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目 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31.5基本情况3 1.5.1 社区概况 3 1.5.2风险隐患分析 32.组织体系42.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42.1.1领导机构42.1.2工作机构42.2救援、保障机构52.2.1医疗卫生保障52.2.2治安保障62.2.3交通运输保障62.3志愿者机构 63.应急防范(事前)63.1预警信息发布63.1.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73.1.2 预警级别的划分73.1.3预警级别的确定83.1.4预警信息的发布83.1.5预警的解除 9 3.2防范措施落实和检查 93.2.1、级预警预
2、防措施93.2.2、级预警预防措施93.3应急知识科普宣传94.即时处置(事中)104.1灾情报告104.2自救互救104.3救援配合115.紧急救助(事后)115.1医救、安抚、安置等行动115.2灾情统计115.3恢复与重建115.4评估总结116.相关保障126.1通信保障126.2队伍保障126.2.1专业应急队伍12 6.2.2社区志愿者应急队伍126.2.3应急队伍调动12 6.3物资保障13 6.3.1物质保障13 6.3.2资金保障13 6.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36.5应急演练137.预案管理147.1预案制定147.2预案修订14 7.3预案实施148.附件14 8.1突发公
3、共事件及时处置流程图15 8.2应急处置部门、机构或人员的通讯录16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一方平安,实现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宜居和谐幸福社区,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守望相助,减少损失。1.5基本情况 1.5.1社区概况位于普陀区东北部,于1991年10
4、月由原甘泉新村街道和沪太新村街道撤建而成。地处普陀、宝山、闸北三区交界处。东至延长西路、泾惠路与宜川路街道相连,南沿交通路与石泉路街道相邻,西至岚皋路与万里街道接壤,西北经灵石路与宝山区相接,东北经沪太路与闸北区毗邻。地域面积2.34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设在志丹路125号。社区内交通便捷,有公交线路38条;有19条中小道路、2条景观道路;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单位112家;有甘泉和沪太2座社区公园。下设20个居委会,划分成54个自然小区,有1961个居民小组。至2015年,有常住人口(包括外来常住人口)104098人,流动人口15533人,有19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为1393人。1.5.2风险隐患分
5、析根据本街道的地理位置和社会因素,本街道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1)自然灾害。主要指暴雨(36mm/h)、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本街道虽没有天然的湖泊深沟,且排污水管已基本到位,但低洼地段和地下设施(地下室、非机动车库)数量较多,是防汛抗灾的重点内容;高楼多、居民密集,是抗震救灾的重点内容。(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本街道志丹路新村路路口、志丹路甘泉路口来往车流量大,易发生道路事故;本街道有多个建筑群、商业娱乐场所和人口密集的居民区,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
6、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本街道属典型的居民居住社区,人口密集,有4个大型农贸集市和4个大型超市,易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个人与群体性上访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本街道存在尚未完全处理好的历史遗留问题,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2.组织体系2.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2.1.1领导机构设立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街道分管
7、领导担任;街道党政办、主要履行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职能的办公室、甘泉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城管甘泉中队负责人为成员。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区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1) 研究确定本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 部署和总结本街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3)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4)审查街道各相关办公室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5)指导、监督街道各相关办公室实施专项应急预案;(6)应对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机关、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的关系;(
8、7)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市、区应急委员会支援;(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1.2工作机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作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作为本街道突发事件发生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平台,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居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街道应急办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1)通信联络组:街道党政办主任任组长,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基层单位、区应急委员会的联络工作;接待相应的专业救灾队伍进入现场工作;保障本街道
9、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上报灾情、社情、民情,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2)宣传教育组:社区事业办主任任组长,由街道团工委、社区学校等有关办公室人员、居委会文教主任组成。主要负责收集灾情、社情、民情等信息;准确宣传灾情,平息谣言、误传;平时做好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3)治安保障组:社区平安办主任任组长,由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城管甘泉中队、居委会治保干部,社区保安等组成。主要负责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街道区域治安;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的破坏分子。(4)群众工作组:社区自治办主任任组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居委会负责人、街道区域内各学校有关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居民疏
10、散避险;保障灾民生活;安抚民心。(5)抢险救援组:社区管理办主任任组长,由民兵、应急志愿者队伍、救灾队伍、排灌站工作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抢修救援;组织力量实施抢救伤员,负责协调抢修被毁坏的市政设施。(6)医疗救护组:社区服务办主任任组长,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十字会、除害队有关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救治受伤群众,防止疫情发生。(7)交通运输组:社区平安办主任任组长,由街道安全办有关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全街道范围内车辆的征用调度;保障重灾区人员的撤离;物资转移等运输任务。(8)后勤保障组:街道党政办主任任组长,由街道机关后勤保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街道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各项后勤保障和救灾物资
11、的筹集工作。2.2救援、保障机构 2.2.1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工作;街道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本街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受灾地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准确掌握区、街道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急救车辆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
12、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全面提高本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2.2治安保障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社区平安办、甘泉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城管甘泉中队、居委会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控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果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
13、、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2.2.3交通运输保障街道区域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街道办事处、交警二中队、甘泉派出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畅通的通道。由街道安全办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提请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2.3志愿者机构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小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各居委会要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应急自救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
14、、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给予支持和帮助。3.应急防范(事前)3.1预警信息发布3.1.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上海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上海市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5、(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内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资源、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街道内多个部门或社会的资源、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
16、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街道内某个部门或社会的资源、力量予以处置的事件。3.1.2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
17、一般(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没有标准的,按市、区、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确定标准执行。3.1.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一般预警由街道各相关责任办公室确定并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较重预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区应急委员会。严重预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应急委员会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委员会,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确定。情况特殊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定一般预警。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办公室在制定本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过程中,
18、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3.1.4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确定的预警级别等信息。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2)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地及范围;(3)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采取的控制办法;(5)突发公共事件的其他情况。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急办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责任办公室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9、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跟踪监测:(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3)要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街道应急办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办公室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3.1.5预警的解除一般或
20、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解除,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解除,需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区、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由街道应急办或区、市应急办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宣布取消。街道应急办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解除预警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电话、信息网络、居民区广播、宣传栏和居委会、楼组长等途径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防范措施落实和检查3.2.1、级预警预防措施发生、级突发公共事件,本街道立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同时街
21、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负责发出红色、橙色警报,启动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规定上报上海市应急办公室和上海市应急委员会。市、区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本街道按照相应的预案配合指挥,全力以赴组织求援。3.2.2、级预警预防措施发生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街道相关主责办公室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主责办公室的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
22、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本街道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控制情况报区应急办,必要时请区分管领导或区应急办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3.3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街道应急办组织协调街道相关办公室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居民区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社区事业办和街道区域内的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4
23、.即时处置(事中)4.1灾情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本街道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口头报告初步灾情,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可能造成的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4.2自救互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责任办公室、居委会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自救互救。(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居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居委会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办或街道相关主责办
24、公室上报事件(事故),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并到达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居委会负责协调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开展自救互救行动。(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主责办公室,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随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3)由街道相关主责办公室组建的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街道应急办发出请求,由街道应急领导
25、小组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4)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责任办公室,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4.3救援配合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街道应急办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区应急委员会。在市、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本街道配合专业处置部门和队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辖区地图、危险源、重要目标等相关信息帮助及相关保障,并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参与处置。5.紧急救助(事
26、后)5.1医救、安抚、安置等行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社区服务办应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后续救治工作;街道红十字会、除害队等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社区自治办应会同相关责任办公室,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并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街道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5.2灾情统计由街道应急办协调各相关责任办公
27、室,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灾情统计,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5.3恢复与重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完毕后,街道应急办协调各相关责任办公室对损害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各相关责任办公室、居委会结合受灾情况,迅速实施恢复与重建计划。5.4评估总结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根据事件等级报街道应急办或区应急办。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报送街道应急办或区应急办,由其备
28、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街道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总结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本街道应急机制。6.相关保障6.1通信保障街道党政办牵头,各相关主责办公室以及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街道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平时依托和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现场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社会通信设施。
29、6.2队伍保障6.2.1专业应急队伍本街道防汛、防火、人防、医救、环保、城管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由街道各职能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街道建立5支专业应急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由街道武装部负责;环保与食品安全应急分队由社区管理办负责;医疗救护应急分队由社区服务办负责;治安安全应急分队由社区平安办负责;交通运输应急分队由社区党政办负责。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视情增减应急专业队伍人数。6.2.2社区志愿者应急队伍各居委会要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应急自救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6.2.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相关主责办公室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抢
30、险救援队伍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处置。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区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街道应急办协助执行。6.3物资保障6.3.1物质保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社区服务办负责储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并建立与其他地区调剂供应物资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街道应急办统一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党政办、社区服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6.3.2资金保障街道办事处每年按照街道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
31、例安排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金。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办公室内部预算结构,削减办公室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其次要经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办事处主任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党政办财务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的管理。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的动用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批。6.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依据本街道整体规划,确定街道辖区内
32、中小学操场作为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服务所、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6.5应急演练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相关主责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办公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街道应急办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熟悉街道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
33、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改进街道应急预案。7.预案管理7.1预案制定(1)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两种。其中: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相关办公室或单位,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责任分工,根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普陀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2)相关办公室或单位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依照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普陀区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事件等级的划分标准,在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具体加以细化。
34、7.2预案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新问题,街道应急办及相关办公室应适时对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应急委员会或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8.附件8.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8.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预警信息Y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信息反馈上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信息报告(街道应急办)先期处置(事发地居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不启动N恢复重建(街道应急办和责任办公室)街道各相关责任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向街道有关办公室传达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街道应急办及专家组调查评估(街道应急办会同相关责任办公室)善后处置(街道应急办和责任办公室)应急结束(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应急响应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