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主讲人主讲人:张遂张遂答案:答案:(1 1)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是基于天自然血亲是基于天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除死亡外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除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父子关系即属于自然血亲。父子关系即属于自然血亲。(2 2)李强对其父李雪峰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年)李强对其父李雪峰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体衰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老体衰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
2、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在此种情况下,李强对其父有赡养义务。故在此种情况下,李强对其父有赡养义务。(3 3)李大海对其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李大海对其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大海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大海的祖父母李
3、雪峰的儿子李强,不仅健在而且具有赡养能力,故虽然李大海的祖父母李雪峰的儿子李强,不仅健在而且具有赡养能力,故虽然李大海是由其祖父母李雪峰抚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是由其祖父母李雪峰抚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五、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
4、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 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2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二人现住房为王军二人现住房为王
5、军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人财产;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