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价方法与标准分值备注一、部门职责与目标管理(7分)1.1“三定” 方案 (5分)1.1.1管理部门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未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本项不得分。21.1.2管理职责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未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制度建设、水质管理、运营管理、改造建设等职责的,每缺1项扣0.2分,扣完为止。21.1.3管理人员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配置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人员未配置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熟悉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了解当
2、地城镇污水处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11.2目标责任管理 (2分) 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市、县(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设区市政府与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所辖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 二、部门管理(18分)二、部门管理(18分)二、部门管理 (18分)2.1制度建设 (5分)2.1制度建设 (5分)2.1.1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方面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看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宣贯情况未出台当地城镇污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规范性
3、文件,或未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宣贯国家、省上相关标准规范等,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12.1.2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合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企业(单位)签订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合同有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合同或协调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2.1.3监管和考核制度查阅地方制定的污水处理企业监管和考核制度的文件制定对污水处理企业监管和考核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2.1.4建立本地区污水处理工作联络员制度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与所辖县(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建立有效联络手段建立联络员制度,提供联络员名单,联络畅通的,本项得满分;未建立联络员制度,本项不得分;联络不畅
4、通,扣0.5分。12.2规划建设 (2分)2.2.1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查阅地方的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未编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的,不得分;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0.5分。12.2.2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管理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抽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及相关档案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或未按计划实施的,不得分; 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建立施工档案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12.3污水处理工作经费保障 (11分)2.3污水处理工作经费保障 (11分)2.3.1
5、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查阅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2.3.2污水处理费收缴情况考核污水处理费收缴情况得分=分值(污水处理费实际收缴数额)/(污水处理费应收数额),满分3分3 2.3.3按水质水量支付运行经费制度是否建立水质水量支付运行经费制建立水质水量支付运行经费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2.3.4污水运行经费拨付情况检查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拨付情况污水处理运行费用不能足额拨付到位,扣3分。3三、部门监督管理(11分)三、部门监督管理(11分)3.1信息公开(2分)公布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考核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3.2信息报送
6、 (6分)3.2.1水质和水量监管查阅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进、出水水质监督检查报告和监督检测报告等材料;查阅污水处理信息上报情况,核对数据真实性没有污水处理进、出水水质监督检查报告和监督检测报告汇总的,扣1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月报信息数据不符的(查看月报数据),每出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33.2.2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报送查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信息报送情况。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建、运营项目,以及城镇污水管网在建项目应进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应进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而未进入、且不按通报要求整改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按要求
7、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数据,被住建部通报的,通报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3.3日常监管工作(3分)3.3日常监管工作(3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停运的现象未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运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2是否每月核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提供核查记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维护 (64分)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维护 (64分)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维护(64分) 四、城镇污水 处理厂运行与维护(64分) 四、城镇污水 处理厂运行与维护(64分)4.1污水处理达标情况(15分)4.1污水处理达标情况(15分)4.1.1污水
8、处理运行负荷率查阅生产报表、运行台账、中控数据、在线监控系统传输数据、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等投运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设计水量40%的,不得分;设计水量40%实际处理水量设计水量60%,扣2分。投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实际处理水量设计水量60%的,不得分;设计水量60%实际处理水量设计水量70%,扣2分。投运三年以上:实际处理水量设计水量70%的,不得分;设计水量70%实际处理水量设计水量75%,扣2分;实际处理水量设计水量75%,不扣分。44.1.2出水水质达标查阅污水处理厂近1年的水质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质量控制记录污水处理质量按COD、BOD5、SS、总磷、氨氮、总氮等依据
9、设计标准进行考核。按月平均达标计算,每月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有一项没做化验项目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有关监管部门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就视为对应阶段不达标,每次每项扣2分。64.1.3污泥处理考核污泥含水率达标情况。查阅生产报表、车间原始记录等,必要时对污泥含水率进行现场抽检按平均污泥含水率计分,或以现场抽检结果为准。污泥含水率80%,得满分;含水率每增加0.5%,扣0.2分;含水率90%,不得分。采用深度脱水工艺时,污泥含水率60%,得满分;含水率每增加0.5%,扣0.2分;含水率70%,不得分。24.1.4污泥安全处置查阅生产报表、污泥合同、污泥
10、原始记录、污泥联单、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等。以污泥安全处置率为准考核。年污泥安全处置率=干化焚烧、好氧堆肥、石灰处理、卫生填埋、制建材等有效处置量的总和/污泥总量。得分=分值污泥安全处置率34.2能耗及运行成本管理(7分) 4.2能耗及运行成本管理(7分)4.2.1污水处理能耗查阅运行记录、台帐、原始票据等生产资料及文件,依据附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单位水量电耗分类表进行考核根据执行处理等级和处理规模,能耗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单位水量电耗分类表所列区间范围内(包括上限)得满分,每超过区间上下限1/10扣0.5分,扣完为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能耗低于范围区间下限的,需提供充分得的支
11、撑材料,得到认可后不扣分。34.2.2运行成本管理填报运行成本分析一览表,考核中对照相关内容查阅运行成本分析资料运行成本分析数据及相关支撑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得满分。无运行成本分析及相关支撑材料,本项不得分;每出现一处问题,扣1分。24.2.3运行成本年运行成本为扣除利润、折旧、大修、税费以外的年全部费用/年污水处理总量依据附表2不同规模不同工艺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一览表进行考核按污水厂不同规模、不同工艺分类考核;对照附表2,在相应区间范围内(包括上限),得满分。每超过上限的1/10扣0.5分(小于1/10时可进行折算扣分),扣完为止。采用深度处理工艺的成本不高于附表2中上限25%以内时(包括
12、25%),得满分。24.3运行及设备管理(21分)4.3运行及设备管理(21分)4.3.1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检查企业内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制定以及落实情况企业内部有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制度的,得1分;提供培训教育活动记录和证明材料的,得1分;按要求参加国家、省上组织的污水处理相关培训的,得3分。54.3.2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查验培训上岗制度,抽查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培训的实施情况。检查管理员、化验员、泵站操作工、污水处理工、自控工、维修工、运行工、维护电工、污泥处理工、井下作业员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并检查培训记录,每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44.3.3制度管理 安
13、全运行操作规程查阅岗位职责、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等,资料齐全得满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生产运行记录查阅车间及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记录齐全并且填写规范得满分,每出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34.3.4设备维护管理检查年度设备维护保养的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格栅、鼓风机及曝气设备、水泵、脱水机等主要设备的运转及管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有计划的,得1分;设备维护保养按计划执行的,得1分。抽检十台设备(少于十台全部检查)。要求: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设备无腐蚀渗漏;计量仪表设备定期检定;设备台账及维护档案齐全。计分方法:每台设备不合格扣相应分的1/10。64.4安全管理(8分
14、)4.4.1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隐患记录及处理结果的记录。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隐患记录及处理结果记录的,得满分;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扣0.2分,扣完为止。24.4.2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防设备配备到位;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和仪表配备到位;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定管理,得满分;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扣0.2分,扣完为止。34.4.3应急管理检查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有针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制度的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得满分;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扣0.2分,扣完为止。24.
15、4.4安全证书检查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安全培训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14.5化验检测管理(10分)4.5化验检测管理(10分)4.5.1水质检测制度查阅污水处理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原始台账记录未建立检测制度的,扣2分;原始台帐缺失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1分。24.5.2水质检测能力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检测人员业务能力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要求,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检测指标检测能力且未委托具有国家承认的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的,扣2分; 根据现场问询或演示情况,考核检测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业务不熟
16、悉的,扣2分。44.5.3水质检测实施查阅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近1年的水质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质量控制记录未按照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每缺一项扣0.2分,扣分上限为2分;检查检测记录的规范程度(包括检测指标、方法、频率、数据记录等),每发现1项不规范,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44.6厂容厂貌(3分)4.6.1室外要求室外环境要求达到:道路畅通,照明齐全完好;厂内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可绿化面积均绿化)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14.6.2室内要求室内要求达到:办公室、操作室整洁有序;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14.6.3构筑物管理现场检查厂内主要构筑物的管理情况抽检十座(少于十座构筑物全部检查)。要求:构筑物无明显腐蚀渗漏;池面清洁;池内曝气均匀,无开锅现象,充氧设施正常运行。计分方法:一座构筑物不合格扣相应分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