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标准、经济和创新协作优势北京,2007年4月17日 Rishab Aiyer GHOSH(rishabdxm.org)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创新与科技经济研究所关于标准的经济学 网络效应:一个用户的效益同用户数目成正比 网络外部性:网络效应的增值关于标准的经济学 网络效应会对新技术的进入形成壁垒 路径依赖:一旦一项技术成为标准,就很难再接纳新的技术 举例:QWERTY键盘、Intel 8086、Linux/UNIX关于标准的经济学 网络效应会对新技术的进入形成壁垒 路径依赖:QWERTY键盘、Intel 8086、Linux/UNIX“自然垄断”通过网络效应获得最大利益 但垄断企业会攫取
2、网络外部性,用户不能从中受益关于标准的经济学 另一种方法:将技术与制造者分离可互操作的标准允许对技术(标准)的自然垄断,同时提供给制造商相互竞争关于标准的经济学 标准和知识产权(IPR):赋予一项标准的权利(法定的 de jure 或事实上的 de facto)允许对该标准进行控制或寻租(rent-seeking),从而降低其竞争效应 标准实体试图约束这种权利持有人的控制行为,比如要求使用合理非歧视条款(RAND)或免费授权(Royalty-free)条款关于标准的经济学假如某些机构并不具有仅仅因为拥有某一标准所获得的竞争优势那么技术上的自然垄断就可以和提供这种技术的充分竞争相并存 只有出现了
3、这样一种不同的经济学效应才称得上是“开放标准”标准的类型 专属(标准?)技术 技术上的自然垄断也导致基于该项技术的产品和服务的自然垄断 结果只有通过权利持有人才能获得这一技术标准的类型(半开放的?)标准技术 技术上的自然垄断成为既成事实(de facto)或者得以法定(de jure),但保证了为产品和服务提供充分的竞争 结果在获取技术的时候可以通过任何(潜在的)机构,采用同等的条款,不由于持有知识产权和技术定义而获得优势标准的类型 开放标准技术 技术上的自然垄断成为既成事实(de facto)或者得以法定(de jure),但为产品和服务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竞争 结果在获取技术的时候可以通过不同
4、于权利持有人或创始人的机构,可能继续保持权利持有人的优势政策的网络效应 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网络效应 技术上的自然垄断和可能存在于技术提供者之间的竞争程度之间是有关联的 关于技术和标准的不同政策可能产生不同的网络效应 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区分不同类型的标准并了解它们可能达到的不同的网络效应是十分有益的标准和创新标准本质上是限制创新的!标准和创新标准本质上是限制创新的!这是标准的本质属性 路径依赖性(qwerty键盘;Intel 8086;Linux/UNIX;TCP/IP)自然垄断和惰性(技术已经被所有人使用)标准和创新标准本质上是限制创新的!这也是标准的价值 技术保持不变则网络外部性增加 对于
5、用户有价值(网络效应)对于制造者有价值(更大的市场)标准和创新标准本质上是限制创新的!这也是标准的价值 标准提供了一个平台一种标准提供一个创新可以自由、协作开展的平台标准和创新一种标准提供一个创新可以自由开展的平台 标准本身里的创新只有标准的控制者才能实现 这会防止他人的创新超越标准(釜底抽薪)标准和协作一种标准提供一个创新可以自由开展的平台 当标准可以平等的被每个人获取的时候,每个人就都有可能参与协作并做出超越标准的创新标准和协作 小型开源软件公司之间的协作使它们做出比单干更大的成就 例如:欧洲的Orixo、Zope Networks 协作使大型用户节约成本 例如:政府间联合开发技术解决方案进一步的信息FLOSSPOLS项目报告全文,包括“开放标准的经济基础”:http:/flosspols.org/deliverables.php 开源软件的经济学影响www.flossimpact.eu Rishab Aiyer Ghosh:ghoshmerit.un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