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全文解读2022年新制订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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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2、,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 习 解 读 关 于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管 理 的 通 知(试 行)目录通知的出台背景一通知的重点内容二通知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 习 解 读 关 于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管 理 的 通 知(试 行)出台背景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

3、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出 台 背 景2017年2月7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根据若干意见总体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

4、护红线制度。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出 台 背 景随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衔接以及管控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目前,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划定,并结合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处于进一步动态调整过程中。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

5、行)(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范围和要求、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审批程序、严格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关键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意义十分重大。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 习 解 读 关 于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管 理 的 通 知(试 行)二重点内容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重 点 内 容重点一:允许开展符合规定要求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通知规定,生态保护

6、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区域,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特定有限的人为活动,其中第七项对于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出的专门规定,具体包括:1、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2、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3、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重

7、 点 内 容4、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5、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6、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通知要求,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

8、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重 点 内 容重点二:要求有序处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退出问题通知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重 点 内 容重点三: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流程和办理要求通知对于

9、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审批进行了规定。1、国家重大项目的范围,其中与矿产资源相关的,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以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两类。2、审批办理要求,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

10、。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重 点 内 容重点四: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须承担赔偿责任通知中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由生态环境、林草主管部门按职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在自然保护地内非

11、法开矿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所在地省级、市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重 点 内 容重点五: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程序,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通知规定,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通知内容,可以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以及具有要求有:1、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

12、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2、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3、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按有关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4、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 习 解 读 关 于 加 强

13、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管 理 的 通 知(试 行)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人为活动管控(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

14、人为活动。(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2

15、.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

16、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

17、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

18、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开展上述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上述活动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二)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二)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

19、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三)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

20、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二、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

21、批。(一)项目范围。(一)项目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

22、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二)办理要求。(二)办理要求。上述项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

23、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三、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一)强化数据共享。(一)强化数据共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应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逐级汇交纳入全

24、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二)加大监管力度。(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25、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处理情况在用地用海用岛报批报件材料中专门说明。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由生态环境、林草主管部门按职责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所在地省级、市

26、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 知 的 全 文 学 习(三)严格调整程序。(三)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7、。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按有关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更新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本通知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提出建议反馈两部一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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