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序号考评内容应得分拥有总数量抽查数量抽查不合格数抽查不合格率实得分备注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合计应得分490分,实得分 分)1资质证照/2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303安全生产责任制404安全教育培训505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06安全记录档案307特种设备基础管理558应急救援709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510资质和安全协议2011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90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合计应得分510分,实得分 分)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402设备设施1003作业安全2104场所环境1105从业人员操作
2、行为50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 9006 -2010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按期年检,即为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化品的企业应取得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或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货运代理备案证取得货运代理备案证。无货运代理备案证或备案信息发
3、生变更未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即为否决。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普货企业30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的,不得分;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4、扣满30分的,追加扣除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第5.2.1条危货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4、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第3.7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10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考核指标扣10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条第5.1条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1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1、未制定安全责任制扣15分;2、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人员扣10分;3、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内容扣10分;4、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考核要求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5、产法第4条、第17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第5.2.2条主要负责人职责15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2、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第5
6、.2.2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50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2、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3、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5、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
7、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扣30分;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2分;3、培训流于形式(如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培训内容无针对性等),扣30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第5.5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2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车辆检修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危险源监控制度;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
8、度;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0、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1、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每缺1项扣5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第5.4.1条、第5.4.2条、第5.8条、第5.9条、第5.12条25企业应确保上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1、企业未执行上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现1处扣5分;2、事故发生后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操作规程20制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每缺1项扣5分。第5.4.3条安全记录档案30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安全记录档案每缺1项扣5分。中华人
9、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38条第5.4.6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记录档案1、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2、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3、建立安全管理档案;4、教育培训记录档案;5、安全检查记录档案;6、安全奖励和惩罚记录档案;7、安全会议记录档案;8、事故管理记录档案;9、重大节日、重要时期24小时值班记录。安全记录档案每缺1项扣5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第21条、第37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41条第5.4.6条特种设备基础管
10、理特种设备15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测(含安全附件)。1、未定期检测扣15分;2、未建立台账扣10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28条第5.6.2条特种作业人员40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规模、货物性质、运输设备等相适应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述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1、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5分;2、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4分;3、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2分;4、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10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第3.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第5.5.3条2、特种作业人员
11、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应急救援701、制定安全生产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3、每年应急救援的演练次数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有演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改进意见。4、配备合格、齐全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70分;2、无组织机构扣30分,职责不清扣10分;3、无演练记录的,视同未演练,扣50分;有演练记录,但无评价或改进意见的扣30分;4、无器材和装备的扣40分,器材不合格或未进行维修保养的扣30分。中
12、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第5.11条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投入20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查看资金投入计划,无安全投入计划、投入资金不足或者挪作他用的扣20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20条第5.3条相关保险15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等事项。1、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
13、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等事项。扣15分;2、每漏缴1人次,扣2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第5.3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质和安全协议201、经营单位(甲方)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乙方)。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3、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1、发包给
14、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2、乙方有资质,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分;3、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0条、41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0条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45条第5.7.4条其他持续改进20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按时修订,每类文件扣20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3条第5.4.4条、第5.4.5条、第5.11.2条、第5.1
15、3条隐患自查自报工作10抽检企业自查评分表,并核实企业自查情况的属实性。每存在1处不属实的情况扣10分。第5.8条60企业应在隐患自查上报周期内,对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岗位1、上报周期内未进行岗位检查的,即为否决;第5.8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其他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达标检查并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2、设备设施有重大隐患未排查出,每遗漏1台设备扣10分;扣满60分的,追加扣除20分。第5.8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特种设备现场管理40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不符合要求,每个扣10分;2
16、、无特种设备日常维修检查记录扣10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7条第5.6.2条设备设施1001、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每项不合格,扣20分。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13条(四)第5.6.2条2、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14条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第4.1.6条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
17、装定位系统,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应符合AQ3004的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第4.1.10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设备设施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AQ3003的要求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每项不合格,扣20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第4.1.11条第5.6.2条作业安全消防安全901、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1、消防设施、器材无专人负责管理扣20分;2、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第5.7.1条2、机动车及停车场均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1、
18、无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扣30分;2、未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扣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3、消防车通道应畅通。消防车道不符合要求扣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2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4条用电安全801、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项不合格,扣20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第5.7.1条2、用电产品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3、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或双重绝缘结构,或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防护措施。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2.2.4条4、移动使用的用电
19、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用电安全导则第6.8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作业安全警示标志40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1、不符合规定的,每1处扣2分;2、累计扣满40分的,追加扣除10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2条第5.7.3条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配备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北京市实施办法第15条场所环境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20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自备停车场车位大于3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每项不合格,扣20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第6.2.3条
20、第5.7.1条停车场要求901、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每项不合格,扣15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四)2、车辆按顺序停放,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7条3、停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设施。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加油、修车。5、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6、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从业人员作业40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每发现1人违章作业,扣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5.7.2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0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1人不正确使用,扣10分。12 /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