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职责类财务职责类1.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2. 审计员岗位职责财务办法1. 暂借款管理办法2. 现金管理办法3. 财产管理办法4.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5.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6. 电算化实施办法7. 清产核资管理办法8.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9.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10.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务其他1. 费用开支标准2.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3. 资金预算作业准则4. 资金管理规定5. 下建立企业内部银行程序6. 内部银行贷款程序7. 企业内部银行8.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的手续9. 内部银行工作总流程10. 投资项目管理程序11. 风险管理12. 资产经营成本会计岗位职责在部长领导下,
2、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和成本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各处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主动会有关人员对公司重大项目、产品等进行成本预算、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提供有关的成本资料。当公司推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和内部银行何等制时,协助有关主管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各类成本定额、标准,并协助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推广培训。不断监督、调查各部门执行成本计划情况,并就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习、掌握先进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法及计算机操作,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议。做好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查询、更新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审计员岗位职责在部长领导下,按照
3、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监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4、,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成总经理和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财务办法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
5、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6、。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现金管理办法第
7、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二条 使用现金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 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库存现金标准 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 天(如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第四条 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按营业额核定标准,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 第四章 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
8、户银行。 第六条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七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规定应转帐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五章 现金帐目 第九条 财务部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十条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 第六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
9、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十三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财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
10、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俱设备(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
11、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之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
12、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得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帐,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附表十一),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
13、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
14、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建设控股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第二章投资第七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国有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
15、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投资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第九条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为经营为手段,以名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第十条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可行性论证主要由项目投资单位组织进
16、行,也可由上级单位、*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以及有关专业机构联合进行。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第十一条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特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的对外投资。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向所属企业定期提供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资料。有条件的所属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第三章审批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审
17、批制的投资项目包括:1、年度投资计划“笼子”以外的且超过以下限额的项目:企业类别市内投资市外投资一类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所属企业的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办事机构);3、*集团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其它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审批采取部门初审、*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审定、总裁签署意见后执行。第十六条投资审批原则:1、符合国家、特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2、经济效益
18、.良好;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4、法律手续完善;5、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6、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第十七条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申请报告中属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由*集团公司派出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其它企业由法定代
19、表人签字盖章。第十八条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集团公司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第二十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投资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第二十一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
20、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第二十二条总裁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第二十三条投资管理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第二十四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天内向*集团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第四章监控第二十五条企业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第二十六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在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
21、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連带责任。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或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第二十八条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企业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对所属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第五章责任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批
22、意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所在公司对投资项目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企业产权代表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该企业领导责任;对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三条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执行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优秀奖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把所
23、属企业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及产权代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第六章其它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
24、,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
25、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26、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
27、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
28、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
29、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3.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
30、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
31、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1、库存现金的管理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32、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
33、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2、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
34、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
35、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
36、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3、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
37、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催收。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12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