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的订立合同法的订立合同法的原理合同法的原理合同责任合同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的原理合同的原理v构架合同的原理合同的原理概念特征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合同分类合同分类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公平公正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诚实信用鼓励交易鼓励交易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平等主体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合意合意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一、合同的概念特
2、征(一)合同的含义(一)合同的含义v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v特征如下:特征如下:u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u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的结果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的结果u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难点难点:日常生活当中:日常生活当中“合意合意”很多,但是什么样很多,但是什么样的的“合
3、意合意”才是我们合同法上的合意呢?这就需才是我们合同法上的合意呢?这就需要判断是否存在要判断是否存在“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当事人。当事人在很多行为情况下,不会对法律约束做出思考。在很多行为情况下,不会对法律约束做出思考。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一、合同的概念特征v这里主要区分这里主要区分社会情谊行为社会情谊行为和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v只有在出现了麻烦,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不只有在出现了麻烦,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义务,或者一方当事人受到了损自愿履行义务,或者一方当事人受到了损害时,法律约束的问题才有意义害时,法律约束的问题才有意义v判断标准:有无受其拘束力的意思,即所判断标准:有无受
4、其拘束力的意思,即所表达的意思是否在追求法律后果。表达的意思是否在追求法律后果。v在无法认定主观意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在无法认定主观意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以下标准判断:u 风险风险u能否苛求有关当事人对这种风险承担责任能否苛求有关当事人对这种风险承担责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二)案例:(二)案例:1、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答应。后乙打车前去,而、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答应。后乙打车前去,而甲未去。或者进餐时,甲不慎弄脏了乙新买的西服。甲未去。或者进餐时,甲不慎弄脏了乙新买的西服。2、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无偿暂时照、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
5、由邻居无偿暂时照顾小孩顾小孩 3、ABCDE组成一个摸彩小组。约定,每人每周给组成一个摸彩小组。约定,每人每周给E10元。元。由由E用用50元钱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约定好的顺序的数元钱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约定好的顺序的数字。有一次,字。有一次,E没有填写事先约定的数字,而是填写了没有填写事先约定的数字,而是填写了自己确定的数字,结果约定的数字中了自己确定的数字,结果约定的数字中了1万元。万元。ABCD要要求赔偿求赔偿。4、甲乙两人为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甲乙两人为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在
6、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小孩。法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小孩。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三)案例评析(三)案例评析:1、请客吃饭,并不想给对方一个可履行的请求权,、请客吃饭,并不想给对方一个可履行的请求权,而只是而只是 在于社交和娱乐当事人并没有受法律约在于社交和娱乐当事人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束的意思。2、无偿照看。因此,不能苛求在他未有故意或者、无偿照看。因此,不能苛求在他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重大过失 的情况下,赔偿损失。否
7、则,不会发生的情况下,赔偿损失。否则,不会发生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 3、只需赔偿投资摸彩的钱。若明确讨论,没有人、只需赔偿投资摸彩的钱。若明确讨论,没有人会去做的。会去做的。4、这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这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是不容许通过合同予以干涉的。是不容许通过合同予以干涉的。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都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都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含义如下:含义如下:1、合同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合同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 1)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
8、外)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 2)对意思表示的瑕疵给予法律救济)对意思表示的瑕疵给予法律救济 3)探究当事人真意为合同解释的唯一原则)探究当事人真意为合同解释的唯一原则 2、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1)缔约自由)缔约自由 2)相对人自由)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内容自由 4)形式自由)形式自由 5)变更或解除自由)变更或解除自由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 1、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 2、风险的合理分配(表见代理)、风险的合理分配(表见代理)3、其他合同负担的合理配置(债务人的协助义务
9、)、其他合同负担的合理配置(债务人的协助义务)(三)诚实信用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 1、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排斥隐瞒事实、进行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排斥隐瞒事实、进行误导性陈述的行为。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基本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和种类;、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和种类;2、完善合同订立制度,鼓励人们进、完善合同订立制度,鼓励人们进行市场交易;行市场交易;3、在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在可撤销合同制度
10、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而非撤销;4、严格限制合同解除的条件。、严格限制合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区分标准: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定规则;2、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即有名合同:类合同即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2)赠予合同)赠
11、予合同 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4)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5)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6)工程合同)工程合同 7)运输合同)运输合同 8)技术合同)技术合同 9)保管合同)保管合同 10)仓储合同)仓储合同 11)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12)行纪合同)行纪合同 13)居间合同)居间合同 14)供电、水、气、热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 15)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建设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生效要件;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
12、为人意思表示)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生效)要件的合同。要件的合同。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自然人借款、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自然人借款、保管保管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区分标准:以合同条款是否由
13、当事人共同协商、区分标准:以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为标准。确定为标准。格式合同具有四个特征:格式合同具有四个特征:合同条款具有预先确定性;合同条款具有预先确定性;合同条款与形式的标准化;合同条款与形式的标准化;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不确定性;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即“要么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接受,要么走开”)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 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法律对当事人保护程度不同。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合法律对当事人保护程度不同。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中预先拟定合同条款一方的权利作了较大同法对格
14、式合同中预先拟定合同条款一方的权利作了较大的限制。的限制。具体如下:具体如下:1)免责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未提示说明的,该条款不免责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未提示说明的,该条款不生效。生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5条)条)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条)条)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15、该条款无效。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条条53条)条)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区分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约定的形式 2、要式合同的要式种类:、要式合同的要式种类:1)书面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如: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如 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197条)条)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215条)条)担保法中的书面合同担保法中的书面合同,(,(保证、定金、抵押、质押)
16、保证、定金、抵押、质押)2)登记:登记: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条,实施细则第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条)向专利局登记。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 3)批准)批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4)公证:)公证: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协议;(收养法第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协议;(收养法第21条)条)3、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1)原则:不成立)原则:不成立 2)例外:)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对方接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受
17、的。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6-37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一)要约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较为确定的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事人提出较为确定的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1、生效时间、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6条第条第1款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效”。2、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u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u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撤回须在要约到
18、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达受要约人。u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撤回。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撤回。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u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19、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u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u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做了履约准备。了履约准备。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又叫接盘,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承诺,又叫接盘,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要件:有效要件:1、承诺的生效时间及效力、承诺的生效时间及效力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条规定: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20、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条规定: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2、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u 对象:已经发出但未生效的承诺;对象:已经发出但未生效的承诺;u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迟到与迟延、承诺的迟到与迟延u 迟到:受要约人逾期(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受要约人逾期(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u 效力:原则上作为新的要约,若要约
21、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效力:原则上作为新的要约,若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合同成立u 迟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迟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第三人原因致使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第三人原因致使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u 效力:原则上有效(合同成立),若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效力:原则上有效(合同成立),若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一)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1、我国
22、、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以下条款:u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u标的;标的;u数量;数量;u质量;质量;u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u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u违约责任;违约责任;u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形式、内容2、合同内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合同内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1)可以协议补充;)可以协议补充;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依照、依照2仍不能确定时应:仍不能确定时应
2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形式、内容u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履行
24、;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 在地履行;在地履行;u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备时间。;u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方式履行;u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的成立与
25、生效(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三)合同的生效时间(三)合同的生效时间 1、成立之日起生效;、成立之日起生效;2、特殊经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生效:、特殊经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生效:经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海运、航空运输工具转让合同海运、航空运输工具转让合同大陆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大陆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外开采石油合
26、同对外开采石油合同技术引进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u有效合同有效合同u无效合同无效合同u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u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u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u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u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u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u 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确定,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合同标的确定,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
27、定。确定。合同标的可能,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可能,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已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了法律、行无效合同,已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当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当事人合意之法律效果的合同。人合意之法律效果的合同。u 特征特征:v 具有不得履行性;具有不得履行性;v 自始无效;自始无效;v 当然无效;当然无效;v 确定无效,无法经过当事人的补充或补正确定无效,无法经过当事人的补充或补正行为使之有效。行为使之有效。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范
28、围:范围:v 一方以一方以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国家利益;利益;v 恶意串通,损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国家、集体或者或者第三人第三人利利益;益;v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v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v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
29、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u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v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集体或第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合同;v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v 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v 显示公平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合同;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v 主体: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主体: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只有受害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显失公平、只有受害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
30、,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v 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事由之日起1年。逾期不行使,该权利本身年。逾期不行使,该权利本身消灭,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消灭,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v 机关:只能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机关:只能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四)效力待定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一
31、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承认才能生效。1 1、类型:、类型:u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立订立的合同u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u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 2、追认权的行使追认权的行使 u对象:合同相对人为之,方能生效。对象:合同相对人为之,方能生效。u相对人催告追认权人时,追认权人须在法定的催相对人催告追认权人时,追认权人须在法定的催告期间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追认意思表示,逾期告期间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追认意思表示,逾期不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不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3、
32、追认与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追认与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u追认的法律效果追认的法律效果经追认后,自始有效。经追认后,自始有效。u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v 例外:例外:无权处分行为中,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无权处分行为中,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无权处分行为原则上对各方当事人亦无效;但相无权处分行为原则上对各方当事人亦无效;但相对人受善意取得制度或登记公信制度的保护,即对人受善意取得制度或登记公信制度的保护,即对无权处分人和相对人而言合同有效对无权处分人和相对人而言合同有效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v(五)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拒绝追
33、(五)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拒绝追认后的法律后果认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u返还财产的范围:以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返还财产的范围:以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确定,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准确定,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u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u一方行使该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对方是否一方行使该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对方是否有过错;有过错;u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则单方返还;双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则单方返还;双方或各方都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当迫缴方或各方都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当迫缴双方或各方当事人的财产,上缴国库。双方或各方当事人的财产,上缴
34、国库。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合同的效力状态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8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承担相应的责任。”v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v 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v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v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架构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
35、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诚信履行原则(二)诚信履行原则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条第条第2款:款:“当事人应当遵循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6条: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36、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u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u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u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u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
37、履行中的抗辩权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和行使 效力:效力:使对方请求权延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行使:行使:1)同时履行抗辩权由当事人行使,法院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由当事人行使,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2)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只须向)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只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表示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或仲裁机构表示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可,无须举证证明对方未对待履行。即可,无须举证证明对方未对待履行。应应由原告负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自己已经由原告负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自己已经履行。履行。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
38、中的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7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求。”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个债务有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债务均届期满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先履行一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
39、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与行使 后履行义务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履行义务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以对抗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履行请求,保护自己的以对抗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履行请求,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期限利益、顺序利益。3、行使效力:、行使效力:一经行使,即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即一经行使,即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即他方未履行义务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他方未履行义务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40、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8条规定: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构成要件:
41、、构成要件:v 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v 只有负担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享有不安抗辩权,且只有负担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享有不安抗辩权,且先履行义务方的先履行义务方的 债务已届期满。债务已届期满。v 须有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须有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v 后履行义务一方未提供担保。后履行义务一方未提供担保。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前,先履行义后履行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前,先履行义务人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务人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后履行
42、义务人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履行义务人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义务人应恢复履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义务人应恢复履行。行。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一)代位权(一)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害及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害及其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4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权利。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v所谓到期债权,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其所谓到期债权,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其债权而未行使。债权而未行使。v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人身专属性债权,是指债
44、务人人身专属性债权,是指债务人基于扶养关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v 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向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向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v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代位权行使的界限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债务数额不得大
45、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债务数额不得大于债务人对债权所负债务数额,也不得大于债务人对债权所负债务数额,也不得大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v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时,次债务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时,次债务人可以对其抗债务人的抗辩事由(三大抗人可以对其抗债务人的抗辩事由(三大抗辩权)对抗债权人。辩权)对抗债权人。v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应向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在清偿的范围内消灭次债务人对人清偿,在清偿的范围内消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
46、4、费用负担费用的负担、费用负担费用的负担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3条第条第2款后段规定:款后段规定:“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所谓必要费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此所谓必要费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分担。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第第19条并规定:条并规定:“在代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负担,从
47、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二)撤销权(二)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1、成立要件、成立要件债清偿期已届满债清偿期已届满客观上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危害到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有以下危害到债权的行为:(1)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 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4)抵押人与优先顺位的抵押权人达成的抵押物)抵押人与优先顺位的抵押权人达成的抵押物低价折价协议,侵
48、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低价折价协议,侵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的;的其他债权人的;u主观上债务人具有侵害、逃避债权的目的;受益主观上债务人具有侵害、逃避债权的目的;受益人的恶意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有逃避债务人的恶意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目的;的目的;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u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u当事人地位: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列当事人地位: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列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3、撤销权存续期间、撤销权存续期间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
49、全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4、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撤销权行使的效果v对债务人、受益人,一经撤销,自是无效;对债务人、受益人,一经撤销,自是无效;v债权人取得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债权人取得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v债权人就其行使撤销权所获财产直接受偿。债权人就其行使撤销权所获财产直接受偿。v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债
50、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Company Logo权利的权利的让与让与分类分类义务的义务的承担承担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一)含义(一)含义 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二)生效条件(二)生效条件 1、需存在有效的债权、需存在有效的债权 2、让与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让与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3、被让与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