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精讲班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纳税人1.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2017年调整)1.原油(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2)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天然气,包括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
2、,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粘土、砂石,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5.金属矿,包括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6.海盐,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
3、是()。(2015年)A.井矿盐 B.石灰石原矿C.金锭 D.柴油网校答案:D网校解析:选项D:柴油是属于深加工产物(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凝点或倾点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不属于原油,不征收资源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2015年)A.原煤B.人造石油C.海盐原盐D.稀土矿原矿网校答案:ACD网校解析:选项B: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形式(2017年调整)1.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
4、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纳初级产品(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2.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具体情况如下: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征收方式具体品目从价定率计征(比例税率)下列列举名称的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共27种):(1)原油、天然气、煤炭(2)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3)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从量定额计征(定额税率)粘土、砂石(非金属矿)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未列举名称
5、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4.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代扣代缴资
6、源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2014年)网校答案: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四、资源税的纳税环节1.资源税由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提示】资源税在生产(开采)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在进口、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缴纳资源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2015年)A.进口金属矿石的冶炼企业B.销售精盐的商场C.开采原煤的公司D.销售石油制品的加油站
7、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网校答案:C网校解析:(1)选项A:“进口”矿产品不征收资源税;(2)选项BD:应税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已经缴纳资源税的,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征收资源税(当然,精盐、石油制品也不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2.视同销售(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2017年新增)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2017年新增)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
8、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2017年新增)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应当计算缴纳资源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应依法计算缴纳资源税。(2017年新增)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按照规定核定其销售额。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3.一次课征制度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
9、,全部视为以自采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征税。【提示】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原则上不再缴纳资源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概述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2.计算公式(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二)销售额1.销售额的认定(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2017年调整)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10、、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2017年新增)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2017年新增)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资源税销售额的有()。(2013年)A.收取的价款 B.收取的包装费C.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D.收取的违约金网校答案:A
11、BD网校解析:资源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选项A)和价外费用(选项BD,注意价税分离后计入),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选项C)。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2)销售洗选煤时,应税煤炭销售额的确定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4)征税对象为精矿时的处理(2017年新增)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
12、纳资源税。换算方法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2.核定销售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三)销售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非生产数量)为销售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第八节 资源税
13、法律制度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六、资源税税收优惠(2017年调整)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2.油气田相关优惠(1)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2)3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14、(3)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4)深水油气田减征30%;(5)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提示】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4.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5.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七、资源税的征收管理(2017年调整
15、)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2.纳税地点(1)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
16、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3.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1.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2.税率(1)城市维
17、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一共3档(7%、5%、1%)。(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计税依据(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
18、罚款。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6.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其征管方法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二)教育费附加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3.征收比率:3%
19、。4.计算方法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例题单选题】2015年6月,甲公司销售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80万元;进口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2016年)A.(100+80+20)7%=14万元B.(100+20)7%=8.4万元C.(100+80)7%=12.6万元D.807%=5.6万元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网校答案:C网校解析:(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的消费税80万元)适用税率7%;(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