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公约、法规国际公约、法规授课:邓永刚授课:邓永刚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SOLAS公约ISPS规则港口国监督 PSCILL公约STCW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7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安全监督的国际规约SOLAS公约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简称(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顾名思义,这是一个旨在保障船舶、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公约。正因为如此,它被认为是众多国际公约中最为重要者之一。现行的公约是由SOLAS74及其附则和1978年议定书三个部分组成,其核心部分是公约的附则,它规定了与
2、安全密切相关的船舶构造、设备及其操作的最低安全标准,由各缔约国强制执行。公约的发展公约的发展1912年发生的“泰坦尼克”号灾难;1914年1月20日,出席本次会议的13个国家代表签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认可的海上安全准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重点对客轮提出了安全要求,其中对船舶构造、分舱、救生、及防火和救生设备做出了严格的,并要求配备无线电设备1974年10月21日在伦敦召开了SOLAS缔约国会议,71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最终议定书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该公约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该公约74公约除了将过
3、去的修改内容容纳进新版公约外,还增加了默认接受程序,使今后的公约修正案能够尽快生效。公约发表12个月,1/3缔约国未发出异议则视为现行的公约是由SOLAS74及其附则和1978年议定书三个部分组成,其核心部分是公约的附则,它规定了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船舶构造、设备及其操作的最低安全标准,由各缔约国强制执行。公约附则主要内容公约附则主要内容 1.第I章 总则 2.第章 构造 3.第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4.第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5.第V章 航行安全 6.第章 货物装运 7.第章 危险货物的装运 8.第章 核能船舶后来增加:第IX章 船舶安全营运第X章 高速船安全措施第XI章 加强海上安全、保安的特别措
4、施第XII章 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鉴于公约内容的迅速扩充,多采用单项规则置于附则之外。FSS,LSA,IMDG,ISM,ISPS等第I章 总则1.1 适用范围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于国际航行的船舶,但不适用于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军用舰艇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本规则各章中的适用范围,均在各章中详加规定 1.2 定义(1)主管机关:船旗国政府(2)国际航行: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3)乘客:除下列人员以外的人员: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1周岁一下的儿童(4)客船: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5)
5、货船: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6)液货船: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易燃液体货品的货船 第I章 总则1.3 1.3 检验和证书检验和证书1.3.1检验的种类(1)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2)换新检验:(3)定期检验:(4)期间检验:第二个或第三个周年日期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行(5)年度检验:每一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的年度检验(6)附加检验:必要时进行,如客、货船舶发生重要修理或更新时 u货船设备、构造安全证书的第二周年日期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行;或第三个周年日期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行(可代替一次年度检验)u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的定期检
6、验第I章 总则客船每12个月进行一次;货船主管机关规定的换新检验,期限不超过5年1.3.2 客船(包括高速船)应接受下列规定的检验;(1)船舶投入营运前的初次检验;(2)每12 个月一次的换证检验;(3)必要时的附加检验 (4)外部检查每年一次第I章 总则1.3.3 货船的检验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应接受下列检验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前的换证检验: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不超过5 年的定期检验:第2 个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或第3 个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该检验应替代年度检验其中一次年度检验:每一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附加检验 第I章 总则货船无线电设备应接受下
7、列检验:()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前()换证检验: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不超过5 年()定期检验:每一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附加检验货船船体、机器和设备应接受下列检验和检查:()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前,检验包括船底外部的检查()换证检验: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不超过5 年的()中间检验:第2 个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或第3 个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年度检验:每一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的;()在任何5 年期内,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2 次检查,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2 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附加检验1.3.4 证书及有效期船舶经过规定
8、的检验并符合公约要求,应发给如下证书:1)客船安全证书,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2)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4)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5)货船安全证书(可取代2),3),4)证书)6)对于按规定受到某项免除的船舶,应发给免除证书,有效期与其相关的证书相同 第I章 总则证书失效的条件:1)各种有关检验和检查未按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时2)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业已展期的期限内未进行检查或检验时3)变更船旗时,如果变更船旗是在两个缔约国之间进行,应在换旗后3个月内完成换证工作 各种证书均应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或签
9、署,但无论由谁签发或签署,主管机关都应对证书完全负责船舶检验简介一、检验的目的 船舶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检验,促使船舶公司保持船舶的良好技术状况,以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保证船旗国和港口国政府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降低保险费率;以及为公证、索赔、海事处理等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船舶检验简介二、检验机构及种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船舶检验是有民间组织船级社来完成的。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IACS会员,美国ABS,法国BV,中国CCS,日本NK,英国LR,挪威DNV等 根据检验的性质不同,检验可分为法定检验、船
10、级检验和公证检验。法定检验是根据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及法律的规定对船舶进行检验并签发船舶法定证书公证检验是船级社应客户的申请,指派验船师对所申请检验的项目进行的一种证明客观技术状况的检验证检验包括海损检验、索赔检验、起租退租检验、船舶状况检验、货损检验等船舶检验简介三、中国船级社(CCS)的船级符号CSA表示船体(包括设备)由CCS审图和建筑中检验,且符合CCS的规范要求CSA表示船体(包括设备)由CCS审图和建筑中检验,且经CCS检验认为符合CCS的规范要求CSM表示船舶的推进机械及重要辅助机械不在CCS检验下进行建造、安装和试验,且符合CCS的规范要求CSM表示船舶的推进机械及重要辅助机械不
11、在CCS检验下进行建造、安装和试验,且经CCS检验认为符合CCS的规范要求1.4 事故任何船舶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主管机关认为调查该项事故有助于确定本规则可能所需要的何种修改时,即应承担义务进行调查。各缔约国政府有义务将有关此项调查所获得的适当资料提供给本组织。第I章 总则2.1 2.1 驾驶台对机舱的控制驾驶台对机舱的控制 (1)驾驶台对机舱的指令,应能在主机的控制室或适当的推进器控制室位置显示;(2)对推进器的控制在同一时间只能在同一处进行;(3)自动或遥控系统部分发生故障,机旁操作功能;(4)驾驶台应安装指示器,以指示固定螺距螺旋桨的转动方向,可调(变)螺距螺旋桨的转速好螺距的位置。第章构
12、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22.2驾驶台与机器处所的通讯驾驶台与机器处所的通讯 从驾驶台到机器处所或集控室至少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系统,其中一套应为在机器处所和驾驶台均能直接显示指令或回令的车种。在其他任何可以控制推进器速度和方向的位置处,也应配备适当的通讯系统,以便接受驾驶台和机舱的指令。第章构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3 2.3 应急电源应急电源船舶应设有一个独立的应急电源,在船舶处于正浮状态和横倾角达22.5或纵倾达10或在这些范围内的任何组合的倾角时能全额、定功率供电对下列处所,客船应保证36h、货船
13、为18h的应急供电:(1)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出人口、乘人电梯(2)储藏消防员装备的处所(3)操舵装置处(4)航行灯、信号灯处(5)甚高频无线电话装置及其他GMDSS设备对救生艇筏的每一集合点、登乘地点和舷外的应急供电,货船为3h,客船为36h 第章构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第章构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4 2.4 破损控制破损控制(1)驾驶室内应有固定显示的或可随时使用的破损控制图,指导高级船员,图上应清晰显示每层甲板及货仓的水密舱室界限面,上面的开口及其关闭装置和任何控制装置,以及扶正由于进水产生
14、的横倾的装置,此外,还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小册子。(2)应收入资料的一般预防措施应包括主管机关认为在船舶正常营运时为保持水密完整性所需的设备、条件和操作程序清单;特殊预防措施应包括主管机关认为对船舶、旅客和船员的生存至关重要的各种事项。2.5 2.5 稳性资料稳性资料(1)每艘客船以及船长24米及以上的每艘货船在完工时作倾斜试验,并确定其稳性要素。(2)应向船长提供:确保符合有关完整稳性要求和最小营运初稳性高度(GM)对吃水的关系曲线,或最大许用重心高度(KG)对吃水的曲线,或与这些曲线等效的其他曲线;扶正由于进水产生的横倾的装置的操作说明;破舱后维持稳性所必须的所有其他数据和辅
15、助措施。第章构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6 2.6 货船破舱稳性控制货船破舱稳性控制(1)水密舱壁上的开口数量应减少到最少。(2)水密舱壁上的滑动门和铰链门都应设有指示器,在驾驶室装设显示这些门是开启还是关闭的指示。(3)用以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而设计的门必须是滑动门,该门应能在驾驶室遥控关闭,也能在舱壁的每一边就地操纵。(4)为确保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且通常在航行时关闭的出入门和舱盖,应在该处和驾驶室装设显示这些门或舱盖是开启还是关闭的设施。每一个此类门或舱盖必须附贴一个通告牌,其大意是不能让它开着。第章构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16、(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7 2.7 水密装置的关闭操作水密装置的关闭操作(1)位于甲板以下的船壳外板上的开口,在海上应永久关闭。(2)为了船舶操纵的需要并不伤害船舶的安全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根据需要打开门特殊的门。(3)用作大型货物处所内部分隔的水密门或坡道应在开航前关妥,并在航行中保持关闭。(4)用于确保内部开口水密完整性的出入门和舱盖的使用应经值班驾驶员批准。1.1.消防员装备(1)配备要求:所有船舶至少应备有2套符合要求的消防员装备。客船按其乘客和服务处所的甲板长度每80m应备有2套消防员装备和2套个人配备。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上,每一主竖区内增设两套消防员装备,并为每一呼吸
17、器配备一支水雾枪。(2)存放要求: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应储存于易于到达之处和即刻可用,两套消防员装备储存的位置之间应尽量远离。在客船上,应在任一存储位置上可以获得2套消防员装备和1套个人配备,每一主竖区至少两套消防员装备。第章构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防火、探火和灭火)2.防火控制图A.所有船上应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总布置图,标明每层甲板的控制站,A级、B级分隔的各区域,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出入通道的细节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挡火闸位置细节等。控制图的说明应用船旗国官方文字及英(法)文书写,并保持与当时实际情况一致,如有改动,应尽可能立即更正。B.所有船上应有1套防
18、火控制图或具有该图的小册子的复制品,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志的风雨密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消防人员取用 3.消防演习 1)制定演习计划 2)演习内容:向集合点报告;启动消防泵,至少射出两股水柱;检查消防员装备和个人社备;检查通讯设备;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以及通风系统的状况;检查弃船必用的装置等。3)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状态,演习中发想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消除。4.消防设备的配备所有船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独立驱动的消防泵:A.4 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至少3台;B.4 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1 000总吨以上的货船至少2台;C.1 000总吨以下的货船,至少2台消防
19、泵,其中一台为独立驱动。消防水带消防水带应由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不腐蚀材料制成,并具备足够的长度将水柱喷射到可能需要使用水带的任何处所。A.客船上每只消防栓上至少配备1根消防水带B.1 000总吨以上货船上所需的消防水带数目应为每30m船长1根备用1根但总数数不得少于5根C.1 000总吨以下的货船,按上述方法计算总数数不得少于3根D.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另配3根。消防设备的配备消防设备的配备水枪1)除非船上每一消火栓配备有1 条消防水带和1 支水枪,否则各消防水带接头与各水枪应能完全互换使用;2)水枪应为经认可的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型)。消防设备的配备消防设备的配备手提灭火器(1)船舶
20、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内应配备数量足够的手提灭火器,1 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至少配有5只。在起居处所内不得布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在控制站和其他设有船舶安全所必需的电气或电子设备或装置的其他处所,所配备灭火器的灭火剂应既不导电也不会对设备和装置产生危害(2)灭火器应位于易于看到的位置并随时可用。(3)灭火剂数量:每个干粉或co2灭火器的容量至少为5公斤,而每一泡沫灭火器的容量至少为9升。(4)备用灭火剂:能在船上重新充装的灭火器,其备用灭火剂的数量应按前10 个灭火器的100%和其余灭火器的50%进行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总数不必超过60 份。消防设备的配备消防设备的配备固定co2气体灭火系
21、统(1)装货处所所配备co2气瓶的数量应足以放出体积至少等于船舶最大货仓总容积的30%的co2气体。(2)机器处所应配备足够的co2气瓶的数量,放出的co2气体体积至少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最大机器处所总容积的40%;最大机器处所包括机棚在内的全部总容积的35%。(3)释放时间:85%的co2气体2分钟注入(4)控制及报警装置。国际通岸接头 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至少应设1只 5.5.紧急逃生呼吸器紧急逃生呼吸器1)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所有船舶应按规定应配有备用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2)所有船舶应在起居处所内配备至少2 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3)客船:载客36人及以下的每一主竖区,
22、应配备至少2 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载客36人以上的每一主竖区,应配备至少4 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还应配备备件2套4)EEBD是提供空气或氧气的装置,仅用于从有危险气体的舱室逃生的目的5)EEBD应至少能提供10min的持续使用时间6)EEBD上应印有使用说明和示意图;EEBD佩戴的程序应既快又简单;存放EEBD的箱、柜、房间应贴有EEBD的识别标志第章构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防火、探火和灭火)3.1 3.1 定义定义 抗暴露服系指设计成供救助艇艇员和海上撤离系统人员使用的保护服 救生服系指减少在冷水中穿着该服人员体热损失的保护服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本章内称“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
23、安全委员会MSC.48(66)决议通过的,可由本组织修正的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最轻载航行状态系指船舶处于平浮、无货,备品和燃料有10%剩余量的装载状态;对客船而言,船舶处于载足全额乘客和船员及其行李的装载状态第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3.2 3.2 通讯通讯双向甚高频(VHF)无线电话 客船、500总吨及以上货船,至少3台 300-500总吨的货船,至少2台雷达应答器 客船、500总吨及以上货船,每舷至少1台 300500总吨的货船,每船1台遇险火焰信号 每船不少于12支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 应配备1 套固定式或手提式设备构成的或由这两种型式构成的应急设施,供船上
24、应急控制站、集合站和登乘站及要害位置之间的双向通信联系使用。第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3.3 3.3 个人救生设备个人救生设备救生圈.1应分布在船舶两舷易于拿到之处,并在可行范围内,分放在所有延伸到船舷的露天甲板上;至少有1 个应放在船尾附近;.2其存放应能随时迅速取下,不应以任何方式永久系牢;.3 船舶每舷至少有1 个救生圈应设有可浮救生索,其长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 倍,或30 m,取较大者。.4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符合要求的自亮灯;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 个还应设有符合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室迅速抛投;.5每个救生圈应以粗体罗马大写字母标明其
25、所属船舶的船名和船籍港第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L小于100米,8只L大于等于100米小于150米,10只L大于等于150米小于200米,12只L小于200米,14只救生衣1)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1 件符合要求的救生衣,另外还应:.1配备若干适合儿童穿着的救生衣,其数量至少相等于船上乘客总数的10%,或为每个儿童配备1 件救生衣而可能需要的更多数量;.2 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以供值班人员使用,并供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站使用。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地方。2)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用于全封闭救生艇上的救生衣应不妨碍人员进入救生艇或在艇内就座,包括
26、系好安全带。保温救生服1)每艘救生艇至少3件;2)船上每人一件,如未能为每人配备一件保温救生服,则应为未配备保温救生服的人员配备保温用具;3)如果船舶一直在主管机关认为无需热保护的温暖气候区域航行,则不必配备该保护服。3.43.4救生艇及救生筏救生艇及救生筏1)配备要求:2)救生艇乘员定额不许超过150人,救生筏乘员定额不得少于6人3)每艘救生艇筏的存放应处在连续使用的准备状态,应使2名船员能在5 min内完成降落和登乘准备工作4)救生艇筏在船舶横倾达20、纵倾达10时能安全降落。5)客船上所有救生艇筏,应能在发出弃船信号后30 min内载足全部乘员和届具降落,货船上所有救生艇筏应能在发出弃船
27、信号后10min内载足全部人员和属具降落6)救生艇在静水中航速至少为6kn,运转时间不少于24h的燃料和润滑油,拖带一只25人救生筏时,静水中航速至少为2kn1 从事非短途国际航行的客船,救生艇在每舷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50,另再配备能容纳人员总数25的救生筏。2 货船每舷配备的救生艇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00,另再配备容纳人员总数100的救生筏。3 如救生筏的存放地点距船首或船尾超过100m,还应配备1只救生筏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根据我国的有关要求,近海航区航行、船长大于60m的普通货船配备机动救生艇1艘,客船每舷至少1艘第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3.5 3.5 应变
28、部署表与应变须知1)应为船上每个人员配备1 份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遵循的明确的须知。如为客船,这些须知应使用船旗国要求的一种或数种语言以及英语写成。2)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应展示在全船各个显著之处,包括驾驶室、机舱和各船员起居处所。3)应在乘客舱室内张贴配有适当文字的示意图和应变须知,并在集合站及其他乘客处所明显地展示出来,以告知乘客:.1他们的集合站;.2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的重要行动;和.3救生衣的穿着方法。第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每艘船舶应设有:1台VHF无线电装置,能发送和接收 1台能在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无线电装置 1台能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雷达应答器 1
29、台接收国际NAVTEX业务广播的接收机 1台接收来自INMARSAT增强群呼系统的安全信息无线电设备 1台卫星EPIRB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对不同船舶在不同海区(A1、A2、A3、A4)航行时设备的配备有不同的要求 第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5.1 5.1 船舶配员要求船舶配员要求适用公约的每艘船舶,应备有1 份由主管机关颁发的适当的最少安全配员证明或等效证明;在所有船舶上,为确保船员在安全事务上起到有效作用,应规定一种工作语言并将其记录在船舶航海日志上。第章 航行安全航行安全5.2 5.2 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1)所有船舶,不论其尺度大小,均应设
30、有2)所有3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500 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货船以及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应按要求配备1 台自动识别系统(AIS)3)所有5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还应设有4)所有3,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还应设有5)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以及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按要求装设航行数据记录仪(VDR)6)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以及3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按要求装设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设备(LRIT)5.3 5.3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1)通则.1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应有效地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船和离船的目的。它们只能用于人员的登船和离
31、船。.2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装和引航员的登船,应由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该驾驶员具有与驾驶室进行联系的通讯设备,还应安排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室。应向安装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就所采用的安全程序进行指导,且对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第章 航行安全航行安全2)登离船装置.1应设有能使引航员从船舶的任一舷安全登船和离船的装置。.2在所有船舶上,当从海平面至登船处或离船处的距离超过9 m,并欲将舷梯或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或其他同样安全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供引航员登船或离船使用时,则应在每舷均装有这种设备,除非该设备能够转移以供任一舷使用。.3引航员软梯应:所需爬高不小于1.5 m,
32、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 m;避开任何可能的船舶排水孔;在平行船体长度范围内,尽可能在船中一半船长度的范围内;每级踏板稳固地紧靠在船舷。3)到甲板的通道应设有装置,以确保在引航员软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他设施的上端与船舶甲板之间有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供任何人员登船和离船。如果这种通道应该:在栏杆或舷墙中开门,则应设有适当的扶手;舷墙梯,则应设有两根扶手支柱,其根部或接近根部处以及较高的几处应以刚性方式系固在船舶结构上。舷墙梯应牢固地固定在船舶上,以防翻转。4)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是主管机关认可的型式,其设计和构造应确保引航员能安全地登船和离船。5)相关设备人员登离船时
33、应在近处配备下列相关设备:两根安全绳,直径不小于28 mm,牢固地系在船上;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抛缆绳。5.4 5.4 遇险通信义务及程序遇险通信义务及程序1)提供援助的义务2)履行应召义务3)解除援助义务4)解除应召义务第章 航行安全航行安全5.5 5.5 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操作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操作1)在需要特别注意的航行区域,船舶应使用一台以上同时工作的操舵动力设备。2)开航前12h,应对操舵装置进行3)在驾驶室和舵机室内,应永久显示操舵装置的遥控系统和动力供应转换程序的操作说明及方框图4)应急操舵演习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在舵机室内直接控制操舵装置、与驾驶台的通信程序和转换动力供应
34、的操作。5)操舵装置的试验核查以及应急操舵演习的详细内容应记入航海日志。第章 航行安全航行安全6.1 一般规定6.2 谷物以外的散装货物6.3 谷物装运第章货物装运货物装运在有关危险货物的所有文件中,货物的名称应使用适当的运输名称,并按IMDG 规则中的分类予以正确说明。船舶应具有一份特别清单或舱单,按照IMDG 规则的分类,列出船上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标明所有危险货物的类别并表明其在船上位置的详细的配载图,可用来代替上述特别清单或舱单。船舶驶离前应备有一份这些单证的副本,以供港口国当局指定的人员或组织使用。第章 危险货物的装运危险货物的装运8.1 适用范围8.2 核反应堆装置的认可8.3核反应
35、堆装置装船使用的适用性8.4 辐射安全8.5 操作手册8.6 检验8.7 证书8.8 特殊控制8.9 事故第章核能船舶核能船舶9.1 定义9.2 适用范围9.3 安全管理要求9.4 发证9.5 状况的保持9.6 验证与控制第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船舶安全营运管理10.1 定义10.2 适用范围10.3 高速船的要求第章高速船安全措施高速船安全措施船舶识别号连续概要记录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 第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船舶识别号适用的船舶:1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客船,3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货船。适用的日期:新船于2004年7月1日。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
36、舶应在不迟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永久性标注国际海事组织编号。编号的标注的位置:每船至少两处标注,船尾或船中左舷和右舷的最深的核定的载重线以上但应在船名之下,或上层建筑左舷或右舷或正面的可见位置。在机器处所/泵舱/滚装处所的舱壁上。清晰可见、形成对比,有别任何其他标记。制作要求:可制成凸出的字符,或刻入或用中心冲头冲刺,或使用可确保该标记不易被擦除的任何其他等效方法。连续概要记录其中所记录的信息在船上提供一份船舶历史记录。适用的船舶:1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客船,3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货船。适用的日期: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船舶均需备有连续概要记录。记录由船旗国主管
37、机关签发记录要用IMO制定的标准格式,不得修改、删除连续概要记录将受到港口国的检查习题练习习题练习.1该船的船旗国国名;.2该船在该国注册的日期;.3船舶识别号;.4该船船名;.5该船的船籍港;.6注册船东姓名及其注册地址;.7注册的光船承租人姓名及其注册地址(如适用);.8公司的名称,其注册地址及其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地址;.9该船所入级的所有船级社的名称;.10 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主管机关或缔约国政府或认可的组织名称;.11 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主管机关或缔约国政府或认可的组织名称;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vThe Internat
38、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ISPS v背景从上世纪80年代,每年发生在海上的海盗袭击船舶事件平均高达100起以上。印度尼西亚、孟加拉、索马里等海域是海盗最为猖獗的地区。海盗行为不但频率高,而且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劫持财物发展到杀害无辜船员。加强海上保安、确保人员和货物的要求日益迫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v2001年,“9.11”事件发生,反恐成为各国关注的头等大事。防止恐怖分子利用船舶实施恐怖活动列上联合国和国际海事组织的议事日程。v美国在倡导海上保安上态度积极。v2001年11月,IMO22次大会上通
39、过了“审议防止威胁乘客、船员和 船 舶 安 全 的 恐 怖 行 为 的 措 施 和 程 序”的 大 会 决 议(A.924(22)),呼吁对IMO现有文件进行紧急审议,制定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海上反恐的需要。会间成立了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负责起草SOLAS公约有关保安条文的修正案以及ISPS规则。v2002年12月13日通过了SOLAS有关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04年7月1日生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ISPS规则的主要内容ISPS规则有A、B两个部分组成,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要求,B部分为对实施A部分的指导。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对缔约国的要
40、求,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以及对港口设施的要求。一、目标和功能要求一、目标和功能要求 1.目标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航运业/港口业的保安国际合作框架确立各方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在保证海上保安方面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及早和有效收集并交流保安信息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确定对保安等级发生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序树立对具备海上保安措施的信心2.功能要求u搜集、评估、交流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u要求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渠道u防止擅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u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口设施u提供保安警报装置u在评估基础上建立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u进行培训和演习确
41、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二、定义二、定义 船舶保安员(SSO):是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此人对船长负责,其责任包括实施和维护船舶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公司保安员(CSO):是指由公司指定的人员,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展开、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维持,以及与船舶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港口设施保安员(PFSO);是指由指定负责制订、实施、修订和维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保安声明:是指船舶与其所从事活动的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之间达成谅解的书面记录,规定各自采取的保安措施。保安等级1,普
42、通保安状态:是指始终保持的适当最低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2,加强保安状态: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3,特殊保安状态:是指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应在一段有效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或任何船港界面活动或船到船活动保安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况。三、适用的范围三、适用的范围 以下从事国际航行船舶1.客船,包括速客船2.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客船,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3.为上述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四、缔约国政府的责任四、缔约国政府的责任 1、应规定保安等级并为防止保安事件提供指导保
43、安事件的潜在后果2、如果规定保安等级,应发出适当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港口和船舶提供信息3、政府不能将以下职责授权RSO规定保安等级l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及其修订l确定须指定保安员的港口设施l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及其修订l采取监督和符合措施l规定关于保安声明的要求4、政府应适当测试保安计划的有效性五、五、保安声明:保安声明:(DOS:declaration of security)1.本船保安等级高于港口设施和另一船舶2.政府之间有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3.该船或该港口设施曾发生过保安事件4.该船位于不要求保安计划的港口5.另一艘船舶不要求保安计划六、公司的责任六、公司的责任 确保在船舶保安计划中
44、确立船长的权威,明确船长在船舶保安方面的最高权威和责任向公司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七、七、船舶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评估(SSA:ship security assessment)船舶保安评估应包括现场检验和以下要素:确定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确定和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关键操作确定关键操作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排出保安措施的优先次序发现设施、方针和程序的弱点,其中包括人为因素1、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2、船上职责和保安任务之间的矛盾;3、值班职责、船员数及其对船员疲劳、警觉性和工作的影响;4、包括通信系统在内的保安设备和系统的有效。1.保持安全航行及应急反应的能力方面的操作2.危险货
45、物或有害物质的装卸与船上移动操作3.船舶物料的收受与存放操作4.船舶保安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八、船舶保安计划八、船舶保安计划(SSP:ship security plan)船舶必须携带船舶保安计划RSO可承担编制船舶保安计划工作,但不能由自己审查和批准船舶保安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工作由主管机关或授权RSO承担,但应未曾参与相关的保安评估和计划的制订计划提交批准时应附保安评估计划的语言要有英、法、西文之一船舶保安计划要对三个等级作出规定授权的保安组织(recognized security organization)八、船舶保安计划八、船舶保安计划(SSP:ship security plan)计
46、划内容:1、防止擅自携带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上船2、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3、防止擅自上船4、对保安威胁的反应程序,包括维持关键操作5、对保安等级3指令作出反应的程序6、发生保安威胁或破坏时的撤离程序7、有关人员的保安职责8、保安活动审核程序9、培训、演练和演习程序1.进入船舶的通道:1)舷梯、引水梯、跳板2)舷窗、舷门3)系泊缆绳和锚链4)起货设备与升降装置5)输油管2.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由船长负责决定船舶通道的打开或关闭1.对船岸保安演习规定的是:至少每日历年一次,两次演习的间隔不得超过18个月2.船舶演戏至少三个月一次或当船员25%被换成在前三个月内未参加该船演习的,应在船员变动后一周内
47、进行10、与港口设施进行配合的程序11、计划的定期审查更新程序12、保安事件报告程序13、明确船舶保安员14、明确公司保安员及联络细节15、保安设备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程序16、保安设备测试和校准的频度17、保安警报系统触发点的位置18、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程序、说明和指导八、船舶保安计划八、船舶保安计划(SSP:ship security plan)保安活动的内审和评估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活动保安计划的某些内容的变动非经批准不得实施计划可用电子格式保存,但须加以保护计划为保密文件,要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计划一般不受港口国的检查在港口国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要求时,经征得缔约国政府和船长同意,可以检
48、查部分相关内容;九、记录九、记录 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以下活动应予记录并留存在船上培训、演练和演习保安威胁和保安事件保安状况受到破坏保安通信内审或审查对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的定期审查保安计划修订内容的实施保安设备的保养、校准和测试使用船上工作语言进行记录,如非英、法、西文之一,还应包括译文记录可用电子格式,但须加以保护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十、十、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员1.每艘船上要指定一名船舶保安员2.船舶保安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承担船舶的定期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2)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包括对该计划的任何修订)的实施;3)与船上其他人员并与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品装
49、卸中的保安事项;4)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5)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内部审核、定期审查、保安检查和符合核验期间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采取任何纠正行动;6)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7)确保为船上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8)报告所有保安事件;9)与公司保安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以及10)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如有)。十一、船长的保安职责十一、船长的保安职责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拒绝对船舶保安构成威胁的人员、货物、物品等进入船舶 向公司保安员报告船舶保安的薄弱点及船舶保安体系的缺陷和不足负责保持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 负责保管船舶保安证书十二、公司保安员
50、十二、公司保安员 对船舶可能受到威胁情况提出建议 确保开展船舶保安评估 确保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批准、实施和维护 确保船舶保安计划进行修改,纠正缺陷 安排保安活动的内审和审查 迅速处理内审、定期审查、保安检查、符合检验期间发现的缺陷和不符合项 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确保人员得到适当培训 确保船舶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取保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一致性 确保保安计划反映本船的具体信息 确保替代和等效安排得以实施和保持十三、监督十三、监督监督和符合措施:监督和符合措施:对于到港船舶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书,或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则采取监督措施:1)检查船舶2)延误3)滞留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