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v证明责任之所在,乃胜负之所在。法谚v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法谚v举证规则可能使实体法规则完全不起作用。美埃尔曼第1页,共22页。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真伪真伪不明神明裁判法官任意裁判证明责任规范适用法律第2页,共22页。一、关于举证责任(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二)举证责任的性质(三)举证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第3页,共22页。(一)举证责任的概念v 在我国诉讼法理论界,一般把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含义等同。v 又称举证责任、证明负担,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在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1、行为意义上: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2、结果意义上:在事实真伪不明的
2、状态时,提出主张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第4页,共22页。(二)举证责任的性质v权利说:把提交证据看成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所以证明责任也是一种权利。v义务说:认为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须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就不会发生依照其主张发生的裁判结果。即,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v危险负担说: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而是一种败诉的风险负担。即不履行举证责任者就可能承担不利于己的诉讼结果。(我国通说,立法立场)第5页,共22页。(三)举证责任和主张责任、提供 证据责任v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在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v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需要向
3、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v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第6页,共22页。1.举证责任和主张责任v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需要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v当事人需要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有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否则同样有败诉的危险。v因为当事人自己不提出这些事实,法院一般无从知道,也就不能以它们为依据作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裁判。v我国对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后,实行辩论式诉讼,在辩论式诉讼中,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和法官的中立,法庭一般不主动调查那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未主张的事实,因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张责任更为明显。第7页,共
4、22页。v主张责任也存在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即在诉讼中,需要明确:v 原告应提出哪些事实作为自己诉讼请示的依据。被告应提出哪些事实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依据。v主张责任的分配取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分配举证责任的同一标准进行分配的。第8页,共22页。2.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 v提供证据的责任与举证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v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为:(1)对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来说,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是为了避免举证责任在诉讼终结时实际发生;(2)在案件事实发生争议时,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担首先提供证据的责任。第9页,共22页。v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之间的区别在于:v(
5、1)能否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不同。举证责任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v提供证据既没有必要预先分配,也没有可能离开诉讼的具体情形来预先分配;v(2)责任转移与否不同。举证责任按照实体法的规定或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确定归某一方当事人承担后,始终固定于该当事人,不会随着证据的提出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后者则会在举证过程中发生转移。提供证据责任的转移与败诉危险的暂时转换具有对应关系,它随着败诉危险的转移而转移;v(3)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举证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因为如果让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负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将失去作用。提供证据的责任,则有可能由双方当事人
6、负担,即一方负担提供本证的责任,另一方负担提供反证的责任。第10页,共22页。3.主张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v主张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主张责任优先于提供证据责任,但实际上仅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相互呼应的关系,不过也有不一致的情形。v一方面,有时当事人虽有主张责任,法律却基于特别理由允许当事人无需举证,此时则仅有主张责任而免除其提供证据责任,例如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律上推定的事实等。v另一方面,对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虽未经当事人主张当事人仍负有举证责任。第11页,共22页。二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二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v1.民事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民事
7、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v(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事实承担)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v(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该法律关系的变该法律关系的变 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12页,共22页。2.几类特殊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几类特殊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v 合同案件合同案件v v 劳动案件劳动案件v 侵权案件侵权案件第13页,共22页。
8、合同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合同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1.主张合同关系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 系变动的事实承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担举证责任。2.对合同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举证责任。3.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当事人承
9、担举证责任。证责任。第14页,共22页。劳动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劳动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v 1.因因用人单位作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v 2.如果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合同案件如果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合同案件分配证明责任分配证明责任。第15页,共22页。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v1.通常的侵权案件:v 受害方证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加害方证明免责事由。v2.证据规定第四条的侵权案
10、件:v该法条规定的事实由加害方证明;v其余由受害方证明v无过错责任案件,加害方的过错,双方均不需要举证。第16页,共22页。证据规则第四条1专利纠纷专利纠纷 其其 余余 事事 实实 由由 受受 害害 方方 证证 明明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制造方法于制造方法2.高度危险作业受害人故意3.环境污染有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4.搁置物、悬挂物所有人、管理人无过错5.动物致害受害人有过错6.产品责任有免责事由7.危险共同无因果关系8.医疗侵权无因果关系第17页,共22页。v3.侵权责任法v动物致害,第三人过错不再是免责事由,受害人可以选择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v医
11、疗机构是否有过错,由患者证明v建筑物限于脱落、坠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证明自己有无过错。v校园事故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学校是否有过错的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负担学校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注意:倒塌是无过错责任第18页,共22页。免于举证:自认制度v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v自认方式:明示承认、默示承认、代理人承认。v自认的效果:当事人免于举证。第19页,共22页。v自认的撤回:v(1)时间: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v(2)撤回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
12、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v不能够自认及不构成自认的事实:v(1)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人民法院不予确认v(2)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注意: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第20页,共22页。v(3)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做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v1.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事实查明时会适用法律规定2.法院不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当事人3.对案件的同一事实,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4.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预先规定的,在诉讼中,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相互转移问题。第21页,共22页。谢谢!第22页,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