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学校办理免试入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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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8/7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3103年年1010月月2121日日104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相關法規研討學相關法規研討2前前 言言2022/8/72u1212年國教推動的核心訴求年國教推動的核心訴求u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u103103學年度入學制度執行情形學年度入學制度執行情形u103103學年度適性入學整體成效學年度適性入學整體成效u104104學年度入學制度重點學年度入學制度重點34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 1條條: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

2、冶青年身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學術研究或或專業技術知能專業技術知能之之基礎,培養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之優質公民為宗旨。高級中等教育法第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 2條條: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 願入學願入學,並,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十二

3、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1/2)(1/2)42022/8/75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37條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免試入學,應由學生,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免考入學測驗。高級中等教育法第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838條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特色招生,應採,應採學科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辦理。第一項採第一項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免試入學未招 滿之滿之名額,不得移列調整於特色招

4、生名額,不得移列調整於特色招生。52022/8/7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2/2)(2/2)678910104104學年度入學制度重點學年度入學制度重點多元入學照顧各類學生多元入學照顧各類學生2022/8/72022/8/71010堅持堅持1212年國教基本精神年國教基本精神變動最小解決實務議題變動最小解決實務議題引導學校多元特色發展引導學校多元特色發展大幅縮短時程一次到位大幅縮短時程一次到位112022/8/711入學制度架構入學制度架構121 1.提高免試提高免試比率比率2.2.調整比序項目調整比序項目3.3.扶助弱勢升學扶助弱勢升學1.1.縮短入學作業期

5、程縮短入學作業期程2.2.特招回歸各區自辦特招回歸各區自辦中央中央地方地方合作合作落實落實細節細節管理管理完完備備現現行行各各入入學學法法令令規規範範核心理念核心理念 、研修趨向及推動策略、研修趨向及推動策略(103.0308.(103.0308.共共4040次以上次以上)縮短縮短入學辦理期程入學辦理期程 促進促進學生儘早就位學生儘早就位先免試先免試後特招後特招2022/8/712132022/8/713入學制度基本原則入學制度基本原則142022/8/72022/8/71414入學制度基本原則入學制度基本原則先免先免後特後特多元入學多元入學一次分發到位一次分發到位152022/8/715入學

6、制度重要議題入學制度重要議題16議題一:議題一:提高提高免試入免試入學學比率比率17【103學年度】明定各區75%以上各校25%以上以上【104學年度】明定各區80%以上各校50%以上為原則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2項及第5項免試入學103學年度各就學區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以上上,並逐年提升,至108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5%以上以上。103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25%,其比率得逐年檢討調得逐年檢討調整整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8條第2項104學年度各就學區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0%;各校各校提供免試入

7、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以達以達50%以上為原以上為原則則。免試入學免試入學招生名額提列招生名額提列比率比率各區各區:占占80%80%以上以上 各校各校:由由25%25%提高到提高到50%50%以上以上18議題二:議題二:調整免試比序項目調整免試比序項目在中央所定下列原則下,由各就學區在中央所定下列原則下,由各就學區因地因地制宜制宜,訂定符合所需之比序規定,訂定符合所需之比序規定u志願序志願序u會考總標示順次會考總標示順次u寫作測驗項目比序順次寫作測驗項目比序順次u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19志願序志願序u設計理念設計理念 引導學生依據性向、興趣、能力,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

8、引導學生依據性向、興趣、能力,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通因素等通因素等,選擇適合學校就讀。103103學年度學年度104104學年度學年度單一志願給分群組志願給分不採計分得不採計得不採計以群組計分為原則以群組計分為原則高低分積分差異不宜高低分積分差異不宜 過大過大20會考總標示順次會考總標示順次u設計理念設計理念 因應會考等級粗略化,超額比序之用。順次原則順次原則u各就學區比序項目包括國中教育會考總標示(總積點)者,其順次應置於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積分及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總積分之後,並置於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之前而部分就學區因寫作測驗項目順次引起之爭議,亦可搭配總標示(總積點)通盤考量整體順次之安

9、排。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積分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總積分國中教育會考總標示(總積點)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範例範例:總積分總積分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志願序積分志願序積分國中會考總積分國中會考總積分 國中會考總標示國中會考總標示國中會考單科等第積分國中會考單科等第積分寫作寫作單科標示單科標示21寫作測驗比序順次寫作測驗比序順次(1/2)(1/2)u設計理念設計理念 能夠引導學生重視寫作能力培養。u103學年度實施情形採計方式採計方式就學區就學區關鍵程度關鍵程度不採計分數桃連區、雲林區、嘉義區、臺南區、屏東區免試入學總積分-多元發展-志願序-會考總積分-加計總標示-單科等第積分-作文作

10、文-單科標示高雄區免試入學總積分-多元學習-會考總積分-單科等第積分-作文作文-志願序-加計總標示-單科標示基北區免試入學總積分-其他超額比序項目-會考總積分-作文作文-單科等第積分-加計總標示-單科標示中投區、竹苗區、宜蘭區、花蓮區、臺東區、澎湖區、金門區免試入學總積分-作文作文-其他超額比序項目-會考總積分-單科標示彰化區22寫作測驗比序順次寫作測驗比序順次(2/2)(2/2)u104104學年度制度學年度制度維持各就學區因維持各就學區因制地制宜制地制宜搭配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比序方式通搭配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比序方式通盤考量順次安排。盤考量順次安排。23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

11、式(1/3)(1/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如依各該區超額比序作業規定,仍超額時,以增增額或其他適當方式額或其他適當方式之處理。104年教育會考各科若維持三等級四標示三等級四標示的成績計算方式,因超額比序項目超額比序項目或志願序群組化志願序群組化因素之影響,經系統模擬分析結果,首屆學生數在3萬人以上之少數就學區,可能衍生同分人數超過可核准增額處理之現象。為解決同分增額問題,臺師大心測中心根據103年教育會考資料模擬分析,參考部分就學區之建議需求,擬訂教育會考各科計分方式。242022/8/724依據103年會考成績模擬分析結果,產生同分同分增額情況,以增額情況,以B

12、B段段(基礎基礎級級)及高職某些群科有及高職某些群科有明顯集中情形明顯集中情形,爰有必要針對5B區段作進一步切分處理。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2/3)(2/3)25u各就學區使用會考成績作為超額比序項目,仍為三等級四標示。u首屆學生數在3萬人以上之少數就學區,衍生同分人數超過可核准增額 處理之現象,為避免過多同分增額現象,上述就學區於免試超額同分比無 可比之特殊情形,得使用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3/3)(3/3)計分基準26議題三議題三:扶助弱勢升學扶助弱勢升學u優先免試入學優先免試入學27優先免試入學優先免試入學103103

13、學學年度年度u全國辦理全國辦理類似薦送入學制類似薦送入學制之就學區辦理情形之就學區辦理情形104學學年度年度u於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於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中明定。中明定。u各就學區得衡酌各就學區得衡酌區內國民中學校數、畢業班數或人區內國民中學校數、畢業班數或人 數數等因素,由區內高級中等學校以聯合或個別方式區內高級中等學校以聯合或個別方式 提供全區、部分、鄰近或偏鄉提供全區、部分、鄰近或偏鄉之國民中學若干名額之國民中學若干名額,優先免試入學。優先免試入學。u超額比序項目依超額比序項目依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規定辦 理

14、理。基北區基北區宜蘭區宜蘭區臺南區臺南區高雄區高雄區桃連區桃連區l臺北市及基隆市臺北市及基隆市:提供毗鄰國中:提供毗鄰國中學生直升名額學生直升名額。l新北市:保障分新北市:保障分區直升入學名額區直升入學名額。l各高中分各高中分配特定國配特定國中一定之中一定之招生名額招生名額。l各高中職保各高中職保障提出申請障提出申請之國中,每之國中,每校校1位名額位名額。l雄中雄女及雄中雄女及就近入學學就近入學學校保障名額校保障名額。l社區高中保社區高中保障鄰近國中障鄰近國中若干升學名若干升學名額額。28議題四議題四:縮短入學作業期程縮短入學作業期程u103年入學架構u一次分發到位u縮短作業期程29藝才特色班

15、、體育特色班科學班、職業類特色班、教學正常化(完整學習完整學習)學力監控(教育會考)適性輔導(生涯規劃生涯規劃)志願選填試探與輔導門檻門檻超額比序項目超額比序項目自辦自辦(續招續招)9 9年級年級三次三次5 5月第月第三週三週3 3月月 5 5月術月術科測驗科測驗6 6月底月底前完成前完成分發報分發報到確認到確認7 7月起月起8 8月底月底103103年入學架構年入學架構302022/8/730一次一次分發分發到位到位(1/2)(1/2)31r=r+1x-r人再分發M1(r=1)是否重榜檢視優先志願序是Mk就定位否步驟一步驟一步驟二步驟二步驟三步驟三分發邏輯r=r+1x-r人再分發T1(r=1

16、)是否重榜檢視優先志願序是Tk就定位否一次分發到位一次分發到位(2/2)(2/2)32104104年適性入學作業主要時程規劃年適性入學作業主要時程規劃(1/2)(1/2)縮短作業期程縮短作業期程(1/2)(1/2)為縮短103學年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3個月,使學生 得以儘早就位,104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 下,整併縮短各項入學之報名、測驗、分發與報到 等時程與作業期程,讓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未辦理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於六月三十日前六月三十日前完成。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原訂於七月七月六六 日前日前完成,因特色招生校數規模變小,此時程可望 再予提前,讓學生可

17、以為進入高中職做作好準備。各高級中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針對即將進入該 校之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的 學生進行補救教學。33104104年適性入學作業主要時程規劃年適性入學作業主要時程規劃(2/2)(2/2)縮短作業期程縮短作業期程(2/2)(2/2)104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草案)34u修訂各入學法令規範修訂各入學法令規範u補救教學補救教學u提升教師專業熱誠及教學專業知能提升教師專業熱誠及教學專業知能u學校特色發展學校特色發展配套措施配套措施35壹修修訂訂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貳貳高級中等學

18、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參參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肆肆有關特色招生學科考試特色招生學科考試之解釋令修訂各入學法令規範修訂各入學法令規範363.3.修正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辦理方式,增訂學校以國中修正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辦理方式,增訂學校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及學校應依其特色課程規劃學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及學校應依其特色課程規劃學科測驗內容或加權採計之規定。(第科測驗內容或加權採計之規定。(第1111條)條)2022/8/72022/8/736361.1.增訂各就學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該增訂各就學區應依中央

19、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規定。(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規定。(第6 6條)條)2.2.配合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採一次分發方式配合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採一次分發方式辦理,明定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免試入學採單獨招生者,就辦理,明定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免試入學採單獨招生者,就其未招滿之名額得辦理續招,並刪除錄取學生放棄錄取,以其未招滿之名額得辦理續招,並刪除錄取學生放棄錄取,以參與特色招生及第二次免試入學之規定。(第參與特色招生及第二次免試入學之規定。(第7 7條)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3103年年9 9月月1212日修正日修正發布重點:發

20、布重點:372022/8/72022/8/737375.5.修正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辦理時間。(第修正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辦理時間。(第1616條)條)免試入學:免試入學:(一)於每年七月前辦理分發作業。(一)於每年七月前辦理分發作業。(二)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應於(二)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應於前目免試入學前辦理;直升錄取之學生,應經書面聲明放前目免試入學前辦理;直升錄取之學生,應經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棄後,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4.4.增訂各就學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增訂各就學區應依中央

21、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該區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之規定,並修正直轄市、縣(該區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之規定,並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審查結果與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辦理特市)主管機關將審查結果與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及招生名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之色招生之學校及招生名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之期限。(第期限。(第1313條)條)382022/8/72022/8/738387.7.明定各就學區倘未能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明定各就學區倘未能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37條第條第3 3項規項規定期限公告者,應敘明理由及完成時間,報中央主管機關備定期限公告者,應敘明理由及

22、完成時間,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查。(第1818條之條之1 1)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6.6.明定明定104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各校提供免試入學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以達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原則。名額,以達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原則。(第(第1818條)條)392022/8/72022/8/73939Q Q1 1:104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基本原則及修正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基本原則及修正重點為何

23、?重點為何?:以先免後特、多元入學、一次分發到位為基本原則:以先免後特、多元入學、一次分發到位為基本原則,並以提升免試入學比率、調整比序項目、扶助弱勢升學、,並以提升免試入學比率、調整比序項目、扶助弱勢升學、縮短入學作業期程及特招回歸各區自辦為主要修正重點,期縮短入學作業期程及特招回歸各區自辦為主要修正重點,期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完備現行各項入學法令規範,穩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完備現行各項入學法令規範,穩健推動健推動104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工作。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工作。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402022/8/72022/8/74040Q Q2 2:如何

24、提高免試入學比率如何提高免試入學比率?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35條第條第2 2項規定,項規定,103103學年度各就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75%以上,並逐年提升以上,並逐年提升,至,至108108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585以上,另依同條以上,另依同條第第5 5項規定,項規定,103103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25%25%,其比率得逐年檢討調整之。為,其

25、比率得逐年檢討調整之。為達上述逐年提高比率之目標,達上述逐年提高比率之目標,104104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0%80%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以達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以達50%50%以上為原則,將與地以上為原則,將與地方政府和各相關學校繼續研商,朝方政府和各相關學校繼續研商,朝7070以上之目標努力。以上之目標努力。412022/8/72022/8/74141Q Q3 3:何謂志願序項目以群組計分為原則何謂志願序項目以群組計分為原則?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

26、A:志願序設計理念係為引導學生依據性向、興趣、能力,:志願序設計理念係為引導學生依據性向、興趣、能力,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通因素等,選擇適宜學校就近入學。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通因素等,選擇適宜學校就近入學。103103學年度由各區因地制宜訂定不同計分方式,如以單一志學年度由各區因地制宜訂定不同計分方式,如以單一志願給分者計有基北區等願給分者計有基北區等8 8區區;以群組志願給分者,計有桃連區以群組志願給分者,計有桃連區等等5 5區;另宜蘭區等區;另宜蘭區等2 2區不採計志願序項目。為減緩因志願序區不採計志願序項目。為減緩因志願序計分方式造成學生之焦慮及確保志願計分合理性,計分方式造成學生之焦慮及確

27、保志願計分合理性,104104學年學年度針對志願序項目,尊重各就學區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採計志度針對志願序項目,尊重各就學區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採計志願序,若採計者,以群組方式計分為原則,高低分積分差異願序,若採計者,以群組方式計分為原則,高低分積分差異不宜過大。不宜過大。422022/8/72022/8/74242Q Q4 4:超額比序作業仍超額時,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超額比序作業仍超額時,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 6條規定略以,如依條規定略以,如依各該區超額比序作業規定,仍超額時,以增額或其

28、他適當方式之各該區超額比序作業規定,仍超額時,以增額或其他適當方式之處理。經少數學生人數眾多之就學區依據處理。經少數學生人數眾多之就學區依據103103學年度實施成效、學年度實施成效、104104學年度超額比序預定修正方向等進行必要性評估及模擬分析,學年度超額比序預定修正方向等進行必要性評估及模擬分析,因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或志願序項目計分群組化因素之影響,因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或志願序項目計分群組化因素之影響,可能衍生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有同分超過可增額人數之現象,可能衍生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有同分超過可增額人數之現象,特別是在各科基礎等級階段,及高職某些群科有明顯集中情形,特別是在各科基礎

29、等級階段,及高職某些群科有明顯集中情形,在不抽籤前提下,在不抽籤前提下,104104學年度免試入學會考成績運用仍維持三等級學年度免試入學會考成績運用仍維持三等級四標示,惟為避免過多同分增額現象,允許上述符合一定人數以四標示,惟為避免過多同分增額現象,允許上述符合一定人數以上之就學區在比無可比之特殊情況下,使用由臺師大心測中心所上之就學區在比無可比之特殊情況下,使用由臺師大心測中心所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432022/8/72022/8/74343Q Q5 5:如何縮短入學辦理期程如何縮短入學辦理期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為縮短:為縮短103103學年

30、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學年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3 3個月,使學生得個月,使學生得以儘早就位,以儘早就位,104104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下,整併縮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下,整併縮短各項入學之報名、測驗、分發與報到等時程與作業期程,短各項入學之報名、測驗、分發與報到等時程與作業期程,讓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未辦理讓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未辦理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亦可提早放榜,使各項入學均於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亦可提早放榜,使各項入學均於7 7月月1515日前完成,讓學生可以為進入高中職做作好準備,各高級中日前完成,讓學生可以為進入高中職做作好準備,各高

31、級中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針對即將進入該校之會考國文、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針對即將進入該校之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英語、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44申辦資格:申辦資格:國立學校國立學校: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包括特殊身分學生)之平均班級人數(未計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未招滿之班級及學生數),未達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35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35人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25人之最低成班班級學生數。私立學校私立學校: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總數(未包括特殊身分學生)未達該校核定總招生名額。2022/8/72022/8/7

32、4444依據依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3年年8月月11日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41B 號號令令發布發布目的:為審查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高級中等目的:為審查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第1010條條規定,經規定,經第一次及第二次第一次及第二次免試入免試入學仍未招滿者,申請辦理免試續招,特訂定本原則。學仍未招滿者,申請辦理免試續招,特訂定本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452022/8/72022/8/74545學生參加資格:學生參加資格:前開審查原則亦定明續招簡章內應載明學生參加第一

33、次、第二次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者,須符合簡章所定特殊因素,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參加免試續招;若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其中,上述簡章所定特殊因素,於本部提供各校之申辦簡章範本,已要求各校確實明訂,若學生已於第二次免試入學(含)前之管道錄取且報到,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遷徙或特殊因素,須全家搬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遷徙或特殊因素,須全家搬家遷徙,或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必須離開原報到學校所在之家遷徙,或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必須離開原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於提出證明文件並取

34、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亦得報名參就學區,於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亦得報名參加。加。綜上,未於第二次免試入學(含)前各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學校經核准辦理之免試續招;倘已獲其他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須符合特殊理由,且以不同就學區學校為限,方得申請參加免試續招。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462022/8/72022/8/74646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錄取及比序方式:錄取及比序方式:學校申請辦理免試續招,不得訂定申請條件。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2款

35、至第4款規定。472022/8/72022/8/74747Q Q1 1:國立學校申辦免試續招之資格為何?國立學校申辦免試續招之資格為何?1:應符合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應符合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包括包括 特殊身分學生特殊身分學生)之平均班級人數(未計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平均班級人數(未計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未招滿之班級及學生數),未達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未招滿之班級及學生數),未達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3535人、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3535人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人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2525人之最低人之最低成班班級學生數。成班班級學生數。免試

36、續招審查原則Q&AQ Q2 2:私立學校申辦免試續招之資格為何?私立學校申辦免試續招之資格為何?2:應符合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總數:應符合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總數(未包括特殊身分學生未包括特殊身分學生)未達該校核定總招生名額之限制。未達該校核定總招生名額之限制。482022/8/72022/8/74848Q Q3 3:學校符合申辦免試續招資格,就應申請辦理續招嗎?學校符合申辦免試續招資格,就應申請辦理續招嗎?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010條規定,學條規定,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校經

37、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免試續招審查原則Q&AQ Q4 4:學生參加免試續招的資格為何?學生參加免試續招的資格為何?4:未於免試入學:未於免試入學(含含)前各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前各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學校經核准辦理之免試續招。報名參加學校經核准辦理之免試續招。492022/8/72022/8/74949Q Q5 5:若學生已於免試入學若學生已於免試入學(含含)前之管道錄取且報到,是否前之管道錄取且報到,是否可因特殊原因報名免試續招呢?可因特殊原因報名免試續招呢?5: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遷徙或特殊因素,須: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

38、地遷徙或特殊因素,須全家搬家遷徙,或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必須離開原全家搬家遷徙,或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必須離開原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於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於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亦得報名參加免試續招。書面同意後,亦得報名參加免試續招。免試續招審查原則Q&A502022/8/72022/8/75050免試續招審查原則Q&AQ Q6 6:免試入學續招錄取及比序方式為何?免試入學續招錄取及比序方式為何?6:1.1.學校申請辦理免試續招,不得訂定申請條件。學校申請辦理免試續招,不得訂定申請條件。2.2.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

39、全額錄取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依,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 6條第條第2 2款至第款至第4 4款規款規定。定。51對象:本應遵行事項適用於本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對象:本應遵行事項適用於本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市)政府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2022/8/72022/8/75151依據依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3103年年9 9月月1212日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93905B

40、1030093905B 號令號令發布發布目的: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目的: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以利各就學區主管機關訂定該區高級中等學校第一款規定,以利各就學區主管機關訂定該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時得有共通性原則,特訂定本應遵行事項。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時得有共通性原則,特訂定本應遵行事項。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522022/8/72022/8/752521.1.本遵行事項第本遵行事項第3 3條條: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八)(八)學生經依免試入學超額時

41、之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仍同分學生經依免試入學超額時之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仍同分時之適當處理方式,包括經本部核准採用計分基準比序之方式時之適當處理方式,包括經本部核准採用計分基準比序之方式。2.2.本遵行事項第本遵行事項第4 4條條:前點第七款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應符合前點第七款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下列規定:.(五)(五)學生數在三萬人以上之少數就學區,經依學生數在三萬人以上之少數就學區,經依各該區所定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超額比序項目比序完竣仍同分,且各該區所定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超額比序項目比序完竣仍同分,且超過核准名額之特殊情形,始得採用本部核准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超過核准名額之特殊情形,始

42、得採用本部核准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並應納入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計分基準,並應納入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103103年年9 9月月1212日修正日修正發布重點:發布重點:532022/8/72022/8/753535.5.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3 3條內容條內容:競賽、資格競賽、資格檢定檢定及證照及證照項目項目採計原則:採計原則:.(二)資格檢定(二)資格檢定及證及證照照之認定,以政府機關辦理或認可之項目為範圍,其積分之認定,以政府機關辦理或認可之項目為範圍,其積分之總合應訂定上限。之總合應訂定上限。高級中等學校免試

43、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4.4.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2 2條內容條內容:體適能體適能項目項目採計原則:採計原則:.(二)計分原則:(二)計分原則:1 1、檢測成績以門檻方式計、檢測成績以門檻方式計分。分。.3.3.本遵行事項第本遵行事項第8 8條條:學生於就讀或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學生於就讀或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該區參加免試入學,有下列特殊因素者,僅得擇一區參加免試入該區參加免試入學,有下列特殊因素者,僅得擇一區參加免試入學:學:.學生依前項特殊因素申請專案認定者,其所需檢附文件、學生依前項特殊因素申請專案認定者,其所需檢附文件、程序及審核機制,由各程

44、序及審核機制,由各該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該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訂定。訂定。54對象:對象:本應遵行事項適用於本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本應遵行事項適用於本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市)政府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政府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2022/8/72022/8/75454依據依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3103年年9 9月月1212日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93055B 1030093055B 號令號令發布發布目的:目的: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以利各就學

45、區第一款規定,以利各就學區(以下簡稱各區以下簡稱各區)主管機關訂定該區高主管機關訂定該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時得有共通性原則,特訂定本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時得有共通性原則,特訂定本應遵行事項應遵行事項。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552022/8/72022/8/755551.1.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訂定依據。(一)訂定依據。(二)訂定程序。(二)訂定程序。(三)該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三)該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四)特色招生審查會之組織、成員及利益迴避

46、原則。(四)特色招生審查會之組織、成員及利益迴避原則。(五)學校申辦之程序、日程及所需文件。(五)學校申辦之程序、日程及所需文件。(六)審查程序及重點(六)審查程序及重點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2.2.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招生班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變更之學校,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已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惟未變更招生班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已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惟未變更招生班(群、科、組群、科、組)之班名、科別、課程規劃等,僅降低名額或下一年之班名、科別、課程規劃等,僅降低名額或下一年度停辦者,免提計畫書,經該校校務會議通過後依

47、原程序核定,度停辦者,免提計畫書,經該校校務會議通過後依原程序核定,並報本部備查。並報本部備查。103103年年9 9月月1212日修正日修正發布重點:發布重點:562022/8/72022/8/756565.5.本辦法第本辦法第1111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1 1款甄選入學之招生範圍,由各主管款甄選入學之招生範圍,由各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訂定,報本部備查;其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機關依實際需要訂定,報本部備查;其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由本部定之。生核定作業要點,由本部定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4.4.各主管機關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不各主管機關

48、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不符合法規或本應遵行事項規定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修正後,符合法規或本應遵行事項規定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修正後,報本部備查。報本部備查。3.3.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3 3條內容條內容:競賽、資格競賽、資格檢定檢定及證照及證照項目項目採計原則:採計原則:.(二)資格檢定(二)資格檢定及證及證照照之認定,以政府機關辦理或認可之項目為範圍,其積分之認定,以政府機關辦理或認可之項目為範圍,其積分之總合應訂定上限。之總合應訂定上限。572022/8/72022/8/75757依據依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02102年年8 8月月2626日臺教日

49、臺教授國部授國部字第字第1020079858A1020079858A號令號令修正修正 發布全文發布全文1111條。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本辦法自中華民國102102年年9 9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對象:適用於對象:適用於103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如,如繼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加高級中等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上學

50、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系系、醫學系、牙醫學、醫學系、牙醫學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招生名額:582022/8/72022/8/75858一、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一一)來臺就讀未滿學年者:來臺就讀未滿學年者:1.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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