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北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北京自我介绍1985年7月-1998年1月 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制剂室 1998年2月1999年3月 北京红惠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 任所长1999年4月2003年4月 北京巨能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技术中心 任副主任2003年4月2005年8月 北京昭衍博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2005年8月-至今 北京亚欣保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兼任合资成立的长沙晶易以及长沙三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2015年8月起 兼职湖南省试验动物中心(GLP评价中心)副主任兼药学部负责人 担任北京锐业制药、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北京颐悦医药科技、南京海辰
2、药业、上海通用药业、江西珍视明药业、千金湘江药业等公司的研发技术顾问;华润三九集团、山东新华制药等公司技术专家团队成员 电话:13810652665 邮箱: 从事药品开发研究30年,参与、负责过各种级别和类型的新药品种开发100多个,其中早期有硝苯地平缓释片、普拉洛尔缓释片、炎痛喜康及片剂、马吲哚及片剂;红惠公司(现为北京嘉林制药)的国内独家品种阿托伐他汀钙及片、法昔洛韦及片等;巨能公司的巨能钙系列产品和下属3个药企的10多个已批准上市品种;昭衍新药中心的几十个品种。05年9月至09年底与江西珍视明药业合作开发的17个品种,有13个获得生产批件。08年与江西三九药业开发氨溴索口服液于2010年
3、1月获得2个生产批件(无糖型和有糖型);与康恩贝药业09年底合作的氨溴索注射液2011年1月获得生产批件。与华润三九、康恩贝药业、华北制药、山西普德药业、山东新华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发十多个项目,已注册申报的100%获得临床/或生物等效性批件。在目前审评及其困难的情况下,2015年仍有2个项目获得了生产批件:哈尔滨瀚邦的5类生物制品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国药准字S20150012)、山东瑞阳的注射用利福平(国药准字H20153165);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维生素E软胶囊项目已完成注册生产的技术审评,即将获得生产批件。目录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分析解读与厘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分析解读与厘清 精讲
4、精讲 1、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发展过程以及解读 2、对新的药品分类中仿制药变更的解读 3、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44号文和FSDA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31号文主要内容解读 4、企业如何厘清政策准确开展仿制药注册审评工作 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方式以及对新药研发模式的影响 1、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背景 2、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方法及解读 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范围及误解 4、评价流程和困惑 5、对委托制/或购买制研发模式的巨大影响和转变 6、固体制剂药物体内作用过程 7、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和溶出度的来源和概念 三、
5、普通固体制剂体外溶出度评价方法三、普通固体制剂体外溶出度评价方法重点事项介绍重点事项介绍 1、需要进行溶出度测定的口服制剂类型 2、溶出度评估前基础研究 3、溶出度测定方法的开发 4、参比制剂及存在的问题 5、注册生产资料中用什么样品做溶出曲线对比 6、溶出液中药物量的测定方法及验证 7、溶出曲线测定取样点选择和对比中f2的计算 8、溶出度曲线对比研究案例及困惑解读 四、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试验)1、相关的基础知识介绍 2、试验基本要求 3、研究的总体设计一、仿仿制制药药一一致致性性评评价价政政策策分分析析解解读读与与厘厘清清 精精讲讲 1、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发展过程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
6、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5号,2012年01月20日发布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一)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12227号,2012年11月22日 发布。评价方法:确定以体外溶
7、出曲线一致为主!向社会征求意见2013年“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2013年02月16日 发布。评价对象: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中的化学药物,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原则:(一)科学适用,分类处理。尽量选择体外方法进行评价,对体外评价不能满足一致性评价要求的,应增加生物等效性试验,并要获得先批准临床。(二)分步实施,全面提高。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评价;其次开展注射剂的评价;最后开展其他剂型的评价。(三)加强引导,鼓励先进。国家机构和企业均可制定品种的研究方案
8、和标准。主要内容:国家制定政策和技术标准;企业为实施主体;需要注册申报与现场核查、审评、审批。将军(药监局)吹响冲锋的号角先锋官(中检院)一马当先,但士兵(药企)按兵不动没有配套政策和高层推动,企业压力和积极性不高,最终不了了之2015年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号。2015年08月18日二、主要任务(七)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特点是首次打出组合拳,制定奖励和处罚政策:A、重新定义新药和仿制药。B、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C、不按期完成不予再注册!CFDA 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三个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
9、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CFDA于2015 年 11 月 8 日出台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 年 第 231 号)重新吹响号角!死命令:不成功便成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6-03-02 从国家行政最高机构给各部委、省直辖市政府发文,强化“一致性评价”的力度!内容基本与CFDA的231号文一致,仅对基药中需要进行临床有效性评价的品种从2018年
10、推迟至2021年,需开展等效性评价品种仍为2018年底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2016年03月04日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2、对新的药品分类中仿制药变更的解读原法规分类原法规分类新法规分类新法规分类
11、解读解读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要求:(1)3和4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2)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
12、及其制剂。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3)按仿制药程序申报。1、确定原研药品的困惑 -由谁确定?药监局、药审中心、其它政府部门还是注册申请人?即要满足首个上市,同时还要满足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两个条件,到底如何确定?什么才叫“完整和充分”?如某个品种在欧盟的某个或几个国家或欧盟首先上市,但查询不到药理毒理和临床试验等资料,无法判断其是否“完整和充分”;但后来另一企业在美国上市且符合上述要求,该如何判断谁是原研药?!-早期的原研药因上市时间早,就一定比后期整个技术水平极大提升后研制上市的国际公认同类药物质量高吗?不一定!2
1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定义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而在新分类的3和4中仅规定是仿制境内/外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为什么?2016年03月16日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解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解读读”中的解读:中的解读:无法追溯或者原研药品已经撤市的,建议不再申请仿制;如坚持提出仿制药申请,原则上不能以仿制药的技术要求予以批准,应按照新药的要求开展相关研究。一些早年的药物已难以确定原研!此类药物说明已是早年(至少约20年以前)上市,已有更新更好的药物替代,因此不支持在新药注册中批准已被市场和临床淘汰的“已处于低水平的药物”
14、;而是要在另一战略板块:国内已上市药物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去解决!其中的深意彰显出国家局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体现“新药注册”中的“新”字解读解读 3、原3类由新药改为新3类仿制药,但相关细则未出台,不知如何注册申报。如(1)是只做BE,不需要进行药代和临床试验?-因人种差异,同样药物可能对中国人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差异很大,很可能出现大的药害事件!本人认为可能性不大。如:几十年前上市的盐酸普萘洛尔,属于有典型的人种差异,亚洲人群的用药剂量比欧美低4倍以上。非布司他片,国外早期上市为80和120mg规格,国内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问题,紧急降低为40和80mg;罗氟司特片同样情况。这些品
15、种在国内审评是按照3类注册,1类的临床要求进行研究。问题:新的仿制注册规格如何定?因要求是与原研规格一致!可能会对特例药物发布公告。(2)先备案BE,完成后注册申报,批准后进行药代和验证性临床试验,再注册申报生产。-即仍然是两报两批!个人观点:是最有可能的一种。解读解读 或是完成BE获得等效结果后不注册自主开展临床研究。-从国家局要简化注册程序方面看,也很有可能性!-多了BE,还要办理难以实现的原研药一次性进口;验证性临床比原期临床要求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临床例数。会比原3类的技术要求更为复杂和严格。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28号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第七十三条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
16、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规定仿制药只能由药品生产企业注册,就是说:研究院所不可以注册申报新3类,仅能以“上市许可人”身份注册!另新的技术要求也规定注册生产批次和等效性批次必须在今后商业化大生产的生产线上制备!同样堵死了研究单位注册的可能性!-众多的以做“老3类”为主的研究单位如何转变而生存?5、以前6类如没有进口及标准则是比较各国药典的标准后择优制定。新4类是仿“原研药”,要求跟原研药全面对比,但企业标准才是最高标准,很可能高于药典标准,得不到怎么办!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6、原3类在仿制原研药的同时,尚可以改变剂型和规格。如注册申报原料药和原研片,同时注册申
17、报胶囊、颗粒剂,并增加/或改变规格等。新3类和4类不可以,必须和原研一致。7、原3类细分为4种,新3类未细分,为一大概念,统一包括在内。8、新3类和4类明确指明仿制原研药,但国外的OTC类药物管理政策与国内差异极大,研究水平较低,并没有完整的药理毒理以及临床试验研究数据,药审中心并不承认其原研药地位。-如何办?!9、注册管理办法对仿制药仅要求提供药理毒理综述资料,但新分类要求仿制原研药,是指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此点如何理解?是要求象原3类一样提供详细的药理毒理和正规临床试验资料,新3和4类如查不到药理毒理文献则都要自己重新做?10、备案只是针对制剂,原料药+制
18、剂的新3和4类,因原料药未经过审评,而现在国内绝大部分单位的研究水平较低,远远达不到审评者的技术要求,很有可能因合成路线选择不合理、工艺中杂质的来源、去向和清除等工艺控制研究不充分等等原因,在完成制剂的等效性/临床试验后,原料药和制剂共同注册生产时被退审,则整个项目失败,大大增加了项目的风险程度!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11、新3类取消了监测器。12、新老法规的转换:本方案发布实施前已受理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如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补交相关费用后,不再补交技术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要设立绿色通道,
19、加快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1)原3类改为新3类注册要增加BE试验,首先要去办理对照药的一次性进口,且原3类要求的临床试验不太可能取消,比原3类要求更高!按照新分类审评必须要办理成功对照药一次性进口;如办不成,建议仍然按照原3类继续审评,但批准生产后仍然要补做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即BE是“逃不掉的!”只是早晚的问题。(2)原6类改为新4类注册可以不用等审评,如研究资料达到要求,则可以撤回走备案程序注册。但如果国内没有对照药,需要办理对照药的一次性进口手续,还不如一边寻找对照药来源一边继续排队审评,现今的速度很快,还可以获得药审中心对品
20、种资料合规性的初步意见。3、国务院44号文和FSDA第231号文主要内容解读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一、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必要性:(1)我国药品以仿制药为主。(2)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满足公众用药需求。目的:(1)我国上市药物95%以上是属于仿制药或在此基础上的改变(如改盐、改剂型等),且研究水平极低、弄虚作假率极高,大部分属于“坑人”药物!(2)从2007年-2015年药品审评水平的药学方面“质量一致”,提高到“质量与疗效一致”,回归到药品的本质-看最终的临床效果!提高中国药品质量和疗效。(质量是指CTD资料概念的整个药
21、学部分,而不是仅指质量标准。)(3)通过对完不成评价品种的文号注销,促使药企进行兼并、关闭等,以大幅减少药企数量,提高药企的集中度和竞争力。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二、明确评价对象、步骤和时限:对象:所有未与原研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上市仿制药品。步骤和时限: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1)限定在“仿制药”,改盐、改剂型的不包括在内(更为复杂,下步任务)!(2)不仅仅限制在口服固体制剂,所有剂型的品种均要评价,只是拿基药的口服固体制剂首先
22、开刀-涉及品种约 300 多个,17000 余个文号。国家局首批列出75个品种。(3)确定了基药关门时间-2018年底前完成。(4)并不局限于对07年以前的基药口服固体制剂进行评价,所有的都可以开展!-给不同地位的药企在整个行业今后3-5年的态势带来巨大的变化空间和未知数!接上页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对除此之外批准上市的其它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例:某小药企有数个市场占有率低但前景很好的非基药评价品种,投上千万(小企业属于巨资)抢占了前3位通过评价咸鱼翻身,开创新天地!(5)从对临床试验核查的严厉程度
23、,不要怀疑国家局到时注销批准文号的决心!其本意就是要大幅清理质次、长期不生产品种的文号。不要理解成1.7万个左右文号都要达到一致性!每个品种过3家有1000多个文号基本可满足需求-可以通过许可人制度来实现!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6、公告中没有涉及品种的自主延伸评价 对改结构(前体药物)、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的品种,按照新的分类属于改良型新药,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标准不一致,是要求“药学方面有特色、临床要有优势”!难度大幅增高,且更为复杂;原则上最终不能以BE,而应该以临床试验来评价!(1)没有完全一致的原研对照药
24、!(2)普通剂型间的互换如何算?片剂/胶囊/颗粒剂互改的品种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应该可以互为对照药;个人认为仅进行BE等效性研究即可!因该类互换品种在本质上未改变,不可能出现明显的临床优势!片剂/胶囊/颗粒剂改为溶液片/分散片、泡腾片、咀嚼片等,只是改变了服用方式,其本质也没有改变,如何评价?-临床效果不可能有优势!建议从特殊人群用药的顺应性方面考虑立题的依据,临床效果的前提是能够把药吃下去!接上页解读和建议解读和建议普通制剂改为肠溶制剂:需要说明依据和临床优势。如阿奇霉素片/胶囊改为肠溶片/胶囊,其依据是防止在胃酸中的破坏。国外研究表明阿奇霉素在胃酸中约有10%以上的破坏,但其体内的生物利用
25、度仅有40%多,被破坏的量不影响其BA。改为肠溶后会延缓起效时间和峰浓度,对于靠冲击效应抗菌的抗生素类药物会降低临床效果,因此不应该制备成肠溶!国内的某肠溶制剂企业的产品未包隔离衣,强酸性的肠溶衣膜材料更造成阿奇霉素的降解(制剂短期几个月就出现变红色),但其标准较老,无有关物质检查项,含量采用效价法,掩盖了其质量缺陷。但如要开展评价,则暴露无疑!普通制剂改为缓释,体外溶出不可能一致,应该以BE(证明其缓释效果)和临床试验共同评价(证明临床优势)。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二、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参比制剂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的参比制剂,需报
26、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同品种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后发布。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参比制剂的品种,该品种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在国家发布的目录中选择参比制剂。(1)参比制剂的选择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础,参比制剂选择的对错,影响着后续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和成败。是目前最棘手,令众多企业无从下手、茫然无措的首个最大困难!(2)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3)参比制剂的确定和来源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
27、定: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FDA和欧盟批准上市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可以在其相关网站上查询到。如FDA的橙皮书,药物表格中有RLD列,写:“yes”的即为参比制剂。)。接上页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指导原则: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如原研企业同时有进口和地产化药品的上市许可,优先选择进口原研药品/(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若原研药品/(公认的同种药物)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国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公认的同种药物)。优先选择在欧盟、美国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品/(公认的同种药物)。1、国
28、内上市原研药品的选择次序:直接进口、进口分装、中间体进口压片/灌胶囊、地产品(外企收购的国内企业原国内批准上市的药物除外)。实际在如何确定及获得方面存在巨大的困难:2、众多上市药因时间很久,原研药品已很难确定或已不生产、被新品种取代而退市、被新的仿制药取代等。3、国外的处方药,特别是抗生素类监管及其严格,如何能从合法渠道购买到足量的参比制剂?!接上页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5、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于2016年3月8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其主要精神如下:(1)适用范围:药品注册(即新药研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所用到的国内没有
29、的对照样品,均要办理一次性进口,不管是药学研究还是等效性/临床研究(原法规药学不需要,等效性/临床需要)。(2)申报程序:寻找购买渠道获得相关资料及确定货源向省局申请及审核提交国家局受理部门进口申请审核通过受理后交国家局审查通过发放进口药品批件;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3)资料要求:第(一)、(二)项可以办到,问题在第(三)项,具体要求如下:所申请进口药品国外已获准上市证明及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购货发票,或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赠送证明等)。进口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还需提供该药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书。(4)监管方面:凡属于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应当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药品标准进行口
30、岸检验。-上述所有的程序,未规定承担部门的办理时限;特别是口岸检验,没有明确是海关的药检部门还是药监局所属的口岸药检所。接上页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药学研究用对照药的来源可以更广泛和容易些。-临床研究用对照药因要提供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难度急剧上升,很有可能只能与原研厂商谈判购买,会面临及其复杂的情况,实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除非你支付高昂的如专利费等等之外!-国外原研企业的态度:并不愿意提供参比制剂配合我国进行新药开发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给自己培养竞争者,相反会设置障碍!但是如果没有原研企业的支持,难以购买到一定数量参比制剂。个人建议:1、修改法规,去除提供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以及口岸所的检验
31、,减轻获得对照药的困难程度;改为申请人进行对照药的相关研究,提交确认资料给省局,省级药监部门对购买的对照药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封存,以便有问题时确定其真伪。2、原研药企业的配合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来支持,如其提供样品作为参比制剂进行临床研究,则提供企业的该品种进口中国的注册时不需要再进行相应的临床试验,简化其注册程序。接上页行业共识:按此法规办理,近年国外上市的药品,特别是尚在专利期的品种(国内无专利)、严格控制管理难以购买的处方药,按照国内可接受的价格和方式从原研厂家成功进口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可能性凤毛麟角!药监局制定该法规的本意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对照药的可靠性,但实际效果却成为帮助外国制药
32、企业打垮国内药企的“最大功臣”!成为制药行业的千古罪人!接上页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 6、各企业独立寻找参比制剂,一些有争议的品种一定会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场景,难以统一。通过国家局备案(认可)的参比制剂,和后来行业协会、CFDA 公布的参比制剂不一致怎么办,前期与通过备案的对照药进行的一致性研究算不算数?个人观点:对于没有明确的原研品/或公认同种药物的品种,在大量可靠文献和研究工作基础上,从药物和剂型的“本质进行科学分析”后,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确定依据,而不能无根据的随意定!以下举例来分析讨论。例1、奥美拉唑/镁盐的胶囊/片:国内外均有原型和镁盐两种药物,是原型与国外原型制剂比,镁盐与阿斯
33、利康的镁盐制剂比,还是与其中之一比?国外发展的趋势是公认镁盐为口服最佳药物,本人认为均应该与奥美拉唑镁比(阿斯利康的洛赛克)!例2:、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 阿斯利康国内上市最早为肠溶胶囊,后改为肠溶片,但其在国外仍然是肠溶胶囊。洛赛克肠溶片是将原肠溶胶囊内装的肠溶包衣小丸,减小丸径增加小丸数目,再加上其它直压性辅料后压片为了提高门槛(丸径很小制备的工艺难度和成本加大;与辅料粉末混合的均匀性;衣膜的耐压性等)阻止国内仿制而将以前的肠溶胶囊改为肠溶片,实质上与内装肠溶小丸的胶囊无差异。个人观点:可以用洛赛克肠溶片作为国内肠溶胶囊的参比制剂!例3、布洛芬干混悬剂 国外无干混悬剂,属于改剂型品种,暂可以
34、不进行一致性评价。如果企业有提高质量要进行评价的话,国内批准有美国强生的布洛芬混悬口服液(美林),也是混悬型溶液,与干混悬剂本质上一致,完全可以以其为对照药!研究中根据各自剂型的特点,至少需要对布洛芬的晶型、粒度及粒度分布、混悬液的沉降情况、溶出度、有关物质、含量等关键理化性质进行全面对比研究。干混悬剂特点-多剂量,特殊情况为单剂量,如辉瑞的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和礼来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矫味制剂);颗粒剂-单剂量。例4、改规格品种 改规格的规定:不得低于单次给药的最低剂量,不得高于单次给药的最高剂量,且要保证剂量准确和利于服用,避免分成1/3、2/3份等类似方式服用。如上市品不符合此规定,则放弃不
35、再评价!-不可能被批准!若原研无同样规格,则根据制剂和规格情况在充分研究基础上选择。如:原研品为10mg片,上市品为5mg、7.5mg片,服用剂量为5和10mg,则7.5mg建议放弃。5mg规格体外溶出度对比研究如原研片为中间压痕可分剂量,可在对原研片分半后其含量均匀度、含量、溶出度是否一致的基础上,选择半片进行对比(上市品2片对原研1片的方式通常不采用)例5、改为前体药物-醋酸泼尼松片 国外原研为泼尼松片,国内210家企业有214个批文,为泼尼松的醋酸酯,是泼尼松的前体药物,在体内水解转换为泼尼松起效。因两者属于不同的化学结构药物,理化性质与泼尼松差异较大,不可以采用泼尼松片为对照药!只能按
36、照新药的技术要求,在进行药学和动物药代动力学的相关研究基础上,再与泼尼松片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或开展临床研究。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四、合理选用研究方法。原则上企业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允许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进行评价的品种,以后还应当采取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后续评价。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时,企业应根据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无参比制剂的,企业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1、确定以体内生物等效性(BE)为评价方法的原则!(1)容许先体外-按照目前的政策和上市药的实际水平,绝大部分药品在20
37、18年底完成BE基本是不可能的!这是监管部门和企业、研究单位等相当一部分人的共同拥有的悲观性认识。因此有可能国家局以完成体外评价为暂时第一步阶段性交差的最佳办法!(2)除国家确定的可免除BE品种外,其它最终仍要求做BE-2018年后继续完成。2、无参比制剂的品种:规定要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参比制剂的确定细节未出台,按照严格定义,改盐、改剂型等都算无参比制剂,都去做临床试验可能不现实!建议:对此类品种以科学的角度全面分析,初步确定参比制剂报国家局备案,批准后开展研究工作。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五、药品一致性评价的主体是企业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企业完成一
38、致性评价后,可将评价结果及调整处方、工艺的资料一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相关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1、企业自主开展评价工作,监管部门无直接的责任。2、给予补充申请的机会。现有产品在不改变处方工艺的情况下与原研品对比,绝大部分没有一致的可能性,基本上是要按照“仿制药”的注册全部重新来过!问题:在药审中心力不从心,且自身还有很多人员对药品的技术审评都没有充分吃透的情况下,由哪个部门审评相当于仿制药注册的“一致性评价品种”,
39、是药监局面临的一大难题!3、时间上基本无完成BE的可能性。除现有品种可以达到药学方面的一致性,今年可以进入BE试验外,按“仿制药”的要求重做的品种,在不到3年时间完成大生产线规模级别的,经充分验证过的工艺稳定、质量一致的生产批量样品,且得到“真正的生物等效”的BE试验结果,申请注册且要获得注册批准,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六、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指导原则,加强对企业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报送的参比制剂资料,分期分批公布经审核确定的参比制剂目录,建立我国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集;设立统一的审评通
40、道,一并审评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对企业自行购买尚未在国内上市的参比制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一次性进口,供一致性评价研究使用。接上页:按此时间一切顺利能完成到BE预实验已经是很难得的进度!且BE不等效需要再重新研究的可能性会非常高。-弄虚作假或不按技术要求偷工减料者不包括在内。1、有利面:同时审评相关的补充申请。2、相关的各项政策何时出台,特别是参比制剂的品种目录;企业已等不起!3、国内以院校、国家的研究院所、医院医生为基础的专家队伍,对药品的生产了解度较低,如何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可信赖的、公平的专业审评专家团队!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七、鼓励企业开展一
41、致性评价工作。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示体内评价和体外评价的标识;企业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承担上市后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社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同一品种达到3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的品种。从全方位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决定品种在市场的“生死存亡”,会对3年后品种的市场情况影响巨大!公告内容公告内
42、容解读及建议解读及建议八、加强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一致性评价工作,组织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科学规范地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递交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共同推动药品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仅凭药监局一己之力开展一致性评价基本无实现上述系列政策的可能性。国务院多次出面,从国家角度发文推动!4、企业如何厘清政策准确开展仿制药注册审评工作(1)目前的监管形式和药企、研发单位的困惑和对策 -监管现状:药监局为了迎合国家大政方针的需要,以及改变现有的医药研发乱象,在没有通盘规划和细则研讨下匆忙出台各种导致药品研发行业巨变的大框
43、架法规政策,后续的执行细则迟迟未能出台!-执行部门和药企、研发单位现状:下属药监部门因没有具体执行法规细则,处于茫然无措境地,特别是新3类品种以及原料药+制剂的4类,企业不知如何申报,监管机构也不知如何受理!审评中心不知如何审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更是一团迷雾。众多的未知数需要有答案!个人建议:新药研发-平心静气,打好内功,静等政策出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摸着石头过河,但要争分夺秒往前走,以科学性应对注册的不确定性!(2)企业心态调整 -不要怀疑国家和药监局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决心和对逾期未完成品种的撤销文号,全力以赴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尽快开展。-抓住机遇,科学组织,变死亡大限为腾飞起点
44、!(3)企业对策 -基地紧俏,提前多点布局:在对临床基地开展的临床项目的严查下,基地原承担的项目基本全军覆没,且因BE试验技术层面上的要求“革命性的提高”,现有技术人员的水平也难以短期大幅提高到合规标准,更关键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BE试验的详细技术规范,基地想做而不敢做!目前绝大部门基地已没有承担等效性和临床试验的积极性,BE和临床研究将出现比审评排队更严重的“梗阻”现象;BE价格常规项目已达到200万以上,有的开价在300万以上(餐前+餐后),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基地首先是安排保证退审或撤回项目的重做,无力承接过多项目。建议:提前与多个基地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并支付部分费用,“占坑排
45、队”!-积极寻找合作单位,开展不需要基地全面参与的BE预实验,初步验证样品是否等效,不断改进、调整处方工艺,为正式的等效性试验打下坚实的基础!-时间紧、费用高,需要有得有失:今后获得生产批件及其困难,所有企业的领导们都是一个品种都不想放弃!但事实不是理想。建议企业根据品种的市场占有率和发展前景,“当家吃饭品种”要全力力保完成BE;“一般品种”先完成溶出度评价;“鸡肋品种”则建议放弃。-非基药品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打翻身仗的极佳机会!大型国有/或老企业因基药多,压力巨大,主要精力在基药评价上。对批准家数不多尚未达到充分竞争,近些年批准的,本企业市场领先/或份额较低的品种,进行全面的市场情
46、况分析调研,以及对该品种的原研品、各家上市品的技术水平的初步对比评估,选出有可能“出人头地”的品种,不计成本抢到前3家完成一致性评价,极大的可能会促使企业腾飞!对于一致性评价的总体建议1、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背景1.1 国内已批准上市药物的总体情况1.1.1 品种分类(1)约90%以上为仿制药或改良型仿制药(包括仿制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品种)(2)在原研基础上的少量合理的和大部分不合理的改盐/碱基、改剂型品种、改规格品种,以及更大量的对其的仿制品。-如改盐: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国外为原型及盐酸盐,国内开发有原型、盐酸、乳酸、甲磺酸。-如改剂型:普通片剂改胶囊(合理);改分散片,需要
47、有依据。如盐酸氨溴索改为分散片,分散在水中再喝时,因片剂的局限性无法通过大量辅料及液体辅料来掩盖氨溴索的局麻作用,口腔中失去味觉,难以忍受。故不是合理剂型;而可以达到掩味效果的口服溶液更为合理!此类药物更为复杂,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尚未实现的情况下,国家暂未对其提出整顿计划,但肯定是早晚的事情,因该类品种的问题最大!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方式以及对新药研发模式的影响(3)部分国内“首创”的品种,主要是地标升国标品种、中西药复方,如银杏达莫片、感冒灵等;部分新药,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等。(4)约1%不到的国内“原研药”:有大几百个1类新药“大跃进式”的在研、注册申报与批准,远超国
48、外同期数量水平,实质上“鱼目混珠”,很大部分是国外经详细研究筛选发现有缺陷被淘汰的化合物!国内的研究水平特别是评估机制远远落后发达国家的制药巨头,制药巨头的研发是几千人集团作战,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技术研发者和项目评估决策者分离;而国内是小团体几个人全盘负责,继承中国的“自己的孩子天底下最好”的传统意识,且对巨大的投入承担不起失败的压力,不能对新化合物研发的风险性做出准确判断!-如何研发、批准上市的新1类药物,将会祸害国人!1.1.2 上市前后研究情况(1)绝大部分品种未与原研药进行过体外及体内的一致性对比研究 (2)同一品种处方工艺、生产设备条件、辅料质量水平等与原研品差距较大,即“品名相同,
49、本质不同”!-德国拜耳的尼莫地平片,是采用聚乙二醇(PEG)经固体分散技术制备的高溶出度制剂;而国内大部分是普通混合工艺制备的片剂,基本不溶出。-辉瑞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原料药经微粉化处理,D90有较严格的控制;而国内首家嘉林制药批准时并未微粉化。-辉瑞的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希舒美、礼来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均是经掩味的处方工艺处理制备,几乎无苦味,儿童可接受;但国内未处理直接制备,难以接受。(3)原地标升国标品种基本未进行过处方工艺合理性筛选研究、药理毒理、生物等效性或临床有效性试验。(4)02年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后以及近年批准的注册期间进行过一致性对比研究和评价的品种,批量几乎为实验室或中试生产水平,而
50、非正式的商业化大生产线制备的产品(5)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存在较大问题,结果不可靠(等效性试验因受试药物的质量、受试者情况、受试者试验期间的生活控制、检测方法的可靠性、试验控制的科学和规范性、数据处理等等影响,美国多年前在开展一致性评价时,排除BE试验过程的影响,仅仅是由于制剂样品本身,其首次BE的等效率约为48%(也有统计数据说是2030%)个个等效绝不可能!今后生物不等效将是一种“新常态”!。-此等效而非彼等效也!1.1.3 临床使用情况 (1)临床效果的差异性 很大一部分国产品效果不如原研品或进口品 例:a、当年的三代头孢注射用头孢克肟临床使用原则 制剂为100%原料药无菌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