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讲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及环境管理与环境教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环境管理与环境教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要环境管理环境教育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基本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包含以下三点含义: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保证人类按照自然客观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
2、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根源是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调整对象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是建立和维护环境法律秩序的主要依据。(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任务与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与任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中对其目的有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
3、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为:(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目的);(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根本任务);(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相互制约与依存的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综合性 (2)技术性 (3)社会性 (4)共同性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享有权利
4、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环境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在不履行其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强制性的环境法律责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环境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而言,空气、水体、土壤、矿产、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工程设施、机械设备等污染源,各种污染物质,各种环境保护装置、设施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物质”客体,而与环
5、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改善有关的行为等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行为”客体。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实施(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与分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按国别分,包括中国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按法律规范的主要功能分,包括环境预防祛、环境行政管制法和环境纠纷处理法;按传统法律部门来分,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法、环境刑法(或称公害罪法)、环境民法(主要是环境侵权法和环境相邻关系法)等;按中央
6、和地方的关系分,包括国家级环境法和地方性环境法等。2、我国国家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国家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使其主体之间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化的过程。通过该法的实施,使义务人自觉地或者被迫地履行其法律义务,将人们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调整、限制在法律所允许的
7、范围内,从而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其目的和任务。1、公力实施(也称国家实施)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包括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对环境资源进行的监督管理;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司法权进行的实施活动;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进行的实施活动以及立法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遵守环境法情况的监督所进行的实施活动。其中行政机关对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发挥着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作用。2、私力实施(也称公民实施)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依法参与环境行政决策;依法对违反环境法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
8、民个人提起环境诉讼或进行检举、控告;与排污者签订污染防治协议;通过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对行政机关等遵守和实施环境法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针对环境犯罪、环境侵害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和其他自力救济等。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 所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违反其法律义务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一)环境行政责任所谓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二)环境民事责任 所谓环境民事责任,
9、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在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因破坏环境资源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环境刑事责任 所谓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五、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要(一)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1、大气污染防治立法2、水污染防治立法3、噪声污染防治立法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5、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立
10、法、6、海洋污染防治立法(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1、土地资源保护立法 2、矿产资源保护立法3、水资源保护立法4、森林资源保护立法 5、草原资源保护立法 6、渔业资源保护立法(三)自然保护法律制度 1、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2、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立法3、自然保护区立法 4、风景名胜区和文化遗迹地保护立法 环保体制不顺,环境执法很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这已经成为基层环保部门一个普遍现象。5月9日市人大在城区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偏“软”,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环境执法为何困难重重机制不健全,执法能力
11、弱,也是造成环境执法难的重要因素。环保局对市建筑工地进行夜间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夜查建筑工地环境噪声污染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这样的错误观念GDP是硬指标,环保是软指标、没指标。环保监察大队在街头进行环境执法江西省环境监理总队排污收费执法程序框图环境管理与环境教育一、环境管理 随着环境问题不断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环境管理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即环境管理学。因此,环境管理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把环境管理当成一门学科来看,它是研究环境问题,预防环境污染,解决环境危害,协调人类与环境冲突的学问;二是把环境管理当成一个工作领域看,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一)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二)环境管理的内容 1、按环境管理的性质分 (1)环境计划管理 (2)污染源管理(3)环境质量管理 (4)环境技术管理 2、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分 (1)资源(生态)管理(2)区域环境管理(3)部门环境管理(三)环境管理的特点1、
13、综合性2、区域性3、公众性(四)环境管理的基本职能1、宏观指导 2、统筹规划 3、组织协调 4、监督检查 5、提供服务(五)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1、法律手段2、经济手段3、技术手段4、行政手段5、教育手段(六)中国的环境管理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 (2)“三同步、三统一”的方针 (3)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 3、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1)预防为主(2)谁污染谁治理(3)强化环境管理4、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14、(6)排污许可证制度(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8)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二、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是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中国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环境教育既不同于部门教育,又不同于行业教育,而是对人的一种素质教育。因此,环境教育不仅是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环境教育的目的和任务环境教育的目的是:使人们理解这一星球上的生命是相互依赖的,并反映到他们在目前及未来对整个环境,全球及地方资源所做的决策和行动上;提高人们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技术的认识,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解;培养人们的意识、能力、态度和价值观念,使他们
15、走向公正和可持续的未来。(二)环境教育的思想1、素质教育思想2、终身教育思想3、专业教育思想(三)环境教育的原则环境教育的原则是指在环境教育活动中遵循的最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是根据人与环境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规律,环境科学的本质特征,以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教育的普遍规律和环境教育的特殊性质而定出来的准则。目的是使环境教育过程更为有效,更适合实际情况。高等职业学校环境教育的具体原则有以下几项:1、科学性和系统性原则2、公共性和持续性特点3、专业性与区域性特点4、超前性与实施性特点(四)我国环境教育现状 1、环境保护事业人才的培养 2、全民环境意识教育(五)我国环境教育要做的工作 1、环境专业教育 2、在职环境人员的专业培训 3、全民环境意识教育 200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画 200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画 200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画 200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画 200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