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卫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堵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门卫人员应加强以下管理: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校门,严禁非教学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学校。二、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登记,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记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四、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或通知),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且备档,否则如发生问
2、题,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五、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带出的物品必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后方可放行。六、门卫人员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防汛、上课期间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110、120、119等部门报告。七、门卫人员非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外来车辆、人员入泊学校或占用教室。九、门卫人员要做好校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做好门外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十、门卫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如因门卫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责任人和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