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职业病鉴定的程序与管理职业病鉴定的程序与管理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新修订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职业病的概念及法定职业病范围职业病的概念及法定职业病范围 监督检查的意义及检查原则监督检查的意义及检查原则 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 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 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新修订
2、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 关于修改的决定。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并施行。新法在保持原有框架基础上,法律条文由79条增至90条,同时对原有条文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将原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新修订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部的主要职责卫生部的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
3、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是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四是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是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六是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七是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新修订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地方
4、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四是开展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五是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负责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设立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及管理,承担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还承担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工作。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WHO资料显示,全球近70亿人口,有40%-50%的人处于危险的工作环境
5、中,每年约有1.2亿起职业意外伤害发生;有6.8-15.7万的新发职业病,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病居高不下。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难以获得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职业卫生服务明显滞后于职业病防治需求。另一方面,面临国际社会职业卫生的挑战和机遇,加强职业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既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一)职业病防治不容乐观;(二)农民工是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三)恶性职业病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大;(四)职业病防治存在监管难、维权难;(五)职业病危害特点多。
6、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续)一、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续)随着我国经济类型的改革,产生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和私人企业,形成了庞大的流动劳动力人群,职业病形成一些新的特点。1.传统古老的职业病仍然是主要的职业病;2.职业危害高危人群正向流动人群转移;3.正在向中小企业、私人企业和非正式企业转移;4.群发职业病危害频频发生;5.职业危害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嫁,由固定工、正式工向农民工、流动工转嫁;6.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低,职业卫生覆盖率小。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现状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7、,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切实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职业病监测与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法施行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预防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中原经济区的崛起,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影响着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现状(续)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现状(续)一是职业病发病人数居高不下
8、。特别是近年来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发生,新发病例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二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是我省主要的职业病,一旦发生往往难于治愈,伤残率高,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三是职业病的种类日益增多。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挑战。四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治任务突出。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多缺乏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侵害农民工健康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三、典型职业病案例三、典型职业病案例2002.3 河北高碑店市白沟镇农民工苯中毒事件2002.3 北京天晔公
9、司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2002.5 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2002.7 浙江温州三洋盛凯鞋材厂苯中毒事件2003 海南金矿矽肺病事件2003 福建仙游县外来农民工矽肺病事件2007.3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事件 2009.3 云南邵通市返乡农民工矽肺病事件2009.7 河南新密市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2010.3 贵州施秉县矽肺病事件2010.6 广东东莞安加鞋厂正己烷中毒事件2011.12 广东广州急性职业性二氯乙烷中毒事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典型职业病案例典型职业病案例 河南新密市张海超尘肺病事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典型职业病案例典型职业病案例
10、 河南新密市张海超尘肺病事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典型职业病案例典型职业病案例 广东广州急性职业性二氯乙烷中毒事件 2011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安监局陆续接到报告,截至2012年1月19日,广州市共有37例患者发生疑似职业性急性二氯乙烷中毒,全部散发在白云、荔湾二区37家用人单位(其中35家为无牌无证私人小作坊)。目前,37例患者中,4例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因医治无效死亡,3例达到出院标准出院,3例自行出院或转到当地医院治疗,其余27名患者仍在市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接受治疗。经查,此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私人小作坊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劣质胶水,再加上冬天寒冷,车间门窗关闭,无有效通风措
11、施,造成工人急性职业中毒。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 典型职业病案例典型职业病案例 广东广州急性职业性二氯乙烷中毒事件(续)公安部门已协助抓获提供劣质胶水或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2人被刑事拘留,4人被行政 拘留。二氯乙烷是胶水的主要成分。它为无色液体,有毒,具有潜在致癌性,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引起中毒,引起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的损害,还可造成中毒性脑病。曾用作麻醉剂,目前主要用作化学合成原料、工业溶剂和胶黏剂,纺织、石油及电子工业的脱脂剂、汽油的防爆剂、金属部件的清洁剂等。还被广泛应用于塑料玩具和电子元器件的黏合。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全
12、国累计报告职业病情况一览表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情况一览表年份报告病例数合计尘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其他职业病2000年以前5586261816610043165036033382001年105057591166788132182002年122485901300683148212003年8364504882704104542004年87433831077797110002005年917361313791047122122006年878346710831186115192007年1096360016381095142962008年108297601171984137442009年144955521912
13、116918128累 计652729233942165124956722730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2001-20092001-2009年职业病报告情况年职业病报告情况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20092009年与年与20102010年职业病报告情况比较年职业病报告情况比较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目前职业病防治现状全国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全国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省份省份行政区划数行政区划数职业病诊职业病诊断机构数断机构数职业健康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查机构数地级地级县级县级20102010年年20102010年年北京-16531天津-18533河北111721383山西1111
14、917136内蒙古121012076辽宁141001871吉林9601233黑龙江131281740上海-19767江苏131062499浙江119029146安徽1710529141福建9851062江西119912101山东1714018131河南1715949177湖北1310216113湖南141221669广东2112124114广西141091157海南22028重庆-40232四川211812587贵州988769云南161291658西藏77300陕西101071834甘肃14861554青海843122宁夏521847新疆14984264新疆兵团 44合计3332857492
15、2259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依据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1.12.3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 2002)职业病目录 (卫法监发2002108号 2008.4.1)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第104号 2010.10.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5号2002.05.0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部令第376号2003.05.09)执业医师法 (主席令第5号 1999.05.0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令第149号 1994.09.0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35号1994.09.0
16、1)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依据(续)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依据(续)传染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17号 2004.12.0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卫生部令第380号 2003.06.1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2003.10.15)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7号 2002.07.0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288号文 2006.01.01)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350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等 三个规定的通知 (豫卫监【2009】84号)2002年至今卫生部发布的一系列职
17、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概念职业病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构成的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 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 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法定职业病范围法定职业病范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共10类115种疾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
18、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监督检查意义监督检查意义 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发挥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职业病诊断服务能力适应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监督检查原则监督检查原则监督检查的原则是知法守法、公平公正、有理有据。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监督检查工作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监督前准备;二、现场监督检查;三、监督后处理。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一、监督前的准
19、备一、监督前的准备 监督员应根据现场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做好监督前的准备工作,制定监督计划。如查看以前的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档案,了解该诊断机构的相关信息及存在的问题;着监督服、佩戴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必须的检查工具、采样仪器、取证器材等设备。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二、现场监督二、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要求双人执法,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后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如要求诊断机构负责人介绍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情况,查阅或索要相关职业病诊断资料及现场实际检查等。现场检查应按照事先确定的项目进行,既可以全面的监督检查,也可以对某一
20、项目或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提问题、考知识、看操作等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三、监督后的处理三、监督后的处理 监督员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对诊断机构存在的不规范地方,需将改进意见及要求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告知诊断机构;确实达到必须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度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进入立案程序,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监督笔录”须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现场陪同人员核实无误后签名,若被监督单位对监督笔录有异议,则允许其将意见写在监督检查笔录内,如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则应在监督笔录上注明
21、拒签理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员应根据情况,对被监督者予以指导。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原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原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遵循区域覆盖、合理设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设置职业病诊断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22、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条件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四、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四、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的有效期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设区的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符合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展,经审核合格的,换发
23、资质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原证书在有效期满后失效。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五、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便利。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六、诊断机构的执业范围六、诊断机构的执业范围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批准的项目内开展工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七、职业病诊
24、断在管理制度上的要求七、职业病诊断在管理制度上的要求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严格管理和考核,提升职业病诊断医师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职业病诊断的客观、真实。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并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八、职业病诊断医师条件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 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
25、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四)掌握职业病临床相关业务知识,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 工作五年以上;(五)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职业健康损害的专业知识;(六)按卫生部相关规定,参加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 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考核合格。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九、职业病诊断医师职责九、职业病诊断医师职责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在资质认定的专业范围内依法从事相应的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认定专业范围的职业病诊断活动。诊断医师在做出诊断之前,必须充分调阅患者有关材料,这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坚持集体诊断原则,并按少数服从多数人意见做出诊断结论。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
26、诊断程序 (一)职业病诊断申请(一)职业病诊断申请 1.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职业病诊断;2.劳动者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职业病诊断;3.劳动者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职业病诊断;4.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有多家可供选择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5.其他个人或社会组织申请职业病诊断。(1)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近亲属可申请职业病诊断;(2)有关行政部门可申请职业病诊断;(3)社会组织也可申请职业病诊断。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
27、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由其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续)(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续)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职工在打工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
28、明等,都可以作为职业史证明。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的初步检查诊断结果;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续)(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由其反馈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的判定结果。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
29、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续)(二)资料的审核和受理(续)诊断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资料满足诊断要求,予以受理并组织诊断;对资料不齐全者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如需用人单位提供,应通知用人单位或相应监督机构。(诊断机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三)现场调查取证(三)现场调查取证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
30、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监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四)诊断 1.1.诊断原则诊断原则 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综合分析、归因(责任推定)、集体诊断和专家判定原则。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四)诊断 2.2.诊断依据诊断依据 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有关疾病诊断标准为依据,综合分析劳动者的
31、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四)诊断 3.3.诊断过程诊断过程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诊断意见,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集体诊断,并有表决权。但聘请的医师不应超过本次
32、诊断医师人数的三分之一。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四)诊断 4.4.诊断结论诊断结论 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四)诊断 4.4.诊断结论诊断结论 由于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缺乏,难以作出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
33、诊断机构可以依据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医学诊断。参与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在充分讨论、分析、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基础上,应当做出诊断结论,明确申请人是否患职业病。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四)诊断(四)诊断 5.5.诊断过程记录诊断过程记录 2009年施行的河南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单数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意见有分歧的应进行表决,并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投弃权票,并按规定存档。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
34、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五)(五)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的出具的出具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的法律凭证,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应慎重出具。(诊断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诊断结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诊断结论:是否患有职业病。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3.诊断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
35、、职业病诊断程序 (六)(六)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的送达的送达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送达对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办理工伤赔偿相当重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故应及时送达。在送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时,2009年1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诊断机构应当在做出诊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分别送给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及诊断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记录发送方式和签收登记。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36、 十、职业病诊断程序十、职业病诊断程序 (七)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七)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医师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3.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一、对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十一、对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
37、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二、职业病诊断争议的处理十二、职业病诊断争议的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三、职业病诊断费用的承担十三、职业病诊断费用的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监督检查
38、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 十四、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发现及诊断十四、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发现及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考核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考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暂停职业病诊断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进行整改;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准予延续;对考核仍不合格的,注
39、销其职业病诊断批准证书。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 一、非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一、非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 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规的处罚(续)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规
40、的处罚(续)二、几种严重违法的处罚二、几种严重违法的处罚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对
41、职业病诊断机构违规的处罚(续)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违规的处罚(续)三、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人及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罚三、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人及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 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级别区分,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42、。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下简称本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续)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续)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4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鉴定。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不应重新申请诊断。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续)关于职业病诊断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续)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职业病诊断的病例,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不得进行重复诊断。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三名以上”与所申请的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有资格的诊断医师。职业业病诊断机构组织开展诊断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单位有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参与诊断,受聘的医师参与诊断结论的讨论,并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署名。职业病鉴定的程序与管理职业病鉴定的程序与管理 职业
44、病诊断鉴定的程序和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程序和管理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责;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流程图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流程图、鉴定组织、专家库;鉴定组织、专家库;鉴定争议的提出、鉴定的申请和受理、鉴定资料的调取;鉴定争议的提出、鉴定的申请和受理、鉴定资料的调取;鉴定委员会的组成、鉴定专家的确定方式、专家的邀请;鉴定委员会的组成、鉴定专家的确定方式、专家的邀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内容;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内容;鉴定结论的做出及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结论的做出及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关于签名和告知;关于签名
45、和告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关于职业病鉴定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关于职业病鉴定需说明和探讨的几个问题。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卫监【2009】87号 第五条第五条 省卫生监督所为省卫生厅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承担省级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各省辖市卫生监督机构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承担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男,生于1950年6月,河南省 市 区人,生前系河南烟草公司 市公司职工,1969年参加工作,1973年7月至2004年先后在棉麻公司、烟草分公司从事商品养护工作,2006年3
46、月病故。病故以后,其家属多次进京到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当地市委、市政府上访。2011年3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急性轻度磷化氢中毒;2011年5月,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急性轻度磷化氢中毒。现其家属对市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有异议,于6月来省级鉴定机构申请二次鉴定,6月26日正式受理。分析: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按照什么程序组织鉴定?分析: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按照什么程序组织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1.12.3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 2002.3.28)职业病目录 (卫法
47、监发2002108号 2008.4.1)执业医师法 (主席令第5号 1999.05.01)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 2003 350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通知 (豫卫监 2009 72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河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卫监 2009 87号)2002年至今卫生部发布的一系列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责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其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48、(三)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整理及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其他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责(续)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责(续)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鉴定办事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地点、时间和鉴定工作程序。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图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图 鉴定组织鉴定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
49、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这是设立专家库、组成鉴定委员会的基础。专家库专家库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为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鉴定专家。专家库应当按照不同职业病类别进行专业分组。专家库专家一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由于身体等 原因不适合担任此项工作的,应及时调整。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50、库应以职业病诊断医师为主,以 及不同专业的临床专家和职业卫生等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 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鉴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鉴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应遵循职业道德 (二)严禁行为:1.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礼品;2.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3.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4.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鉴定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