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培训课件《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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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改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改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改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改革方针、原则、目标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方针、原则、目标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节能环保 综合治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坚持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

2、原则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方针、原则、目标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覆盖 保基本 多层次 可持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坚持坚持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方针、原则、目标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事故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则:原则: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

3、导、综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协调、动态管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 收支平衡 原则确定费率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条例经营者应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经营者应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方针、原则、目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 的原则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动态监管的原则:动态监管的原则: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企

4、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原则: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实信用方针、原则的普遍性适用公平 公正 公开 便民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 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4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6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5、运站管理规定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安全 依法运输 诚实信用 1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 2、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规定方针、目标的运用目标设置1 1、不得突破或超出上级的指令性指标,高于指导性指标;、不得突破或超出上级的指令性指标,高于指导性指标;2 2、指标设置合理,能够量化或进行定性考核,便于操作;、指标设置合理,能够量化或进行定性考核,便于操作;3 3、依法依规设置,严于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设置,严于法规要求;4 4、

6、远近结合,量力而行,所设置的相关指标经过努力全部或、远近结合,量力而行,所设置的相关指标经过努力全部或大部分能够完成;大部分能够完成;5 5、采取各类措施,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采取各类措施,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XXXX遵守法规,运用得当,符合实际遵守法规,运用得当,符合实际 (提纲领、戴帽子)(提纲领、戴帽子)常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指标常用相对数指标(按百车计算)常用相对数指标(按百车计算)1、行车肇事频率(事故率、次/百车)=事故总次数/平均营运车辆数1002、行车肇事死亡率(人百车)=死亡人数(人)/平均营运车辆数1003、行车肇事受伤率(人百车)=受

7、伤人数(人)/平均营运车辆数1004、行车肇事直接经济损失率(元百车)=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元)平均营运车 辆数100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平均营运车辆数平均营运车辆数=每月实有车辆数每月实有车辆数/12/12常用绝对数指标常用绝对数指标1、行车事故总次数(事故起数)(次或起)2、责任事故次数(次)3、受伤人数(人)4、死亡人数(人)5、直接经济损失(元)特别提示: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时,其单位可以以特别提示: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时,其单位可以以“万元万元”为单位。为单位。常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指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指标的运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指标的运用按照便于统计的原则,建议使用以下2

8、种统计指标中的一种或组合设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使用绝对数指标:事故起数、责任事故次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2、使用相对数指标(按百车计算):事故率、死亡率、受伤率、直接经济损失率常用相对数指标(按总行程计算)常用相对数指标(按总行程计算)1、行车肇事频率(次百万车公里)=事故次数(次)总行程10000002、行车肇事死亡率(人百万车公里)死亡人数(人)总行程10000003、行车肇事受伤率(人百万车公里)受伤人数(人)总行程10000004、行车肇事直接经济损失率(元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元)总行程1000000常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起):只记

9、录本单位负有一般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即责任事故 受伤人数(人)死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元、万元):只记录一般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工伤事故受伤人数(人)工伤事故起数(起)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人)特别提示:因本人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受伤或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由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不列为工伤,按照交通事故伤亡计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

10、)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如国企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

11、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中,包含以下人员:1、企业负责人;2、部门/项目经理;3、安全主管/安全主任;4、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

12、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13、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配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

14、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2017年年1111月月4 4日修正版)日修正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交运发201855201855号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第九条第4款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

15、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提示:“两客一危”企业培训学时均为初次24学时、再教育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2015年年5 5月月2929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80号第二次修正号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

1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撤职、投资人罚款2万-20万、犯罪追刑事责任。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上年年收入的百分比处以罚款:一般事故:30%较大事故:40%重大事故:60%特别重大事故:80%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

17、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行政责任罚款、警告、降级、降职、撤职、记过、记大过罚款、警告、降级、降职、撤职、记过、记大过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注意1、认定为、认定为“造

18、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2、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

19、责任的;(二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的情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认识误区不出事就是安全:对安全管理工作停于表象。出了事故,管理差:戴有色眼镜有违法违章,不出事就行:没有好好学习海因里希法则制度执行差,假大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海因里希法则又称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海因里希事故法则事故法则”或或“海因法则海因法则”,是美国著名,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

20、海因里希(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的)提出的300 29 1法则。法则。当一个企业有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重伤、死亡事故。重效益轻安全:没有理顺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源节流提升经济效益。03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招录的限制性条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第2款 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一)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

21、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四)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第六条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

23、)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

24、管理部 交运发201855号)第二十一条第3款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应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二十二条第2款 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2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交通运输部令20192019年第年第1818号)号)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主从业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培训道路运输道路运输驾驶员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诚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第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20分的,应当在计满分的,应当在计满2020分之日起分之日起15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

26、不少于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每4 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 3个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月

27、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 2年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延长复审期限。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 3年复审年复审1 1次。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

28、关同意,特种作业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6年年1 1次。次。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行政责任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

29、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污染环境罪罪、污染环境罪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 交通肇事罪上的。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

30、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

31、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04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汽

32、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200-2004)车站类别:车站类别:按规模分为等级站、简易站、招呼站;按位置和特点分为枢纽站、口岸站、停靠站、港湾站;按服务方式分为公用型车站、自用型车站。车站的功能车站的功能1 1、运输服务功能;、运输服务功能;2 2、运输组织功能;、运输组织功能;3 3、中转、换乘功能;、中转、换乘功能;4 4、多式联运功能;、多式联运功能;5 5、通讯、信息功能;、通讯、信息功能;6 6、辅助服务功能。、辅助服务功能。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

33、堵效率和质量。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作规范例检场所应设有供检查客车使用的地沟或举升装置地沟的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1.3m,并配备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检验锤、便携式照明器具、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 汽车客运企业班线类别汽车客运企业班线类别汽车货运站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功能:运输组织功能、中转和装卸储运功能、中介代理功能、通信信息功能、辅助

34、服务功能。站级(按年换算货物吞吐量计算):一级(大于等于60010t)、二级(30010t60010t)、三级(15010t 30010t)、四级(150 x10t以下)主要生产设施业务办公设施(货运站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和信息管理中心)库(棚)设施(中转库、零担库、集装箱拆装箱库、仓储库)场地设施(集装箱堆场、装卸场或作业区、货场和停车场)一、二级货运站的特殊规定:1、一二级货运站中转库可根据作业需要设置监控、传送、分拣设备;2、一二级货运站应设置电子自动计量设备;3、一二级货运站应设置管理和信息系统(计算机监控、通讯、网络、信息显示等系统);4、一二级货运站应根据车辆、装卸机械和集装箱的维

35、修工作量配备符合其工艺要求的清洁和维修设备。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一、一般要求一、一般要求1、发动机舱、热源附近线束耐温 125;2、驾驶区安装一键紧急报警装置;3、视频监控覆盖范围:驾驶区、乘客门区、乘客区、车外前部区域;4、宜安装防撞预警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二、乘客门控制系统二、乘客门控制系统安装在乘客门上或距乘客门不大于300mm、第一级踏步向上16002000mm范围内;车厢外不大于1800mm,距乘客门外缘小于等于500mm或乘客门上。三、应急出口三、应急出口1、车长小于7m、未设站立区:设击碎玻璃式应急窗;2、车长大于9m:设2个安

36、全顶窗;3、车长大于7m、小于等于9m:设1个个安全顶窗。四、破窗装置:应急锤四、破窗装置:应急锤破碎点距上边、侧边距离不应大于150mm;取锤时通过声响报警。五、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五、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1、防护后围上部空隙高度不大于300mm、侧围上沿最低点距地板不小于1600mm;2、能有效防止乘客与驾驶员肢体接触,防止抢夺方向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2013年年1 1月月23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根据20162016年年4 4月月1111日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修正)1.自

37、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7.运

38、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1.场地:自有或者租借3年以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超过部分,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其他危险货物专用车辆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

39、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34655-2017)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T617-2018)TJ/T617.2-2018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1、车辆:a、每辆车需携带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一个三角警示牌;、眼部冲洗液(第 类和第 类除外)。2、人员:、反光背心;、防爆的(非金属外表面,不产生火花)便携式照明设备;、合适的防护性手套;、眼部防护装备(如护目镜)。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一、安装范围:一、安装范围: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二、人员配备:二、人员配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

40、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三、超速、疲劳设置:三、超速、疲劳设置: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h,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四、数据保存期:四、数据保存期: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五、处罚:五、处罚:3000元-8000元:1、未使用、未接入、

41、未按规定上传;2、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2000元-5000元:1、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

42、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特特 种种 设设 备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2款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2019年5月27日发布)1、人员:初中以上学历,18-60周岁,完全民事行为人;2、标准:70分及格,1年内可以补考1次,成绩

43、有效期1年;3、复审: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地提出申请。4、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2、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3、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2、定期检验周期 电梯、厂内机动车、游艺机和游乐设施:1年;起重机械:2年;客运索道:3年特特

44、 种种 作作 业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1、条件:初中以上文化,18周岁以上不超法定退休年龄。2、国家级指导监督;省级指导监督本区域,负责本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含煤矿特种作业)3、发证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 4、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补

45、考不及格,重新参加培训。5、已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6、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厂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含水质化验)作业;压力容炉(含水质化验)作业

46、;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排水、安全检查、救矿山通风、排水、安全检查、救护、采掘(剥)作业;提升机作护、采掘(剥)作业;提升机作业;危险物品作业业;危险物品作业。车辆安全设施1、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系统、防碰撞系统、自动报警系统);2、汽车制动防抱死系统(ABS);3、汽车制动辅助装置缓速器;4、电源总开关;5、排气管火花熄灭器;6、导静电拖地带;7、消防器材(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8、标志灯和标牌。1、除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必须到具备危货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

47、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基本知识2、压力容器罐式车辆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其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3、压力容器罐车每年至少检验一次,首次全面检验应当于投用后一年内,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4、危险货物运输常压罐体的清洗(置换)作业,需要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

48、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201

49、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km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km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km或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km或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

50、驶800km或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km或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km或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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