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业务座谈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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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2/8/10人事業務座談會人事業務座談會 99年年2月月9日日 教師相關人事業務教師相關人事業務 教評會教評會 聘任、升等程序及法令規定聘任、升等程序及法令規定 與教師有關人事規定與教師有關人事規定 其他相關人事業務其他相關人事業務教評會教評會 校級委員:校級委員:當然委員:學術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及當然委員:學術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各學院院長。推選委員:由各學院分別推選校內外專任教推選委員:由各學院分別推選校內外專任教授二人,任期為二年,一年改選一人,連選授二人,任期為二年,一年改選一人,連選得連任得連任 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委員應

2、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本項委員任期為一年之一以上。本項委員任期為一年 候補機制:候補機制:各學院應推選候補委員各學院應推選候補委員1至至2人人 教評會院級:院級:院教評會置委員應至少院教評會置委員應至少9人人院、中心推選委員均應具有教授資格院、中心推選委員均應具有教授資格委員總數、任期及推選方式由各學院依情況自行訂定,委員總數、任期及推選方式由各學院依情況自行訂定,但需符合校方規定準則但需符合校方規定準則系系(所所)級:級:系系(所所)教評會置委員至少教評會置委員至少5人人 系、所委員具有教授資格者須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系、所委員具有教授資格者須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委員總數、任期及推選方

3、式由各系委員總數、任期及推選方式由各系(所所)依情況自行訂定依情況自行訂定,但需符合校方規定準則,但需符合校方規定準則 運作方式運作方式 分級制:分級制:採三級三審方式採三級三審方式 校級委員會決議方式:校級委員會決議方式:通過門檻: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行使投票時須獲得通過門檻: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行使投票時須獲得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迴避人員不計入委員總數計算迴避人員不計入委員總數計算 校級委員會會議召開:校級委員會會議召開:次數:每學期次數:每學期3次,一學年共計次,一學年共計6次次 開會時間:為每年開會時

4、間:為每年6月及月及12月各召開月各召開2次;開學後第次;開學後第2或或3週召開週召開1次;次;另應需要得召開臨時會另應需要得召開臨時會 院級及系級教評會,開會時間依需要自行訂定院級及系級教評會,開會時間依需要自行訂定 本學期開會時間為本學期開會時間為99年年3月月3日、日、6月月9日、日、6月月23日日(三次三次)教育部教育部98年年12月月24日台人日台人(二二)字第字第0980216714號函釋:有關教師解號函釋: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系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系(所所)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令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

5、更之;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校教評會對院教評會有類此情形者亦同校教評會對院教評會有類此情形者亦同教評會教評會教評會配合事項配合事項 每年每年6月底辦理遴聘委員相關事宜月底辦理遴聘委員相關事宜 推選委員推選委員 各單位教評會委員遴選各單位教評會委員遴選 女性委員推薦女性委員推薦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開會人數、決議方式開會人數、決議方式 不得低資高審不得低資高審 迴避迴避 自行迴避自行迴避(應迴避應迴避)涉及本人、其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或具論文指導師生關係之案件涉及本人、其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或具論文指導師生關係之案件 申請迴避申請迴避 有具體事實足認委員對於評審案件

6、有偏頗之虞者,由當事人申請有具體事實足認委員對於評審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由當事人申請 迴避人數不計入出席總人數計算迴避人數不計入出席總人數計算 會議決議結果通知會議決議結果通知 救濟途徑告知救濟途徑告知(涉及權利救濟時效、書面通知、簽收涉及權利救濟時效、書面通知、簽收)申覆申覆(一次為限一次為限)、申訴、訴願、申訴、訴願相關法令:相關法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本校教師聘任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外審作業辦法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外

7、審作業辦法 教師聘任教師聘任 新聘教師審查作業程序新聘教師審查作業程序系所初審資格(1、7月)系所教評會複審(2、8月)校教評會(6、12月)院教評會(4、10月)報送教育部系提出需求計畫,校方核定員額及專長領域系所公告1.學位論文或著作學位論文或著作(作品作品)外審外審2.院級及校級二審級院級及校級二審級3.召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會議,確定外審委召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會議,確定外審委員名單員名單4.外審委員外審委員3(4)位位5.審查意見提送校教評會,作為專業意見重審查意見提送校教評會,作為專業意見重要參考依據要參考依據審查項目:審查項目:1.學經歷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學位審查、學位審查、教師

8、證書等教師證書等2.國外學歷:應經查證或驗證、國外學歷:應經查證或驗證、出入境證明、成績單、修業出入境證明、成績單、修業情形一覽表情形一覽表3.相關參考著作相關參考著作教師聘任教師聘任 新聘專任教師新聘專任教師 教師員額配置教師員額配置 依據本校教師員額配置原則計算,每學期中通知各單位教師員額依據本校教師員額配置原則計算,每學期中通知各單位教師員額,並請確認,並請確認 教師員額需求計畫教師員額需求計畫 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會議決議通知會議決議通知 續聘專任教師續聘專任教師 初聘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初聘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 續聘名冊續

9、聘名冊 新聘助理教授及講師新聘助理教授及講師 94年年8月月1日至日至98年年7月月31日新聘者,於到任後日新聘者,於到任後8年內未能升等年內未能升等者,第者,第9年得予續聘年得予續聘1年,但不得提出升等請求。第年,但不得提出升等請求。第10年起不年起不予續聘予續聘 98年年8月月1日以後新聘之助理教授及講師,於到任後日以後新聘之助理教授及講師,於到任後8年內未能年內未能升等者,第升等者,第9年起不予續聘年起不予續聘 教師聘任教師聘任 新聘兼任教師新聘兼任教師 除不可預知之特殊情事外,應於規定期限內提送校除不可預知之特殊情事外,應於規定期限內提送校評會審議,否則不予受理評會審議,否則不予受理

10、續聘兼任教師續聘兼任教師 兼任教師所開課程應於上一學期末前簽准,否則不兼任教師所開課程應於上一學期末前簽准,否則不予開課予開課(新開課程應送教務處課程委員會通過新開課程應送教務處課程委員會通過)為符合實況及便於控管兼任教師員額,請確實依實為符合實況及便於控管兼任教師員額,請確實依實際開課情形提聘,並備註所開課程名稱,俾利教評際開課情形提聘,並備註所開課程名稱,俾利教評會之審核會之審核 自自99學年起兼任教師聘書之聘期,依實際開課核發學年起兼任教師聘書之聘期,依實際開課核發,以符實況,以符實況 為簡化程序,兼任教師每學年均有開課一學期之事為簡化程序,兼任教師每學年均有開課一學期之事實並未中斷者,

11、視為續聘實並未中斷者,視為續聘 教師聘任教師聘任 審議程序審議程序 系系(所所)級教評會就申請人之相關資料證件及學術成級教評會就申請人之相關資料證件及學術成就與發展潛力初審就與發展潛力初審 院級教評會進行複審院級教評會進行複審 校級教評會進行決審校級教評會進行決審教師聘任教師聘任 形式審核的重點形式審核的重點 任用資格任用資格 徵才公告應符合程序正義徵才公告應符合程序正義 學經歷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學位送審、教師證書等學位送審、教師證書等 國外學歷及成績單:應經查證或驗證、出入境證明國外學歷及成績單:應經查證或驗證、出入境證明(博士學位須累計在當博士學位須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滿地學校修

12、業時間至少滿16個月個月)、學校行事曆、修業情形一覽表、學校行事曆、修業情形一覽表 國外學歷認定原則:列於教育部參考名冊者得以驗證代替查證國外學歷認定原則:列於教育部參考名冊者得以驗證代替查證(教育部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近近5年同一等級參考著作年同一等級參考著作(但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但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為七年內五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為七年內)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一)、(二)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一)、(二)各級教評會審議未具博士學位教師之新聘案件時各級教評會審

13、議未具博士學位教師之新聘案件時應作成附帶決議應作成附帶決議 告知:下次會議提會報告確認,之後再報教育部辦理教師資格審查告知:下次會議提會報告確認,之後再報教育部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教師聘任教師聘任著作審查著作審查期刊論文期刊論文(出刊或接受刊登證明出刊或接受刊登證明)、具審查程序研討會論文發表且集結成冊出、具審查程序研討會論文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者版者(出版頁證明,如出版頁證明,如ISBN)、專書、專書(至多三冊,須出版至多三冊,須出版)代表著作代表著作擇一篇為代表著作,若為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擇一篇為代表著作,若為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須附關聯性說明須附關聯性說明)外文書寫

14、者,請提供中文摘要外文書寫者,請提供中文摘要合著者,請提供合著人證明合著者,請提供合著人證明代表著作的刊登時間代表著作的刊登時間接受證明送審者,應自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一年內發表,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送學接受證明送審者,應自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一年內發表,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送學校查核;但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事由,得申請展延一年校查核;但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事由,得申請展延一年(即二年內應發表即二年內應發表),並報教育,並報教育部備查部備查 教學或研究成果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不得列為代表或參不得列為代表或參考著作,僅得列參考資料考著

15、作,僅得列參考資料參考著作參考著作刊登時間刊登時間其他報告或研究計畫,則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出其他報告或研究計畫,則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出教師聘任教師聘任送本室資料送本室資料送外審資料分為三部分:擬聘教師履歷資料送外審資料分為三部分:擬聘教師履歷資料(含學經歷、研究含學經歷、研究專長、著作目錄、重要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書影本,不專長、著作目錄、重要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書影本,不須裝訂須裝訂)、代表著作、參考著作、代表著作、參考著作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擬聘教師名單、應徵教師名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擬聘教師名單、應徵教師名冊,各一份冊,各一份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一)、(二)本校擬聘教師資

16、料表(一)、(二)依規定三級審送審資料相同依規定三級審送審資料相同時限:時限:辦理外審者,資料應於辦理外審者,資料應於5 5月月1 1日或日或1010月月1 1日前送本室日前送本室不辦理外審者,資料應於召開會議日期之不辦理外審者,資料應於召開會議日期之5 5個工作日前送本室個工作日前送本室教師聘任教師聘任 外審機制外審機制 二級外審二級外審 校級及院級成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校級及院級成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 校級以學術副校長、院級以院長為召集人校級以學術副校長、院級以院長為召集人 外審委員資料庫外審委員資料庫 二年更新一次二年更新一次 迴避規定迴避規定 依規定迴避依規定迴避 自行申請迴避自行申請迴避

17、(至多三人至多三人)例外規定例外規定免辦理外審作業免辦理外審作業專任教師:國立自審學校或中央研究院轉任同級職者專任教師:國立自審學校或中央研究院轉任同級職者兼任教師:兼任教師:依學位聘任相當等級教師或已具教師資格證書者依學位聘任相當等級教師或已具教師資格證書者借調教師:已具同等級教師證書者,得不辦理外審;但擬轉借調教師:已具同等級教師證書者,得不辦理外審;但擬轉任為本校專任教師,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任為本校專任教師,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校教評會決議校教評會決議)教師聘任教師聘任 到職到職 預聘函預聘函 報到報到 8月月1日、日、2月月1日日 延後報到延後報到 未能於學期開始(未能於學期開始(8月

18、月1日或日或2月月1日)到職,但於當學期內到日)到職,但於當學期內到職,免再提會報告,有關其敘薪及年資起算部分,悉依教育職,免再提會報告,有關其敘薪及年資起算部分,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部相關規定辦理(若未能於若未能於8月或月或2月到職者,恐影響教師之月到職者,恐影響教師之教學年資及其他權益,請事先告知教學年資及其他權益,請事先告知)於下學期到職者(如於下學期到職者(如8月月1日起聘擬延至下學期日起聘擬延至下學期2月月1日到職)日到職),由各系所簽陳校長核定後,逕提校教評會報告,由各系所簽陳校長核定後,逕提校教評會報告 於次學年度到職者(如於次學年度到職者(如2月月1日起聘擬延至次學年度日起聘

19、擬延至次學年度8月月1日到日到職),應重新提送三級教評會審議職),應重新提送三級教評會審議 教師聘任教師聘任專任教師到職通知專任教師到職通知人事相關資料、開戶、宿舍、交通費、圖資資料等人事相關資料、開戶、宿舍、交通費、圖資資料等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敘薪、年資提敘敘薪、年資提敘(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退休年資採計規定退休年資採計規定(得否購買退撫年資得否購買退撫年資)具外國國籍專任教師,辦理工作證申請具外國國籍專任教師,辦理工作證申請(人事室辦理人事室辦理)兼任教師:兼任教師:每學期開學前應函送兼任教師原服務機關同意兼課每學期開學前應函送兼任教師原服務機關同意兼課 他校專任教

20、師,兼課最多他校專任教師,兼課最多4小時小時未具公保身份者,須參加勞保,投保期間為每學期開課時未具公保身份者,須參加勞保,投保期間為每學期開課時間間具外國國籍兼任教師,辦理工作證申請具外國國籍兼任教師,辦理工作證申請(所屬系所辦理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法令:相關法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本校教師本校教師升等評分準則升等評分準則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外審作業辦法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外審作業辦法 教師升等教師升等 教師

21、升等作業程序教師升等作業程序系所受理申請(1、7月)系所教評會(2、8月)校教評會(6、12月)院教評會(4、10月)報送教育部1.學位論文或著作學位論文或著作(作品作品)外審外審2.院級及校級二審級院級及校級二審級3.召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會議,召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會議,確定外審委員名單確定外審委員名單4.外審委員外審委員3(4)位位5.審查意見併同其他研究、教學、審查意見併同其他研究、教學、服務成績提送校教評會審議服務成績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擬升等教師向系所提出申請審查項目審查項目1.升等年資及條升等年資及條件是否符合系所件是否符合系所規定規定2.研究、教學服研究、教學服務成績考核務成績考核3

22、.代表著作及參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考著作4.其他升等資料其他升等資料1.升等申請升等申請2.代表著作代表著作3.近近5年內同一年內同一等級參考著作等級參考著作4.其他升等資料其他升等資料 審議程序審議程序 系系(所所)級教評會依據各單位教評會辦法及教師級教評會依據各單位教評會辦法及教師升等辦法等辦理初審升等辦法等辦理初審(部分系部分系(所所)有辦理外審機有辦理外審機制制)院級教評會依據各院教評會辦法及教師升等辦院級教評會依據各院教評會辦法及教師升等辦法等辦理複審法等辦理複審(院須辦理外審院須辦理外審)校級教評會進行決審校級教評會進行決審教師升等教師升等教師升等教師升等 形式審核的重點形式審核的重

23、點 年資年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6-18條條)曾任前一職級教師年資曾任前一職級教師年資3年以上年以上 升等副教授升等副教授 具博士學位後,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具博士學位後,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年以上 國防役期間不得採計為升等年資國防役期間不得採計為升等年資 履歷資料履歷資料 迴避名單迴避名單 依法規迴避依法規迴避 申請迴避,至多三位申請迴避,至多三位教師升等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專門著作期刊論文期刊論文(出刊或接受刊登證明出刊或接受刊登證明)、具審查程序研討會論文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者、具審查程序研討會論文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者

24、(出版頁出版頁證明,如證明,如ISBN)、專書、專書(至多三冊,須出版至多三冊,須出版)代表著作代表著作擇一篇為代表著作,若為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擇一篇為代表著作,若為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須附關聯性說明須附關聯性說明)外文書寫者,請提供中文摘要外文書寫者,請提供中文摘要合著者,請提供合著人證明合著者,請提供合著人證明代表著作的刊登時間代表著作的刊登時間代表著作若為論文改寫者,請說明其創新性及延續性代表著作若為論文改寫者,請說明其創新性及延續性 教學或研究成果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不得列為參考著

25、作,僅得列參考不得列為參考著作,僅得列參考資料資料接受證明送審者,應自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一年內發表,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送學校查核;但不接受證明送審者,應自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一年內發表,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送學校查核;但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事由,得申請展延一年可歸責於送審人事由,得申請展延一年(即二年內應發表即二年內應發表),並報教育部備查,並報教育部備查參考著作參考著作刊登時間刊登時間其他報告或研究計畫,則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出其他報告或研究計畫,則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出教學成績教學成績服務成績服務成績 成績計算方式:成績計算方式:學術研究成績佔學術研究成績佔70%、教學成績佔、教學成績佔20%、服務成績佔

26、、服務成績佔10%依本校教師升等評分準則計分依本校教師升等評分準則計分 送三位外審者,須至少二位外審成績達送三位外審者,須至少二位外審成績達70分以上;送四位外審分以上;送四位外審者,須至少三位外審成績達者,須至少三位外審成績達70分以上者始得繼續升等審查程序分以上者始得繼續升等審查程序 升等未通過者升等未通過者書面通知,並告知相關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書面通知,並告知相關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收到通知次日起收到通知次日起3030日內提出日內提出若未告知致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時,救濟時效則為一年若未告知致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時,救濟時效則為一年行政程序法第行政程序法第9696、

27、9898條條申覆、申訴、訴願申覆、申訴、訴願教評會設置要點教評會設置要點本校申訴相關辦法本校申訴相關辦法訴願法訴願法教師升等教師升等送本室資料送本室資料送外審資料分為三部分:擬升等教師履歷送外審資料分為三部分:擬升等教師履歷資料資料(含學經歷、研究專長、著作目錄、重含學經歷、研究專長、著作目錄、重要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書影本要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書影本、不須裝、不須裝訂訂)、代表著作、參考著作、教學及服務、代表著作、參考著作、教學及服務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本校教師升本校教師升等評分表等評分表(系所、院評分系所、院評分)時限:資料應於時限:資料應於5 5月月1

28、 1日或日或1010月月1 1日前送日前送本室本室教師員額控管教師員額控管 依據本校教師員額配置原則計算依據本校教師員額配置原則計算 新修正員額配置新修正員額配置 專任教師員額專任教師員額 預算員額外,加減下列項目員額數預算員額外,加減下列項目員額數 基本扣撥員額基本扣撥員額(0.75員員)、其他員額調整、統籌核撥員額、其他員額調整、統籌核撥員額 共同必修時數共同必修時數(時數時數/24小時小時)行政人力員額行政人力員額 得聘兼任教師員額得聘兼任教師員額 專任教師缺額轉換專任教師缺額轉換(*18小時小時)支援其他專業必修課程時數、支援通識中心課程時數支援其他專業必修課程時數、支援通識中心課程時

29、數 課程時數以前一學年為計算基準課程時數以前一學年為計算基準 員額以最近員額為計算基準員額以最近員額為計算基準(含下學期預聘員額含下學期預聘員額)鐘點數鐘點數-由教務處提供由教務處提供不列入不列入得聘兼任教師總授課時數得聘兼任教師總授課時數 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及沒有員額之碩、博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及沒有員額之碩、博士班 每學期中會每學期中會e-mail各單位核對,並彙整簽核各單位核對,並彙整簽核作為下學期聘任專兼任教師之依據作為下學期聘任專兼任教師之依據教師員額控管教師員額控管教師合聘教師合聘種類種類校內單位間之合聘校內單位間之合聘本校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間之合聘本校

30、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間之合聘校內單位間之合聘校內單位間之合聘選定一個單位為主聘單位,其他為從聘單位選定一個單位為主聘單位,其他為從聘單位 合聘教師在從聘單位內之權利與義務,於合合聘教師在從聘單位內之權利與義務,於合聘協議書中明訂聘協議書中明訂行政程序:經主、從聘單位教評會審議通過行政程序:經主、從聘單位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提所屬院、校教評會備查,並提所屬院、校教評會備查 教師合聘教師合聘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間之合聘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間之合聘本校為主聘者本校為主聘者 權利及義務比照本校專任教師權利及義務比照本校專任教師 應經系(所、中心)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並提所屬院、校應經系(所、中

31、心)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並提所屬院、校教評會備查教評會備查 本校為從聘者本校為從聘者在提聘單位內之權利義務由該單位與合聘之校外學術機構在提聘單位內之權利義務由該單位與合聘之校外學術機構協商明訂之。但涉及院、校事務之所有權利義務,應經相協商明訂之。但涉及院、校事務之所有權利義務,應經相關院、校同意關院、校同意經由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經由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從聘單位函文主聘單位同意合聘從聘單位函文主聘單位同意合聘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 依據本校申請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辦法依據本校申請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辦法 申請種類:申請種類:推薦或選派推

32、薦或選派(公假公假)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適用對象:本校專任教師,於本校服務滿二年以上適用對象:本校專任教師,於本校服務滿二年以上 申請人數限制:每學年每系、所以不超過專任教師人數申請人數限制:每學年每系、所以不超過專任教師人數1/101/10為為原則,但期間在一個月以內,或在寒、暑假期間,或部分辦公原則,但期間在一個月以內,或在寒、暑假期間,或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者,得不受人數比例之限制時間研究進修者,得不受人數比例之限制 申請程序:申請程序:填具講學、研究、進修申請書並檢附國外學校同意函等文件,經三填具講學、研究、進修申請書並檢附國外學校同意函等文件,經三級教評會審查通過級教評會審查通過 例外:

33、例外:因申請期限無法配合校教評會召開時間者,得先經系因申請期限無法配合校教評會召開時間者,得先經系(所所)、院教評會、院教評會審查通過,簽陳核定後,先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核定補助後,審查通過,簽陳核定後,先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核定補助後,補提校教評會審議補提校教評會審議研究期間研究期間如不超過一個月或在寒、暑假期間,或休假研究期間、或部如不超過一個月或在寒、暑假期間,或休假研究期間、或部分辦公時間研究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得經系、所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循行政程序簽進修,得經系、所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循行政程序簽陳核定。陳核定。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期限:出國講

34、學、研究進修期限:推荐或選派者,得帶職帶薪,期限以推荐或選派者,得帶職帶薪,期限以1 1年為原則,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期間至多一年、進修至多二年,且延必要時得延長期間至多一年、進修至多二年,且延長期間應予留職停薪長期間應予留職停薪自行申請、或經本校推薦未獲教育部、國科會或其自行申請、或經本校推薦未獲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公家單位補助者,一律留職停薪他公家單位補助者,一律留職停薪利用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者,前二年每週任課時利用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者,前二年每週任課時數得酌減數得酌減2 2至至3 3小時,二年後應依相關規定之基本授小時,二年後應依相關規定之基本授課時數任教課時數任教帶職帶薪出國講學

35、人員給予公假帶職帶薪出國講學人員給予公假 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核准後應辦理相關事宜:核准後應辦理相關事宜:依規定辦理出國、請假等申請手續。依規定辦理出國、請假等申請手續。簽訂契約並辦妥保證手續簽訂契約並辦妥保證手續(國內研究進修者免辦保國內研究進修者免辦保證手續證手續)返校服務之義務,留職停薪者應服務之時間與留職返校服務之義務,留職停薪者應服務之時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帶職帶薪者應服務時間為帶職帶薪停薪期間相同;帶職帶薪者應服務時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期間之二倍出國講學、國內外研究進修者應於期滿三個月內,出國講學、國內外研究進修者應於期滿三個月內,提出講學、研究或進修報告提出講

36、學、研究或進修報告帶職帶薪核給公假者,應於公假前、後補足不在校帶職帶薪核給公假者,應於公假前、後補足不在校期間應授課之鐘點數,但獎助單位有補助聘兼任教期間應授課之鐘點數,但獎助單位有補助聘兼任教師鐘點費者不在此限師鐘點費者不在此限 休假研究休假研究 資格條件:公私立大學院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滿資格條件:公私立大學院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滿7學期學期或或7學年,並於本校任職滿學年,並於本校任職滿3年以上年以上 申請方式:申請方式:連續服務連續服務7學期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學期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期學期 7學年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學年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年,並得以學年,並得以1學期為單位分段學期

37、為單位分段申請,分段休假研究應於核准休假之學年度起申請,分段休假研究應於核准休假之學年度起2學年內完成,學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程序:填寫研究計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申請程序:填寫研究計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陳請校長核定 人數限制:每學期教授休假研究及出國進修、研究、人數限制:每學期教授休假研究及出國進修、研究、講學人數,以每系(所)專任教師人數講學人數,以每系(所)專任教師人數15%計算計算休假研究休假研究 其他:其他:申請休假超過之本校教授服務年資,得保留於下次申請休假申請休假超過之本校教授服務年資,得保留於下次申請休假研究時併計,惟每次申請休

38、假研究以一學年為上限研究時併計,惟每次申請休假研究以一學年為上限 休假研究教授原授課程不得要求增聘專任教師,或另聘兼任休假研究教授原授課程不得要求增聘專任教師,或另聘兼任教師擔任教師擔任 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如從事本校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如從事本校原核准以外的工作,應經各級教評會評審後核准,惟不得擔原核准以外的工作,應經各級教評會評審後核准,惟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 教授休假研究期滿返校服務者,應於返校三個月內就從事之教授休假研究期滿返校服務者,應於返校三個月內就從事之研究向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研究向學校提出書面報告教授休假研究期間,

39、如因接任學術或行政職務,得簽請順延教授休假研究期間,如因接任學術或行政職務,得簽請順延至任期屆滿次一學期再予繼續執行至期滿為止至任期屆滿次一學期再予繼續執行至期滿為止 兼職、兼課兼職、兼課 兼本校行政職務:兼本校行政職務:支給主管加給支給主管加給 休假、領取休假旅遊補助、休假補助及不休假加班休假、領取休假旅遊補助、休假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減授鐘點時數等權益費、減授鐘點時數等權益 校外兼課:校外兼課:超支鐘點費採上下學期合併計算,每學期每人每週超支鐘點費採上下學期合併計算,每學期每人每週平均之超支鐘點費及校外兼課鐘點費以平均之超支鐘點費及校外兼課鐘點費以4小時為限小時為限 但於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

40、、碩士在職專班等夜間學但於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等夜間學制授課者,及於非正式學制之推廣教育班或學分班制授課者,及於非正式學制之推廣教育班或學分班之授課時數,則不受上列限制之授課時數,則不受上列限制兼職、兼課兼職、兼課校外兼職:校外兼職:適用法規適用法規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兼職與回饋金處理要點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兼職與回饋金處理要點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兼職行政程序兼職行政程序同意兼職程序:同意兼職程序:教師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須經系教師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須經系(所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所屬學院評估同意後,

41、陳報校長核准方得前往兼職通過,並經所屬學院評估同意後,陳報校長核准方得前往兼職 學學術回饋金事宜程序:術回饋金事宜程序:由兼職教師所屬系、所依個案與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協商後,循由兼職教師所屬系、所依個案與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協商後,循行政程序經校長核定後,由研究發展處辦理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行政程序經校長核定後,由研究發展處辦理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簽約事宜體簽約事宜教師接受委託研究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不得有未教師接受委託研究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 項目項目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未兼任行政

42、職務教師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兼職範兼職範圍圍 僅得依法兼任公營僅得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不適用右列察人,不適用右列兼職機關範圍及職兼職機關範圍及職務規定。務規定。一、兼職機關範圍:一、兼職機關範圍:(本校教師兼職與回饋金處理要點第本校教師兼職與回饋金處理要點第3 3點點)(一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二二)行政法人。行政法人。(三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1 1、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2 2、合於民

43、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3 3、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4 4、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四四)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 事業機構或團體。事業機構或團體。二、得兼職職務:二、得兼職職務:(本校教師兼職與回饋金處理要點第本校教師兼職與回饋金處理要點第4 4點點)(一一)代表官股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代表官股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負責人、經理人等職務

44、負責人、經理人等職務(二二)擔任國營事業、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股東會決議規劃擔任國營事業、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股東會決議規劃 申請上市(櫃)之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董事申請上市(櫃)之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董事 、獨立董事、外部監察人、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或金融控、獨立董事、外部監察人、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或金融控 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票券、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票券、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 子公司之獨立董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項目項目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回饋金回饋金規定規定 不適用教師兼職處理不適用教師

45、兼職處理要點第要點第3 3、4 4點及第點及第6 6點規定,爰無適用有點規定,爰無適用有關回饋金收取相關規關回饋金收取相關規定。定。一、至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一、至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應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期間超過半年者,應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學術回饋金每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學術回饋金每月不得低於兼職教師於學校支領月薪之月不得低於兼職教師於學校支領月薪之2/122/12。二、惟教師兼職之性質如屬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向政府機關二、惟教師兼職之性質如屬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46、向政府機關申請研究計畫案中之顧問,或至政府持有其股份之營申請研究計畫案中之顧問,或至政府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得免收學術回饋金。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得免收學術回饋金。借調借調規範範圍:政府機關、民意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依人民團體法組織之團體,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教師,以全部時間至該機關(構)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資格條件:於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 借調期間:以一次二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以二年為限例外:擔任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其借調期間依其任期辦理,並以借調一任為限行政程序

47、:經各級教評會審議通過,經校長同意後借調借調借調回饋金:教師於本校支領之薪給總額或任職機構薪俸中較高者之百分之三十以上為原則 例外:借調至與本校簽訂建教、產學合作協議(明訂有借調人員條款)或已對本校具一定貢獻(如大額捐款)之機構或團體,且由借調之教師或所屬學系(所)主管與借調機構協商後,提請各級教評會議,依本原則酌予減少 學術回饋金額度送研究發展處審查,提請各級教評會議及校長核定後,由研究發展處與營利事業機構辦理簽約事宜 教師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期間,所屬學系(所)得聘任兼任教師,兼課鐘點費由學術回饋金支應 教師年資加薪教師年資加薪 適用法規適用法規 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大學及專科學校

48、教師年功加俸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年資加薪要點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年資加薪要點 教師連續服務滿一學年(併公私立大專院校年資),且無下列情教師連續服務滿一學年(併公私立大專院校年資),且無下列情事之一,並經審議委員會評定符合標準者,給予年資加薪:事之一,並經審議委員會評定符合標準者,給予年資加薪:學年度內升等變俸學年度內升等變俸 已支年功俸最高級已支年功俸最高級 學年度內留職停薪學年度內留職停薪 未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未辦理教師資格審查 依本校教師評量辦法受評量結果未通過者依本校教師評量辦法受評量結果未通過者 學期中未按規定自行調課、停課,且未依規定補課,致嚴重影響學生學期中未按規定自行調課、停課,且未

49、依規定補課,致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有關單位查明屬實受教權益,經有關單位查明屬實 學期中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出國或無正當理由自行延長出國時程者學期中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出國或無正當理由自行延長出國時程者 學年度內違反聘約或有重大過失,經查明屬實者學年度內違反聘約或有重大過失,經查明屬實者 學年度內請事假十四日以上、或請病假二十八日以上學年度內請事假十四日以上、或請病假二十八日以上 每年每年7月份作業、月份作業、8月月1日加薪日加薪法規:本校教師評量辦法暨其施行細則法規:本校教師評量辦法暨其施行細則適用對象:任職本校開始計算,至第五年須接受首次評量,爾後適用對象:任職本校開始計算,至第五年須接受首次評

50、量,爾後每滿三年評量一次;教師通過升等者,視同通過教師評量每滿三年評量一次;教師通過升等者,視同通過教師評量 教師評量項目: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奉獻五項教師評量項目: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奉獻五項 教師評量程序:教師評量程序:自我評量: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人事室列出當學年應接自我評量: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人事室列出當學年應接受評量之教師名單,各系所轉知受評教師進行自我評量受評量之教師名單,各系所轉知受評教師進行自我評量 系教評會初評系教評會初評院教評會複評,院教評會將複評結果通知受評教師院教評會複評,院教評會將複評結果通知受評教師,並副知系(所)及人事室,提送校教評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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