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流程一、评定方法及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各班级再把材料上报年级组长处,年级组长汇总本年级的材料上报政教处。各班同时需交此项工作的计划、公示材料和小结,材料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签字确认。2、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二、助学金的发放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公示无异议后,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三、监督与核查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必须有困难学生代表参与,评定的结果将无保留地公示,接受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的监督。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将上报结算中心备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