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违法概述行政违法概述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者须承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按照定义,行政违法至少具有如下四个特征:按照定义,行政违法至少具有如下四个特征:1、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
2、范,侵害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行政关系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第1页,共19页。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由行政法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行政违法、追究行政责任、引起行政赔偿的根据。它是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违法的标准,也是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三要件说:三要件说:1、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2、行为人有不履行相关法定
3、义务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3、这种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四要件说:四要件说:1、违法主体 2、行政主体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主体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第2页,共19页。三、行政违法的分类三、行政违法的分类(一)法国(一)法国法国将越权之诉的行政违法分为四类:(1)无权限的缺陷;(2)形式上的缺陷;(3)滥用权力;(4)违反法律。(二)英国(二)英国英国行政法将越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分为八类:(1)破坏自然公正原则;(2)超越权限;(3)程序错误;(4)不履行义务;(5)权力滥用;(6)记录中的法律错误;(7)禁止翻供;(8)其他理由。第3页,共19
4、页。(三)我国(三)我国在我国,行政法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过各种分类。从目前我国监督行政法制中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操作实态来看,行政违法行为可分为如下七类:七类行政违法行为:(1)行政失职;(2)行政越权;(3)行政滥用职权;(4)事实根据错误;(5)适用法律规范错误;(6)违反法定程序;(7)行政侵权。第4页,共19页。五、行政违法的后果五、行政违法的后果关于行政违法的后果,主要有两种观点:1、狭义的观点认为,行政违法的后果就是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是因果关系。2、广义的观点认为,行政违法的后果就是指影响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引起相应法律责任这两个
5、方面,其中影响法律效力表现为完全失去法律效力和经补正后方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两种情形,引起相应法律责任表现为纠正偏差责任和补救权利责任这样两种责任类型。第5页,共19页。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违法的类型行政违法的类型一、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失职)一、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失职)(一)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行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其具体法律特征表现为:1、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2、行政主体能够履行法定义务 3、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义务。第6页,共19页。二、行政越权二、行政越权(一)行政越权的涵义和
6、特征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责范围而做出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与行政失职不同的法律特征:1、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权能、权限)的行政行为。权能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任务的一种资格。而权限权限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完成行政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和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2、行政越权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3、判断行政越权的标准是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二)行政越权的分类 1、行政权限逾越:时间上越权、空间上越权与事务上越权 2、行政权能逾越第7页,共19页。三、行政滥用职权三、行政滥用职权(一)行政滥用职权的涵义与特征 1、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
7、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3、行政滥用职权客观上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4、行政滥用职权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不当行为。(二)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2、因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准确性。3、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4、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5、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6、不正当的步骤和方式。(三)行政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第8页,共19页。四、事实依据错误四、事实依据错误 (一)事实依据错误的涵义和特征 事实依据错误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做出没有合格事实依据
8、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违法的法律特征是:1、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与它所基于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性。2、事实依据错误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3、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二)事实依据错误的成因 1.行政主体收集、审定并最后采纳的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违法,导致事实认定瑕疵;2.行政主体因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分配违法,导致事实认定瑕疵;3.行政主体认定事实认定事实时的行政推定和行政认知违法,导致事实认定瑕疵;4.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违反证明标准,导致事实认定瑕疵。(三)事实依据错误的表现 1、无中生有 2、事实误会。3、事实证据不足。4、证据不确凿。第9页,共19页。五、适用法律
9、、法规错误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一)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涵义与特征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即适法错误,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与它所基于的法律依据有直接的关联性。2、适法错误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中的法律、法规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主要表现形式 1、应当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条件下才能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没有明文依据的情况下,做出了该行政行为。2、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3、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4、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5、适用了已经失效的
10、法律、法规。第10页,共19页。六、程序违法六、程序违法(一)程序违法的涵义和特征 所谓程序违法,指的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必须经过的步骤和必须具备的形式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法律特征有:1、程序违法既可以是作为违法,也可以是不作为违法。2、程序违法违反的是行政程序法,而非行政实体法。3、程序违法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过失。4、程序违法中的程序仅限于法定程序。(二)程序违法的表现 1、方式违法。2、步骤违法。第11页,共19页。七、行政侵权七、行政侵权(一)行政侵权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侵权,指的是行政主体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此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11、。1、行政侵权以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条件。2、行政侵权的法律后果是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3、行政侵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二)行政侵权的分类 行政侵权侵犯的客体: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侵权行政行为的来源:行为本身的侵权和行为过程侵权。(三)行政侵权与其他行政违法的区别 1、行政侵权必然给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益造成直接而实际的损害;而其他行政违法则没有这种必然性。2、行政侵权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行政赔偿责任是行政侵权直接的法律后果;而其他行政违法并不必然引起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3、其他行政违法可能与行政侵权竞合。第12页,共19页。第三节第三节 行
12、政不当行政不当一、行政不当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不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所为的、以行为合法为前提的、同行政违法相并列的一种有瑕疵的行为,是一种主要与自由裁量行为相联系的合法而不合理的行为。按此理解的行政不当行为,具有与行政违法行为相区别的如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行政不当行为以合法为前提;(2)行政不当行为所侵害的是行政合理性;(3)行政不当行为并不必然引起行政责任的承担,且引起的只是补救性的行政责任;(4)行政不当只是该行为可被撤消的一种理由,并不构成该行为自始无效的根据。第13页,共19页。二、行政不当行为的分类二、行政不当行为的分类1、根据不当行为发生的领域,可将行政不当
13、行为区分为不同行政领域的行政不当。2、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对象不当(行为人对行为对象选择不当而发生的),客体不当(行为人对行为内容选择不当而发生的),时间不当(行为人对作出行为的时间选择不当而发生的),地点不当(行为人对作出行为的地点选择不当而发生的),等等。3、根据自由裁量行为的性质,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权利赋予不当和义务科以不当。前者包括权利赋予对象不当和权利赋予量不当,后者包括义务科以对象不当和义务科以量不当。第14页,共19页。三、行政不当行为的后果三、行政不当行为的后果1、效力的效果;2、责任的效果;3、救济的效果。第15页,共19页。第四节第四节 行
14、政责任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特征 (1)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而非道义责任或其他什么责任;(2)行政责任是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某些行政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一种法律后果,它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3)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有其相对特殊的内容和承责条件;(4)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外部责任,它不包括行政主体内部的责任,也不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责任。第16页,共19页。二、行政责任的构成、种类和形式二、行政责任的构成、种类和
15、形式1、行政责任四个构成要件:(1)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某些行政不当行为);(2)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3)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是由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某些行政不当行为)造成的;(4)必须是法定的应予以追究的由该行为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的种类 3、行政责任的表现形式 第17页,共19页。三、行政责任的追究、免除、转继和消灭三、行政责任的追究、免除、转继和消灭1、行政责任的追究四项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自负原则;(3)法律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原则;(4)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2、行政责任的免除两种情形:(1)一般免除;(2)特定免除(又称豁免)。3、行政责任的转继(1)行政责任的转继是法定的,不是由行为人自行决定的;(2)行政责任的转继是有条件的;(3)行政责任的转继应当公开明确。4、行政责任的消灭,是指行政责任被确定后,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它与行政责任的免除、行政责任的转继相比较,有明显的区别。第18页,共19页。第19页,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