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管理培训税务稽查管理培训第一章第一章 稽查业务概述稽查业务概述l概念:概念: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法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l基本内涵:基本内涵:1.主体特定 2.依据法定 3.对象明确 4.客体清晰 5.内容完整 l分类:分类:日常稽查(目的、内容、程序)、专项稽查(某类)、专案稽查(对象特定,适用范围广)l原则原则: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客观公正原则l职能:职能:惩戒职能、
2、监控职能、收入职能、教育职能l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执法是否规范、征收率高低、成本的高低、社会是否满意 l税务稽查的效率: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执法是否公平公正、稽查执法的成本 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l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经济生活的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l一般内涵:三要素l主体l客体l内容l主体: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l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l征税主体:广义和狭义l广义:国家、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税务机关l客体: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
3、的对象,其具体客体呈多样性。(不要混淆客体和纳税主体)l内容:内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税务稽查法律关系税务稽查法律关系l特殊性:1、执法主体特殊性2、法律关系内容特殊性3、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保护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执法主体,完整处罚权,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执法主体,完整处罚权,专司偷逃抗骗查处专司偷逃抗骗查处第二章第二章 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l相关法律的分类相关法律的分类l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对象)l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内容)l一般法和特别法(法律适用范围)l通则法(基本法)和单行法(法律体系中的地位)l宪法、法律、行政法
4、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法律渊源法律渊源)l国内法和国际法(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不同位阶税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依次递减。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如深圳人大和总局)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法,则法;认为适用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2、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应沿
5、用旧法。目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例如,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处罚问题;滞纳金的比例问题。2001年5月1日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同时受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约束。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同一事项相同位阶税法同一事项相同位阶税法)例如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前者规定,发生争议可以直接申请复议,后者规定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才可以申请复议。相关法律的时效相关法律的时效税务稽查活动中的时效属于消灭时效,指的是税务机关在法定
6、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期限届满后,即丧失了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履行义务之权力的制度。包括追征期限和追罚期限。追征期限:征管法52条,税务机关责任导,3年,不加滞纳金;纳税人计算错误计算错误,3年,追征税款和滞纳金(10w以上5年),偷、抗、骗无偷、抗、骗无限期限期不定偷税,追征期就不要超过不定偷税,追征期就不要超过5年。年。追罚时效:征管法86条,5年内未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注意:1.只针对行政处罚行为,(征税行为,犯罪行为适用其他规定)2.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税收实体法的基本构成要素税收实体法的基本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2、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企业利润)3、税目4、税
7、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按次纳税、按期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7、纳税地点8、税收优惠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l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主体:税务机关l对象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税务代理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税务代理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l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取消某种行为资格(如停止出口退税权)l级别管辖、地域管辖l简易程序(事实清楚简单、有法可依,50,1000)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2人以上)、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听证程序:2000,1w,告
8、知一事不二罚一事不二罚:税务机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罚仅指罚款,执行罚不是罚款,是对拒不履行缴纳罚款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l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l审查对象: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可一并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l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l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对征税行为、纳税担保、不减免、不抵扣、不退税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征88,税务行政复议15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对比行政诉讼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对比行政诉讼范围)1.行政处罚行为(3类)2.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阻止出境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4.征税行为5.侵犯法定自主经营权(未及时解除保全,造成
9、损失;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停止发售发票)6.不作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7类:不减免、不抵扣、不退税、不颁证(票)、不开证(票)、不认定、不批延】、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7.其他行政诉讼: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复议行为行政诉讼: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复议行为复议时可以对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起审查,不含规章复议时可以对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起审查,不含规章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般情况:作出具体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作出具体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特殊情形:特殊情形:1.省级省级总局或省级政府总局或省级政府2.总局总局总局,
10、对复议不服可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裁决,总局,对复议不服可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裁决,一裁终局一裁终局3.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省局省局 4.所(稽查局)所(稽查局)主管税务局主管税务局5.扣缴义务人(或委托单位)扣缴义务人(或委托单位)主管(委托)税务机关主管(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国地税共同国地税共同总局;总局;7.被撤销机关被撤销机关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47,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申请,由其转送,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申请,由其转送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l申请60日(先缴税)?是否有问题)?是否有问题l受理5日决定l决
11、定60日,可延长30日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1.原告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2.被告特定。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3.对象特定。具体行政行为。4.诉讼不停止执行。和复议相同。?诉讼不停止执行。和复议相同。?管辖:作出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改变行为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期间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期间 1.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且诉讼中不得搜集2.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逃避执行)。申请书: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保全理由、申请保全的证据和证明内容、申请时间和申请人
12、签名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l赔偿范围赔偿范围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不含精神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l赔偿时效:赔偿时效:l单独单独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诉讼,须以税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l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审理申请,届满后3个月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l诉讼时效2年,自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担保法和物权法担保法和物权法l纳税担保主体:税务机关、纳税担保人、被担保人l范围:税款和滞纳金,以及实现两者所必需的费用,不含罚款。不含罚款。l形式和程序:“纳税担保书”,书面,同意确认l纳税担保方式:纳
13、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法律依据:l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l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纳税保证纳税保证性质性质:连带责任保证。期满未缴,既可向纳税人,也可向保证人。能力: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2
14、倍以上),自然人、法、经组(未设置担保财产要超过),分支机构在授权内 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能部门,分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超过授权范围的,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支机构超过授权范围的,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时限时限:应缴税款期限届满60日为保证期间,期间届满免除责任;收到通知,15日内履行。纳税抵押纳税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不转移财产占有l抵押物范围:抵押物范围:l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国有或集体的必须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l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l学校等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l其他l除外:除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学校等的公益设施、有
15、争议财产、被依法保全财产、违法(章)建筑物、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其他l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l必须办理登记,自登记之日生效。l各类证明材料(房地产、交通工具、设备等)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财产动产质押: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财产权利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纳税质押纳税质押转移占有转移占有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征管法45条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工资)2.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担保物权3.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该规定的实践性?拍卖法拍卖法拍卖优先原则:拍卖
16、优先原则:抵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顺序:拍卖委托销售或限期处理变价处理直接变卖:鲜活、易腐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拍直接变卖:鲜活、易腐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抵税财物的范围:抵税财物的范围:1.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等2.个人及家属生活必须品不得作抵税财物3.无其他财产执行时,不可分割的超税额财产价值:价值:市场价、出厂价等、评估价、2/3终止:拍(变)卖完成、缴清税款、不适合移送标准移送标准(2选1)1、1w,1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偷税,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罚款抵罚金,免除刑事处罚时,不免除行政处罚刑法刑法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 概念、特点(主体
17、广泛、行为特定、法律后果特定)、分类(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实体和程序、具体和抽象)税收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税收违法行为构成要件:1、有履行税法义务2、没有履行3、造成危害后果(税款流失或危害税收秩序)税收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税收犯罪行为构成要件:主体(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故意)、客体(税收关系)、客观方面(具体行为)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2.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3.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4.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5.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不进行纳税申报)6.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l概
18、念,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否定性)l原则(责任法定、公正、责任自负)l税收刑事法律责任:l刑罚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偷、逃(欠,转、隐,无法,1w)骗(假出口等,1w)单位犯罪单位犯罪,201偷,203逃,204骗,207(非出增),208(非买增,买伪增),209(其他发票),双罚制双罚制(单位罚金,个人处罚)税款优先于罚金、没收财产税款优先于罚金、没收财产税收法律责任构成要件:1.主体适格2.违法行为(作为、不作为)3.损害后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l形式:行政处罚、行政处分l具体规定:
19、l违反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的处罚:违反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的处罚:一般(2000以下,2000-1w)特殊: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务登记(2000以下)不按规定使用、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证(2000-1w,15w)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等(2000以下,2-5千,)编造虚假计税依据(5w以下)违反税款征收制度:违反税款征收制度:0.5-5倍,偷,逃,不申报,限期内不缴或少缴1-5倍,抗,骗0.5-3,扣缴义务人未扣未收,税务代理人违法1w,15w,逃避,拒绝,阻挠检查违反发票管理违反发票管理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或接受检查,1w以下违
20、反发票管理办法,导致他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一倍以下其他机构未协作行为其他机构未协作行为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拒绝检查、保全、强制措施或协助转移,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10w50w,直接人员,10001w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未按规定登记账号或税务登记证号,20002w,2w5w车站、码头、机场、邮政等拒绝,1w,15w第三章第三章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l管辖原则(管辖原则(属地,分税制,统筹协调)l管辖种类管辖种类(职能、级别、地域地域、指定、移送)l主要来源主要来源于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举报、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征管移交、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l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2.0版(
21、简称CTAIS2.0)l方法:方法:计算机选案、人工选案或人机结合选案 l人工选案:人工选案:随机抽样:机会均等,从数量推断总体随机抽样:机会均等,从数量推断总体1、简单随机抽样(适用纳税人数目不多)2、等距抽样(适用同一类型专项检查)3、分层抽样(适用,纳税人多,差异大,常用)非随机抽样:主观性强,目的性强非随机抽样:主观性强,目的性强l人机结合选案要求:人机结合选案要求:1、各项稽查选案分析指标的设定应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能够定性的量化指数标准,作为确定纳税异常的参照依据 2、注重外部信息的搜集,将计算机信息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源信息准确率 l催办、督办
22、制度的实施催办、督办制度的实施 税务稽查案件催办、督办通知:1.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2.催办、督办的内容。3.催督办的要求和时限(回复时限、完成时限)4.催督办单位和发文时间。检举案件的处理方法检举案件的处理方法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税收违法案件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审批表 1.暂存待查。暂存待查。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经稽查局负责人阅批2.自办。自办。属于本级稽查局,阅批后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3.联办。联办。须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统一协调,联合办案4.转办。转办。需批转下级稽查局办理,及时转办检举案件,级别管辖、指定管辖,保密,上级检举案件,级别管辖、指定管辖,保密,上级
23、60日日实名检举人,最先检举人实名检举人,最先检举人,10万万,90日日 第四章第四章 税务稽查实施税务稽查实施 学好本章的关键还是在于熟读学好本章的关键还是在于熟读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工作规程和和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教材基本上都及实施细则,教材基本上都是上面的内容,本章题型应为单选多选判断为是上面的内容,本章题型应为单选多选判断为主,也存在实务题,如要求写稽查报告、稽查主,也存在实务题,如要求写稽查报告、稽查实施程序存在问题等。实施程序存在问题等。税务稽查的权力税务稽查的权力(11项)项)查账权查账权查货权查货权(场地检查权)查资料查资料(责成提供资料权)查人权查人权(询问权)查证权
24、查证权查户权查户权(检查存款账户权):须县以上,全国统一格式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地级市、自治州以上,查询涉嫌人员存款。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措施权税收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其他权力 税务稽查的法律限制税务稽查的法律限制:1.税收法律法规的限制。稽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必须经法定的程序。2.其他法律法规限制。告知相关权利,行政处罚法等税务稽查的义务税务稽查的义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处罚告知等相应的义务 l税务稽查回避税务稽查回避稽查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关系之
25、一:(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回避可在实施之前,也可在过程中。回避可在实施之前,也可在过程中。1.调账检查:调账检查:案头审计要三个层次五个步骤三个层次五个步骤 三个层次是指对会计账簿、凭证和报表的审核;五个步骤是指对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计税依据账户、与计税依据相关且可能隐匿计税依据账户的审核以及会计账户与相关的会计凭证的比对审核 注重检查会计核算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选择)2.实地检查实地检查(1)检查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是否与账证相符;(2)检查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档案的设置、保存情况,特
26、别是原始凭证的保存情况;(3)检查当事人计算机及其服务器的的数据信息情况;(4)检查当事人隐藏的账外证据资料,获取涉税违法的直接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被查单位经办人员签名并押印,主要包括现场查获资料的名称、数量、存放处、保管人姓名等。l3.跨辖区检查委托协查(关于。案件的协查要求)异地调查稽查实施前的准备稽查实施前的准备1.落实任务2.学习政策3.搜集资料4.分析情况(检举资料)5.拟订实施方案(目的和要求、范围和重点、所属期、具体方法和步骤、分工、时间安排、应急措施)实施税务稽查实施税务稽查1.出示或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两人及以上,税务检查证。送达回证不必事先通知的情形(选择
27、)(1)群众检举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2)稽查局有根据有根据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预先通知有碍有碍于税务稽查实施工作开展的。2.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出具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以前年度:县级以上,3个月当年:设区的市以上,30日填写清单注意:分类,时间,大写,画线注销(以下空白)调帐,两名稽查人员,当事人的经办人,时间,稽查局章还账,两名稽查人员,当事人的经办人,时间,当事人章3.审查资料,找出线索。税务稽查工作底稿4.调查取证。取证资料,出证单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核对后签署核对意见,并说明证据资料的出处。同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亲笔签名。具体有详细讲述。5.税务稽查立
28、案(选择)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上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立案审批表,补充办理稽查实施的中止(终止)稽查实施的中止(终止)1.涉税案件当事人死亡且其无债权、债务法定继承人,2.同一涉税案件已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立案查处等情况的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
29、税收保全措施l法律依据:法律依据:l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l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可以(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
30、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经限期缴纳税款程序)(不经限期缴纳税款程序)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冻结存款程序:冻结存款程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税收保全措施决定
31、书(冻结存款适用),送达当事人;同时,签发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冻结存款程序:解除冻结存款程序: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签发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l扣押、查封程序扣押、查封程序l县以上,签发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送达纳税人。l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l协助执行通知书l解除解除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点,移交税收保全应注意问题税收保全应注意问题1.依法定程序2.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3.查封、扣押的财物按市场价,出厂价,评估价估算,须包含相关费用4.两名以上税务人员,通知被执行人5.及时解除保全措施6.措施不当,未及时解除,须赔偿直接损失
32、稽查实施终结稽查实施终结一、整理案卷材料一、整理案卷材料1.审查程序、手续是否合法、完整;2.审查证据资料是否完整、有效;3.将所有的证据资料进行分类归集;4.需移送的另行归集;5.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工作报告、工作程序(文书)、证据资料、其他资料)二、分析归纳案情二、分析归纳案情1.确定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据和性质2.准确计算并认定当事人涉税违法的依据和数额 3.分析并认定当事人不构成涉税违法的依据和事实 4.认定当事人涉税违法,但证据不足,需要另行调查取证5.分析当事人行为,确定从严或从轻或免于税务行政处罚的理由 6.分析当事人配合税务稽查实施的情况和认识态度,确定从严
33、或者从轻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情节 三、制作稽查报告(文字简练、内容完整、条理清楚、层次三、制作稽查报告(文字简练、内容完整、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用语准确规范分明、用语准确规范)1.填列表内的内容,2.案件的来源及初查情况,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稽查实施的基本情况,5.检查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及性质,6.处理意见及依据,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8.签名 参考p127范例四、移交审理1.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2.税务稽查资料移交清单税收专项检查的实施税收专项检查的实施 l特点特点:明确的目的性、较强的针对性、严格的计划性、一定的灵活性 形式形式: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特定税收违法
34、行为专项整治、汇总纳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l确定检查项目两个两个“结合结合”:l1.检查项目的确定程序体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下相结合”的特点。l2.检查项目的分类体现“指令性检查项目与指导指令性检查项目与指导性检查项目相结合性检查项目相结合”的特点。l检查方式检查方式l税收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分级分类、企业自查与重分级分类、企业自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点稽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剖析、自查自纠、确定重点检查方法:检查方法:l集中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集中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l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交叉检查和下查一级的方式组采取交叉检查和下查一级的方式组织检查时,应关注执法主体的一致性问题。织检查时,应关注执法主体的一致性问题。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协调配合、合理配制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涉税案件协查管理:涉税案件协查管理:涉税案件协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管辖权要求。2.相关性要求。3.安全性要求稽查协作的内容:稽查协作的内容:内部协作、外部协作和群众协税护税 稽查协作的要求:稽查协作的要求:(一)依法有序(二)相互尊重(三)方法得当(四)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