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辦單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合作單位: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3隨著經濟發展及產業結構之調整,為使資源充份利用,遂有工業專用港解除專用目的使用限制之議。工業專用港為供特定工業區內業者使用之通商口岸,與國際商港之管理機關、服務對象、經營方式等皆有不同,工業專用港是否有開放之需求?如何營造公平合理之競爭環境,進而促進資源之有效利用,為一重要課題。本研究目的為分析工業專用港在現階段是否予以開放及開放後可能帶來之衝擊,並研擬工業專用港如欲開放商用之前置作業及執行計畫,以提供決策之參考。計畫緣起及目的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4工作流程計畫開始
2、計畫開始相關法規整理及分析相關法規整理及分析工業專用港發展概述工業專用港發展概述至現有工業專用港與商港訪談及座談至現有工業專用港與商港訪談及座談工業專用港之需求分析工業專用港之需求分析綜合整理各界對工業專用港開放意見綜合整理各界對工業專用港開放意見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評估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評估工業專用港發展之相關課題工業專用港發展之相關課題結論與建議結論與建議第一次座談會第一次座談會第二次座談會第二次座談會第一次座談會第二次座談會至現有工業專用港與商港訪談及座談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5工業專用港興起緣由1.商港範圍內之土地無法滿足產業需求2.商港法之規定影響業者投資意願3.環保及用地
3、取得4.節省運輸及配銷成本、增加產品競爭力5.大型臨海工業區之開發規模足以負擔建港費用6.港池浚挖可供填築新生地,方便取得較低廉之料源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6工業專用港與商港之比較比較項目 國際商港 工業專用港 1.建港或投資之法源依據 商港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2.設置目的及服務對象 以整體性海運貨運需求進行規劃,為不特定服務對象之公共事業。以敷應特定工業區內廠商原物料及成品進出口之裝卸需求而設立,為特定服務對象之公共事業。3.投資模式 依商港法:以約定方式興建或租賃經營 依促參法:BOT 模式 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一定期限之營運權及產
4、權移轉機制之 BOT 模式。4.管理體制 由各港務局負責國際商港之經營管理、港務行政及航政監理等業務 經營管理、港務行政及航政監理分別由民營事業、工業局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及港務局負責 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7已於90年3月1日正式營運已興建碼頭:20席專用碼頭預計年營運量:6,000萬噸麥寮港工業專用港發展現況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8和平港已於90年11月27日完成履勘已營運碼頭:5席可興建碼頭:9席預計年營運量:1,708萬噸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9觀塘港工業區填海造地工程已於90年11月進行,港口部份則尚未動工預計興建碼頭:4席可興建碼頭:10席主要貨種:LNG進口
5、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01.設置目的 促產37條:因應興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而設置。細則71條:工業專用港,供工業區內各使用人使用之港埠設施;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由工業區內興辦工業人興建及自行使用之碼頭設施。2.專用目的限制 促產39條:不得供該工業區專用目的以外之使用。經濟部、交通部會銜公告:麥寮港/和平港專供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花蓮和平工業區內廠商原物料及成品輸出入之用。工業專用港專用限制之相關法令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13.興辦工業人及工業區引進產業之定義 細則38條:興辦工業人本指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或修理等業務(88/07/21及之前版本),目前已修正為從事生產、
6、設計、研究發展、環境檢測、產品檢驗、儲配運輸物流及倉儲事業等業務。促產29條:工業區規劃用地由製造業設廠用地(87/01/21及之前版本)修正為生產事業用地、相關產業用地及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等。細則59條:生產事業用地,以供生產、設計、研究發展、環境檢測、產品檢驗、儲配運輸物流及倉儲事業使用為主。工業專用港專用限制之相關法令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2工業專用港營運後對商港之影響 基隆港/台北港/蘇澳港 台 中 港 高 雄 港 花 蓮 港 綜合性之影響 麥 寮 港 台北港環島航運之油品輸入量增加 基隆港之油品輸入量因中油市場之衰減而減少 中油之環島航運油品及其他化學品進口量減少 台
7、中電廠發電量減少間接影響台中港煤炭進口量 中油公司由高雄港輸往台中及基隆之油品量降低 中油公司油品出口量可能增加 台塑公司計劃以高雄港作為南部地區之油品貯存及配銷中心,環島航運之油品輸入量將增加 影響有限 和 平 港 蘇澳港之水泥原料輸入量及水泥輸出量將受到影響 由國外進口之水 泥 量 將 降低,惟由和平輸入之水泥量將有所成長 由和平港輸入之水泥量將有所成長,惟其他水泥公司之輸入量將受到影響而衰減 中鋼之石灰石部份 由 和 平 輸出,花蓮港輸出量受到影響 水泥輸出量可能衰減 促進港埠經營單位之組織調整 對現有港口之營運產生壓力,促進港口裝卸效率之改善 加速港務局之人事精簡 JS&A 榕聲工程顧
8、問有限公司13工業專用港鄰近產業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4工業專用港所在地之地方政府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5工業專用港經營者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6綜合需求評估相關單位麥寮港和平港工業專用港鄰近產業目前未有顯著之需求除和仁礦區之石灰石外,其他需求有限工業專用港所在之地方政府基於地方發展考量,樂觀其成,目前正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港區之設置,工業專用港開放與自由貿易港區之推動雖無直接關係,但有正面助益對花蓮縣之觀光資源將有正面影響工業專用港經營者相關企業燃煤進口約207萬噸可提高港口之利用率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7正反意見綜整工業專用港之設施無法滿足開放後之裝卸需
9、求對附近環境造成影響造成港埠間之惡性競爭,耗費整體港埠資源形成不公平競爭,造成現有商港經營困難工業專用港開放有圖利特定業者之嫌破壞港埠整體規劃,形成國家資源浪費環境影響評估應重新辦理將影響既有商港相關業者生計適法性問題港埠資源有效利用形成港埠間之競爭機制以提昇服務水準加速商港之轉型及組織調整港埠統一管轄並建立合理的費率機制統一港埠管理事權 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8經濟效益情境說明可能運量路網轉移方案一:麥寮港利用現有設施開放煤:207萬噸貨櫃:13萬TEU由台中港及高雄港轉移至麥寮港方案二:麥寮港於港內擴建2船席煤:207萬噸貨櫃:13萬TEU散雜貨:80萬噸由台中港及高雄港轉移至麥
10、寮港方案三:開放和平港100萬噸礦石花蓮港轉至和平港方案四:開放觀塘港貨櫃:70萬TEU台北港轉至觀塘港方案五:開放麥寮港及和平港方案一、三組合方案六:開放麥寮港及觀塘港方案一、四組合方案七:開放和平港及觀塘港方案三、四組合方案八:開放全部工業專用港方案一、三、四組合評估基礎:以有與無比較原則進行評估,即開放商用後與現況比較可能之運量轉移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成本:興建成本及營運費用效益:運輸成本及旅行時間成本之節省方案別益本比(B/C)淨現值(NPV百萬元)內生報酬率(IRR%)方案一6.024855.99100方案二3.886201.74100方案三2.71550.52100方
11、案四1.941967.7214.75方案五5.195406.57100方案六3.387542.12100方案七2.052583.9219.48方案八3.318159.34100經濟效益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0v 工業專用港如開放商用,預估可自現有商港轉移之貨種將以大宗散貨為主。貨物輸出入港口之轉移將可縮短內陸運輸距離,所衍生之效益包括行車時間及行車距離之節省。由於所須投入之成本有限,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在未大規模擴充現有工業專用港港埠設施之狀況下,由經濟效益之觀點評估,為一具效益之措施。v 工業專用港如在未擴建現有港埠設施下開放商用,因增加之操作成本有限,以財務分析而言,為一值得投資之
12、計畫,如須在現有港池內擴建碼頭或擴充外廓堤防及填築新生地以吸引新增之運量,以目前國內之產業發展狀況及工業專用港營運現況,除非能在工業專用港附近成功發展運量頗具規模、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為主之再加工出口產業,如自由貿易港區、運籌中心等產業,否則業者欲回收其投資將有實質上之困難。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可行性綜整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1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相關課題1.適法性2.港埠競合及提昇商港競爭力3.港埠綜合管理及整體規劃4.港埠費率5.港灣公司投資興建協議書之修訂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2開放商用之問題因應對策開放商用之問題 因應對策 1.法源依據進行促產條例、商港法及相關法令之
13、修訂工作2.港口競合及提昇商港競爭力 1.加速商港改制公法人之作業,提昇商港之經營彈性 2.推動與港口相關之新興產業3.既有港口更新及轉型,提昇各港服務水準及競爭力 3.港埠綜合管理及整體規劃 1.成立航政局綜理全國港埠之航政管理工作 2.將工業專用港納入港埠整體規劃,依據各港之特性予以明確定位,以整合國內之港埠資源 4.港埠費率 1.工業專用港之費率仍按其原先之機制進行核算 2.商港之費率在港務局改制後,依公法人型式經營將有較大之彈性 5.港灣公司投資興建協議書之修訂 1.投資興建協議書之調整及修訂由經濟部及交通部共同參與談判,惟新合約之簽約對象以交通部為宜 2.專用碼頭使用限制之協商 JS
14、&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3工業專用港未來可能發展措施 法 律 層 面 考 量 港 口 使 用 者 限 制 實施期程 對現有商港之衝擊 1.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 須進行修法 對所有業者開放 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之使用可能仍受到限制 須俟修法及前置作業完成後方能實施 可能自鄰近商港轉移部份特定貨種 2.自由貿易港區 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條例已於 92 年 7 月23 日公佈施行 保稅作業,貨物以加工出口及國際運籌為主 管理條例已完成立法,經建會正協調相關部會進行子法研訂,自由貿易港區申設作業最快可於今年第 3 季起展開 並未自現有商港轉移運量 運量以因產業所衍生之轉運量為主 自由貿易港區可能仍利用現
15、有商港進出貨物,對現有商港之運量將有所提昇 3.促產條例之修訂 已修法完成 限進駐工業區內之業者使用 倉儲及運輸服務業者進駐 實施中 工業區外之業者使用工業專用港仍不若現有商港方便 工業專用港在開放商用、自由貿易港區及促產條例修正下之互動分析工業專用港在開放商用、自由貿易港區及促產條例修正下之互動分析 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4工業專用港開放之必要性及迫切性分析必要性必要性v 依目前國內之產業現況及工業專用港之生態,工業專用港開放後可能吸引之貨種為特定貨主之大宗散貨,對大部份之進出口貨主而言,以目前工業專用港之港口服務水準及便利性皆不及商港,目前開放之必要性並非十分殷切。迫切性迫切性v
16、 在目前國內商港能量過剩、產業外移及往高科技發展之狀況下,一般貨主使用工業專用港之需求有限。台灣地區國際港埠之密度相當高,一般貨物由港口輸出入並未有瓶頸現象,依目前之產業狀況,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迫切性不高。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5結 論1.工業專用港係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三十七條之規定所興建之港口,主要係基於政策或衡量興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而設置,供工業區內各使用人使用之港埠,並不得供該工業區專用目的以外的使用。目前核定設置之工業專用港包括麥寮港、和平港及興建中之觀塘港等三處。2.國際商港與工業專用港之主要差異包括:建港或投資法源依據 設置目的與服務對象 投資模式與經濟功能 管理體制
17、收費制度與收費標準 經營(土地取得)成本 主管機關。3.由於工業專用港進出船舶噸位較大,需要較大之港池水域,因此港埠規模通常較實際需求為多,再加上碼頭上裝有現代化之裝卸設施,碼頭裝卸能量較一般商港同型碼頭為大,相對顯現有些工業專用港之港埠能量過剩,相關設施亦未能達到充分利用。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6結 論4.提出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需求之相關業者包括:工業專用港之業者為充分利用工業專用港之港口設施,增加港口之營運量;鄰近港口之相關業者,期能使其貨物就近進出;工業專用港所在地地方政府為期能以港口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或提升觀光資源。5.若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預估自現有商港轉移至工業專用港之貨種
18、將以鄰近港區附近之大宗散貨為主。由於貨物輸出入港口之轉移,將可縮短內陸運輸距離,因此,若現有工業專用港依其目前建設狀況開放商用,對業者而言將為一具經濟效益之措施。同時由於未擴建港埠設施,以財務觀點分析,對工業專用港經營業者而言,亦為一值得投資之計畫。6.工業專用港如須經由擴建碼頭亦或外廓設施等,以吸引新增之運量,除非新增之營運量能達到經濟規模,否則在財務上將不具投資效益。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7結 論7.就工業專用港與國際商港之競爭面而言,工業專用港一旦開放商用,其經濟腹地將與既有國際商港重疊,未來在貨源上將產生競合現象,惟影響港埠服務水準之因素除了費率外,尚包括船期、作業效率、裝卸
19、品質、儲存設施、港埠作業相關服務業之效率等,除了大宗散貨以租賃船或非固定船期運送外,一般貨物(如貨櫃貨)之運送皆有其時效性,因此,對一般貨物而言,即使工業專用港一旦開放商用,利用國際商港進行裝卸仍較工業專用港更便捷。8.就整體港埠政策面而言,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前,必須針對港埠投資興建營運之相關規定作一整合性規範,考量相關法規之修法時程、公平性、迫切性及對現有商港之衝擊等因素後,再研議開放時程,以避免不必要困擾。相關前置作業包括:(1)航港組織之調整、(2)工業專用港改由交通部管轄並納入港埠整體規劃體系、(3)商港法及促產條例相關條文之修訂、(4)工業專用港港灣公司投資興建協議書之修正等。JS&
20、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8結 論9.整體而言,工業專用港與國際商港確實存在一定差異,然而隨著促產條例針對工業區規劃用地歷次之修正,已使工業專用港之使用對象大幅放寬,故工業專用港維持專用目的與開放商用之差異已逐漸縮小;加以目前部份國際商港均尚有充足之港埠能量。因此,現階段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必要性與迫切性均不高。10.目前中央政府正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港區之設置,使得原先積極爭取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雲林縣政府,已不再爭取麥寮港開放為工商綜合港,各地方政府對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訴求已不覆現。JS&A 榕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9建 議1.基於現階段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必要性與迫切性均不高,地方亦已無此開放訴求、又考量若要開放所需諸如:工業專用港本身設施之必要調整、相關法令之修改、港埠費率之調整及工業專用港業者與政府之協議書修訂等實務作業之配合時程,不易在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建議短期內工業專用港仍以維持專用為宜。2.基於港埠資源之有效利用原則,長期而言,建議工業專用港應納入商港體系進行整體規劃與評估後,再適時檢討開放商用之實務作業。3.為提昇國際商港之競爭力,交通部目前正推動航港體制改革,計畫將港務局組織改制為公法人,其經營彈性及競爭力可望提昇。長期而言,建議工業專用港開放商用之決策,應審慎考量配合航港體制改革完成之時程,使得未來國際商港與工業專用港之經營能有較公平合理之競合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