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和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讲座 学 习 公 约手机调整全情投入随时互动课课 程程 要要 求求今天的讲课主要有两项内容:今天的讲课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讲解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讲解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辅导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辅导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讲解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讲解 股权转让是社会经济中最为常见的商股权转让是社会经济中最为常见的商事行为之一。近年来,在我县的企业发生事行为之一。近年来,在我县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的行为较为频繁。股权转让的行为较为频繁。2011年,我局年,我局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就有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就有10
2、80余万元,余万元,已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股权转让已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涉及到税种较多,今天只就股权转让涉及涉及到税种较多,今天只就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进行简单讲解。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进行简单讲解。一、概念一、概念 股权,狭义的含义即指股东对公司直股权,狭义的含义即指股东对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广义是指一切股东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广义是指一切股东权利义务的总称。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权利义务的总称。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股东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这里的股东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这里
3、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二、我国现行政策对股权转让个人二、我国现行政策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的规定(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以下简称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征收个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股权、建筑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4、、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的所得。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例特例】根据财税】根据财税199861号号关于个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规定,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二)股权
5、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务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所得人(股权转让人)为纳税的规定,以所得人(股权转让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受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让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案例案例】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年5月月11日,该公司股东为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合作公司和王元日,该公司股东为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合作公司和王元军等军等20多名个人。多名个人。2004年年12月月22日,原告王元军(转让日,原告王元军(转让人)与被告张万洁
6、(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协人)与被告张万洁(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王元军将持有的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议约定:王元军将持有的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张万洁,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给张万洁,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切费用由张万洁由张万洁(受让人)承担。协议签订后,张万洁将转让费给付原告。(受让人)承担。协议签订后,张万洁将转让费给付原告。2005年,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东陵分局以沈地东税处字年,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东陵分局以沈地东税处字(2005)第第150112166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元军按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元军按“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
7、得”补缴个人所得税。原告以被告对协议约补缴个人所得税。原告以被告对协议约定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的事项,被告尚未履行为由,诉定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的事项,被告尚未履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为其交纳个人所得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税及滞纳金,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最终的法院最终的判决:驳回王元军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王元军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涉及对合同条文【评析】本案涉及对合同条文“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的的解释,以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谁解释,以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所
8、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谁承担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承担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1、是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可见,所得税计税依据是收益额,而不是交易额。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从字面解释应指交易过程中发生费用。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交易后针对所得额所征收的税收,只有在交易之后才能确定转让方的交易所得,不属于交易过程中发生费用。2、是个人所得税属不可转嫁税种,不能由受让人承担。因此,因股权转让由转让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得转嫁税种,不能转嫁给受让人。3、是约定个人所得税由
9、买受方承担,实质是降低交易额,规避纳税义务行为,因违反实质课税原则而无效。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受让方承担不属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双方实际交易额要大于约定的交易额,应包含所得税额。可见,约定受让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就是一种不符合常态的交易形式,变相降低了交易额,使以交易额为纳税依据的流转税降低,构成税收规避,属无效约定。(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重点、难点内容):(重点、难点内容):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年第27号)
10、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一般规定)。计税依据(一般规定)。1、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核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案例】2009年10月,
11、张先生以现金100万元创办一家企业,2011年2月,张先生以90万元的价格将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截至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税务机关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按照所有者权益150万元计算。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50万元(150-1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5020%)。(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案例】假设上述案例的转让价格为120万元,如果按照申报的转让价格120万元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100)20%=
12、4(万元),而税务机关认为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150万元,即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理论上应该还有第三种情形。例如: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而被投资企业在转让时所有者权益份额为70万元,即被投资企业出现了累计亏损。此时的转让价格即使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也没有必要进行调整,因为按照27号公告的方法进行调整,将其转让价格核定为70万元,仍然不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调整在税收上意义不大。(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
13、他情形。2、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尽管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仍然维持较高账面价值,但是连续三年亏损的现实说明目标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不高,很可能存在潜亏,因此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是可以得到认可的。【案例】M公司是一家制造智能山寨手机的企业,由于品牌手机价格不断下降,2008年、2009年、2010年该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每年亏损500万元。2011年2月M公司的股东张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转让价格8 000万元。转让前M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亿元,其中注册资本5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5 0
14、00万元。虽然张先生转让股权的计税价格8 000万元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亿元,但是由于M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说明M公司的盈利能力不高,其公司账面资产已经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所以张先生按照8 000万元转让股权,被认为具有正当理由。这里的问题是,假如M公司2008年微利,2009年、2010年均为亏损,即连续两年亏损,张先生转让价格仍然为8 000万元,则不属于27号公告列举的正当理由,虽然张先生可以申请“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理由”条款,但是自由裁量权掌握在税务机关手中。【案例】张先生持有M公司50%股权,M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 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
15、0万元。张先生将股权无偿赠送给了李先生,张先生和李先生不属于27号公告中所列举的亲属关系。税务机关可能认为:张先生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500万元,因此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应按照250万元(500-50050%)确认财产所得,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25020%)。(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案例】宁乡某客运公司股东老张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份平价转让给儿子小张。【案例】张先生持有M公司50%股权,M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 000万元,
16、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0万元。张先生将股权无偿赠送给了李先生,张先生和李先生不属于27号公告中所列举的亲属关系。税务机关可能认为:张先生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500万元,因此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应按照250万元(500-50050%)确认财产所得,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25020%)。3、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净资产的计算:【案例】:张先生持有A房地产公司60%的股份,2011年
17、2月将股份转让给李先生,转让价款为6 000万元。转让前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 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 000万元。A公司账面上有预收房款2亿元。张先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为6 000-6 000=0。理由是对应的A公司净资产份额为4 800万元(800060%),而转让价格为6 000万元,并不低于占有的A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往往蕴含着较高的隐含增值。例如本例中虽然A公司利润为负数,但那是因为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尚未结转会计收入,一旦结转收入将会有大量的会计利润产生,从而抬高所有者权益份额。再如股权,在成本法做账情
18、况下,尽管被投资企业已经实现了大量利润,但在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投资企业不做任何会计处理,因此该项股权实际隐含着大量的增值。由于以上原因,27号公告确定列举的六项高隐含增值资产占目标公司资产总额50%以上时,应该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按照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核定计税依据。本例中,经评估机构核实,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亿元,因此张先生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格应核定为360%=1.8(亿元),财产转让所得=1.8-0.6=1.2(亿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 00020%=2 400(万元)(未考虑其他费用)。(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
19、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在以上的案例中已经有了涉及。【案例】甲公司于2008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张三出资30万元,李四出资10万元,王五出资10万元。2011年4月2日,经甲公司其他2位股东同意,张三与赵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合同)价格50万元把自己拥有的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赵六。赵六
20、支付给张三50万元现金后,两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而甲公司注册资本额仍为原注册登记时的50万元。张三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3.95万元(50300.25)20%(0.25万元为印花税)。(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
21、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案例】宁乡县经开区B公司的股东甲,长沙芙蓉区人(户籍地和常住地),转让持有B公司的股权,应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0万元。甲应当向宁乡县地税局申报缴纳税款,而不是回芙蓉区去申报缴纳。当然B公司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三、法
22、律责任三、法律责任与自行申报一起讲。与自行申报一起讲。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辅导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辅导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在1995年就发布了年就发布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国税发税发199577号)文件。真正进行实际号)文件。真正进行实际操作与落实是从操作与落实是从2007年开始。年开始。1、哪些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呢?、哪些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呢?根据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23、国税发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重点)万元以上的;(重点)(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说明的是年所得需要说明的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万元以上的,不包
24、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的个人。【举例举例】三一起重机公司在】三一起重机公司在2011年年3月月至至8月,聘请某日本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支月,聘请某日本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支付报酬付报酬12.5万元人民币。那么日本专家需万元人民币。那么日本专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三一公司在支付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三一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日本专家自己就可以不用再申代扣代缴,日本专家自己就可以不用再申报了。报了。2、年所得、年所得12万元的所得包括哪些?万元的所得包括哪些?根据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个人
25、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规定,年所得号文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
26、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不包含的所得,见文件第七条。不包含的所得,见文件第七条。3、2011年的减除费用怎么计算?年的减除费用怎么计算?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者,计算企业的生产经营者,计算2011年度应纳个税需要年度应纳个税需要分段计算(分段计算(2012年不需要)。年不需要)。【举例举例】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如果个人
27、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其中,前元(其中,前8个个月按月按2000元月,后元月,后4个月按个月按3500元月计算),元月计算),则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则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前前8个月应纳税额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元 后后4个月应纳税额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元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元。4、纳税申报的地点、期限、方式是如何规定的?、纳税申报的地点、期限、方式是如何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的规定:(一)在中
28、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纳税申报地点的规定:(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
29、的,向其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
30、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5、申报期限的规定:、申报期限的规定:年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2011年年度所得年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时间为申报时间为2012年年3月月31日前。日前。6、申报方式的规定:、申报方式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主管税务机
31、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7、相关的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32、办理纳税申报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
33、经税务机关通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
34、、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谢谢大家!祝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