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第五章法法 人人King King keblekeble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n第一节第一节 法人概述法人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n第三节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能力n第四节第四节 法人机关法人机关n第五节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登记法人的变更、终止和登记n第六节第六节 法人的住所法人的住所第一节 法人概述n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n二、法人的特征二、法人的特征n三、法人的分类三、法人的分类第一节第一节 法人概述法人概述(一)(一)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2、承担民事义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务的组织。”法人者,团体人格也。(江平)法人者,团体人格也。(江平)1,法人拟制说,法人拟制说2,法人否认说:,法人否认说: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体说;管理主体说。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体说;管理主体说。3,法人实在说:,法人实在说:有机体说;有机体说;组织体说。(我国采用)组织体说。(我国采用)1.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依法独立法人依法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活动p 成员和创立人不负法人的责任成员和创立人不负法人的责任p 法人不负成员和创立人的责任法人
3、不负成员和创立人的责任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二、二、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二、二、法人的法人的分类分类(考研)(考研)(一)外国的分类(一)外国的分类1、公法人、公法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2、私法人、私法人(1)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公益法人公益法人例:学校、医院、寺院、基金会、慈善机构等例:学校、医院、寺院、基金会、慈善机构等(2)社团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中间法人中间法人 公益法人公益法人例:村委会、居委会等。例:村委会、居委会等。区分的意义:区分的意义:n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1)成立的基础不同;(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3)设立行为不同;(4)有无意思
4、机关;(5)目的不同区分的意义区分的意义:n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1)目的不同;(2)民事活动范围不同;(3)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4)设立的原则不同;(5)法律形式不同(营利法人只能是社团法人,而公益法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财团法人);区分的意义区分的意义:n公法人与私法人(1)诉讼方式不同;(2)损害赔偿依据不同;n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二)我国的分类(二)我国的分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A: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分类的分类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营利为目的,独立
5、从事商品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按照企业的组合形式不同,分为公司企业法按照企业的组合形式不同,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特别说明:特别说明:依依铁路法铁路法72条:条:依依邮政法邮政法12条:条:依依航空法航空法及有关规定:及有关规定:2 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军
6、事机关。各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均不为法人。各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均不为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目的,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的单位。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意,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员共同愿意,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织。特征(特征(1 1)财产来源与社会捐赠()财产来源与社会捐赠(2 2)其无会员)其无会员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7、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性质性质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非营利非营利非营利非营利非营利经费经费多样多样国家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拨款主要是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拨款主要是主要是自筹资金自筹资金设立原则设立原则(1)以准则)以准则 主义为主主义为主(2)以行政)以行政 许可为辅许可为辅特许设立特许设立(1)特许设立)特许设立(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1)特许设立)特许设立(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设立程序设立程序必须必须要登记要登记不需要登记不需要登记(1)特许设立)特许设立的不需要登记;的不需要登记;(2)其他的需)其他的需要登记要登记(1)特许设立)特许设立
8、的不需要登记的不需要登记(2)其他的)其他的必必须须要登记要登记资格取得资格取得取得取得“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之日之日设立时设立时(1)设立时)设立时(2)经核准登经核准登记领取记领取“法人证法人证书书”之日之日(1)设立时)设立时(2)经核准登)经核准登记领取记领取“法人证法人证书书”之日之日第二节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原则上只能一个。但对于出口应当使用中文,原则上只能一个。但对于出口型企业,可以使用型企业,可以使用2个名称
9、,但就第个名称,但就第2个名称注册登记个名称注册登记时,仍然要有注册资本。时,仍然要有注册资本。具有商业信誉,可以转让。具有商业信誉,可以转让。场所:场所: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是租赁的。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是租赁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创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创设一个新的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设一个新的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规定:1.1.设立人或发起人设立人或发起人2.2.设立基础设立基础3.3.设立行为合法设立行为合法1 1、不能成立:、不能成立:对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债
10、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股款和利息的连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股款和利息的连带责任带责任;2 2、能成立:、能成立:发起人的过失造成公司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发起人的过失造成公司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见表格。见表格。第三节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能力(一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人成立时产生,到
11、法人终止时消灭。1,从存在时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从存在时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法人只要每年去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其权利到死亡;法人只要每年去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其权利能力就长期存在。能力就长期存在。2,从内容范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平,从内容范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广泛性等性和广泛性(人身性质上的权利)(人身性质上的权利);法人则受到章程和经;法人则受到章程和经营范围的限制营范围的限制(不具有某些人身性质上的权利,如收养(不具有某些人身性质上的权利,如收养)。)。3,活动范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不可,活动范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
12、;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剥夺性;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二二)比较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之不同:比较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之不同:(一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点1.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1)(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权利能力享
13、有的时间一致。(2)(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行为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力的范围一致。(3)(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实现。(二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1、法人性质的限制、法人性质的限制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律、法规的限制特许性,如烟草、食盐;特许性,如烟草、食盐;限制性,如金银珠宝;限制性,如金银珠宝;禁止性,如枪支弹药。禁止性,如枪支弹药。3、受其章程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受其章程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
14、格。力或者资格。执行职务说:一般认为无论是何人实施执行职务说:一般认为无论是何人实施的行为,只要是执行法人职务上的行为,的行为,只要是执行法人职务上的行为,法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集体或或个人个人。(一一)法人机关的构成法人机关的构成权力
15、机关,又称决策机关,它是法人自身意思的权力机关,又称决策机关,它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意思机关)形成机关。(意思机关)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主要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表意机关)民事活动。(表意机关)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非常设机关)检查的机关。(非常设机关)(二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
16、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特点法定代表人的特点:1.1.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资格是是法定法定的的。2.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自然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经理、董事经理、董事长长 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n(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2)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n(3)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17、情形。例如例如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7条条n(4)已担任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原则)已担任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上不得再担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公司法第147条条n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18、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19、逾三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采取一元论: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采取一元论: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机关和法人只有一层法律人格,人机关和法人只有一层法律人格,第五节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登记法人的变更、终止和登记(一一)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范围上的变化。(二二)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变更的类型1.1.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吸收
20、合并: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a+b=a新设合并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原: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a+b=c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2.2.法人分立法人分立它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它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
21、生分立两种。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3.3.组织形式的变更组织形式的变更4.4.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一一)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概念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二二)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终止的原因1.1.依法被撤销依法被撤销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2.2.自行解散自行解散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全或无法完成、法人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全
22、或无法完成、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3.3.依法被宣告破产依法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据债权人或债务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4.4.其他原因其他原因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生战争等。(二二)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终止的原因(三三)法人的清算法人的清算1.1.法人清算的概念法人清算的概念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
23、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必经程序。程序。2.2.法人清算的种类法人清算的种类法人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法人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3.3.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是指负责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清算组织是指负责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清算人。人,又称清算人。清算组织或清算人的职责是:清算组织或清算人的职责是:(1)了结现存事务;了结现存事务;(2)收取债权;收取债权;(3)清偿债务;清偿债务;(4)移交剩余财产。移交剩余财产。4.4.清算组织的性质(争议)清算组
24、织的性质(争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40条规定,法人的终止,条规定,法人的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这表明清算是法人的终止程序,清算中的法人这表明清算是法人的终止程序,清算中的法人与清算前的法人具有同一人格,知识其民事权利能与清算前的法人具有同一人格,知识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清算目的的限制而已。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清算目的的限制而已。5.5.清算终结清算终结清算终结,即清算人完成上述清算清算终结,即清算人完成上述清算职责。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职责。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
25、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告消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告消灭。灭。法人的登记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法人的登记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至变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事行为能力,以至变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为能力及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要件。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法人以外,法人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法人以外,法人登记通常包括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的登记通常包括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的法人注销登记。法人注销登记。登记的效力登记的效力法人的成立登记法人的成立登记登记要件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如企业法人的成立,只有经过成立登
26、记,才能如企业法人的成立,只有经过成立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即登记为法人成立的生效要件。取得法人资格,即登记为法人成立的生效要件。法人的其他登记法人的其他登记仅具对抗效力。仅具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如甲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经登记,原法如甲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经登记,原法定代表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甲企业仍定代表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甲企业仍应承受。应承受。第六节、法人的住所第六节、法人的住所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法律关系的中心地、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法律关系的中心地、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当事务所不是一处时,以住事务所为住所。当事务所不是一处时,以住事务所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