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真题和模拟题到底该怎么用一、为什么要反复做真题有些考生很讨厌做题,更讨厌做已经做过的题。原因主要在于:检测自己的心太严重了。首先该摆正一个观念,真题是用来体会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呈现形式的,而不是让你合计做了多少分的。那些都是已经考过的题,多少分都没意义,重要的是搞懂。针对“新人”:分类真题为主,看几个章节的书对应做几个章节的题效果是最好的。随着时间的积累,学习会更加有条理并养成好习惯。这是司考中最难的一点:日积月累。这样做也能达到集中做题的效果,不至于每次看书都在纠结书本的题目,影响看书进度。针对“老人” 分类真题用不用无所谓,分年真题刷刷刷就好了。但是刷完之后都要认真订正。通常,做一份
2、题要1.5个小时到2个小时,但订正应该花费4个小时甚至更多,一定要细致。总之, 关于做题,主要目的是为了熟知考试如何考,会做题。熟能生巧,没事多刷就行,没什么太多技巧可言。二、真题和模拟题孰轻孰重真题一定要做,含金量太高!真题的价值在于帮我们了解知识点的考法,揣摩命题人的出题方式。真题有一定的重复率,所以真题做一遍远远不够,最好的效果是做到3遍以上,不要觉得自己做了就记得答案,事实上小编们在做最后一遍的时候还错很多。小编建议大家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做错的用红笔在题号上圈出,这样一遍真题可以反复做,并知道自己错了哪些,错了几遍。请务必重视真题的练习,大量的刷题,把错的题标出,找出其中的错误,然后
3、把易错的知识点记在各自的笔记本上,我觉得这很重要,要是不把错题弄清楚弄明白,错的那个知识点到下次考还是不会做,如果是在粉笔题库做题的话,题库则会自动记录你在做题过程中的错题。做真题主要是弄懂知识点,不要去刻意记答案,真题至少要做3遍以上,如果刻意去记答案,等到下次做还是弄不懂那个知识点。关于模拟题,小编不推荐再做除真题以外的其他题,把握好真题里的每一个选项里的每一个知识点就已足够。以小编的经验而言,做模拟题太难,特别打击自信心,尤其是在进入焦虑期的8月。模拟题出题的方式是一道题针对一个知识点,而司考的真题往往一题涵盖多个知识点,所以模拟题往往过于较真,小编觉得没有必要。每个老师在最后十多天会出
4、诸如刘凤科168这种题,如果有时间可以拿来练手,帮助回顾知识点。不是用来押题的,不要听信有押题一说!来不及做的同学们也不用紧张,小编就没有做。三、关于看书和做题的矛盾?一上来建议不要先做题,做题应当是建立在理解了知识点的基础上,起到对知识点的检验、巩固和查漏补缺的功能。如果没有弄懂知识点就做题可能会错很多,对自信心打击比较大,其次,如果不懂做题的话就是蒙答案,没有起到真题应有的作用,是一种浪费。所以建议大家先把知识点弄懂,再加以记诵,能够自己复述出每个知识点的要点,再做题,这样效果会更好。四、另一种真题使用方法(仅供参考,不推荐)在真题的倒逼下看书,现在大多数同学都是机械的看书方法,硬着头皮看
5、,从头到尾翻一遍。这种机械的看书方法会导致三个弊端:容易走神,没有效果。做了很多无用功。司考生不怕吃苦,就怕无用功。看书的时候不走心,不会去认真研读。这种看书方法很不可取,会越看越累,越看越烦。那到底应该怎么看书呢?(一)准备工作1、2011年2016年六年真题,不要答案和解析。2、准备好八个部门法的讲义。(二)具体方法从11年的真题开始,每一科从第一题开始看起,不看答案和解析,只看题干和选项,每一个选项为什么对,为什么错,在土豪金讲义中找出相关的依据或篇章,用笔画出来,然后逐字逐句地读。(三)解决机械看书的三个弊端第一、翻书找解析的时候不会走神。第二、画出来,抓出来一个重点,这可是真题考到的
6、点,肯定是重点,如果不重要的话,真题是不会去考的,避免了做无用功。第三、在讲义中画出的文字,仔细研读其是否跟选项契合,迫使大脑深度思考,从而达到看书走心。强调这不是让大家做真题,而是一种看书的方法。有同学可能会问这样看书会不会不成不体系?体系一定是最后形成的,要求上来就有一种体系感,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一开始只是机械的堆砌体系,最后的结果一定是一地鸡毛。通过解析选项为什么对为什么错,去翻书,看书。11年、12年的真题解析下来,学科体系逐渐清晰起来,然后再用13、14、15、16年的真题不断碾压,六年真题考到的知识点基本都记住了,体系最终碾压成型。(四)这种看书方法涉及到的知识点会不会不全面?六年
7、真题没考,我也没看,17年会不会考?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可能性。通过翻书解析了六年的真题,除了形成学科体系外,你会发现真题重复率很高,17年的考点基本被前六年的真题所涉及的考点给覆盖在里面了,有漏网之鱼也是正常的。上来先抓西瓜,再琢磨着捡芝麻,不要顾此失彼。(五)一开始会遇到的情况当然凡是都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关键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种看书方法的是一个烧脑子的过程,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很难受,畏难情绪严重。但是有时候你可能为了判断一个选项是对是错,有可能会翻了10页的书,也有可能翻了一章的书,但是你必须承受这样的过程。如果你看一段话就能判断这个选项的的对错,那你就只看这一段话,如果你看一章
8、的书才能判断出来,那么你就看一章的书,一切都是以解决这个选项为准。五、一开始难熬的过程,靠什么推进?主要靠两感:节奏感、成就感,来推动着你不断向前,完成学科体系的搭建。凡是能够坚持的事情,一定是踩着一个固定的节奏。想建立节奏感很简单,一句话: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做固定的事情。一到这个点,就雷打不动地翻书解析真题。时间一长,节奏感就形成了。在节奏感的驱动下,因为每天都日有所进,所以你获得一种成就感。成就感驱动着你坚持下去,从而你进入坚持模式,而不是落入纠结模式。(在职考生,每天不少于5道题的解析。)每天通过这种节奏的坚持推动,自己获得一种成就感。继而获得一种更快更快更强的节奏,又会产生更大更多的成就
9、感,这样就走上了良性循环之路。日复一日,周而复始,很轻松地走到九月份,过了司考。4.10-02-100(不定项选择题)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
10、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可知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所以,B项正确。C项: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C项正确。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
11、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甲偷开的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故不得扣押。所以,A项错误。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是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复议选择的情形,甲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甲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为5月9日,甲于6月2
12、0日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6个月的起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5.11-02-4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以A项正确。B项:行政
13、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中2个月期限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所以B项错误。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见,区政府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管辖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14、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申请人的申请有法可依,区政府的拒绝不合法,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6.12-02-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
15、政复议再起诉BC项:根据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得出,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起诉,起诉期限为3个月。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可知,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原告资格发生转移,由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名
16、义提起诉讼,因此李某妻子应该以自己的身份起诉,所以A错误。D项:考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二者关系为以“可复议可诉讼”为一般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原则,复议前置案件的确定必须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而现行专利法等并未规定复议前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项为B。7.14-02-84(多选题)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
17、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18、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所以,C项正确。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第1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所以,D项正确。A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涉及房屋所有权纠纷,所以某市房管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适用20年的起诉期限。所以,A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