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公共行政概述 一、含义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政府事务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可分为国防、外交、科技、教育、工商、卫生等行政。公共行政的基本含义公共的含义行政的含义公共行政的含义 二、在法律上的内涵公共行政在法律上的内涵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处理的事务特定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公共行政的基本特点公共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共同性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强制性公共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区别执行性广泛性直接性主动性偏重效率性三、公共行政的基本特点第二节 行政权 一、含义 行政权是指法律确定给行政主体拥有的依法执行法律、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
2、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的含义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主体是行政主体法定性行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为内容二、行政权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一)行政权与政权 政权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在政治上的统治权。二者:1.权力主体不同;2.权力内容不同(二)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一般是指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资格与权能。(三)行政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四)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行政权具有强制公民服从的性质是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主要区别。三、行
3、政权的内容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形成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第三节 行政法 一、含义 行政法是调整因行政权的取得、运行及对行政权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救济而形成的各种社会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含义从行政权力取得的角度从行政权力运行的角度从行政权力监督的角度从行政权力救济的角度 二、行政法律规范(一)含义 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用以调整因行政权的取得、行使、控制和救济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二)行政法律规范结构1.行为模式:指规定人们在某种情况下的行为准则。2.法律后果:指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的行为时在法律上产生的结果。行政法律规范
4、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行政法律规范结构行为模式授权性行政法律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法律后果 三、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亦即行政法的法源或行政法的形式,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存在和表现的各种形式的总称。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例法律解释其他渊源 四、五、行政法的作用(一)规范行政权的作用(二)控制行政权滥用的作用(三)维护行政权有效行使的作用(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作用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分散于众多的法律文件中表现形式、法律文件和法律规范的数量多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内容广泛性稳定性差效力具有多层次性第四节
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述 行政主体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社会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公务员、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行政主体与监督行政主体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与受害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调整对象概述行政权取得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救济行政关系 二、行政权力取得关系(一)概念 行政权力取得关系是指行政主体通过法定的途径获得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二)类型1.权力机关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2.上级行政机关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下属机构,以及行政主体将权力委托给其他社会组织。(三)特征行政权取得的社会关系行政权力取得关系的概念行政权力取得关系的类型行政权力取得关系的特征主体客体
6、一般不产生权利 三、因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框架因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狭义行政关系的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与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般行政法律关系特征概述特征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特别权力关系概述发生原因(一)狭义行政关系的概念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律关系(1)概述: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2)特征:恒定性、权力义务的对应性和不对等性、不可处分性、灵活性与及时性(3)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2.特别权力关系(1)概述:
7、又称特别支配关系。(2)特点:当事人地位不对等、义务不确定、有特别规则、有惩戒权、不得提起争讼(3)发生原因:法律强制、相对人同意、特定事实发生(4)种类:行政职务、学生与学校、戒毒机构与人员、医疗机构与传染病人、监狱与在押犯人 四、监督行政关系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即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概述与一般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对象处于被动地位主体具有多样性对象具有特定性方式具有多样性效果具有多样性 五、行政救济关系(一)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违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时,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发生的
8、行政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行政救济关系的概念行政救济关系的分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救济关系的特征三方法律关系国家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因申请而引起包括三种类型 思考与练习1.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的论述?2.怎样认识大学在行政法上的地位?3.怎样认识权力清单制度?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二、分类
9、(一)基础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二)通用性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概述概念基本内容主体为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使时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定程序接受监督法律责任内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含义内涵我国的规定法律保留原则含义我国规定宪法与行政法中立法法中 案例:“呼死你”被停用 治理非法小广告缺少利器 一、依法行政原则概述(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的成立、子那个证主体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主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定程序、接受监督、法律责任承担。二、依法行
10、政原则的内容(一)行政职权法定原则(二)法律优先原则1.含义:又称消极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优位原则。2.内涵:(1)强调立法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强调行政应当受有效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违反法律的措施3.法律具体规定(三)法律保留原则1.含义:国家行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权不得有所活动。2.法律具体规定:(1)宪法与行政法 (2)立法法第三节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含义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有关比例原则的规定 一、含义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一)适当性原则(二)必要性原则(三)狭义的比例原则
11、 二、行政法律规范中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森林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含义构成要件信赖的基础信赖的表现信赖值得保护正当性相对人主观无过错补偿内容和要求确定力方面存续力方面有损害必有赔偿方面适用范围保护方式对行政行为的存续保护对象对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保护衡量原法律状态的有利性财产损失保护 案例:“深圳民营医院诉云南省政府获受理”一、含义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根据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考虑,当社会成员对行政过程中的某些因素的不变形成合理信赖,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上述因素,或在变动上述因素后必须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信赖损失
12、。二、构成要件(一)信赖的基础(二)信赖的表现(三)信赖值得保护 三、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和要求(一)内容排除“相互信任和忠诚”(二)要求1.行政行为的确定力2.行政行为的存续力3.有损害必有赔偿 四、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 1.授益性与负担性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与制定行政规范行为 五、信赖保护方式(一)对行政行为的存续保护(二)对相对人的财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保护衡量标准:1.衡量原来的法律状态对相对人是否有利。2.在原法律状态对相对人有利时,采用财产损失补偿保护方式。思考与练习1.如何正确认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如何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原则?3.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优位原则?4.如何正确认识法
13、律保留原则?5.如何正确认识比例原则?6.如何正确认识信赖保护原则?7.如何建设法治政府?第三章 行政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理论概述 一、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一定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对外承担行政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概念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管理者行政主体和被管理者行政相对人。(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
14、政主体;3.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三)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公务员是接受国家的委托,依法执行行政职务的人员,行政行为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公务员实施的,有权力实施行政行为,不负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节 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关体系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一)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 是指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
15、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关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各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2.地方行政机关(1)一般地方行政机关;(2)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框架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概述与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区别基本职能职权名义范围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企业基层群众性组织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述1.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经授权享有行政职权;2.行使相应
1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职权。(二)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1.被委托组织是指瘦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2.根据委托行使职权;3.行政行为产生的对外法律责任不是由其本身承担,而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组织的范围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1)根据规定设立的内部机构,自设立之日起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根据规定获得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2.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1)行政性公司;(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
17、(5)基层群众性组织(四)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行使授权职权时,与行政机关的地位相同;2.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自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执行本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权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框架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含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性质人员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性质人员专业技术(一)含义 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1.应为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三)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实践中常存在两类“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某些私人组织”研习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8、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务员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一、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范围(一)中国共产党系统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系统的工作人员(四)政治协商会议系统的工作人员(五)审判机关系统的工作人员(六)检察机关系统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系统的工作人员 三、参照公务员管理(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工勤人员不包括(三)必须经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公务员的管理原则(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9、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分类管理、高效科学原则(五)法治的原则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单位须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人员中不包括工勤人员须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第二节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担任公务员的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拥护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应该承担和履行的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公务员的义务内涵主体是公务员
20、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要求法律责任强制性义务的内容公务员法第12条 三、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四、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特点(一)职务相关性(二)平等性(三)义务权利统一性公务员的权利内涵主体须为公务员目的性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要求法定性权利内容公务员法第13条第三节 职务与级别 一、公务员职位的基本含义公务员职位的基本含义职位的三要素职务职权职责职位的特征表现因事设置,相对稳定内容可变,数量有限单一性职位设置方式的可变 二、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是指将适合分类的各种职位,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
21、所需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而进行的职位类别和登记系列的划分。三、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基本原则职位数量限制原则职位与级别相对应原则能力与职位相统一原则因事设置、因职择人原则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步骤机关内部确定的规格等职位设置职位分析制定职位说明书职位的后续管理 四、公务员的职位序列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任务的公务员。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专业技术业务的管理的公务员,其工作属于技术性、程序性的具体事务。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人员。公务员的职位序列综
22、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纯技术性低替代性技术权威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五、公务员的职务(一)领导职务 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二)非领导职务1.工作方式2.设立目的:适应工作特点需求;减少领导职务;解决晋升问题、公务员的职务含义领导职务含义层次划分非领导职务工作方式设立目的适应工作特点需求减少领导职务解决晋升问题限制 六、公务员的级别其功能主要为:1.确认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2.平衡比较各种职务序列的标尺。公务员的级别功能表现确定工资与其他待遇平衡比较各种职务序列确定因素职务工作经历等所在职位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第四节 录用 一、公务员录用的概述 是指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
23、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取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制度。公务员录用概述含义公务员法第21条对象公务员法第21条方式公务员法第21条 二、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三、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制定录用计划时的比例要求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用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公开考试人数条件程序结果名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四、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五、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一)发布招考公告(二)审查报考申请(三)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四)报考资格复审、
24、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七)审批、备案(八)试用公务员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过公职法律另行规定录用在规定的编制内,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节 考核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是指各级机关按照法定的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含义制度的构成要素对象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程序与方法 二、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一)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三)
25、分类考核原则(四)考用结合原则 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见下图: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德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能基本素质工作能力身体上的要求勤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精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工作贡献廉 四、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二)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 五、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等次及其使用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被考核人个人总结提出等次建议确定等次第六节 职务任免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26、 包括公务员的任职和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按担任某一职务。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含义功能赋予职责完善管理保障权利 二、公务员职务任用的方式 三、公务员的兼职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职务任用的方式选任制的含义委任制的含义含义类型与情形特点程序拟任免建议事由审核集体讨论发布任免职务令领导成员职务试行任期制含义特点时间有限性职务的不重复性任期的严肃性意义第七节 职务升降 一、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含义 包括公务员的升职和降职,指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德才情况与工作实绩,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公务员职务的升降的的含义含义功能保证职位的合适人选激励手段实现职务能上能下 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一)必备条件(二)资格条件(三)限制性条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必备条件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资格条件限制性条件职数限额要求逐级晋升要求 三、公务员晋升职务的程序(一)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按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二)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程序公务员晋升职务的程序领导职务程序确定考察对象提出任用建议方案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非领导职务程序依据公务
28、员法第44条 四、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方式(一)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五、公务员的降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方式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含义优点两者的区别适用对象和程序任职前公式制度和任职试练制度公务员的降职原因程序第八节 奖励 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 是指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公务员奖励的含义含义主体为机关对象为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作用 二、公务员奖励的条件(一)一般条件1.工作中表现突出;2.有显著成绩和贡献;3.其他突出事迹。(二)具体条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29、奖励的一般条件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有其他突出事迹奖励的具体条件 三、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原则(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二)既注重奖励个人,又注重奖励集体的原则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精神奖励的含义物质奖励的含义二者的不同既注重奖励个人,又注重奖励集体的原则 四、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五、公务员撤销奖励 是指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获得奖励后,因出现法定事由,由有权机关取消其奖励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奖励的种类精神奖励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一次性奖金其他待遇第九节 惩戒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 是指公
30、务员法所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以保障公务员按照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政治纪律(二)工作纪律(三)廉政纪律(四)道德纪律 二、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有违法或错误的上级决定或命令的处理(一)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二)要求执行的,应当执行 三、公务员处分的条件和种类(一)给予处分的条件1.有违纪行为存在;2.违纪行为轻微;3.经批评教育后改正(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对公务员处分的要求、程序、期间和解除第十节 培训 一、公务员培训的含义 是指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和公务员职业发
31、展需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为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所进行的教育、培养和训练活动。公务员培训的含义性质上目的上内容上形式上方法上 二、公务员培训的种类(一)初任培训(二)任职培训(三)专门业务培训(四)更新知识培训(五)对后备领导人员培训 三、对公务员培训结果的使用对公务员培训结果的使用结合任职结合职务晋升第十一节 交流与回避 一、公务员交流的含义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变换公务员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公务员交流的含义人事活动具有法定形式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法定
32、交流职务层级的调动公务员交流方式调任含义对象转任含义情形不同职位之间领导成员之间挂职锻炼含义特点不办理调动手续时间性内外性交流形式 二、公务员交流方式 三、公务员回避 是指机关为了防止公务员出于某种亲情关系或者个人利益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而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公务员回避含义作用内容种类和情形任职回避地区回避公务回避明确程序与特别规定程序回避的程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程序第十二节 工资、福利和保险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一)公务员工资的概念 是指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对公务员劳动付出的报酬,是公务员个人消费
33、品的体现形式。(二)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工资的概念工资的构成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级别工资工资内容工资调查制度方式原因 二、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是指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水平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或提供的待遇。三、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是劳动保险的一种,是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基于物质保障的制度。公务员的福利制度含义内容补休其他福利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含义适用范围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公务员辞职的程序、限制性条件与特征程序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审批限制性条件公务员法第81条特征法定权利经过法律程序享
34、有法定待遇主体限制辞去领导职务含义特征原因一、公务员辞职的程序、限制性条件与特征第十三节 辞职与辞退 二、公务员辞退制度(一)公务员辞退的含义 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 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1.特征:机关法定权力;基于一定法律事实;遵守一定法律程序 2.意义:加强监督,提高效率;保障合法权益;保持整体素质(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公务员辞退制度含义含义特征意义条件肯定性条件公务员法第83条限制性条件内容程序法律后果第十四节 退休 一、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是指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依据法
35、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二、公务员退休的方式、条件(一)公务员强制退休(二)公务员自愿退休三、公务员退休后享有的待遇(一)退休金待遇(二)政治待遇(三)其他待遇(四)退休公务员安置(五)退休公务员的管理第十五节 申诉控告 一、公务员申诉制度(一)含义和特征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由有关机关重新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二)受理机关 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一级机关、监察机关(三)公务员申诉的条件公务员申诉制度含义与特征含义特征主体身份特殊性客体具有内部性对象特
36、殊性申诉的受理机关申诉的条件具体内容处理时限错误纠正 二、公务员控告制度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失职渎职、打击报复、以权谋私以及其他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要求其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公务员控告制度含义特点从对象上从原因尚从受理机关上性质保障性监督性预防性程序性程序 三、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忠于事实所提要求限制遵守程序 四、申诉与控告的异同申诉与控告的异同相同之处主体目的性质程序遵循一致性区别目的客体范围程序第十六节 职位聘任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合同
37、任用工作人员的方式。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含义主体合同要求任职方式特点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意义 二、公务员聘任的范围和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公务员聘任的范围和条件范围限制省级批准涉密不用聘任制条件工作需要机关选择省级以上部门批准规定编制和工资限额内进行 三、聘任公务员的程序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四、公务员的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聘用公务员程序聘用方式聘用要求编制限额工资经费限额公务员的聘用合同必备条款其他
38、条款工资制形式协议工资制产生争议救济方式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法行为的含义 行政法行为,即行政法上的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作出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存续、变更或消灭的有目的的活动。行政法行为的含义主体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受法律调整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行为的分类行政主体行为行政相对人行为监督行政主体行为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主体要素职权、职责和内容要素法律要素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二)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意
39、志性(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四)行政行为具有非营利性(五)裁量性(六)效力先定性 三、行政行为的要素(一)主体要素(二)职权要素(三)法律要素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五、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一)行为主体适格(二)行为权限合法(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四)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五)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六)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 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制定行政规范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依职权的行
40、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六、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范围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救济途径不同;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3.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4.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二)制定行政规范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救
41、济途径不同;2.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3.二者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作用不同;4.二者可以适用的次数不同(三)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的约束程度不同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所违反的法律原则不同;2.二者受司法审查的程度不同(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区分二者的区别在于:1.二者实施的条件不同;2.二者的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的种类不同(五)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一类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数量不同;2.二者所引起的诉讼种类不同(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
42、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为标准(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终局行政程序的效力为标准(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行为的作用为标准三者区别在于:1.三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2.三者应否受司法审查不同 七、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 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是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具体时间。四种基本方式(一)即时生效(二)告知生效(三)受领生效(四)附条件生效八、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撤回和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撤回与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原由法律效果行政行为的撤销含义原由撤销主体行政
43、行为的撤回含义撤回主体撤回程序法律效果行政行为的废止含义法律效果(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是指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是指已经实施的生效的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而依法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其丧失法律效力(三)行政行为的撤回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发现该行为违法或不当,而依职权主动收回该行为,是社会关系恢复到未作出该行政行为时的状态。(四)行政行为的废止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该行为的存在已经不适应新情况,而根据职权作出停止执行该行为的决定,使行政行为从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一、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行为是行政相对人依自己的意志作出,能够
44、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受行政法调整的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与行政行为相对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无强制性(二)受行政行为的评价或审查(三)可以引发行政行为(四)行政相对人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对应性(五)行政相对人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常见形式(一)申请行为(二)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三)拒绝行为(四)服从行政主体管理的行为(五)违法行为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行政程序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法程序的含义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
45、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含义实施者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构成要素行为步骤启动进行终结顺序方式时限能预见法律后果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1.能够有效地扩大公民参与行政权行使的途径;2.能够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能够制约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4.能够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三、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一)含义(二)分类1.控制模式;2.效率模式;3权利模式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基本内容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参与原则(四)效率原则(五)诚实与信赖保护原则(六)明确性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一)政府信息公
46、开制度1.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2.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二)表明身份制度(三)告知制度(四)回避制度 三、行政程序法上的当事人1.申请人及申请相对人;2.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相对人;3.与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相对人;4.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5.向行政主体陈述案情的相对人;6.行政规划涉及的相对人 四、管辖制度管辖制度管辖的概念管辖的原则管辖的种类管辖争议行政职务协议行政调查制度行政证据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期日与期间制度送达制度行政费用制度(一)管辖的概念 是指不同级别和不同地区同级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务时的权限划分或分工。(二)管辖的原则1.管辖法
47、定原则;2.管辖恒定原则(三)管辖的种类1.层级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四)管辖争议管辖争议含义处理办法协商解决报共同上一级指定(五)行政职务协助(六)行政调查制度行政职务协助含义被动性临时性辅助性特征原因行政调查制度概念分类个别调查和一般调查职权主义调查和处理主义调查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规划调查、许可要件调查、监督调查1.概念: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需要,依职权任意的或强制的作出的收集资料、审查资料和认定事实的行为过程。2.行政调查的分类(1)个别调查和一般调查(2)职权主义调查和处理主义调查(3)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4)规划调查、许可要件调查、监督检查等(七)行政证据制度1.概念:
48、广义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2.种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相对人陈述和辩解、利害关系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执法笔录、电子数据(八)行政听证制度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相对人有权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及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2.分类: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九)审裁分离制度(十)说明理由制度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说明作出该行为的法律依据、客观事实和进行自有裁量的正当性理由。2.内容:合法性理由;合理性理由;事实根据;法
49、律根据(十一)期日与期间制度 期日是指行政主体为使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会和于一定场所进行一定的行政程序而制定的时间点。期间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或行政主体所设定的时间段,目的是明确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完成一定的行为应当遵守的期限(十二)送达制度(十三)行政费用制度 第七章 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第一节 制定行政规范行为概述 一、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习惯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一个法学概念,是指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事件和不特定相对人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特征:1.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有法律授权才能制定;2.效果具有普遍性。制定行政规范行为
50、的概念和特征含义静态动态特征须有法律授权效果具有普遍性适用区域性反复适用性对象不特定性及随机性非溯及性 二、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的分类1.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2.规章制定3.军事法规制定4.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行为规范的分类行政立法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立法法对于制定行政行为规范的主体权限规定第二节 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通过行政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普遍地赋予权利或者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两类。特征:1.主体是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2.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超越的无效;3.对象不特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