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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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胡凤云胡凤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号令)(2019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号 令令)(2019年年7月月3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安监总政法2019212号号)(2019年年12月月11日起

2、施行日起施行)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条例修订背景条例修订背景 过程过程 意义意义 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必要性 修订的指导思想修订的指导思想 修订的主要过程修订的主要过程 修订中法名的变化修订中法名的变化 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重要意义一、修订的必要性一、修订的必要性 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是运用法律手段遏制事故发生的需要是运用法律手段遏制事故发生的需要 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 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的需要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的需要二、修订的指

3、导思想二、修订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 基本出发点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基本出发点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行政主导的思想行政主导的思想 最大限度地与司法机关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与司法机关相结合汲取教训提高效率的思想汲取教训提高效率的思想 降低事故调查处理成本降低事故调查处理成本重典治乱追究责任的思想重典治乱追究责任的思想 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三、修订的主要过程三、修订的主要过程 2019年年4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年9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 2019年年1月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

4、 20192019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 2019年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 2019年年3月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72次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年4月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号令发布令发布 2019年年6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四、修订中法名的变化四、修订中法名的变化 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应急

5、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五、条例的重要意义五、条例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事故;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事故;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有利于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有利于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有利于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建立责任

6、体系;有利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条例的总体分析条例的总体分析 34号令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75号令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理规定)493号令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一、一、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1989年年3月月29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共共5章章28条,分别是:条,分别是:总则总则5条;条;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10条;条;特大

7、事故的调查特大事故的调查8条;条;罚则罚则2条;条;附则附则3条。条。二、企业职工伤亡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处理规定 1991年年3月月22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共共5章章26条,分别是:条,分别是:总则总则4条;条;事故报告事故报告4条;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7条;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5条;条;附则附则6条。条。三、两个令的不足三、两个令的不足 原则性规定较多;原则性规定较多;适用范围不统一;适用范围不统一;操作性差;操作性差;立法技术不完善;立法技术不完善;没有处罚;没有处罚;处罚乏力。处罚乏力。四、条例的总体分析四、条例的总体分析 共共6章章46条条 第一章第一

8、章 总则总则8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10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1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3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3条。条。五、条例的特点五、条例的特点 适用性适用性广泛广泛 程序性程序性明确明确 实体性实体性具体具体 操作性操作性分明分明 时效性时效性严格严格 衔接性衔接性得当得当 处罚性处罚性严厉严厉六、条例的定位六、条例的定位 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最严格的程序法最严格的程序法 最具体的组织法最具体的组织法 最严厉的处罚规定最严厉的处罚规定 最全面的责任追究最全面的责任追究 最有效的

9、预防手段最有效的预防手段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条例总论条例总论 概念概念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立法依据立法依据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事故概念(辞海)一、事故概念(辞海)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的大事情。事故: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损害或者破坏。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

10、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事故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的行动过程;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意愿的意外事件;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者永

11、远终止。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险肇事故。险肇事故。事故概念(法规)事故概念(法规)安全事故(安全事故(302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一般可以分为7类类:火灾:火灾:交通;交通;建筑;建筑;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矿山矿山;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其它。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事故概念(事故概念(493号令)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也可以分为以

12、上般也可以分为以上7类。类。(第二条)第二条)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人身伤亡有人身伤亡;造成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二、立法目的二、立法目的 规范事故报告;规范事故报告;规范事故调查;规范事故调查;规范事故处理;规范事故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防止和减少事故。三、立法依据(第一条)三、立法依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四、适用范围四、适用范围 普遍适用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适用要适用,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适用(

13、第(第二条)二条)。依照适用依照适用没有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没有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参照适用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排除适用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适用;产被明确排除适用;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未明确,但一般不适用;事故未明确,但一般不适用;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

14、。衔接适用衔接适用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有关内容处理规定有关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目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调查处理条例,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煤矿安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垂直管理的体制特点,进一步全监察机构垂直管理的体制特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煤矿事

15、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细化和规范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法律、法规的衔接,促进煤矿安全生做好法律、法规的衔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必要性一、必要性 非法生产、瞒报事故等现象屡禁不止非法生产、瞒报事故等现象屡禁不止 一些地方在事故查处过程中对煤矿生产安一些地方在事故查处过程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定性不清、不准全事故定性不清、不准 有关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查处期限没有有关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查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 一些地方由于对一些地方由于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查处理条例理解的偏差,对煤矿事故调理解的偏差,对煤矿事故调查权限

16、存在争议等等。查权限存在争议等等。二、指导思想二、指导思想 按照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 进一步细化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进一步细化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规定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规定的总体分析规定的总体分析 共共6章章38条条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3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6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6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3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14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6条。条。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条例总论条例总论 概念概念 依

17、据依据 目的目的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概念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依据(第一条)二、依据(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规定 二、目的(第一条)二、目的(第一条)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

18、事故 四、适用范围四、适用范围 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事故等级事故等级 事故分为四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一般事故一、一般事故1人以上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二、较大事故二、较大事故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

19、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三、重大事故三、重大事故10以上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50以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特别重大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有关解释五、有关解释 1、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事故中的死亡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

20、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确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五、有关解释五、有关解释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善后处理

21、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资产损失价值。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

22、级。损失确定事故等级。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的原则 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报告的主体 事故报告的程序事故报告的程序 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报告的时限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 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一、事故报告的原则一、事故报告的原则 时限性原则时限性原则及时;及时;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准确、完整、补报;禁止性原则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瞒报;逐级上报原则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可越级上报;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主体明确、时限明确、主体明确、时限明确、内容明

23、确。内容明确。二、事故报告的主体二、事故报告的主体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国务院报告。向国务院报告。三、事故报告的程序三、事故报告的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现场有关人员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人民政府安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全生产监督管

24、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知公(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部门逐级部门逐级上报:上报:特大、重大特大、重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务院;国务院;较大较大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般一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级煤矿安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机构 。四、事故报告的时限四、事故报告的时限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

25、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立即;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1小时小时(接到报告后);(接到报告后);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小时小时(接到报告后);(接到报告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小时小时(接到报告后);(接到报告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报告2小时(接到报告后)。小时(接到报告后)。10小时以内。小时以内。五、事故报告的内容五、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26、事故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灾、其他)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情况。其他情况。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

27、按照规定,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场、毁灭证据。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

28、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纸、记录等资料。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权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的时限事故调查的时限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实事求是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依法依规

29、;注重实效注重实效;“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权二、事故调查权 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总局;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其中未造成伤亡的事;其中未造成伤亡的事故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煤矿

30、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另:另:提级调查提级调查上级认为必要时;上级认为必要时;变更调查变更调查伤亡人数变化时。伤亡人数变化时。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应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成员条件成员条件: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

31、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长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府确定;调查组常委调查组常委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经国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院授权

32、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邀请邀请单位单位最高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调查组常委调查组常委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工会;邀请单邀请单位位人民检察院参加;人民检察院参加;

33、聘请人员聘请人员专家。专家。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四、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四、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 调查权调查权了解事故情况;了解事故情况;获得权获得权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权询问权询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询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移交义务;移交义务;诚信公正、恪尽职守;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另:未经组长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另:未经组长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查

34、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过程和事故真相;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六、事故调查的时限六、事故调查的时限 事故发生之日起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日;特殊情况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特殊情况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准 可以延长,期限可以延长,期

35、限60日;日;事故抢险救灾超过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报送事故报告日报送事故报告日为调查结束日。为调查结束日。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36、议位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另:另:签名签名;归档资料:归档资料: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事故批复权事故批复权 事故批复的时限事故批复的时限 事故责任的落实事故责任的落实 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措施的落实一、事故批复权一、事故批复权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

3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二、事故批复的时限二、事故批复的时限 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日;日;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30日日三、事故责任的落实三、事故责任的落实 按事故批复落实:按事故批复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的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监察机的行政处罚;有权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有权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

38、处分;事故单位对责任者的处理;事故单位对责任者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四、整改措施的落实四、整改措施的落实 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工会和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会和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事故的处罚事故的处罚 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 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对公务人员的处分对公务人员的处分 处罚主体处罚主体主要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

39、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事故发生单位: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一、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4080%;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4080%(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

40、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年收入年收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二)(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

41、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事故后逃匿的;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60100%的罚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注意:此处罚含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注意:此处罚含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60100%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

42、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三)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以下规定罚款:按以下规定罚款: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30%;较大事故较大事故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40%;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60%;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处上年收入处上年收入80%;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四)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四)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未依法履行职责,

43、导致事故发生的;对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撤职对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撤职处分之日起,处分之日起,5年禁入。年禁入。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中介组织及其相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中介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资格罚。关人员:实施资格罚。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一)(一)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事故后逃

44、匿的;处处10050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处处100500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罚款:按以下规定罚款:一般事故一般事故10-20万元;万元;较大事故较大事故20-50万元;万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50-200万元;万

45、元;特大事故特大事故200-500万元。万元。同时: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同时: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较大事故较大事故20-50万元万元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重大事故50-200万元万元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46、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公务人员的处分三、对公务人员的处分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调查不负责任,致使调查有重大疏漏的;对调查不负责任,致使调查有重大疏漏的;包庇、袒护责任人;包庇、袒护责任人;事故调查中打击报复的;事故调查中打击报复的;拖延或拒绝落实事故处理的;拖延或拒绝落实事故处理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给予处分。四、处罚主体四、处罚主体 罚款主体罚款主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处分主体处分主体有权部门有权部门 资格处罚主体资格处罚主体有权部门有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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