,如借據、協議書、同意書等第13页,共18页。契約的結構契約名稱l表明契約的種類或性質當事人的姓名l當事人為訂定契約的主體,其姓名在契約中必須載明,如當事人為機關團體,應載明機關團體之名稱當事人的自願l契約訂立需要經過要約承諾,二者雖有主動與被動的不同,皆出自於當事者的自願。第14页,共18页。契約的結構訂立契約的原因標的物內容l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係。l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l買賣房屋以產權的轉移為標的,而
8、房屋即是標的物l房屋租賃以房屋租賃關係為標的,標的物是租賃的房屋l訂定契約必須將標的或標的物內容詳細寫明,以免糾紛標的物的價格l標的物無論動產或不動產,均將當時議定的價格,用大寫數字詳細寫明l價款如過是一次付清,則寫明付清日期;分期付款,則寫明期樹、期限以及各期交付之數目第15页,共18页。契約的結構立約後的保證l即對契約標的物之權利的保證雙方應遵守的約束l針對契約標的,當事人一定有若干相互同意的約定,這些約定需在契約中詳細載明。契約的期限當事人簽名蓋章l於合約末雙方簽名、蓋章,並寫下身份證統一編號及住址,以示負責見證人或保證人簽名蓋章第16页,共18页。書狀意義l書狀及契約同是有關權利與義務的信守文書l區別契約是當事人雙方協定為履行權利義務而訂立的,簽字後雙方各執一紙為憑書狀是當事人一方為履行義務而訂立的,通常由一方簽署交付他方收執類別l人事:證明書、志願書、悔過書、遺囑等l財務:保證書、切結書、同意書、承諾書、催告書等效用l書狀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立即發生效力,當事人必須切實履行第17页,共18页。書狀寫作書狀無一定格式,各種書狀,因事而異,主要包含:l書狀名稱表明書狀的種類和性質l本文沒有定法、定式,但有關當事人的姓名、權利義務的內容、有效期限等,都必須詳細載明l署名當事人簽名蓋章,以示負責l立狀日期第18页,共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