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005年的12.7万人,2008年10万人以下、2009年9万人以下、2010年8万人以下、2013年7万人以下。2013年与2005年相比,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年均降幅为10%和7.13%。2011年京珠高速公路发生“722”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修改背景 2011年甬温线发生“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多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修改背景 2011年1
2、1月10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修改背景2013年发生在吉林省吉煤集团的“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再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飞跃。“刀不快,腰不硬”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修改背景 新安全生产法的诞生是严峻的现实问题和进步的发展观念双重作用的结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修改背景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1.提升
3、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明确和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首要和根本的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3.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尽职免责”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安全生产法由原97条增加到114条 增加17条,修改59条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 日起执行4.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事故应急救援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左列为原条款,右列为新条款,红色字体为修必内容新旧新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比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
5、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新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比对比新旧新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比对比新旧新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比对比总结总结1、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
6、;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2、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总结总结3、加大罚款处罚力度。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总结总结4、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