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离婚制度概述离婚制度概述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的特殊程序诉讼离婚的特殊程序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的终止(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2、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因夫妻一方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终止。一是因夫妻一方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终止。二是因离婚引起婚姻关系终止。二是因离婚引起婚姻关系终止。(二)离
2、婚的概念和特征(二)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系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1 1、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 2 2、离婚时间具有限定性离婚时间具有限定性 3 3、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4 4、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5 5、离婚后果具有兼容性、离婚后果具有兼容性1、古代的离婚制度、古代的离婚制度(1)出妻制度。据)出妻制度。据大戴礼记大戴礼记本命本命所载:所载:“妇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
3、,窃盗去。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2)和离制度。即通过协议离婚的法律制度。)和离制度。即通过协议离婚的法律制度。唐唐律律规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3)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殴杀奸情)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的相互侵害(殴杀奸情)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也必须解除。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
4、关系也必须解除。(4)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婚。(三)我国离婚制度的沿革(三)我国离婚制度的沿革(二)近代离婚制度(二)近代离婚制度 1 1、两愿离婚、两愿离婚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第第10491049条规定:条规定:“夫妻两愿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理人之同意”;第;第10501050条规定:条规定:“两愿离婚,应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以书面为之,并应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台湾省在台湾省在l985l985年对此条作了修正,增设
5、了年对此条作了修正,增设了“应应向户籍机关为离婚之登记向户籍机关为离婚之登记”的规定。第的规定。第10511051条条规定:规定:“两愿离婚后,关于子女之监护,由夫两愿离婚后,关于子女之监护,由夫任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任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二)近代离婚制度(二)近代离婚制度 2 2、判决离婚、判决离婚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第第10521052条规定了判决离婚十大理条规定了判决离婚十大理由:由:“夫妻一方,以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夫妻一方,以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法院请求离婚:重婚者;与人通奸者;夫妻之一方,法院请求离婚:重婚者;与人通奸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
6、居之虐待者;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之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有在继续状态中者;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有不治之恶疾者;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生死不明不治之恶疾者;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被处三年以上之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已逾三年者;被处三年以上之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罪被处徒刑者”。1、处理离婚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处理离婚问题的基本指
7、导思想是:是:“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合情合理合法合情合理合法”。2、新中国法定的离婚程序有两种:、新中国法定的离婚程序有两种:行政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行政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三)新中国的离婚制度(三)新中国的离婚制度(一)行政登记离婚的概念(一)行政登记离婚的概念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后,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度。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1条规定:条规定:“男女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到婚
8、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证。”二、行政登记离婚二、行政登记离婚 1、必须是已在我国内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必须是已在我国内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法婚姻2、离婚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离婚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3、婚姻当事人双方真实、自愿离婚、婚姻当事人双方真实、自愿离婚4、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的内容不违法;男女平等的要求;协议的内容不违法;男女平等的要求;不损于妇女和子
9、女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第不损于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对重大事项没有遗漏)三者的利益;对重大事项没有遗漏)(二)我国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二)我国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1、1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政府的民政部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确定婚姻登记机以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确定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权。关的管辖权。2、申请、申请 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场;不许一方包办,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场;不许一方包办,也不许他人代理;也不许他人
10、代理;申请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申请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提交婚协议书;各提交2张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意思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意思的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意见。(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3、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1212条规定:条规定:未达
11、成离婚协议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力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按下列程序进行: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12、商一致的,双方填写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声,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意见时,必须由声明人杂监誓人面前完明人一栏签名意见时,必须由声明人杂监誓人面前完成。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人。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审查完毕之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审查完毕之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和离婚证,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离婚证婚证。4 4、审查与登记、审查与登记(四)(
13、四)离婚证离婚证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如果离婚证离婚证丢失、毁损的,当事人可持证丢失、毁损的,当事人可持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原来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原来规定补发规定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五)离婚登记相关问题(五)离婚登记相
14、关问题1 1、离婚登记后,双方对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离婚登记后,双方对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的问题纷提起诉讼的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使适用的司法解释(二)根据婚姻法使适用的司法解释(二)8 8、9 9条的规条的规定:定:“因当事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因当事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定立财产分割协议受理。人民
15、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定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求。”2、关于假离婚问题、关于假离婚问题 假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假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婚的行为。假离婚登记后发生纠纷起诉的,人民法假离婚登记后发生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院不予受理。如果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请撤销离婚登记,03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年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授予其撤销权。这种情况的解决目没有授予其撤销权。这种情况的解
16、决目前很棘手前很棘手三、诉讼离婚制度三、诉讼离婚制度(一)诉讼离婚及适用的范围(一)诉讼离婚及适用的范围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以调解或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以调解或判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内地必须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六种:我国内地必须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六种:1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离婚后果未达成、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离婚后果未达成协议的。协议的。我国内地必须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我
17、国内地必须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3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4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5 5、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行为能力的;6 6、是一方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庭的。、是一方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庭的。如下落不明、远在国外、因身体健康上的原因不能如下落不明、远在国外、因身体健康上的原因不能出庭等等。出庭等等。(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2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18、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 1、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2 2、离婚诉讼调解的结果、离婚诉讼调解的结果(1 1)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笔录存卷。)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笔录存卷。(2 2)双方达成对离婚及其后果的协议)双方达成对离婚及其后果的协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要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要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立即生效,夫妻关系即告解调解协议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立即生效,夫妻关系即告解除
19、。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除。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3 3)协议不成,调解无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协议不成,调解无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三)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三)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1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胜诉权限制、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胜诉权限制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333条规定: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除外。”2 2、在一定期限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434条规定: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20、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对离婚原告再次起诉权的限制、对离婚原告再次起诉权的限制 按照我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 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1、被告起诉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的,不在此限。(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婚姻法第婚姻法第323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1 1、概括式条款:夫妻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概括式条款:夫妻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无效,应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应“五看五看”: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 ;看;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 ;看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看有无和;看有无和好可能。好可能。(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2 2、列举性条款:夫妻感情破裂的
22、具体情形、列举性条款: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上三种属于一方有严重过错的行为。以上三种属于一方有严重过错的行为。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 2年的;年的;第五、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五、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 3、补充性条款: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补充性条款: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2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的;一方被依法判处较长徒刑(一方被依法判处较长徒刑(5 5年以上),或者违年以上),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又称犯有一些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又称犯有一些不名誉的罪行,如强奸罪、聚众淫乱罪等);不名誉的罪行,如强奸罪、聚众淫乱罪等);配偶一方婚后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配偶一方婚后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不能人道的不能人道的五、五、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一)离婚对当事
24、人的效力(一)离婚对当事人的效力 1 1、夫妻身份消灭;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夫妻身份消灭;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2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性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939条规定: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5、。依法予以保护。”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 2)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3 3)判决分割夫妻就共有财产原则)判决分割夫妻就共有财产原则 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于当事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和生活和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及经济价值;人的生产和生活和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及经济价值;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4 4)总的分割方法)总的分割方法:实物分割、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即离婚当事人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链接文件夹链接文件夹
26、 离婚诉讼中彩票中奖分割纠纷案离婚诉讼中彩票中奖分割纠纷案AVSEQ02.DATAVSEQ02.DAT 3、债务的清偿、债务的清偿(1 1)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营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的以外,也应视为夫妻双方方经营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的以外,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
27、共同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经查明属实后,应按共同债务处理。生活,经查明属实后,应按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偿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由双方协议清偿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债务的清偿、债务的清偿(2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 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
28、务,是个人债务。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自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负责清偿。他个人债务自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负责清偿。他方既不负连带的责任,也不能从共同财产中扣除方既不负连带的责任,也不能从共同财产中扣除财产用于清偿。财产用于清偿。他方自愿帮助清偿的,法律自不予以禁止。他方自愿帮助清偿的,法律自不予以禁止。下列债务是何种性质的债务?下列债务是何种性质的债务?1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 3、一方未经对方同
29、意,独自筹资从事、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负的债务;4、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婚姻法婚姻法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此注。据此注意以下条件:意以下条件:(1 1)经济补偿发生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
30、制)经济补偿发生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2 2)经济补偿实质条件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经济补偿实质条件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劳务,付出了较多义务。是一种劳务补偿。担了较多的劳务,付出了较多义务。是一种劳务补偿。(3 3)尽义务较多一方提出了补偿请求)尽义务较多一方提出了补偿请求(4 4)尽义务较少的一方应当补偿)尽义务较少的一方应当补偿 5、经济帮助、经济帮助(生活帮助)(生活帮助)经济帮助,是指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经济帮助,是指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财物资助的制度。一方给
31、予另一方适当的财物资助的制度。婚姻法婚姻法第第4242条规定:条规定:“离婚时,如一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经济帮助的必要性)经济帮助的必要性既可消除离婚顾虑,保障离姻自由,又在既可消除离婚顾虑,保障离姻自由,又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解决离婚后的生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解决离婚后的生活问题。活问题。(2 2)经济帮助的性质)经济帮助的性质 它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它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
32、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纯道义上的的一种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纯道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法律责任,是基于公平原责任,而是一种法律责任,是基于公平原则对离婚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法律保则对离婚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法律保护。护。(3)经济帮助的条件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一方生活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因难。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因难。提供帮助的一方须有负担能力。提供帮助的一方须有负担能力。不仅指实际生活水平,而且包括住房条件。不仅
33、指实际生活水平,而且包括住房条件。经济帮助仅限于离婚时。经济帮助仅限于离婚时。(4 4)经济帮助的办法)经济帮助的办法 多种多样,可以是实物、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可以一次性多种多样,可以是实物、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约定分期分批多次给付。给付,也可约定分期分批多次给付。(二)离婚在父母子女间产生的后果(二)离婚在父母子女间产生的后果 在人身方面:在人身方面:1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 2、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1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
34、原则但以下情况可以判决随父亲生活:但以下情况可以判决随父亲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为其他原因(比如职业原因等)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共因为其他原因(比如职业原因等)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共同生活的。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2、子女
35、直接抚养人的确定、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2 2)哺乳期后的子女的直接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的直接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可首先应由父母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一,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优先予以考第一,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优先予以考虑的情形:(虑的情形:(1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育能力的;(2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环境对子女健康
36、成长明显不利的;(3 3)无其他子女,)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二,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第二,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
37、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考虑第三,考虑10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第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第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3、子女直接抚养人的变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变更抚养关系确定以后,如果父母的条件发生了重大的抚养关系确定以后,如果父母的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可以双方协议或诉讼变更直接抚养人。如
38、:变化,可以双方协议或诉讼变更直接抚养人。如:(1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 3)10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链接文件夹链接文件夹 孩孩子到底该归谁抚养子到底该归谁抚养
39、AVSEQ04.DATAVSEQ04.DAT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 修正后的修正后的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838条规定:条规定:“离婚后,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40、,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也叫探视权,探望权也叫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与子女相聚、交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与子女相聚、交往的权利。往的权利。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 探望权的主体:权利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探望权的主体:权利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义务主体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义务主体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享有探望权。(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性质探望权的
41、性质:是一项法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是一项法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权利人行使该权利的时候,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否权利人行使该权利的时候,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探望权受侵害的,权利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探望权受侵害的,权利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是无条件的行使探望权是无条件的:即不以该父或母支付了子即不以该父或母支付了子女的抚育费为前提,也不能以离婚父母不再婚为条女的抚育费为前提,也不能以离婚父母不再婚为条件。当然行使探望权不得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件。当然行使探望权不得损害子女身心健康。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
42、探望权(2 2)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由离婚的父母双协议。协议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由离婚的父母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起诉,人没有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裁判。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裁判。(3 3)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探望权的中止,是基于法定事由通过法定程序,暂时停止探望权的中止,是基于法定事由通过法定程序,暂时停止探望权人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
43、人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康。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 中止探望权的程序。必须经人民法院依裁定。女的权利。中止探望权的程序。必须经人民法院依裁定。女的权利。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包括未成年子女本人、直接抚养子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包括未成年子女本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法定监护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
44、书的过中,请求权人提出中止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请求的,人民法中,请求权人提出中止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权的,应依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权的,应依法作出裁定。作出裁定。探望权的恢复探望权的恢复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请恢复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恢复探望子女的权情况属实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恢复探望子女的权利。利。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在财产方
45、面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在财产方面 的关系的关系1 1、离婚后父母双方共担子女抚育费、离婚后父母双方共担子女抚育费 子女的抚养费也叫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子女的抚养费也叫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等费用。抚育费数额的确定抚育费数额的确定: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既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由人民法院判决。既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最高人民法院子子女抚养意见女抚养意见的精神,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的精神,
46、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总收人的20203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50%。无。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自夫妻离婚时起,到一般应自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子女1818岁时为止。岁时为止。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
47、法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法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给付现金,有时也可给付实物。凡有工资收人一般可给付现金,有时也可给付实物。凡有工资收人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在农村地区可按收益季度或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在农村地区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年度给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的变更子女抚育费的变更(增加、减少和免除)增加、减少和免除)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的情形:(的情形:(1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
48、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活水平的;(2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原定数额的;(3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育费的减少或免除。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抚育费的减少或免除。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减免。(1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继父或继母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2 2)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
49、或判决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又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3 3)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付抚养费的。在减、免的事实根据消失时,应当恢复给付,以在减、免的事实根据消失时,应当恢复给付,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2、子女对离婚后的父母赡养、子女对离婚后的父母赡养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子女对父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的赡养义务,
50、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终止。”3 3、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 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亲子关系的一项内容,不因父这种权利是亲子关系的一项内容,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母离婚而消灭。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 1、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 2、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3 3、诉讼离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是什么?、诉讼离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是什么?4 4、怎样判断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样判断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5 5、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