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析:行政法的制度基础 守法政府守法政府 legalitylegality 有限政府有限政府 limited powerlimited power 开放政府开放政府 openness and public openness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participation 理性政府理性政府 rationalityrationality 责任政府责任政府 accountabilityaccountability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
2、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从六个方面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1、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2、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3、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控、规制。4、不仅指导、调整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5、不仅指导、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而且在一定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6、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中形成,并由行政法学者所概括的,而并非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具体法律、法规所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一)指导功能 指导行政法律规范
3、制订行政立法、实施行政过程+行政救济过程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本使命。(二)解释功能(三)整合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维系着行政法制 的统一、协调和稳定(四)补缺功能第一层次:第一层次:一般法律原则:如平等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如平等原则第二层次:第二层次:部门法的原则:如行政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部门法的原则:如行政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第三层次:第三层次:部门法中某一领域的原则:如行政组织法上的精简效率原则部门法中某一领域的原则:如行政组织法上的精简效率原则第四层次:第四层次:某部法律的原则:如某部法律的原则: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上的全面审查原则上的全面审查原则行政法中的原则 西方国家
4、行政法一般以三权分立和法治西方国家行政法一般以三权分立和法治的宪政原则为主要依据,衍化并确立其的宪政原则为主要依据,衍化并确立其基本原则。基本原则。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英国英国总的法律原则是:议会主权原则、法治原则。总的法律原则是:议会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原则:1.1.越权无效越权无效-与职权法定原则相联系。英国法院对于行政诉与职权法定原则相联系。英国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只在行政机关行为超越其法律权限时才发生。讼的管辖权,只在行政机关行为超越其法律权限时才发生。2.2.自然正义自然正义-是关于公正行使权力的是关于公正行使权力的“最低限度最
5、低限度”(因而也是因而也是最最“自然自然”的的)的程序要求,其核心思想有二:的程序要求,其核心思想有二:一是公平听证规则一是公平听证规则,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二是避免偏私规则二是避免偏私规则,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注:注:英英 威廉威廉韦德:韦德:行政行政法法,徐
6、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1997年版,第年版,第9595页。页。)3.3.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韦德认为:。韦德认为:“合理原则,已成为近年赋予行合理原则,已成为近年赋予行政法生命力量最积极和最著名理论之一政法生命力量最积极和最著名理论之一”“”“今天该原则几乎出现今天该原则几乎出现在每星期所发布的判例中在每星期所发布的判例中”。(。(行政法行政法P67P67)美国美国总的法律原则是总的法律原则是-分权、法治。分权、法治。在行政法领域的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原则:1.1.基本权利原则基本权利原则:强调维护公民权利,凡违背人类固有基本权:强调维护
7、公民权利,凡违背人类固有基本权利的无约束力;利的无约束力;2.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不通过正当程序的行为无效不通过正当程序的行为无效“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最早出于最早出于17871787年美国宪法第年美国宪法第5 5条规定。条规定。19461946年年联邦行联邦行政程序法政程序法给予进一步规定。但何谓正当给予进一步规定。但何谓正当-有不同理解,且内涵是发有不同理解,且内涵是发展着的。展着的。3 3、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国会于国会于19661966年修改年修改19461946年行政程序法中关于政府文件公开的决定,制年行政程序法中关于政府文件公开的决定,制定了定了情报自由法情报自
8、由法,规定除该法列举的九项情况外,全部政府文件必,规定除该法列举的九项情况外,全部政府文件必须公开,任何人有权要求得到政府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拒绝;须公开,任何人有权要求得到政府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拒绝;19741974年制定年制定隐私权法隐私权法,规定行政机关所保持的个人记录,有对本人,规定行政机关所保持的个人记录,有对本人公开的义务等。公开的义务等。19761976年制定年制定阳光下的政府法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机关的会议必须公,规定合议制机关的会议必须公行政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地位由此得以确立。行政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地位由此得以确立。德国德国法律原则也是法治
9、和分权,(荷兰、葡萄牙等同之)法律原则也是法治和分权,(荷兰、葡萄牙等同之)在行政法领域的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原则:1.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强调法律至上,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服从法律,强调法律至上,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服从法律,否则无效;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授权,越权无效。否则无效;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授权,越权无效。2.2.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兼顾国家行政目标和公民权益保护,对相对人采取不利:兼顾国家行政目标和公民权益保护,对相对人采取不利措施时,要适当,不能过度。措施时,要适当,不能过度。法国法国 1.1.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合乎法律、
10、,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合乎法律、保证法律实施;保证法律实施;2.2.均衡原则均衡原则是作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出现的,它是是作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出现的,它是“二二战战”后,法国行政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渐强化的产后,法国行政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渐强化的产物。但是,物。但是,“均衡性均衡性”作为行政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作为行政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或审查的原则,其含义目前仍没有一致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或审查的原则,其含义目前仍没有一致的解释。的解释。日本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三项:日本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三项:(1)(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
11、。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府的行政。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府的行政活动必须有国会制定的法律依据。活动必须有国会制定的法律依据。(2)(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法律高于行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法律高于行政;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政;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不得在事实上废止、变更法律。范不得在事实上废止、变更法律。(3)(3)司法救济原则司法救济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一切司法权。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一切司法权归属于法院;法院具有行政纠纷的终裁权;公民的合法归属于法院;法院具有行政纠纷的终裁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12、机关的不法侵害时,享有不可剥夺的获得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享有不可剥夺的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司法救济的权利。中国台湾学者由于受德国和日本行政法学的影响,中国台湾学者由于受德国和日本行政法学的影响,认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认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优先原则原则和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两项。两项。学界借鉴国外行政法原则,从中国行政学界借鉴国外行政法原则,从中国行政法实际中,进行概括。认识很不一致法实际中,进行概括。认识很不一致(曾多达(曾多达3030多个,目前还有多个,目前还有1010多个):多个):如:如:行政法治、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有限行政法治、
13、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有限权力,越权无效,公民权益保障,行政权力,越权无效,公民权益保障,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效率,责任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效率,责任行政,正当程序、救济原则,公开原则,公正正当程序、救济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原则。二、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创制原则 2、法律优越原则 3、法律保留原则再授权禁止原则(二)越权无效原则。(三)比例原则过度禁止原则 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四)正当程序原则。指
14、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之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第二节第二节 实体性基本原实体性基本原则则实体性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德德国学国学者者Otto Mayer最先提出依法行政原最先提出依法行政原则则:(1)法律法律创创制制,法律,法律创创制原制原则则。指法律。指法律对对行行政政权权的的运运作、作、产产生具有生具有绝对绝对有效的拘束力有效的拘束力,行政行政权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为;(2)法律)法律优优先:指法律位先
15、:指法律位阶阶高于行政法高于行政法规规、行政行政规规章和行政命令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一切行政法规规、行政、行政规规章和行政命令皆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不得与与法律相抵法律相抵触触。消消极极(3)法律保留:)法律保留:1、指、指宪宪法法关关于人民基本于人民基本权权利限制等利限制等专属专属立法事立法事项项,必,必须须由立法机由立法机关关透透过过法律法律规规定,行政机定,行政机关关不得代不得代为规为规定定立法法第立法法第八八条条,2、行政机、行政机关关实实施施任何行政行任何行政行为为必必须须有有法律法律授授权权。积极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
16、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行使行政权力不能超过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行使行政权力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权限,否则即构成违法;法律赋予的权限,否则即构成违法;2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
17、能偏废;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否则就被视为滥用行否则就被视为滥用行政权力。政权力。4 4、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行政活动,非经法律事后、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行政活动,非经法律事后认可,均可被宣布为无效。认可,均可被宣布为无效。如何理解依法行政原则中的“法”?依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首先是指实定法实定法。奥托迈耶最早提出依法律行政原则时,将其中的法律仅限于国会通过的、实定的法律。二战后,实质法治国理论的兴起,实定法必须受超实定的法超实定的法的约束,尤
18、其是在缺乏实定法的前提下,行政还必须服从于超实定的法,这种超实定的法,比如宪法精神、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等等,从而使“依法律行政”走向“依法行政”。随着行政立法活动在世界各国普遍发展,依法行政从依照国会立法行政逐渐走向了依照一切制定法律行政。在我国现阶段,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长春市居民李某(长春市居民李某(7474岁)在出示老人证要求免费岁)在出示老人证要求免费乘坐专线公车被拒,于是起诉长春市专线车营运公司,乘坐专线公车被拒,于是起诉长春市专线车营运公司,要求公司执行要求公司执
19、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规定:的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及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优待。公园及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优待。”长春市专线车营运公司的答辩依据为长春市政府的政长春市专线车营运公司的答辩依据为长春市政府的政府规章(长府发府规章(长府发200028200028号):号):”7070周岁以上老人凭周岁以上老人凭老年优待证老年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客车(除小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客车(除小
20、公共、出租车、专线承包客车外)。公共、出租车、专线承包客车外)。“问:法院应当以哪个法律规范为依据?问:法院应当以哪个法律规范为依据?案例案例(一)法律优越(先)法律优先,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它是消极地禁止公行政违反法律,所以又称为“消极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其含义如下:1,行政行为应受宪法的直接拘束 我国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宪法诉讼机制,行政审判中也不作违宪意义的审查,使得本条规
21、定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缺失。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还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行政行为,不论是高权行政还是国库行政,均应当受到基于宪法保障下的基本人权(特别是自由权与平等权)的限制。2.行政权应当受到法律的拘束 行政行为除应受宪法的拘束之外,也应受作为公意之代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其它决议的约束。(1)行政行为应受该制定机关在组织法上所赋予的职权职务范围限制,不得逾越组织权限。具体(2)行政行为也应受执行特定职务的拘束,即负有公正执行其职务的义务。抽象(3)行政行为的内容亦不得与同级及其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相冲突,否则便无效。3.行政行为应受一切有
22、效规则的拘束 行政行为在法律规定之范围内,固然有自由行动的权利,但除了应受宪法、法律与其它权力机关的意志的拘束之外,也应遵守一切有效地的成文或不成文法源。平等保护原则;明确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其他成文法 其他不成文法源4.法律审查 1.法律审查:对于是否遵守了法律优先,必须经由特定的程序加以保障。否则,法律优先无法得到保障。2.对于违背了法律优先原则的行政命令及行政行为,经审查得予以撤销。案例:全国首例公民告警方非法查验案例:全国首例公民告警方非法查验身份证案身份证案 20032003年年5 5月月2323日,徐建国在湖北日,徐建国在湖北麻城火车站出站时,麻城铁路公安处麻城火车站出站时,麻城
23、铁路公安处车站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强行要求检查车站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强行要求检查居民身份证。徐建国要求警察严格依居民身份证。徐建国要求警察严格依照照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说明理的规定,说明理由且出示执法证件方可查验原告身份由且出示执法证件方可查验原告身份证,但遭警察拒绝,并被其强行带至证,但遭警察拒绝,并被其强行带至民警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民警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第十九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十九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4、事责任: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制作、发放、查(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二)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三)无正意登载虚假信息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四)违反规定查验、身份证的;(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权益的;国有
25、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
26、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涉嫌违宪、违法的关于劳动教养的主要规定有: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国发198217号文件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年月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 年月日国务院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劳动教养问题,作如下决定:一、对于下列
27、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二、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
28、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必须遵守劳动教养机关规定的纪律,违反纪律的,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在教育管理方面,应当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并且规定他们必须遵守的纪律和制度,帮助他们建立爱国守法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学习劳动生产的技术,养成爱好劳动的习惯,使他们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三、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批准。四、被劳动教养的人,在
29、劳动教养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请批准。五、劳动教养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立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 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原则同意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现转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希及时告诉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年月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劳动教养相关规定19791129 国务院
30、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570803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2005112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如何理解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54号)20040706 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司发通2004101号)20031013 公安部关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在逃跑期间违法犯罪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30801 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78号)20020601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公通字200221号)20020531 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能否作为劳动教养审批依据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5号)20010705 公安部关于重听和低视力残疾人
31、能否适用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12号)20010515 公安部关于如何计算劳动教养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090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20000704 公安部关于未经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人员刑满释放后又有吸毒行为可否实行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19990609 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93号)19981130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1013 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批复(公复字19984号)19960214 公安部关于对多次贩卖少量毒品行为人能否实行劳
32、动教养的批复19950228 公安部法制司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19920512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19920309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改由法制司负责指导的通知19910327 人事部关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后如何确定职务和工资等问题给河南省人事厅的复函19870824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19830430 公安部关于修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通知1982081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几个问题的通知19820121
33、 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0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121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时就有关实体问题能否进行审查的电话答复(行他2000第12号)1999101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1998法行字第16号)1998111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7号)199008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免予起诉免除刑罚
34、人员可否再予劳动教养问题的复函198910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问题的函20070320 关于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吉公办字200717号)原告:某市A厂 被告:某市物价局 A厂向市物价局申请降价销售铝材,经其口头同意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备案后,A厂降价销售了一批铝材。后该市某区物价局以A厂非法降价销售铝材为名,对A厂罚款5千元。A厂向市物价局申请复议失败后起诉。无法律规定市物价局享有定价的权利行政许可法中的法律优越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
35、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原则,也称为“积极的依法行政”,1、指、指宪宪法法关关于人民基本于人民基本权权利限制利限制等等专属专属立法事立法事项项,必,必须须由立法机由立法机关关透透过过法律法律规规定,行政机定,行政机关关不得代不得代为规为规定定立法法立法法第八第八条条,2、行政机、行政机关关实实施施任何行政行任何行政行为为必必须须有法律有法律授授权权。积极1.法律保留的历史沿革 封建专制时期,权力集中于君主之手,自然不存在法律保留。立宪制度兴起后,行政权除非
36、依照法律的规定,否则不得干涉人民的自由,这就形成了最早的“干涉保留”。不在干涉保留范围之类的,就是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行政职能进一步扩充后,给付行政有了大的发展,法律保留也随之进入“全面保留时期”。政府间的竞争加剧,行政需要更多的自由,法律保留学说又发展出“重要性理论”。即只有关于公众公众及个人个人的“基本和重要”的决定,才需要采取法律保留。2.“重要性理论”下的层级保留宪法直接保留与规范的事项(制宪事项)法律加以保留和规范的事项(立法法第8条)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保留和规范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
37、定行政许可。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适用法律保留的领域与事项3.特殊的行政保留 特殊行政保留是指受宪法保障的行政自主地位,强调立法对行政的尊重。1958年法国宪法第34条列举了国会立法的范围,第37条规定,凡在第34条列举范
38、围之外的事项都属于条例的范围。第34条还在列举属于法律范围内的事项时,规定其中某些事项法律只能规定原则,原则之外就属于条例的范围。法国政府制定条例的权力不仅范围广,而且有确定的保障。第61条更规定,国会所制定的法律如果超出了第34条列举事项,因而侵犯了属于条例的权限时,政府可以请求宪法委员会宣告法律违宪。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才允许有行政保留的存在。所以行政保留只在采用总统制、半总统制的美国和法国才有探讨的可能。4.法律保留授权明确性与法律明确性 授权明确性主要适用授权立法当中,见于德国基本法第80条第1项。授权明确性,要求国会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时,必须明确规定此项授权的
39、内容、目的与范围,否则该授权无效。行政自主地位 法律明确性是要求限制人民自由权利除了要有法律依据外,该依据的内容必须足以使被规范人理解和预见。对公民权利的保护20052005年年1212月,章某购买了一辆汽车,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月,章某购买了一辆汽车,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向其收取了向其收取了20052005年至年至20062006年年1212月的公路养路费共计月的公路养路费共计15601560元。章某认为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元。章某认为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于于20062006年年9 9月月1 1日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其日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40、其依据是依据是1999919999年年1010月月3131日修正后的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公路法第第3636条已明条已明确取消了对车辆所有人征收公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确取消了对车辆所有人征收公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路金,具体实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路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常州市公路管理处的依据:国务院于常州市公路管理处的依据:国务院于20002000年年1010月转批国月转批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强调:的通知中
41、强调:”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案例案例问题: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征收养路费的行为,是否问题: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征收养路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建阳市第二建筑公司诉建阳市第二轻工业局处罚决定案 1996年9月27日,原告建阳市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与该市某银行签订装修
42、工程合同。10月5日,二建公司在取得市建委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随后,被告建阳市第二轻工业局发现二建公司违法施工,即进行制止,并两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办理有关手续。原告未予理睬,继续施工。12月3日,被告以二建公司未取得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书进行室内装修活动,违反了国务国务院的国办通院的国办通(1992)31号文件和中国轻工总会的轻总室号文件和中国轻工总会的轻总室(199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南平市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南平市(地区地区)人民人民政府的政府的南平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南平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第第14号规定号规定,对二建公司罚款5000元,
43、二建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建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析:本案涉及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的限额由国务院国务院规定。但是,中国轻工总会并不属于国务院部委中国轻工总会并不属于国务院部委,即没有法律赋予的制定行政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
44、经国务院批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本案中的南平市政府却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地方政府南平市政府却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地方政府范围范围,其制定的南平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也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处罚。建阳市第二轻工业局处罚决定依据的三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所
45、以,其行为无效。禁摩令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至少有30多个城市对摩托车、微型车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各地政府列举的禁摩理由,大致有4个:首先是道路交通日趋饱和,道路建设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其次是摩托车和微型车技术性能较差,车速慢,容易发生车辆机件故障,影响其他车辆的行使;第三是摩托车和微型汽车相对而言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更大;最后由于微型车普遍档次低,外观不好看,有损城市形象。各地停止核发号牌以及“禁摩令”,一般都是以“市政府办公会议”、“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公告”、“政府通告”等名义发布。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禁摩令”的有关规定,对城区六路一桥全面禁摩。2004
46、年7月12日,刘铁山骑摩托车经过湘江一桥收费站处,被交警以闯禁区为由,罚款200元。8月10日,刘铁山起诉岳麓区交警大队的诉状递交到岳麓区人民法院。法院随即受理此案。违背法律优先: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就是行政许可登记制度就是行政许可。对摩托车、微型车不予登记就是不予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属于违属于违法行为,法行为,要予以纠正和处分。这也就表示,市民只要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登记。违背法律保留
47、禁摩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所以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所以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翻遍相关法律,行政机关没有得到此类性质的授权。法的合法性:形式与实质法的合法性:形式与实质 考虑到对公民自由权和隐私的尊重,新修改的考虑到对公民自由权和隐私的尊重,新修改的婚姻法婚姻法(2001(2001年年4 4月月28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修正)和和国务院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废止了原来有关废止了原来有关“强制婚检强制婚检”的规定。的规定。但是,一
48、些数据表明,强制婚检的废止对控制传染病和防止新但是,一些数据表明,强制婚检的废止对控制传染病和防止新生儿畸形产生了负面影响。于是,黑龙江省通过地方立法恢复生儿畸形产生了负面影响。于是,黑龙江省通过地方立法恢复了强制婚检的要求,其依据是了强制婚检的要求,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三)婚前医学检查:(三)婚前医学检
49、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检查。)。于是对于是否需要强制婚检,婚姻法、条例、地方性。于是对于是否需要强制婚检,婚姻法、条例、地方性法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法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Q Q:如何评价这些规定的合法性?标准何在?何种途径?如何完善如何评价这些规定的合法性?标准何在?何种途径?如何完善法的法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机制?机制?公平、合理的行政公平、合理的行政 据报载:北京市一出租车司机为据报载:北京市一出租车司机为了送一位临产孕妇去医院,在途了送一位临产孕妇去医院,在途中连
50、闯四次红灯,最终及时赶到中连闯四次红灯,最终及时赶到医院,使孕妇母子平安。医院,使孕妇母子平安。问题:问题:1 1)如何处理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如何处理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2 2)讨论:情势合理性、形式法治主)讨论:情势合理性、形式法治主义义 vs.vs.实质法治主义。实质法治主义。附:行政应急性原则附:行政应急性原则 常态法治常态法治 vs.vs.紧急状态法治紧急状态法治 作为法治原则例外的应急性作为法治原则例外的应急性 真正的行政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真正的行政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因此,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范已无法适用时,就不能再要求行在特殊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