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合作计划书华流机构北京菁启元科技文化有限公司2010-11-222012年2月北京华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目录一、店铺经营合作 1、“加加游”快餐经营计划 2、公园特色旅游商品经营计划二、主题商品开发经营合作计划三、奥运景观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1、店面经营内容规划:A、加加游快餐店,室内经营使用面积80平米;B、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特色商品零售店,室内经营面积40平米。一、店铺经营合作一、店铺经营合作2、项目地点: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南门入口东侧;面积约100平米。3、加加游经营内容(加加游连锁统一标准):中式快餐:多种口味冷链料包饭西式快餐:现场调理的热狗、三明治、汉堡包休闲小吃:烤翅
2、、鸡柳、骨肉相连、炸薯格等甜点饮料:各式特色糕点、冷热饮料等休闲食品:部分特色休闲包装食品一、店铺经营合作二、主题商品开发合作计划二、主题商品开发合作计划4、特色商品零售店经营内容: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特许商品:即由我司独家开发的 主题纪念商品,由公园监制的产品;运动主题商品:以户外运动为主的日常用品及健身 类产品等;游园休闲娱乐产品:游客游园需要的特殊新奇休闲 娱乐商品等。部分产品租赁业务:一、店铺经营合作特许纪念产品5 5、店面效果图(草案)一、店铺经营合作5 5、店面效果图(草案)一、店铺经营合作5 5、店面效果图(草案)一、店铺经营合作5 5、店面效果图(草案)一、店铺经营合作6、合作方式
3、:场地租赁:每平米5元,租金每季度末缴纳。经营合作期限:5年装修计划:我司设计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一间 装修后由公园无偿使用。合作期满,我司 优先续约。否则装修归公园所有。物业保障: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由公园提供。经营用 电、水单独核算。一、店铺经营合作7、其他经营条件:商品开发授权:我方独家获得商品开发权,或者某品 类商品的独家开发授权合作经营原则:不超范围经营原则、同类产品以先开 发为主导原则、统一定价原则、合作 促进原则、监管不干涉原则一、店铺经营合作8、时间进度:规划期:2月29日前,完成协议的签署及店铺设计规划、商品设计规划等筹备期:3月1日-4月15日,进行店铺装修施工、商品 打
4、样生产、人员招募培训、设备及原料订货 进场等。试营业:4月20日-30日正式营业:5月1日一、店铺经营合作1、主题商品开发内容:a 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特许商品:b 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特许商品:c 国家网球馆(钻石馆)特许商品:d 廉政公园特许商品:二、主题商品开发合作计划2、经营合作:公园经营:开发的特许商品以批发形式向公园供货,按订单定期结算。供货价格一般按照市场 零售定价的6-7折供货,特殊商品单独约定。我方经营:一种是我方租赁店铺只核算租金不再单独 计算销售额;另一种采取合作经营店铺,按 照约定销售流水倒扣合作。一般公园收益为 销售额的15-20%。定制非经营合作:按照公园要求单独订单定
5、制商品,按照约定价格定制,不再核算其它费用。二、主题商品开发合作计划3、渠道销售利益:根据我司资源优势,开发的特许商品会在其它市场或渠道销售。对于在加盟或者合作的其它零售系统销售的商品,公园获得5%的销售利益提成。核算方式按照其他零售店系统的进货合同数量为准。非零售系统的销售不再计提利益。二、主题商品开发合作计划4、商品开发进度及计划:按照特许商品品牌划分,根据市场经营需求,景观塔商品开发计划2年内达到500种以上,森林公园计划2年内300种以上,钻石馆计划2年内100种以上,廉政公园计划2年内50种以上。二、主题商品开发合作计划1、店铺经营合作:开设家家游餐厅 开设特许商品零售店 加盟开设北
6、京礼物店三、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2、配合招商:根据景观塔运营需要,和我方资源优势,提出相关招商意见,并配合开展招商工 作。招商收益:按照招商成交合同额提成,比例15-20%三、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3、经营特色拍照项目:内容:结合塔高拍照难的问题,向游客提供现场拍照合成服务,及销售多角度景观塔照片。收益分配:利润分成三、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4、市场活动招商:景观塔落成后,配合完成后期市场活动及场地租赁等招商工作。收益分配:我方赚取服务费,提成比例在场租的20%左右。三、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5、开设收藏品展厅:开设高端收藏品展厅,定期开展相关展示活动及交流活动。开展拍卖活动等。收益分配:我方与业主联合运营,业主收益分成15%.三、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6、开办旋转餐厅:向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开办高端餐饮服务、团体餐饮服务等。收益分配:我方运营,业主收益分配按照营业额的15%分成。三、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7、开展极限飞人赛事:具体相关策划由我公司整理提供。收益分配:缴纳固定场地使用费,其他均由我公司自负盈亏。三、奥运景观塔(北京塔)经营项目合作计划谢谢观看!敬请各位领导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