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响应结束5.善后工作 5.1安置补偿 5.2分析评估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7.2责任追究8.附 则 8.1名词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1.总
2、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省实施办法、省实施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旅行社组团在县外或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1.4工作原则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
3、责县本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洞口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台办、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旅游
4、局,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2.2.2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和指导县本级、乡镇人民政府
5、(街道办、管理区)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承担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2.3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承担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发改局 积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费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工作。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旅游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应急救助。县财政局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后续治理。县环保局 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建设规划、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加强游览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县水利局 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
7、作。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以及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县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台办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台协调联络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秩序,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工作。县文体广新局 负责协助做好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有关情况。县安监局 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
8、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统计局 负责指导、协助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协助处置由电力原因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县消防大队 负责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2.3现场应急组织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综合协调组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
9、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援组 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治安警戒组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后勤保障组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新闻报道组 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2.4专家组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旅游应急专家组
10、,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节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涉及旅游安全的有关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预警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气候等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警预
11、防行动。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作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3.3信息报告旅游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或隐患。3.3.1报告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区)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及时汇总信息,按规定时限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旅游局,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3.3.2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已确定的人员伤亡数量,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因事件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
12、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级)、较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和特别重大事件(级)四级。4.1.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伤亡的。(2)因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4.1.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2)因50人以上、20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3)
13、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4.1.3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2)2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3)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4.1.4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2)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响应行动4.2.1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县旅游突发事件应
14、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4.2.2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视情提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或协调派出救援专家。4.2.3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4.2.4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当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
15、置能力的,请求市级层面救援指导并派出救援力量。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处置4.3.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团队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4.3.2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
16、构的统一指挥。4.4信息发布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4.5响应结束当险情排除,现场抢救活动结束,造成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时,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响应结束。5.善后工作5.1安置补偿事发地人民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2分析评估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
17、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专家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6.2装备保障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6.3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救援需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等资金需求。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与演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7.2责任追究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8.附则8.1名词解释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旅游者:主要指以旅行游览为目的,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行的人员。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旅游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