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精选20篇)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1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
2、一起;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2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
3、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第四条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第五条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第六条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第七条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
4、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第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第九条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第十一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第十二条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
5、法。第十三条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第十四条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十五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安全管理
6、制度标准3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
7、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4(一)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4、非库房人员
8、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二)库房管理制度一
9、、原材料、成品库房由保管员负责。二、库房要求门锁齐全、进出方便,库房钥匙只能保管员掌握,闲人不得进入库房。三、库房的衡器必须经常校准,保证进货、发料数量准确,防止错进错发。四、要按照分类划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货物品名,设置卡片,按规定的区域和原料离地、离墙存放。五、对直接进入车间加工的鲜活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并负责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六、要有计划、有安排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七、保持仓库内外清洁卫生。设防鼠、防虫蝇、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库内无虫蝇、无蟑螂、无蜘蛛网、顶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八、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帐、建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凭据齐
10、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亏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防伪标识、产地清真证明等证件),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有责任拒收入库。十、根据库存数量、用量,及时向采购部上报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充足供应。十一、每月底对库房原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和结清各项帐务,若出现差错责任自负。十二、食品库房杜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
11、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
12、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第十条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
13、作。第十一条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三条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
14、、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
15、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
16、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四章装卸管理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
17、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五章电器管理第三十六条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储存丙
18、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第四十三条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9、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第四十四条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第四十五条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条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
20、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条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五十三条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
21、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八章奖惩第五十七条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
22、,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61、物品验收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科按实际验收;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2、入库存放(1)验收后的物资,除
23、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2)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3、保管与抽查(1)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2)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4、领发物资(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必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4、。(2)发货与领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3)货物计价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需调出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家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5、盘点5.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4.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4.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6、记帐6.1设立帐薄和登
25、记帐,帐薄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6.2帐薄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帐户;6.3记帐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在入帐,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帐;6.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帐,否则要退回仓官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帐;6.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发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帐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6.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帐;6.7调出本企业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6.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帐,发出时按加权平均发计
26、价;6.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在按实入帐,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帐;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6.11与仓管员校对事物帐,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7、建立档案制度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7.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帐和材料会计报表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7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
27、收质量报告。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行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
28、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报财务部一份。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9、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盈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表,并报财务部一份。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11、各项材料
29、、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8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3、若库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4、严禁各
30、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如库区。5、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活,按企业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7、加强对企业内美、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厂保卫部备案。若因违反以上各款规定而造成物品损失,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9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制度。一、
31、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库、摆设分层码垛、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蚀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灯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人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
32、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3、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装卸、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重压,确保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安全。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10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3、职责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3、。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4、工作程序和要求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4.1.1六要: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4.1.2六不准:a)仓库内不准吸烟;b)仓库内不准设灶;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f)仓库内
34、不准无关人员出入。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
35、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36、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7、。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4.4.8不准设置
38、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4.5.1安全培训的管理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
39、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11一、仓库日常管理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2、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
40、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对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财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3、各单位必须根椐防汛任务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财务物资部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加以处理。二、入库管理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
41、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3、入库物资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4、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
42、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三、出库管理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计划,做到限额发放。2,领料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领导鉴字的领料单,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四、报表及其他管理1、仓库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资核算的正确性。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
43、材料耗用汇总表、积压物资报表等,并确保其正确无误。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五、保管员工作职责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44、,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标准12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
45、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