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案、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求经济效益。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局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
2、则,全面反映全局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2、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局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3、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第四条局财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经费开支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阅账册凭证,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各分管业务领导对业务范围内的开支要进行认真把关,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要对主要领导负责,要认真审核开支的合法合规性,重大开支集体研究,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决定。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局财务室在办公室领
3、导下管理全局及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全局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分为主管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和报销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机制。(一)市局为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建立财务关系。市局财务室是全局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局财务预算、决算、资金调拨、业务指导等财务核算和管理。(二)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大队,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不设会计,不开银行帐户,财务活动归本局统一管理。(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处为基层预算单位。设立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财务上受局纪检和财务监督。(四)财会人员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会计
4、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五)财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持证上岗。财务人员的人事变动必须征求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财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市局财务室负责监交。(六)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第六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财会工作的特点及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财务室设置主管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第七条 主管会计的岗位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组
5、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4、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5、对本局的用款计划申报工作和对下属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核工作。6、对计发单位正式人员、协管员工资和各项代扣代缴工作的审核工作。7、完成会计核算中的登帐、报表编制工作以及收集下属单位的报表并呈送领导的工作。8、负责组织全局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再教育工作。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10、参与单位财产物资的购买、管理工作,会同固定资产专管员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11、转发市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的工作。12、领导交办的有关财务事宜。第八条 出纳员的工作职责:1、对各项开支
6、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拒绝支付。2、用款支付的录入工作。3、日记帐的记帐工作。4、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5、原始凭证的分类整理与安全保管工作。6、参与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固定资产专管员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7、住房公积金每月的汇缴工作、年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以及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划拨手续;8、每月制作工资表、工资代扣表、协管员津贴表等汇总及报送银行工作。9、领导交办的有关财务事宜。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九条 市局财务科室负责全局年度预算的编报工作,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即年度部门预算。第十条
7、各基层单位每年根据市财政安排及时向主管预算单位报送年度部门预算计划,由市局财务室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再报市财政局。第十一条 市局财务室根据财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预算及时下达各基层预算单位。各基层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资金。第十二条 市局财务室于每月初10日前(节假日延后)向局领导和财政部门报告全局的预算执行情况。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我局的收入是指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各业务科室、直属大队收入应及时与局财务室做好对帐工作。第十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国库,行政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8、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坐支和拖欠不交。第十五条 行政性收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罚款和没收财物应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罚没的法律手段,不得擅自设置罚没项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提高罚款标准,罚款和没收财物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和没收单据,严禁白条作罚没凭证。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各类经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市财政及审计局,市纪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付方式按照关于实施市直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履行下列程序: 1、采购及开支经费申请程序。集中采购项目先审批后采购
9、,一般性公务支出、定额管理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数额较大时,要报主要领导同意;各业务经费的开支,由业务分管局长提出开支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同意;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要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研究决定;各种费用开支要坚持做到先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再开支,并要符合上级财经管理方面的集中采购,招标等制度规定,办公室和财务工作人员应坚持把好“报销关”,对一切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2、经费报销程序。固定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和附件(包括:公务卡结算POS单复印件、采购合同、购物清单、会议通知及领导批示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经财务审核后,报分管业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
10、财务领导审批;直属大队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经办人、证明人和大队领导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专项经费和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上述所有报销票据实行主要领导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随时)进行监察。3、经费开支审查责任。经办人、证明人必须对报销费用单据的真实性负责。主管会计必须对各类支出票据合法性和金额审核及开支的合规性负责,办公室必须对各类开支的合理合规性负责,各分管业务领导必须对其业务范围内经费开支的真实情况负责,分管财务领导必须对各类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对违规开支经费监督不力负责,主要领导对所有经费开支
11、负最终责任并承担审计责任。各类开支要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开支合规合法。4、费用报支时限。各项费用支出实行周清月结制度。因公出差或其他需要借用备用金,在出差回程或事情办结后,一周内结清账目,特殊情况原则不隔月。第十七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计划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下属单位参照执行)(一)办公费:局机关各科室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上报办公室统一购买,办公室根据上报计划按实采购,并做好办公用品的进出登记,统一结账。根据市本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直属大队仍按办公费包干执行。(二)水电费、
12、电话费:水电、电话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做好统计、对接,年底水电专管员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空调、电话及各类办公设备的管理,降低我局水电费,电话费的支出。(三)差旅费: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字2016168号文件执行,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领导批准的,如有公卡消费的地方一律用公务卡消费,如果没有公务卡的地方,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发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结清借款。(四)车辆经费:1、严格执行我局车辆使用办法,加强单位出车管理。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确需
13、维修时,经分管局长同意,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到指定修理厂修理。3、车辆燃料由办公室年初编报计划,并根据车型、新旧程度、分别制度百公里耗油标准,实行限额管理。4、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必须每月及时上报财务室,由财务室申报下月用款计划,做到及时结账,不拖欠。(五)业务招待费: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我局招待制度,压缩业务招待开支。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用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130元/人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
14、之一。招待工作一律由局办公室承办和安排,由公务(业务)接待科室到局办公室逐项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和公务接待通知单,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承办部门凭加盖办公室公章的公务接待通知单到局指定饭店安排接待。确因实际需要,在定点饭店之外安排接待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承办部门凭对方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四单”)到局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对超标准、“四单”不齐全的,局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六)会议费: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各部门经局领导批准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确需就餐的,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5、财行2012549号)文件精神执行。(七)学习培训费:严格执行市财政局、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510号文件。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八)预借款:预借款经领导审批后,原则上一个月内结清,如因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审批后延续一个月,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项核算。各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制定方案时必须做好经费测算,各部门要加强项目经费支出资料的整理与保管工作,一年以上的与财务相关的业务
16、资料须移交档案室保管,以便审计检查。第十九条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各项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二)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法,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三)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四)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五)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
17、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务人员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二十条 各项支出均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允许在财务部门管理之外设立帐外帐或“小金库”。第六章票据管理第二十一条 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原始凭证。票据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经济活动实行监督和核算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第二十三条 各种票据不得外借。领用时要检查有无缺号、缺页和破损等。票据要妥善保管,遗失要及时报告。遗失开票收据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
18、直属大队对票据要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的入库、领用、缴销登记手续。局财务室要建立库存票据台帐,定期核对库存数,及时清理催收发出票据,及时清缴应收资金。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日常使用、清查盘点、维护保养、处置等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
19、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对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负管理责任。并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含采购人与保管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服从监管,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定等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不满足上述起点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作固定资产管理。(二)固定资产购置1、局各科室、大队所
20、需购置固定资产,每年于6月份写出申请报告给局办公室,需经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列入下年部门预算计划。2、固定资产购置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资产,应报市财政局批准,办理好政府采购手续购置,凡无政府采购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报销。3、属于基本建设,每年应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预算,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局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固定资产的验收1、所有新增的固定资产,不论是购置、承建、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都要办理验收登记手续。2、对无偿调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提供的发票,评估价或有关手续登记入账。(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1、固定资产的使用。各科室、直属队办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局办室
21、统一调配。公用的由各科室、各直大队负责管理,个人使用的由个人管理,局公用的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2、对固定资产均建账立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由会计建立固定资产帐簿,由固定资产专管员建立卡片及实物管理。专人借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需经分管局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专管员方可借出,用后应马上交专管员保管。对未用和封存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检查,以防受到侵蚀或腐蚀,影响其使用价值。3、局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五)固定资产清查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分管财务领导为组长,财务科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要组织清查1次。2、清查时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的完整。
22、3、清查过程中,参加人员应在盘点记录签字或盖章。(六)固定资产处置1、经清查盘点确认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其中 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再报市财政局审批。2、经批准出售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凭批准的手续及有关文件及时调整账务。(七)其他事项1、清查固定资产有短少或损失的,查明原因,属于过失责任的,应当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2、对个人使用保管固定资产,在工作变动时,应将其使用的物品交回,不能交回的照价赔偿。3、财产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赔偿工作监督。第八章 加强纪检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投标和数额较大的集中采
23、购、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组长通报并接受监督;在财务事项发生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廉政防控要求主动参与相关事项的跟踪监督,重要重大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纪检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调阅单位的账册凭证,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涉及财务开支方面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第九章、财务公开制度第三十条 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是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必然要求,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都要以一定的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年度经费的收支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罚没款的收入和列支情况,渣土收费和支出情况,广告出让收入和支出,“三公”经费的支出、集中招标采购等重点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资料,财务室要认真整理,及时公开。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1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