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与民法总则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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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會工作與民法社會工作與民法(總則編)(總則編)2345瞭解民法瞭解民法權利、義務權利、義務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法律行為、行為能力、契約、侵權、損害賠契約、侵權、損害賠償償瞭解刑法瞭解刑法罪刑法定、故意、業罪刑法定、故意、業務過失、傷害務過失、傷害侵占、偽造文書侵占、偽造文書瞭解行政法瞭解行政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依法礙者權益保障、依法行政、行政救濟行政、行政救濟社工員必備的基本法律認知社工員必備的基本法律認知789民法為規範人民一般社會生活的法律。民法為規範人民一般社會生活的法律。一、形式意義的民法一、形式意義的民法(狹義的民法狹義的民法)法典化的成文民法,共

2、分五大編法典化的成文民法,共分五大編總則篇總則篇 1152 1152條條債債 篇(總論)篇(總論)153344153344條條 (各論)(各論)345756345756條條物權篇物權篇 757966 757966條條親親 屬屬 9671137 9671137條條繼繼 承承 11381225 11381225條條民法體系圖民法體系圖個人出生到死亡,各種與他個人出生到死亡,各種與他人或團體來往互動的規定人或團體來往互動的規定法定法定繼承繼承限定繼承限定繼承之有限之有限責任責任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不論負債或資產,均不負責不論負債或資產,均不負責民法民法財產財產身分身分債權債權物權物權只要和土地或房屋有關

3、的交易或法律問題,只要和土地或房屋有關的交易或法律問題,原則上民法物權篇會有所規定原則上民法物權篇會有所規定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故意故意過失過失 給付不能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給付遲延 不完全給付不完全給付 親屬親屬繼承繼承 訂婚訂婚 判決離婚判決離婚結婚結婚離婚離婚兩願離婚兩願離婚11(一)(一)凡規範私人與團體間社會生活關係凡規範私人與團體間社會生活關係 的成文法及不成文法的成文法及不成文法。(二)除狹義民法典外,商事法、動產擔(二)除狹義民法典外,商事法、動產擔 保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及保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及習慣習慣 、法理、判例、法理、判例、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大法官會

4、議解釋文 等均屬之。等均屬之。民法民法1 1: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 慣者,依法理。慣者,依法理。12民法民法2 2:1314誰是權利的主體?誰是權利的主體?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主體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主體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民法6)6)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即人類:自然人即人類: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視為既已出生。(民法民法6)6)只要是人皆具有享受權利、

5、負擔義務的資格只要是人皆具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具有具有權利能力權利能力(此能力不得拋棄,民法此能力不得拋棄,民法 16)16)。法人是由法律創設得作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如協會法人是由法律創設得作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如協會(社社團法人團法人)、基金會、基金會(財團法人財團法人)等。等。權利能力:始於法人成立時,終於清算終結時(民權利能力:始於法人成立時,終於清算終結時(民法法2626)1617 物權有物權有-所有權、地上權、所有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 權、留置權八種。權、留置權八種。18 非民法上之物權,而在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非民法上之物權,而

6、在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之規定。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之規定。以人類精神的創造物為標的之權利。以人類精神的創造物為標的之權利。1920第二第二 請求權、支配權、抗辯權、形成權請求權、支配權、抗辯權、形成權 乃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乃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之 權利權利。係由基礎權利而發生,因而又可分係由基礎權利而發生,因而又可分:債權上之請求權。佔請求權最大宗。債權上之請求權。佔請求權最大宗。(債權(債權請求權)請求權)物權上之請求權。物權上之請求權。(民法民法767767、962)962)身分上之請求權。(民法身分上之請求權。(民法 1001 1001、1

7、116)1116)人格權上之請求權。人格權上之請求權。(民法民法1818、19)19)準物權上之請求權。準物權上之請求權。無體財產權上之請求權。無體財產權上之請求權。21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2223 因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自己或與人共因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自己或與人共 同之法律關係發生變動之權利。同之法律關係發生變動之權利。此權利之作用有三此權利之作用有三:一個法律關係,如民法一個法律關係,如民法7979、115115、170170之之 承認權承認權一個法律關係,如民法一個法律關係,如民法208208之

8、選擇權之選擇權一個法律關係,如民法一個法律關係,如民法8888、9292之撤銷權、之撤銷權、334334之抵銷權、之抵銷權、254254之解除權、之解除權、923923之贖回之贖回 權、權、10521052之離婚權、之離婚權、11741174之拋棄繼承權之拋棄繼承權2425二者為不同概念,通常不可分。一般而言,違二者為不同概念,通常不可分。一般而言,違反義務時發生責任,無義務即無責任。反義務時發生責任,無義務即無責任。26272829第一章第一章 法例法例 1-5 1-5條條第二章第二章 人人 6-65 6-65條條第三章第三章 物物 66-70 66-70條條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行為法律行為

9、71-118 71-118條條第五章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期日及期間 119-124 119-124條條第六章第六章 消滅時效消滅時效 125-147 125-147條條第七章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權利之行使 148-152 148-152條條3031登記印鑑登記印鑑:在戶政機關辦理,主要用在不動產登記。在戶政機關辦理,主要用在不動產登記。留用印鑑留用印鑑:在法院、銀行等處所留用的印鑑。在法院、銀行等處所留用的印鑑。323334自然死亡腦死自然死亡腦死(通說通說)死亡宣告的死亡死亡宣告的死亡35須已失蹤須已失蹤 須失蹤滿一定期間須失蹤滿一定期間 一般一般:七年七年 八十歲以上八十歲以上:三年三年 特別

10、災難失蹤特別災難失蹤:一年一年 須經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須經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須經公示催告須經公示催告36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權利能力同時消滅,互不發生繼承關係。權利能力同時消滅,互不發生繼承關係。37受死亡宣告者,尚生存歸來時,得聲請法受死亡宣告者,尚生存歸來時,得聲請法院撤銷死亡宣告院撤銷死亡宣告 。撤銷後,過去因死亡宣告而結束的法律關撤銷後,過去因死亡宣告而結束的法律關係即恢復,但可能與現狀相衝突。係即恢復,但可能與現狀相衝突。1)1)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前的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11、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前的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2)2)在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在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383940(1)(1)滿二十歲。滿二十歲。(2)(2)已婚的未成年。已婚的未成年。(1)(1)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2)(2)受監護宣告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人,無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民(民13-13-)受監護宣告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民(民1515)無行為能力人之意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思表示,無效無效 (民(民7575)

12、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由法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民7676)滿二十歲為成年滿二十歲為成年(民(民1212)未成年人已結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者,有行為能力有行為能力 (民(民13-13-)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指獨立從事法律行為的能力)(指獨立從事法律行為的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年人,有限制行為能有限制行為能力力。(民。(民13-13-)為意思表示及受意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理人之允許。但純獲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

13、必需者,不在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此限(民(民7777)限制行為能力人未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所為之單獨行為,無無效效(民(民7878)42a.a.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其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其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b.b.本人、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本人、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或社會福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法院聲請。利機構向法院聲請。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14、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請,撤銷其宣告。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得依第

15、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監護宣告程序(民監護宣告程序(民1414)44(1)(1)變更為輔助宣告。變更為輔助宣告。(2)(2)撤銷監護宣告。撤銷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立法理由輔助宣告的立法理由 精神障礙較監護宣告為輕,使原有的禁治產精神障礙較監護宣告為輕,使原有的禁治產宣告一級制改為較有彈性的二級制。充分保護宣告一級制改為較有彈性的二級制。充分保護精神障礙較輕者的權益。精神障礙較輕者的權益。45(1)(1)成年

16、人。成年人。(2)(2)已婚的未成年人。已婚的未成年人。a.a.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力顯有不足。b.b.本人、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本人、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法院聲請。社會福利機構向法院聲請。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

17、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為輔助之宣告。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之聲請,撤銷其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輔助宣告程序(民輔助宣告程序(民15-115

18、-1)47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信託。三、為訴訟行為。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買賣、租賃或借貸。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相關權利。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

19、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所指定之其他行為。48a)a)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b)b)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c)c)依依所規定以外之法律行為。所規定以外之法律行為。a.a.撤銷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

20、證、贈與或信託。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擔、買賣、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七、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

21、,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準用之。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時,準用之。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民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民15-215-2)老人的監護(輔助)宣告老人的監護(輔助)宣告老人福利法第老人福利法第131

22、3條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老人,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老人,法院得因主管機法院得因主管機關之聲請,為監護或輔助之宣告。關之聲請,為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前項所定得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之機關,得向就監護或輔助宣前項所定得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之機關,得向就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曾為裁判之地方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訴;告之聲請曾為裁判之地方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訴;於受監護或輔助之原因消滅後,得聲請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於受監護或輔助之原因消滅後,得聲請撤銷監護

23、或輔助宣告。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前,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之身體及財產,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前,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之身體及財產,得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得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老人福利法第老人福利法第1414條:條:為保護老人之財產安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鼓勵其為保護老人之財產安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將財產交付信託。無法定扶養義務人之老人經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其財產無法定扶養義務人之老人經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其財產得交付與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業代為管理、處分。得交付與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業代為管理、處分。身心障礙者的監護(輔助)宣告身心障礙

24、者的監護(輔助)宣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181條:條:身心障礙者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身心障礙者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受監護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輔助宣告之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有改定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有改定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身心障礙者為相關之聲請。主管機關應協助身心障礙者為相關之聲請。法院為身心障礙者選定之監護

25、人或輔助人為社會福法院為身心障礙者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法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利機構、法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其執行監護或輔助職務進行監督;相關監督事宜之其執行監護或輔助職務進行監督;相關監督事宜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52535455565758596061法人法人 公法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私法人私法人社團法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馬偕醫院、消費者文教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馬偕醫院、消費者文教 基金會等慈善事業(許可主義)基金會等慈善事業(許可主義)營利性社團:公司、銀行營利性社

26、團:公司、銀行公益性社團:農會、工會、商會、漁會、公益性社團:農會、工會、商會、漁會、商業同業工會、及其他人商業同業工會、及其他人 民團體等民團體等中間社團:各種學術文化團體、同鄉會、中間社團:各種學術文化團體、同鄉會、宗親會宗親會6263法律事實法律事實能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稱為法律事實。如為了能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稱為法律事實。如為了滿足食、衣、住、行、育、樂等需求而為之買賣、滿足食、衣、住、行、育、樂等需求而為之買賣、租賃等行為及出生、死亡、結婚、繼承等。租賃等行為及出生、死亡、結婚、繼承等。若不具法律意義的事實,則非民法討論之範疇。若不具法律意義的事實,則非民法討論之範疇。如睡眠、約會

27、、作禮拜等。如睡眠、約會、作禮拜等。64意思通知意思通知觀念通知觀念通知感情表示感情表示法律事實法律事實 行為行為其他其他自然事件自然事件自然狀態自然狀態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基礎以意思表示為基礎)準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非以意思表示為基礎非以意思表示為基礎)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事實上動作事實上動作)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合法行為合法行為違法行為違法行為65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以欲發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為要素以欲發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為要素之一種法律事實。如買賣、租賃、借貸等,之一種法律事實。如買賣、租賃、借貸等,如買方為了想擁有

28、一輛機車的所有權而將此如買方為了想擁有一輛機車的所有權而將此意思對外向賣方表達,雙方合意後,買方即意思對外向賣方表達,雙方合意後,買方即可取得機車的所有權。可取得機車的所有權。法律行為之法律效果由表意人自行決定,法律行為之法律效果由表意人自行決定,因此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健全即影響行為因此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健全即影響行為之效果。之效果。什麼是法律行為?什麼是法律行為?每個人都會按自己的意思進行某些行為,但並非所有的行每個人都會按自己的意思進行某些行為,但並非所有的行為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例如,刷牙、睡覺。為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例如,刷牙、睡覺。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指以意思表示

29、為內容,而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指以意思表示為內容,而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例如:兩人成立買賣契約。例如:兩人成立買賣契約。但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或有背於公共秩但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或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或不依法定方式者均無效。(序或善良風俗者,或不依法定方式者均無效。(71-7371-73)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權利主體將自己的意思,以他人可以了解的方式表示出權利主體將自己的意思,以他人可以了解的方式表示出來,而能發生所預期的法律上效果的一種行為。來,而能發生所預期的法律上效果的一種行為。一個意思表示構成法律行為:寫遺囑一個意思表示構成法律行為:寫遺囑 二個意思表示構

30、成法律行為:訂立契約、結婚二個意思表示構成法律行為:訂立契約、結婚671.1.意思通知如:債權人的意思通知如:債權人的、相對人、相對人的的、債權人的、債權人的2.2.觀念通知如:總會觀念通知如:總會、消滅時效中斷、消滅時效中斷的的、債權讓與之、債權讓與之等。等。3.3.情感表示如:情感表示如:。行為人內心有所表示,唯其法律效果由法律規行為人內心有所表示,唯其法律效果由法律規定。不問行為人主觀的意思。又分三種定。不問行為人主觀的意思。又分三種68 係因行為人的事實上動作,即可發生一定法律係因行為人的事實上動作,即可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行為人有無取得此種法律效果的意思效果的行為。行為人有無取得

31、此種法律效果的意思在所不問。如無因管理在所不問。如無因管理、無主物之先占、無主物之先占、埋藏物之發現、埋藏物之發現、遺失物之拾得等、遺失物之拾得等。事實行為不以行為人內心的意思表示內容為必要,事實行為不以行為人內心的意思表示內容為必要,因此不適用關於意思表示的規定。故無行為能力人因此不適用關於意思表示的規定。故無行為能力人發現埋藏在地下的金幣,依發現埋藏在地下的金幣,依也能取得其所有權。也能取得其所有權。69法律行為之分類法律行為之分類(一一)單獨行為單獨行為:乃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乃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行為。如捐助行為捐助行為、撤銷權的行使撤銷權的行使、無

32、權處分的承認無權處分的承認、契約之契約之解除解除、債務的免除債務的免除、拋棄拋棄等。等。(二二)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乃雙方當事人相對立的意思表示趨於一致乃雙方當事人相對立的意思表示趨於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買賣契約買賣契約、贈與契約贈與契約、租賃契約租賃契約等。等。(三三)合同行為合同行為:乃多數相同方向乃多數相同方向的意思的意思表示趨於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表示趨於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社團社團的決議的決議、社團的設立社團的設立等。等。70法律行為要件法律行為要件一般一般特別特別當事人當事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標的標的一般一般特別特別要式行為:方式的具備要式行為:方式的具

33、備要物行為:標的物之交付要物行為:標的物之交付1.1.當事人完全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完全行為能力人2.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3.3.標的標的健全健全一致一致自由自由合法合法妥當妥當可能可能確定確定附條件、期限之行為附條件、期限之行為遺囑行為須自遺囑人死亡時生效遺囑行為須自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無權代理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成立要件成立要件生效要件生效要件7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備要件必備要件不具備時,意思表示不具備時,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成立意思表示之成立 客觀客觀主觀主觀1.1.行為意思行為意思3.3.效果意思效果意思外部表示行為:必備條件外部表示行為:必備條件不具備時,意思表示不具備時,意思表示。2.

34、2.表示意思表示意思非必備要件非必備要件不具備時,意思表示成立,不具備時,意思表示成立,。非必備要件非必備要件不具備時,屬意思表示不一致。不具備時,屬意思表示不一致。72意思表示之方法意思表示之方法明示:明示:將效果意思表示於外。將效果意思表示於外。單純沉默:單純不作為單純沉默:單純不作為原則上,不具意思表示意義。原則上,不具意思表示意義。例外,為意思表示例外,為意思表示默示:由特定行為默示:由特定行為推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推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如在自助餐取食或將汽車停入收費停車場。如在自助餐取食或將汽車停入收費停車場。約定約定法定法定視為視為視為視為73意思表示之生效意思表示之生效無相對人:

35、原則:於意思表示成立時立即生效。無相對人:原則:於意思表示成立時立即生效。例外:繼承之拋棄例外:繼承之拋棄、遺囑、遺囑有相對人有相對人對話對話非對話非對話有受領能力:相對人了解時生效有受領能力:相對人了解時生效無受領能力:法代人了解時生效無受領能力:法代人了解時生效1.1.表示主義表示主義2.2.發信主義發信主義3.3.了解主義了解主義4.4.到達主義到達主義有受領能力: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有受領能力:到達相對人時生效無受領能力:到達法代人時生效無受領能力:到達法代人時生效74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的瑕疵故意的故意的不一致不一致單獨虛偽單獨虛偽通謀虛偽通謀虛偽原則:

36、有效原則:有效例外:無效例外:無效 原則:無效,但不得對善意第三人原則:無效,但不得對善意第三人隱藏行為有效隱藏行為有效意表不一致意表不一致偶然的偶然的不一致不一致類型類型效力效力得撤銷得撤銷 :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信賴利益之賠償信賴利益之賠償動機錯誤動機錯誤內容錯誤內容錯誤不知不知傳達錯誤傳達錯誤原則:不影響意表之效力原則:不影響意表之效力例外: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例外: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之錯誤之錯誤75意表不自由意表不自由詐欺詐欺脅迫脅迫狀況狀況狀況狀況相對人詐欺相對人詐欺第三人詐欺: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表第三人詐欺: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表意人始得撤銷意人始得撤銷效力效力得撤銷得撤

37、銷 :排斥期間:排斥期間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相對人脅迫相對人脅迫第三人脅迫第三人脅迫效力效力得撤銷得撤銷 :除斥期間:除斥期間對抗善意第三人對抗善意第三人意表不自由的兩種情形,有兩點不同:意表不自由的兩種情形,有兩點不同:1.1.撤銷權行使的要件撤銷權行使的要件2.2.撤銷權行使後對第三人之效力撤銷權行使後對第三人之效力民法第民法第148148條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民法第民法第149149條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

38、,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相當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相當賠償之責。賠償之責。民法第民法第150150條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賠償之責。權利之行使(民權利之行使(民148-152148-152)77祝大家:祝大家:快樂每一天!快樂每一天!美麗每一天!美麗每一天!健康每一天!健康每一天!我們下週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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