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評選須知及相關注意事項簡介12n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好處u引進民間資金及經營效率,加速興建、營運公共建設u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供民間投資管道u提供就業機會,提升優質服務n為肯定及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努力及貢獻,提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成效,爰訂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n自8989年促參法施行以來,金擘獎已辦理第1111屆,本(103103)年已邁入第1212屆。n金擘獎乃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BOTBOT之諧音命名。n取意經緯大度,一如天擘,代表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共創公共建設新紀元,體現創造希望、快樂生活之願景。n象徵公共工程藍圖擘劃,建設初始,此為建設優質生活家園的
2、重要基礎。34n 同一案件曾獲各獎別佳等獎者,不得重複發給同一獎別之佳等獎,原規定文字未臻明確,爰酌予修正。(第2點第2款第5目)5.第一目至第三目之佳等獎,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給獎。修正前5.同一案件曾獲頒第一目至第三目獎別佳等獎者,不得再就同獎別重複給予佳等獎。修正後5n 民間經營團隊獎之申請資格,自前1年度起算,回溯期間由3年修正為5年內未曾獲本獎別之特優或優等獎者,始可提出申請,以彰顯民間經營團隊之營運進步成效。(第3點)1.1.民間機構營運符合下列情形之之公共建設達1 1年以上,且同一案件自前一年度起算回溯3 3年內未曾獲本獎別之特優或優等獎:修正前1.1.民間機構營運符合下列情形之之公
3、共建設達1 1年以上,且同一案件自前一年度起算回溯5 5年內未曾獲本獎別之特優或優等獎:修正後67以經營管理服務品質良好之公共建設作為標的,獎勵該民間機構經營團隊。民間經營團隊獎實際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有具體貢獻之主辦機關或/及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工作團隊。政府機關團隊獎受政府機關委託,協助推動促參案件,並獲主辦機關推薦績效良好之顧問機構團隊。顧問機構團隊獎8獎別獎項獎金獎座獎狀民間經營團隊獎特優獎-VV優等獎-VV佳等獎-V政府機關團隊獎特優獎100萬元VV優等獎60萬元VV佳等獎-V顧問機構團隊獎特優獎-VV優等獎-VV佳等獎-V入圍之民間經營團隊獎案件:依其對公益之貢獻,另頒發
4、。項目獎別其他獎勵方式政府機關團隊獎特優獎1.1.特優案件成員最高得1 1次記2 2大功。2.2.優等案件成員最高得1 1次記1 1大功。3.3.佳等案件成員最高得記嘉獎2 2次。4.4.特優及優等案件成員可獲頒與獎座相同標章之紀念獎,並得於機關推薦工作績優或模範公務人員時優先考量。優等獎佳等獎顧問機構團隊獎特優獎1.1.宣導表揚並製作活動專輯。2.2.特優及優等案件適用政府採購關於優良廠商押標金、保證金減收之規定。優等獎佳等獎民間經營團隊獎特優獎1.1.宣導表揚並製作活動專輯。2.2.名單公布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優等獎佳等獎10民間經營團隊獎政府機關團隊獎顧問機構團隊獎符合下列各款之
5、一之公共建設,並且正式營運達1 1年以上。(1)(1)依促參法辦理。(2)(2)依其他法令辦理,其公共建設類別及民間參與方式符合促參 法第3 3條第1 1項各款及第8 8條第1 1項第1 1款至第6 6款規定之方式。同一案件自前一年度起算回溯5 5年內未曾獲本獎別之特優或優等獎。同一案件未曾獲本獎別之特優或優等獎11民間經營團隊獎1.1.公共服務品質優良。2.2.增進經濟效益。3.3.善盡社會責任。4.4.經營管理理念創新。5.5.其他經民間機構自評具特殊貢獻。1.1.計畫內容創新,並有助於改善政府財政、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增進經濟效益。2.2.工作團隊運作效率甚佳,且如期完成計畫推動。3.3.
6、積極協調並排除計畫障礙。4.4.招商或協商策略成功。5.5.履約管理計畫具體可行且管理事項成效良好。6.6.契約內容足為其他案件之參考。7.7.跨機關或單位協調獲具體成效。8.8.其他經主辦工作團隊自評具特殊貢獻。政府機關團隊獎121.1.主動協助主辦機關規劃,計畫內容創新,並有助於改善政府財政、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增進經濟效益。2.2.主動積極協調並協助主辦機關排除計畫障礙,所提招商或協商策略成功,且如期完成計畫推動。3.3.所擬促參契約內容足為其他案件之參考。4.4.所擬履約管理計畫具體可行且管理成效良好。5.5.其他經顧問機構自評,且經主辦機關推薦具特殊貢獻。顧問機構團隊獎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