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附件(范本)(范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附件(随机抽取法)(与监理招标文件配套)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编号: 招标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 定11.1工程名称21.1建设地点31.1建设规模41.1投资(概算)额51.2招标人招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授权委托人: 联
2、系 人: 联 系 电 话:传 真: 邮 政 编 码: 6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7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83.1资金来源 99.29.3投标答疑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 年 月 日17:30前将投标疑问以传真、邮箱或书面形式传递至 1012.2监理合计监理费用为: 万元1112.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4.114.2投标担保金1、 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万元人民币。2、 提交方式为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资料
3、为:开户单位: ,开户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如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的,缴交金额和时间均以“ 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和时间为准。3、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并将缴交凭证装订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如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将“ 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从牵头人的企业基本帐户转入,采用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其“ 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也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提供。13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4、壹份,副本贰份1418.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 时起至2010年 月 日上午 时止地点:1520.1开标地点及时间时间: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16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1721.121.2评标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评标。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1826.4监理责任期自双方签定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1926.4质量要求合格2027.1履约担保无2128.1支付担保无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相矛盾时,以本表为准。二、工程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1.1条款)1、工程筹备情况:已具备相关条件。2、工程建设用途、使用性质、标准
5、: 。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3、 场地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质、水文、地震烈度、气温、风向及风力等方面自然条件(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1条款)。 自然条件良好,具备三通一平条件,有关地下管线地质、水文、地震烈度等方面自然条件可参阅 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三、工程经济要求(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2条款以及评标定标标准方法第19.2.619.2.9条款)1、工程投资控制要求:(1)工程投资严格控制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2)严格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字盖章,及时报招标人审定;2、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合格 3、工程进度
6、控制要求: / 4、工程监理取费要求: (1)本工程监理取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5、其它要求:(1)按照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并执行;(2)监理人应做好工程费用的监督及管理。工程费用的支付,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等进行各种款项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及时核实实际工作量,并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3)监理中标人必须配备专职投资控制人员,对于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变动,应于设计变更通知书出具后14日内,督促承包商提交变更预算,监理人于接到预算后7日内审定并报招标人备
7、案,逾期增加的价款不予认可,对于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的的监理人应于设计变更通知书出具后30日内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预算并审核签署意见提交招标人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请他人编制,并按设计变更应核减价款的 %扣减监理人的监理费,监理人不得有异议。(4)施工期间,对于竣工决算易产生争议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拍照留底,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参考依据。(5)严格审查承包商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督促承包商报招标人备案。3、安全控制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范及流程,各类安全事故率控制为0。四、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3条款) (1)应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8、。 (2)监理人应当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客观、公正的执行任务。(3)监理人中标后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中标人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得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属于专业性比较强,必须另行委托监理,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其费用仍由监理人承担。(4)本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5)工程竣工后,认真审核施工竣工资料,并签字盖章。(6)配备专职的监理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监理规范要求,保存全部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招标人存档。如监理报告、现场证物照片等。(7)派驻的监理人员应满足本工程需要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监理人员配置的有
9、关规定,且必须备案,全职常驻于本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监理费或终止监理合同。五、合同专用条件(下列第1-14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二章第2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2、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设计、施工有关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3、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有关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件;4、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5、招投标文件等。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
10、、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其他关于本项目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包括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2、监理工作内容: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规定的工作内容;2.2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2.2.1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并对本工程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2.2.2监理人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对本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文明施工四控制及合同管理。 投资控制:1)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决算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委托人核定,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情况增减预算或决算,但前述增减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
11、确认。2) 严格控制隐蔽部位的工程量计量。对于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承包商自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基础、隐蔽工程或签证,应附上示意图以及具体方位图、坐标,否则签证、隐蔽的数据委托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承包商自行承担。3) 负责审查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及费用,同时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单独审批,并申报委托人核定。4) 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7日内完成,并在每月20日前将核定的承包商费用上报委托人确认。5) 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
12、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价差,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数量。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各专业承包商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不得有录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监理情况,审核承包商申报的决算书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7)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审核承包商编制的该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8) 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9) 每期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之前,应审查承包商工程款开支情况,核实票据,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监理费。 进度控制:1) 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和各相关合同的要求
13、,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对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商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审查批准后,据此监督承包商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2) 对承包商报送的人工、材料、机械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和指令并监督整改。3) 及时分析进度障碍,提出补救措施,调整总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委托人后,发布相应指令并监督落实。4)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其执行。5)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
14、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 监理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一旦出现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情形,即视为监理人违约,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按本合同监理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质量控制:1)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安全文明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2) 协助委托人针对施工图提出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进行其它招标工作,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与本工
15、程有关的补充协议。3) 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4) 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承包商整改。5) 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并发布有关指令。6) 审核施工图并提供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7)
16、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8) 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重点控制。9) 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10) 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11) 检查工程质量,对承包商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签发监理通知后,尚应监督相应整改措施的执行,直至整改完毕。12) 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
17、段、各重点部位施工可能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监督施工方实施;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承包商自检后,经监理人认真检查、签证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13) 监理应按照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旁站监理。14) 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15) 督促承包商向各相关单位申报各环节验收。16) 承包商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报委托人确认,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
18、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由监理人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委托人要求变更设计时,在监理人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17) 由委托人提出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监理人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凡由承包商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应经监理人认可,报委托人批准,并要求承包商提供产品鉴定说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监理人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8) 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并组织样板工程验收工
19、作、提出验收意见报委托人批准。检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承包商按 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19)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提交竣工预验收报告。20) 协助委托人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按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移交。21) 监理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整移交委托人。22) 监理人应对承包商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并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违约和人员不到位情况提出处罚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23) 监理人应对本工程施工阶段涉及的强制性规范条文的实施告知委托人,向承包商提供实施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
20、 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要求:1) 根据工程实际,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配置相应人员,建立安全与文明施工责任制,落实安全与文明施工有关规范、规定、标准;2) 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有: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塔吊与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并在批准后督促其执行。3) 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发现任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5) 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相邻建筑
21、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其它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护工作,防止或减少粉尘、噪音、废气、废水、施工照明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6) 监理人应落实自身安全职责,同时向项目管理现场派驻安全监理人员,要加强监理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商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经报委托人同意后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 根据相关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
22、消除或控制危险源的对策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从开工到竣工的七个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承包商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监督检查。 合同、信息管理与协调工作:1) 监理人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合同与信息管理,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相关信息收集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分析,为避免参建各方产生合同纠纷、规避风险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依法公平、公正地调解纠纷,处理争议及索赔事件。2) 指定专人做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3) 做好参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质量监督、检测、测绘、勘察、设计、消防、电梯安装、供水供电等)的协调工作,加强沟通,促进工程实施过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23、4) 2.3工程保修阶段:5) 2.3.1协助委托人签订本项目的保修合同及保修终止合同。6) 2.3.2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在保修期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通知监理人的有关人员,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7) 2.3.3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商及时到现场维修,并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提出维修措施,组织承包商进行维修。经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修费用,报建设单位或委托人批准。8) 2.3.4监理人应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9) 2.3.5监理人负责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结算及保修期内发生的雇请第三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责任方
24、的确认。10) 2.3.6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经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应组织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建设单位或委托人。11) 2.3.7监理人在保修期限结束后,应提供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有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图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 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壹份及有关工程地质勘察资料。(2) 提供本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相关资料及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3) 本工程有关的批文、文件。提供资料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
25、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工地办公室一间,其它设施(在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0%(扣除税金)1、监理人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于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监督
26、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3、工程未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属监理人责任的,监理人应赔偿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责任不清的,监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4、若工期延误,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计算方法:本工程为 投融资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27、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基准价,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竣工结算时,结算价与施工中标价发生变化超过20%时,以结算价为依据重新计算监理费。本工程监理费及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第六第3款监理费用一览表。监理费用按附表要求计算。(2)、本工程监理阶段 含 (填“含”或“不含”)保修阶段的监理。(3)、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支付监理费总额10%给监理人作为首期付款;此后,从监理人实施监理工作之日算起,按月按比例(监理费总额-首期款-缺陷责任保证金)/(监理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支付监理费;工程监理费经相关职权部门审定后七个工
28、作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相关职权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预留监理费总额的5%作为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合同监理费总额/监理服务日),该报酬在附加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5)、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如果发生额外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按现场实际需要及监理人员进驻情况,计取额外报酬。或按(延期报酬=延期工作日(合同监理费总额/监理服务日
29、),计取延期报酬。(6)、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属于发包人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发包人应向发改部门申请从节约的投资中计取一定比例金额奖励监理人。其他项目发包人应按产生经济效益总额的 %奖励监理人,奖励费用从节省的投资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转帐方式 支付报酬。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法: 另行协商。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由各个业主和合同具体约定)1、监理责任期: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双方签定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
30、期结束之日止。2、监理质量目标: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至少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在监理工作实施阶段,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按单位时间完成的产值考虑工程各阶段进场监理人员数量,并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分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若为市政工程,因其特殊性,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业主要求派驻监理人员),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项目管理机构常驻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监理人应保证总监每月 %工作时间在岗,其余人员应 %工作时间在岗,在工作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同时离开工地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确有需要,离开工地现场1天以上的,须提前1天向委托人请假并获批准,否则,视为不在岗。如监理人员未按约到位,经委托人查实,总监按 处罚每天人民币 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每天人民币 元、其他人员按每天人民币 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作为违约金,累计计算,因监理人员脱岗情节严重的,应视为该监理人员不称职,委托人有权撤换相应的监理人员,并给予监理人相应的处罚。4、监理人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员必需到位。如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换人员的,必须按相同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经委托人同意并报市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更换,否则按监理人违约处理。若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则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
32、人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人次;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人次。本工程综合验收并移交委托人之前,如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并应立即停止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行为,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委托人有权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按总监工程师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 元/人次的标准处以罚款,监理人必须于 日内予以更换。对于监理人的违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任何应向监理人支付或退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
33、议。5、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旁站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巡视和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保证工程合同的有效执行。6、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督促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及时将其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情况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7、监理人应按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做廉政承诺,并按其承诺认真执行,若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在本工程造成损失
34、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款的拨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委托人的相关有权人签署后方生效,如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8、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例如:全站仪、经外线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漏电电流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和应有先进的信息数字处理系统(例如:数码相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9、监理人应从工程开工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并按有关要求和双方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各项监理工作。10、监理人对项目的工程
35、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控制负总责。监理人应参与签订并管理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市政管线、绿化、水电等工程的合同。11、监理人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以及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中间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构验收与初验由监理人组织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人负责审核工程全部竣工资料,保证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资料份数报送发包人,由委托人组织正式验收。12、监理人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对较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如屋面渗漏、外墙渗水、楼板裂缝、地基下沉等)要做到事前控制,并在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6、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3、每月25日前应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表,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报告工程进度以及有关事项。14、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并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含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8日历天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同时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审核单位的审定结论向委托人开具结算发票,办理工程的财务决算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该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移交给委托人。15、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保险由监理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否则由此产生的有关后果均与委托人无关,监理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16、为提高办事效率,监理人应对该项目成立
37、项目领导班子,代表监理人对有关的工程事宜独立处理。17、监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及代建单位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设计变更;(2)、工期延期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3)、工程款支付;(4)、停工通知;(5)、分包商的确定;(6)、主要材料的确定;(7)、其他重要突发事件处理决定见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8)、主要管理人员更换;(9)、委托人及代建单位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18、由于发包人原因,工程月进度未达到应完成进度的50%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撤出50%以上监理人员。发包人不得拒绝出具相应证明材料。19、
38、由于发包人原因,工程逾期三个月不能按时开工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撤出全部或部分监理人员。发包人不得拒绝出具相应证明材料。20、如发包人因种种原因拒绝监理人要求时,必须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的 50%,以上补偿监理人损失。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后审合格条件一览表的有关要求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一览表序号项 目 内 容合 格 条 件1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市场准入资格(1)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停产、停业、停标(停接任务
39、)状态;(2)在截标前通过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备案,且应保证在投标截止之日其资质备案处于有效期内。3监理资质条件业务范围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资质。资质等级及类别:详见招标公告。4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达到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节第4.3-4.6款中对联合体的要求。5利益冲突投标人目前未出现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卷第七章第16.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6投标人监理业绩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至少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7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业绩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至少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1、监理业绩指监理业绩指已竣工并经
40、验收合格的工程,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合同,否则不予确认。2、同类、同等或以上监理项目指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同且等级相同或者高于招标项目等级的监理项目,工程类别及等级按建设部令第158号划分标准执行,其中工程类别仅按大类别划分界定。3、近三年指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顺推三年。2、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至少满足下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表(参考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总监理工程师最低人数要求职称岗位资格等要求其他要求 人本工程属 类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为一级建设工程项目,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
41、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内,注册证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被停接任务等处罚,注册专业为 专业。截标前不得在代建项目或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可以在本项目中兼任除专业监理工程师外的一职。近一年内(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往前顺推12个月期间)未在依法应招标项目担任总监时被更换过(因项目本身原因超过三个月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在省外已担任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视为已担任依法应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拟派人员均应为“ 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系统”中已备案的人员,拟派往的岗位与备案中的岗位一致,没有处于被停标状态2、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修
42、阶段: 取得国家或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项目中兼任安全监理员或见证员中一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目前不得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本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3个。本工程主导专业为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员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修阶段: 取得国家或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福建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员目前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可在本工程项目中兼任安全监理员或见证员中的一职。附注:1、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详本工程评
43、标办法第19条规定;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依法应招标项目担任总监时被更换过以“ 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系统”中登记的为准。3、监理人员的在建工程不含本招标工程属同一报建表下分期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项目,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4、在建项目数以“ 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项目数为准;5、当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专职总监时(即不允许在其他项目兼职时),投标人无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投标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评标时予以删除,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去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的人员配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6、外省企业取得的非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安
44、全)岗位证书不予认可;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专业按岗位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的排序来确认。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给予认可。3、本工程监理费用计算详见下表:监理费用一览表内容代码单位数值计费额A万元收费基价B万元专业调整系数C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C2高程调整系数C3收费基准价D万元浮动幅度值E0监理费用F万元A、B、D、F数值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备注:(1)D=B*C1*C2*C3 (2) F=D*(1E)附件5 参加随机抽取活动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因事不能亲自参加随机抽取活动,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建设单位(业主)的 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随机抽取活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