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基本规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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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说明说明】02规程规程1.0.3 条条。3.1.2 抗震设计的高层混凝土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注:本规程中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注:本规程中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的简称。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

2、类、标准设防类的简称。【说明说明】02规程规程1.0.4 条。条。3.1.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和筒体结构等结构体系。02规程规程4.1.1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1.4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3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02规程规程4.1.2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1.5 高层建筑的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要求:1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度

3、和承载力局部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02规程规程4.1.3条未修订条未修订 2 抗震设计时宜具有多道防线。3.1.6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温度变化、基础差异沉降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房屋高度不低于150m 的高层建筑外墙宜采用各类建筑幕墙。【说明说明】原规程原规程4.9.3、4.9.5 条合并修改。条合并修改。【说明说明】本节为新增,将原规程有关章节中关于材料的规定统一移本节为新增,将原规程有关章节中关于材料的规定统一移至本节,至本节,并增加了对钢筋的要求,强调了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并增加了对钢筋的要求,强调了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凝土的应用。3.2

4、.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说明说明】原规程4.9.1 条修改完善,强调应用高强、高性能材料。强调应用高强、高性能材料。3.2 材料3.2.2 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各类轻质材料,构造上宜与主体结构柔性连接,并应满足自身的承载力、稳定要求并应满足自身的承载力、稳定要求和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说明说明】原规程原规程4.9.4、4.9.5、6.1.4 条相关内容合并、修改。条相关内容合并、修改。3.2.3 各类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C20,

5、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抗震设计时,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30;2 筒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3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盖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4 转换层楼面应采用现浇楼板,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框支梁、框支柱、箱形转换结构以及转换厚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均不应低于C30;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不应低于 C30;6 型钢混凝土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7 现浇非预应力混凝土楼盖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8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 度时不宜高于C60,8

6、 度时不宜高于C70;剪 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60。【说明说明】本条总结规定了本规程中关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主要要求本条总结规定了本规程中关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主要要求3.2.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及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第3.2 节的要求。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3.2.5 抗震设计时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说明说明】补充了对混合结构中型钢钢材的抗震要求。补充了对混合结构中型钢钢材的抗震要求。3.2.6 混合结构中的型钢混凝土竖向构件的型钢及钢管混凝土的钢管宜采用Q345 和 Q235 等级的钢材,也可采用Q390、Q420 等级或符合结构性能要求的其他钢材;型钢梁宜采用Q235 和 Q345 等级的钢材。3.3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3.3.1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最大适用高度应区分为A 级和B 级。B 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

8、最大适用高度最大适用高度、结构抗震措施和有关的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原规程原规程4.2.1条:最大适用高度和条:最大适用高度和 高宽比高宽比【说明说明】为保证B 级高度高层建筑的设计质量,抗震设计的B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除应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外,尚需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审查复核。3.3.2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1 的规定,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2 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

9、当降低。降低。(新增)(新增)红色标记均为变化之处红色标记均为变化之处【说明说明】本条增加了对本条增加了对8 度度0.3g 设防的结构适用高度的设防的结构适用高度的要求;要求;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中,框架结构高度适当降低,板级高度高层建筑中,框架结构高度适当降低,板柱柱-剪力墙结构高度增大较多。剪力墙结构高度增大较多。3.3.3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3.3 的规定。【说明说明】本次修订将本次修订将A 级高度与级高度与B 级高度的适用高宽比限值进行了合并级高度的适用高宽比限值进行了合并处理,不再强调处理,不再强调“最大高宽比最大高宽比”概念;将筒中筒结构和框架概念;将筒中筒

10、结构和框架-核心核心筒结构的高宽比限值分开规定,适当提高了筒中筒结构的适用高宽筒结构的高宽比限值分开规定,适当提高了筒中筒结构的适用高宽比比。3.4 结构平面布置3.4.1 在高层建筑的一个独立结构单元内,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质量、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3.4.2 高层建筑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3.4.3 抗震设计的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2 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l 不宜过大(图3.4.3);L、l 等值宜满足表3.4.3 的要求;3 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原规

11、程原规程4.3.14.3.3条未作修订条未作修订3.4.4 抗震设计时,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原规程原规程4.3.4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4.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 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 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 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 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 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

12、周期t T 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l T 之比,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 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 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 条规定的限值的条规定的限值的0.4 倍时,倍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但不应大于1.6。(新增)(新增)【3.4.5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主要是限制结构的扭转效应。国内、外历次大地震震害表明

13、,平面不规则、质量与刚度偏心和扭转刚度太弱的结构,在地震中受到严重的破坏。国内一些振动台模型试验结果也表明,扭转效应会导致结构的严重破坏。对结构的扭转效应需从两个方面加以限制:1)限制结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性,避免产生过大的偏心而导致结构产生较大的扭转效应。2)限制结构的抗扭刚度不能太弱。关键是限制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 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 1之比。高层建筑结构当偏心率较小时,结构扭转位移比一般能满足本条规定的限值,但其周期比有的会超过限值,必需使位移比和周期比都满足限值,使结构具有必要的抗扭刚度,保证结构的扭转效应较小。当结构的偏心率较大时,如结构扭转位移比能满足本条规定的

14、上限值,则周期一般都能满足限值。3.4.6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3.4.7 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楼板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措施,必要时还可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3.4.8 楼板开大洞削弱后,宜采取下列措施:1 加厚洞口附近楼板,提高楼板的配筋率,采用双层双向配筋;2 洞口边缘设置

15、边梁、暗梁;3 在楼板洞口角部集中配置斜向钢筋。原规程原规程4.3.64.3.8未修订未修订3.4.9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宜调整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避免结构不规则,不设防震缝。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否设置防震缝。原规程:平面形状复杂又无法调整为规则时,宜设置防震缝原规程:平面形状复杂又无法调整为规则时,宜设置防震缝 将其划分为较简单的几个结构单元将其划分为较简单的几个结构单元3.4.10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震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要

16、求:原规程:取原规程:取70mm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 时不应小于不应小于100mm;超 过15m 时,6 度、7 度、8 度和9 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 、3m 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第一项规定数值的 70%,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小于本款第1 项规定数值的50%,且二者均不宜小于100mm;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 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可按较 低的房屋高度确定;3 8、9 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

17、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4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5 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6 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如无可靠措施,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说明说明】历次地震表明,防震缝宽度过小容易造成碰撞,因此将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由70mm 改为改为100mm。本条规定是最小值,在强烈地震作用下,防震缝两侧的相邻结构仍可能局部

18、碰撞而损坏。3.4.11 抗震设计时,伸缩缝、沉降缝的宽度均应符合本规程3.4.10 条关于防震缝宽度的要求。3.4.12 高层建筑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3.4.12 的规定。原规程原规程4.3.114.3.12,未修订,未修订3.4.13 当采用有效的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减少温度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时,可适当放宽伸缩缝的间距。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下列方面:1 顶层、底层、山墙和纵墙端开间等温度变化影响较大的部位提高配筋率;2 顶层加强保温隔热措施,外墙设置外保温层;3 每3040m 间距留出施工后浇带,带宽8001000mm,钢筋采用搭接接头,后浇带混凝

19、土宜在两个月后浇灌;4 采用收缩小的水泥、减少水泥用量、在混凝土中加入适宜的外加剂;5 提高每层楼板的构造配筋率或采用部分预应力结构。原规程原规程4.3.13条,但去掉了原规程的项条,但去掉了原规程的项4:顶部楼层改用刚度较小:顶部楼层改用刚度较小的结构形式或顶部设局部温度缝,将结构划分为长度较短的区段的结构形式或顶部设局部温度缝,将结构划分为长度较短的区段3.5 结构竖向布置3.5.1 高层建筑的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避免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3.5.2 抗震设计时,对框架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 比不宜小于0.7,与上部相邻三层侧向刚度比的平

20、均值不宜小于0.8;对框架对框架-剪力墙和板柱剪力墙和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侧向刚度比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侧向刚度比 不宜小不宜小于于0.9,楼层层高大于相邻上部楼层层高,楼层层高大于相邻上部楼层层高1.5 倍时,不应小于倍时,不应小于1.1,底部嵌固楼层不应小于底部嵌固楼层不应小于1.5。12 (3.5.2-2)式中:不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第i 层和第i+1 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第i 层和第i+1 层的层间位移。1iViV1i1i【说明说明】对楼层侧向刚度变化的控制方法进行了修

21、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振动台试验研究表明,框架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 1比不宜小于0.7,与上部相邻三层侧向刚度比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8 是合理的。对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面体系对侧向刚度贡献较小,当层高变化时刚度变化不明显,按(3.5.2-2)定义的楼层侧向刚度比作为判定侧向刚度变化的依据,但控制指标也应做相应的改变,按刚度比不小于0.9 控制;层高变化较大时,对刚度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0.9 变为1.1;底部嵌固楼层采用了嵌固的假设,层间位移角结果较小,因此对底部嵌固楼层侧向刚度比做了更严格的规定,由0.9 改为1.

22、5。3.5.3 A 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 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该层全部柱、剪力墙、层全部柱、剪力墙、斜撑斜撑的受剪承载力之和。的受剪承载力之和。【说明说明】楼层抗侧力结构的承载能力突变将导致薄弱层破坏,本规程针对高层建筑结构提出了限制条件。柱的受剪承载力可根据柱两端实配的受弯承载力按两端同

23、时屈服的假定失效模式反算;剪力墙可根据实配钢筋按抗剪设计公式反算;斜撑的受剪承载力可计及轴力的贡献,应考虑受压屈服的影响。原规程原规程4.4.3条,基本未作修改,仅注中增加了斜撑条,基本未作修改,仅注中增加了斜撑3.5.4 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3.5.5 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 与房屋高度H 之比大于0.2 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 的0.75 倍(图3.5.5a、b);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 不宜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 的0.9 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 不宜大于4m

24、(图3.5.5c、d)。原规程原规程4.4.44.4.5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5.6 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邻下部楼层质量的1.5 倍。【说明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质量沿竖向不规则的限制条件。3.5.7 不应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满足本规程第3.5.2 条和3.5.3 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说明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限制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均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3.5.8 楼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及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 条、3.5.3 条、3.5.4条要求的,该楼层应视为薄弱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

25、的剪力应乘以1.25 的增大系数,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3.12 条规定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要求。【说明说明】原规程第5.1.14 条修改,薄弱层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 调整为1.25。3.5.9 结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应进行弹性动力时程分析计算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原规程原规程4.4.6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6 楼盖结构楼盖结构3.6.1 房屋高度超过50m 时,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及本规程第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现浇楼盖结构,剪力墙结构和框架结构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原规程原规程4.5.1 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6.2 房房屋高度不超过50m 时,8、9 度

26、抗震设计时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6、7 度抗震设计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制板搁置在梁上或剪力墙上的长度分别不宜小于35mm 和25mm;2 预制板板端宜预留胡子筋,其长度不宜小于100mm;3 预制板板孔堵头宜留出不小于50mm 的空腔,并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的混凝土浇灌密实;4 楼盖的预制板板缝宽度不宜小于40mm,板缝大于40mm 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并宜贯通整个结构单元。预制板板缝、板缝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5 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双向配置直径68mm、间距150200mm 的钢筋网,钢

27、筋应锚固在剪力墙内。【说明说明】:原规程:原规程4.5.3 条条4.5.4条合并入条合并入3.6.2 条,原规程有关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条,原规程有关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已合并入已合并入3.2.3 条条3.6.3 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现浇楼盖结构。一般楼层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内预埋暗管时不宜小100mm;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双层双向配筋;转换层楼板应符合本规程第10 章的有关规定;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应

28、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原规程(原规程4.5.5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6.4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厚度可按跨度的145150 采用,且不宜小于150mm。3.6.5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板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主体结构对楼板施加预应力的阻碍作用。原规程原规程4.5.64.5.7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7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3.7.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和使用要求。3.7.2 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水平位移应按本规程第3 章规定的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第5

29、章规定的弹性方法计算。3.7.3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u/h宜符合以下规定:1 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不宜大于表3.7.3 的限值;2 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不宜大于1/500;3 高度在150250m 之间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的限值可按本条第1 款和第2 款的限值线性插入取用。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 以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曲以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

30、曲变形。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变形。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说明说明】表3.7.3 中,将原规程表将原规程表4.6.3“框支层框支层”改为改为“转换层转换层”,包括了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的托柱或托墙转换,对转换层的位移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水平位移限值针对的是风或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单工况位移。3.7.4 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79 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 的框架结构;2)甲类建筑和9 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

31、设计的建筑结构;4)房屋高度大于)房屋高度大于150m 的结构;的结构;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本规程表4.3.4 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3.5.23.5.5 条规定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2)7 度、类场地和8 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3)板柱-剪力墙结构。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说明说明】本条第1 款新增高度大于150m 的结构需要验算罕遇地震下结构的弹塑

32、性变形。3.7.5 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u p层间弹塑性位移;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可按表3.7.5 采用;对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0.40 时,可提高10%;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采用比本规程中框架柱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大30%时,可提高20%,但累计不超过25%;h 层高。p将原规程表将原规程表4.6.5“框支层框支层”改为改为“除除框架结构的转换层框架结构的转换层”3.7.6 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 的高层混凝土建筑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规定的10 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

33、加速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7.6 的限值。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试验结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阻尼比宜取计算时阻尼比宜取0.010.02。【说明说明】明确了阻尼比取值,对混凝土结构取0.02,对混合结构根据房屋高度和结构类型取0.010.02。3.7.7 楼盖结构宜具有适宜的刚度、质量及阻尼,其竖向振动舒适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竖向频率不宜小于3Hz;2 不同使用功能、不同自振频率的楼盖结构,其振动峰值加速度不宜超过表3.7.7 限值。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 计算。【说

34、明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舒适度控制指标与计算方法、假定密切相关,简单的频率控制方法不能适应刚度偏柔的工程需要,此时采用振动峰值加速度限值控制较为合适。本条附录C 引自美国 ATC403.8 构件承载力设计构件承载力设计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无地震作用组合 (3.8.1-1)有地震作用组合 Sd Rd/(3.8.2-2)ddoRs RE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 5.6.4 条的规定;R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

35、EO原规程原规程4.7.1未修订未修订3.8.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3.8.2 采用;型钢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程第11.4.2 条的规定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取为1.0。原规程原规程4.7.2未修订未修订3.9 抗震等级3.9.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度时应按比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2 丙

36、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类时,除6 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原规程原规程4.8.1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9.2 当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0.20g)和9(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原规程原规程4.8.4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 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当本

37、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 度时,A 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注:本规程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三、四级”的简称。的简称。原规程原规程4.8.2条未修订条未修订表表3.9.3 A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说明】本规程不包括24m 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本条对板柱本条对板柱-剪力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做了调整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做了调整;增加了表注增加了表注3、注、注4 内容内容。3.9.4 抗震设计时,B 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

38、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 确定。原规程原规程4.8.3条未修订条未修订3.9.5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3.9.6 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房的抗震等级,除应按裙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

39、主楼分离时,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说明说明】本条增加了裙房与主楼相连的本条增加了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相关范围”概念,概念,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三跨的裙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裙房可按裙房自身的结相关范围以外的裙房可按裙房自身的结构类型确定抗震等级。构类型确定抗震等级。裙房偏置时,其端部有较大扭转效应,也需要加强。3.10 特一级构件设计规定特一级构件设计规定【说明说明】本节保留了原规程特一级的有关要求(不限于构造要求),并按本节保留了原规程特一级的有关要求(不限于构造要求),并按梁、柱、墙分条规定;其余内容分别合并在梁、柱、墙分条规定;其余内

40、容分别合并在3.1 节和节和3.2 节。节。3.10.1 特一级抗震等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所有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3.10.2 特一级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2 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柱端剪力增大系数 应增大20%;3 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 应按本规程表6.4.7 规定的数值增加0.02 采用;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中、边柱取1.4%,角柱取1.6%。3.10.3 特一级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1 梁端剪力增大系数 应增大20%;2 梁端加密区箍筋构造最小配箍率应增大10%。cvcvbv3.10

41、.4 特一级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2 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增大系数取1.8,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应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数 应增大20%;地震作用产生的柱轴力增大系数取1.8,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3 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 应按本规程表6.4.7 的数值增大0.03 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6%;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取1.6%。vcvc3.10.5 特一级剪力墙、筒体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1.1 的增大系数,其他部位的增大系数

42、,其他部位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1.3 的增大系数;的增大系数;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9 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2 倍采用;2 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4%;3 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率应取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4 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层;5 连梁的要求同一级。连梁的要求同一级。【

43、说明说明】本条第本条第1 款特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设计值修改为各款特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设计值修改为各层的数值增加层的数值增加10%,不再统一取底截面弯矩值的,不再统一取底截面弯矩值的1.1.倍;明确特一倍;明确特一级连梁的要求同一级,取消了原规程第级连梁的要求同一级,取消了原规程第3.9.2 条第条第5 款设置交叉暗款设置交叉暗撑的要求。撑的要求。3.11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本节为新增内容本节为新增内容3.11.1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的特殊性、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分析论证结构方案可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

44、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 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结构抗结构抗震性能分为震性能分为1、2、3、4、5 五个水准五个水准(表3.11.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说明:说明: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1.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2.选用抗震性能目标。3.结构抗震性能分析论证,深入的计算分析和工程判断3.11.2 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11.2 进行宏观判别。【说明说明】本条表3.11.2 对五个性能水准结构地

45、震后的预期性能状况,包括损坏情况及继续使用的可能性提出了要求,据此可对各性能水准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宏观判断。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例如: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撑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3.11.3 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可按下列规定进行:1 第1 性能水准的结构,应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小震作用下,其承载力和变形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在

46、中震作用下,全部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3.11.1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分析论证结构设计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符合性。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 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表4.11.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

47、和程度;选用抗震性能目标;计算分析和工程判断 性能水平1:完好、无损坏性能水平2:基本完好、轻微损坏;性能水平3:轻度损坏 性能水平4:中度损坏 性能水平5:比较严重损坏 本条规定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1.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 国内、外历次大地震的震害经验已经充分说明,抗震概念设计是决定结构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按本节要求采用抗震性能设计的工程,一般不能完全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结构工程师应根据本规程第4章(基本规定)以及第612章(各类结构抗震设计方法)有关抗震概念设计的规定,与建筑师协调,改进结构方案,尽量减少结构

48、不符合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可按本节规定进行抗震性能设计,但需慎重选用抗震性能目标,并通过需慎重选用抗震性能目标,并通过深入的分析论证。深入的分析论证。2.选用抗震性能目标选用抗震性能目标 本条提出A、B、C、D四级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四级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和五个结构五个结构抗震性能水准抗震性能水准(1、2、3、4、5)。地震地面运动一般分为三个三个水准水准,即多遇地震(小震)、设防烈度地震(中震)及预估的罕遇地震(大震)。A、B、C、D四级性能目标的结构,在小震作用下均应满足第1抗震性能水准,即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在中震或大震作用下,四种性能目标所要

49、求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有较大的区别。A级性能目标是最高等级,中震作用下要求结构达到第1抗震性能水准(完好、无损坏),大震作用下要求结构达到第2 抗震性能水准(基本完好、轻微损坏),即结构仍处于基本弹性状态;B级性能目标,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2抗震性能水准(基本完好、轻微损坏),大震作用下满足第3抗震性能水准(轻度损坏),结构仅有轻度损坏;C级性能目标,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3抗震性能水准(轻度损坏),大震作用下满足第4抗震性能水准(中度损坏),结构中度损坏;D级性能目标是最低等级,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4 抗震性能水准(中度损坏),大震作用下满足第5性能水准(比较严重损坏),结构有

50、比较严重的损坏,但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选用性能目标选用性能目标时,需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因素。鉴于地震地面运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结构在强烈地震下非线性分析方法(计算模型及参数的选用等)存在不少经验因素,缺少从强震记录、设计施工资料到实际震害的验证,对结构抗震性能的判断难以十分准确,尤其是对于长周期的超高层建筑或特别不规则结构的判断难度更大,因此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全一些全一些。举 例 特别不规则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建筑或处于不利地段场地的特别不规则结构,可考虑选用A级性能目标;房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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