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情景五 合同法实务职业能力目标: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应用非常广泛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合同法一般原理及具体制度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运用合同法原理和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典型工作任务:认识合同的基本特征;学会订立合同;能够依法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懂得为合同设立有效担保;掌握违约责任相关规定等。其中,要约承诺制度、合同抗辩权、缔约过失和预期违约责任等制度是本学习情境中的难点。学习子情境一学习子情境一 形成法定权利义务的主要途径形成法定权利义务的主要途径 认识合同与合同法认识合同与合同法情境引例情境引例:
2、郑州市政府规定:凡年满60岁的老人,均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王老太太年近七十,一日乘坐公共汽车外出,公共汽车在行驶途中,为紧急避让行人突然急刹车,将王老太太从座位上甩坐到车箱地板上,造成多处骨折。经采取手术治疗、放置人工关节等措施,一年后才勉强可以站立走动。所花费6万多元治疗费用,应由谁负担?法律分析法律分析:自乘客上车时起,就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客有义务付车费,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准时送到目的地。王老太太与公交公司之间就是这种合同关系(政府买单),公交公司没有尽到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乘客因此所受的损失6万元。(当然,此案情形下,王老太太也可选择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追究对方的侵权
3、责任,二者可选其一。这就是所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主要介绍: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三、合同的分类;四、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认识合同一、认识合同 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主要以合同为媒介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每天也都在和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要都是通过合同来得到满足的。二、二、合同的特合同的特征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依法成立后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要接受所签合同的约束,违反
4、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要一致。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就确立、变更、终止了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合同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合同法律责任。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时意思自治,任何一方不得凭借有利地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应当对等,不能显失公平。三三、认识不同类别的合同
5、、认识不同类别的合同 合同因交易方式繁杂而类型多样。对合同作出科学的分类,使我们不仅可以针对不同的合同确定不同的规则,并且有助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准确适用合同法律,正确地处理合同纠纷。(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将合同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使用并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合同的履行。由于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它可能会产生一些单务合同所不具有的法律后果。如先履
6、行抗辩权。(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是否必须交付合同标的物做为合同成立条件为标准,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实践合同的确认则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区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对于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与使用权转移时间及风险转移时间都有重要意义。(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
7、某种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对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获取某种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这类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获得某种利益,但不需支付任何对价的合同。要说明的是,无偿合同并非单务合同,无偿方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无偿合同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是无偿的,因此其在承担责任上应与有偿合同有所区别。(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依合同的成立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要件
8、为依据,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才能订立生效的合同。对于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如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仅凭自己的意愿就可订立生效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形式要件规定的,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正确认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对于认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重要意义,要式合同需要具备形式条件,而不要式合同则相反。(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凡是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名称的合同
9、为有名合同,其他则为无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常见的有名合同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等15种。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有名合同当事人可直接按照合同法规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无名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则可按照合同法中“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最相类似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相关的规定,解决无名合同的争议。(六)为自己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六)为自己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谓为自己利益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谋取利益的合同。大多数合同属于此类。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
10、的利益订立合同,这类合同就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例如,人身意外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第三人作为合同的受益人,这类合同被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区分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接受权利后便具有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独立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四、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质的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身份关系的协议。(三)合同法的作用 根据合
11、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作用主要有: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为:(1)保证合同自由;(2)保证当事人的合同得以履行;(3)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确立保全和担保制度,维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维护市场交易秩序。3、为合同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的主要原则有:(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原则。(一)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主要含义有:1、订立平等;2、履行平等;3、承担责任平等。(二)自愿原则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
12、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主要含义有:1、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2、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与谁订立合同;3、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4、通过协商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三)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含义有:1、参与合同机会的公平性;2、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对应性;3、承担责任的合理性。(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法的一条很重要原则,成为“帝王原则”,主要含义:1、订立合同的诚实信用;2、履
13、行合同的诚实信用;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诚实信用;4、解释合同的诚实信用。(五)合法原则(五)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含义有: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规定;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学习子情境二学习子情境二 设立权利与义务设立权利与义务 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情境引例情境引例 飞天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声明: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由安装者本人承担一切风险。张云峰购买了一份该正版软件,安
14、装至该声明时点击“同意”完成安装。结果该软件把张云峰电脑硬盘上的一些重要文件误认为病毒而删除,导致损失1万多元。由于张云峰同意了飞天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或减轻飞天公司的赔偿责任吗?法律分析法律分析 飞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通过“声明”等形式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风险,是无效的;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依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承担侵权责任。本情景的主要内容有:一、合同订立概述;二、合同的内容;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四、合同成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和过程
15、。(二)合同订立的主体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签定合同。(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强制性规范。(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的特点有:1、要约方具有特定性、行业性;2、内容由一方预先拟定;3、可以重复使用。在格式条款解释发生争议时,对合同有两种以上
16、解释的,应做有利于非制订格式条款一方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同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例题1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总和。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确定的意义在
17、于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以及确定司法管辖。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关系的客体。标的种类多种多样。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数量和质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额度;质量是标的的优劣程度、品级的的综合指标。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物的具体特征。4、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合同标的物的价金,是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代价,它是区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标准。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履行和受约方的合法权益。7、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的办法,如果没有选择则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三 合同订立的
18、程序(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为要约承诺程序。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条件有:A: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B: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C: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不特定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对店内商品标价陈列。D: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
19、别。思考下列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自动售货、商品标价陈列、商品价目表、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例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解析】: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例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甲公司的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解析】:商业广告
20、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也叫“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缔约的必经程序或阶段,要约邀请则处于订立合同前的准备阶段;要约的目的是和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直接目的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即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只要具备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即可;要约针对承诺方发出,
21、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和撤回,而要约邀请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发出,没有法律拘束力。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A:要约生效时间。大陆法系采取要约到达生效主义;英美法系采取投递生效主义。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因发出要约的方式不同,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所不同。B:一
22、般来说,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对受约人没有拘束力。(3)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注意:要约撤回采取“通知”方式,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要约撤消,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下列情况,要约不得撤消: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4)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失去法律上的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有: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要约人撤回要约是不是要约失效
23、?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A:承诺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B: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一致;C: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一般应以明示方式作出。(2)承诺生效也采取到达生效主义。承诺的期限有:A:要约以对话方式的,承诺期限为对话当时;B:非对话方式的,承诺期限为合理期限。(3)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后,承诺生效前取消承诺的行为。采取通知方式。(4)承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影响 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非实质性的变更,如
24、果要约人没有立即反对或在要约中事先作出不得变更的表示,视为要约人同意。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案例一:上海甲服装厂于3月5号给西宁乙服装店发函称:我们愿意给你提供1000套儿童服装,函中就服装的款式、价格、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一天,乙服装店给甲服装厂发函:我们愿意要你1000套儿童服装,函中就服装的款式、价格、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双方再没有音讯,一个月后,服装厂将1000套服装送到服装店,服装店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收货。问:服装店的理由是否成立?(二)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 1、交错要约 交错要约,是指订立合同当事人,采取非对话方式,相互向对方提出两
25、个独立的且内容相同的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2、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依据习惯、事件的性质或要约人的声明,承诺无须通知,根据客观情况认定受要约人有承诺的意思。我国合同法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3、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程序,是一种通过竞争订立合同方式。过程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中标四个阶段。4、拍卖程序 拍卖程序,是指通过公开竟价订立合同的形式。过程可以分为:拍卖委托、拍卖表示、竟买、拍定四个阶段。四 合同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就合同内容形式形成合意而建立了合同关系。是合同订立的一种结果。订立是动态的,成立是静态
26、的。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2、内容明确、确定;3、形成合意;4、履行完约定的或法定的程序。(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成立合同关系的时刻。合同法第25条、26条确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1)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2)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具体成立时间是:(1)承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合同成立时间为对话当时;(2)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签字、盖章时间有先后的,以最后一次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3)采取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需要签定确认书的,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不
27、需要签定确认书的,以承诺时间为准;(4)以交易习惯不需要通知的,作出承诺的时间为成立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完成合同订立过程的地点,具有很重要的司法管辖意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为:(1)承诺以通知形式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地点为成立地点;(2)承诺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行为作出的地点为成立地点;(3)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的,除约定外,收件人的营业地点为成立地点,没有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4)以合同书形式的,签字盖章的地点为成立地点。五、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承
28、担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产生的诚信、通知、协助、保护、说明等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有:1、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2、缔约人实施了过失行为,并造成对方损失;3、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为损害赔偿责任。(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措施及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措施及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其救济措施和赔偿范围不由当事人约定,而是由法律来直接确定。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29、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法定免责条件适用的前提是合同的成立生效,缔约过失责任不存在法定免责的问题。案例二:原告与2月25号向被告发出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购买被告位于确定地点楼房,3月2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书面反要约中,声称愿意以450万元将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4月3日前作出答复,反要约中有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签字,就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承诺栏目中签字,并发出。被告代理人于4月3日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出售该楼房。问:合同是否成立?案例三:3月15日上午,甲将乙委托保管的一重要公文包丢失,被丙和丁拣到,二人在原地等候很久未见失
30、主。甲于3月20日在当地报纸登出寻物启事,表示有“重谢”,3月23日,乙得知公文包丢失,也在当地报纸上登出寻物启事,表示“一周送还者酬谢一万元”。丙和丁看到启事后,找到甲和乙,并要求酬谢,但甲和乙认为表示酬谢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问:1、寻包启事是否构成有效要约?2、以不是真实意思为由拒绝酬谢是否成立?案例四:甲、乙、丙三家建筑公司,得知该市A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个小区,三家公司同时向A公司提出承包工程,A公司准备由三家公司共同承包该工程,在签定合同之间,传出该市B房地产公司也开发另一个小区,B公司派人与甲公司进行磋商,但条件是甲必须从A公司的工程合同中退出,甲表示同意。乙、丙两家建筑公司
31、与A公司签定了合同。但随后B公司找出各种理由拒绝与甲公司签定合同。甲公司调查发现,B公司根本没有开发项目,是乙公司为了多分得与A公司合同份额而找B公司与甲公司磋商。问:甲公司能否起诉B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何种责任?学习子情境三学习子情境三 做有效工作做有效工作 让合同产生法定效力让合同产生法定效力【情境引例】明明调味品公司是佳佳便利超市的供货商,明明公司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但由于它提供的合作条件最为优惠,所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长期买卖合同,由明明公司每月向佳佳超市提供鲜明牌酱油,合同期限为五年。一年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质量检查越来越严格,佳佳超市感到鲜明牌酱油存在被查处的可能,
32、遂停止进货,并通知明明公司要求终止合同,遭到明明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签订合同时佳佳就认可了这种酱油的质量,并且已销售一年多均无异议;合同期限是五年,提前停止进货是违约行为,应立即恢复合同履行,并赔偿损失。经查,鲜明酱油是质量不合格产品。这个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法律分析】佳佳超市明知明明公司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仍与它签订买卖合同,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双方所签合同由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无效合同不应当履行,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予以收缴。本情景的主要内容有:一、合同效力概述;二、合同生效要件;三、无效合同;四、可撤消合同;五、效
33、力待定合同;六、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效力状况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为:1、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2、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5、第三人负有不得侵犯合同的义务(除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外)。二、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生效要件,是衡量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要件有:1
34、、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的;5、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限制 合同一般具备生效要件,合同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特殊合同,除了一般要件外,还应该具备特殊要件,合同才具有效力。1、附条件合同。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作为合同成立或解除的依据。主要有:附生效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条件合同。2、附期限合同。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将期限作为合同成立或解除的依据。主要有:附生效期限合同和附终止期
35、限合同。注意: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三、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中无效条款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欺诈,是指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使对方产生错误
36、认识的行为,构成要件是:(1)有欺诈的故意;(2)有欺诈的行为;(3)被欺诈方产生错误认识;(4)被欺诈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的加害行为或正在实施的加害行为相强迫,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恐惧的行为。胁迫主要针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财产等。胁迫的构成要件有:(1)有胁迫的故意;(2)有胁迫的行为;(3)被胁迫人因胁迫发生恐惧;(4)被胁迫人因恐惧产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具体有:(1)危害国家公序
37、的行为,如帮助犯罪等;(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如婚姻关系的违约金等;(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以同居转移财产;(4)违反人权或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以人身抵押等;(5)射悻行为,如赌博等。(三)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民事责任的条款。“约定”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免责条款无效”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除有无效合同情形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四、可撤消合同(一)可撤消合同的概念 可撤消合同,是指违反了自愿原则,意
38、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是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特征有:1、可撤消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对可撤消合同的撤消,是由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来实现的;3、可撤消合同在被撤消前合同仍然有效。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可撤消合同是相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合同;2、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自始无效,但二者财产后果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可撤消合同只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无效合同除了上述两种外,还有追缴财产;3、对可撤消合同,撤消权人必须在规定的一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限,撤消权终止,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没有期限限制。(二)合同可撤消的原因 1、重大误解。误解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自
39、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3、欺诈、胁迫。注意:因此原因而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如果没有,则是可撤消。4、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紧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错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胁迫、欺诈、乘人之危: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四)撤销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五)撤销权的消灭1、具
40、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案例】甲、乙企业于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
41、价格上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CD【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
42、销权;(3)选项C: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甲公司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4)选项D: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五、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必须经补正后方可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可撤消合同,在撤消前,有效,撤消后,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权人的意思表示确定。(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直接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解释】限
43、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解释】催告权中的相对人没有限制,但撤销权中的相对人必须善意。2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2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本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44、。(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代理行为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
45、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
46、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解释】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而无权代理是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出卖乙的物品给丙,如果甲是以乙的名义出卖的,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甲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的,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例题1判断题】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占有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答案】【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5月8日签
47、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甲对出租房屋没有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6月10日甲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答案】CD【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例题3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
48、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答案】D【解析】(1)选项AC属于“无效合同”;(2)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3)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六、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二)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三)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四)合同中独立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案例五:甲与乙签定一份酒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甲供应乙酒1000箱,总价款12万元。合同签定以后,乙支付8万元后,提走全部货物,甲多次催要剩余4万元,但都未能得到,双方发生纠纷。(经法院查明酒为
49、假酒)问:合同是否有效,应该如何处理?案例六:17周岁的高中生李某,为了买运动装,想将自己的收录机卖给王某,两人商量的转让价格为1000元,李某告知了王某自己的年龄,并称要等其父母不在家时把收录机交给王某,王某表示同意。后来李某父母得知这一情况,便亲自将收录机送到王某处,但王某以价格太高,表示不买了。双方发生纠纷。问:王某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此合同是否有效?此案应如何处理?学习子情境四学习子情境四 言而有信言而有信 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情境引例】【情境引例】星月电器厂与优益机械厂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2012年全年供应机械厂电器元件20万只,每只价格5元钱,共计货款100万元。按月交货、
50、货到付款,如有违约,支付不能履行部分总值5%的违约金。1-5月的合同顺利履行,6月电器厂通知机械厂,本厂已转产,6月以后的合同不能履行,要求解除合同。机械厂由于事先已与客户签订了合同,并安排了生产,为此造成损失50万元。合同能解除吗?损失怎么办?【法律分析】【法律分析】合同不能解除,不符合解除条件。星月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能弥补优益厂因此所受损失,则还要另行支付赔偿金。本情景主要内容有: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四、抗辩权制度。五、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