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11月幼稚園行政組12法例規定、行政指令(1)(1)收取註冊費和報名費教育規例第60(A)60(A)、61(1)61(1)條-須事先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批准(2)(2)收取學費(3)(3)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家長購買純屬自願性質3教育局通告第 4/2014號 擬收取超逾核准上限的費用,須事先徵得本局批准特定用途費用核准上限(a)報名費40元(b)註冊費 (i)半日班 970元 或 每月學費的半數,以較低者為準 (ii)全日班 1,570元 或 每月學費的半數,以較低者為準4幼稚園只可向已取錄的學童收取註冊費學童如已繳付註冊費並其後在該校就讀,則校方必須在收取第一期學費時扣除註
2、冊費的款項註冊費與第一期學費的差額,不得在月日前(如新學年在月開始)或月日前(如新學年在月開始)收取獲提供學位並已繳付註冊費的學童,如其後放棄學位,則或會被沒收已繳付的註冊費5 6學費應用以支付與教學活動、營辦幼稚園和維持教育服務水平有直接關係的所有開支不應就這些開支在學費以外另行向家長收費 78受僱教學人員(包括代課教師)及非教學人員的薪金、公積金、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及長期服務金學校校監酬金校舍租金、管理費、差餉及地租供學校使用作教育用途的家具及設備圖書、參考書籍和教師及學生用的工作紙等教具9修葺、保養及改善校舍的工程,包括安裝冷氣機、雙層玻璃及抽氣扇、維修合約,以及為保持消防、氣體、電氣裝置
3、及樓宇安全而進行檢查的費用水費、電費(包括冷氣費)、電話、傳真機及互聯網服務費用清潔費用(包括清潔合約及提供給學生的清潔用品)10教學活動所需印刷、紙張、教師文具及其他消耗品的費用郵費及書刊開支保險費,以及急救工具及消防安全設備開支核數費及其他因校務而支付的服務費用用於校務的交通費11所有學生均需參加的常規校內及校外學習活動支出(包括生日會、畢業禮、外出活動、旅行及參觀等)營辦幼稚園所必需的項目,包括學生手冊、學習進度表、學習歷程檔案、畢業證書及學生證件等與教學活動、營辦幼稚園和維持教育服務水平有直接關係的其他教育支出1213課本及習作簿校服及書包茶點文具補充學習材料寢具14校巴服務課餘活動興
4、趣班a)不應強迫家長購買任何教育用品或接受任何收費服務,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純屬自願性質b)售賣的用品或提供的服務,應與教學活動有直接關係c)所有學生均需加的常規學習活動支出,以及營辦幼稚園所必需的項目,均屬營辦費用,不應向家長另行收費15列明各項用品及收費服務資料(收費和數量),提供式樣供考,以便家長自行購買用品或取得服務整套出售的用品,安排學生可在學年中購買個別項目,詳細列明各單項收費資料主動將學校於本學年/新學年售賣的用品/提供的收費服 務的費用,載於學校單張、通訊或入學申請表格內可提供上一學年資料,以作考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如學生於學期開學前退學,家長已繳交款項的退回物品或退款安排按要
5、求公開售賣課本的帳目16給予家長足夠時間考慮是否購買17 向家長收取整批物品或整學期服務的 費用 早於每年五月收取預購物品或預收服 務費用只適用於某一所幼稚園的用品(如印有校徽的物品)應盡量減至最少盡量減少學習所需用品及服務項目18各項用品及收費服務應盡可能以最低價格出售/提供,不應高於一般市價不得從售賣課本中獲取任何利潤學校在售賣課本以外物品及提供的收費服務所得的利潤,不得超過向供應商購貨成本價的15%1920與任何營辦商/供應商有所協定而獲得折扣或整筆回佣,應撥入學校帳目內,列為收入項目所有從供應商獲取的利益,如屬物品或用具,必須記錄在學校的存貨清單上一切出售及購買的各類教育用品及收費服務,必須保存正確的帳目記錄21以公開、公正及公平競爭的原則,制訂校本的採購政策訂立一套妥善的採購及競投程序:邀請足夠數目的供應商或承辦商參與競投/報價 妥善備存採購/報價記錄 防止報價資料外洩或遭竄改 事先訂定批出服務及工程合約的評審準則 簽署承諾書及在需要時申報利益衝突 為教職員訂立清晰的分工參閱廉政公署發出的防貪錦囊採購2223教育局通告第16/201316/2013號幼稚園收取費用、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教育局通告第4/20144/2014號註冊費和報名費的核准上限 教育局通告第14/200314/2003號學校及其教職員 收 受 利 益 和 捐 贈 事 宜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